交口县人民法院电子卷宗随案同步生成及深度应用软件系统项目招标公告

交口县人民法院电子卷宗随案同步生成及深度应用软件系统项目招标公告

交口县人民法院电子卷宗随案同步生成及深度应用软件系统项目招标公告

交口县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政府采购中心”)受交口县人民法院的委托,对交口县人民法院电子卷宗随案同步生成及深度应用软件系统项目组织国内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本项目资格条件的投标人参与密封投标。

一、项目名称:交口县人民法院电子卷宗随案同步生成及深度应用软件系统项目

二、项目编号:JKZFCGZX-2018-067

三、招标内容

1、本次招标采购不分包:投标人所投项目必须完全响应本招标文件所列示内容。


序号

产品名称

单位

数量

1

法官工作平台

1

2

统一身份认证管理平台

1

3

裁判文书上网直报系统

1

4

智能回填系统(民事一审19类文书,案件全流程智能回填)

1

5

法律文书智能编写系统(标准)

1

6

制式文书智能生成系统

1

7

后台批量签章

1

8

签章制度

1

9

电子卷宗智能巡查系统(民事)

1

10

案件评查系统

1

11

信息系统集成费

1

注:所有招标内容除特别标注为“进口产品”外,均采购国产产品,即非“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投标货物及服务各项技术标准应当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

2、范围包括:包括货物或服务的供应、运输、安装、调试、培训和售后服务等。具体投标范围、采购范围及所应达到的具体要求,以本招标文件中商务、技术和服务的相应规定为准。

3、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60个日历天。

4、交货地点:交口县人民法院。

5、采购预算:*******.00元。

四、参与投标的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投标人应具备的特定资格要求:

投标人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法人,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需包含与本次采购的相关内容,具有所投产品制造、销售、安装及服务等相应能力的生产厂家或代理经销商,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施能力;

(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

五、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须携带的资料

(1)如投标人代表是法定代表人本人,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法人身份证;

(2)如投标人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本人,需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并提供被授权人身份证及法人身份证;

(3)具备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三证合一)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自然人身份证明或其他非企业组织证明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文件;

(4)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5)本公告第四项中第(7)条所要求的相关资料证明文件;

(6)有依法缴纳税收凭证(投标截止日期前投标人本年度最后一次缴纳税收凭证,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

(7)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证(投标截止日期前投标人最后一次缴纳社保凭证,被授权人必须在人员明细中。依法免缴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

(8)投标人需提供上年度由具备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投标人出具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9)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10) 针对企业“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用查询记录的网页截图。

注:需提供上述资料的原件及加盖投标人公章的清晰复印件叁份,复印件需按上述顺序编排,原件审核后退还。(投标人报名时的资料查验不代表资格审查的最终通过或合格,投标人最终资格的通过或合格以开标当日采购人或政府采购中心查验为准。)

六、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及地点

1、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18年12月17日至2018年12月21日(北京时间8:00-12:00,14:00-18:00,节假日除外);

2、招标文件发售地点:交口县政府采购中心4楼会议室(交口县云梦街6号);

七、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地点

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9年01月09日15时00分(北京时间)

2、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吕梁市离石区西崖底209国道浩珈公寓4层402室

八、开标时间及地点

1、开标时间:2019年01月09日15时00分(北京时间)

2、开标地点:吕梁市离石区西崖底209国道浩珈公寓4层402会议室

3、投标文件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采购人不予受理。

4、届时请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出席。

九、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项目相关的招标文件澄清、修改以及终止公告、中标公告等信息均通过《中国山西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hanxi.gov.cn)公布,网站公布的信息视为已送达各投标人,投标人有义务在招标活动期间浏览相关网站。

十、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采 购 人:交口县人民法院

地 址:山西省交口县

联 系 人:王先生

联系电话:186*****865

集中采购单位:交口县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交口县云梦街6号

联系人:张先生

联系电话:****-*******

交口县政府采购中心

2018年12月16日

免责声明:
1、在本网站发布的不属于政府采购监管范围的各类信息,政府采购监管部门不对此类信息承担任何法律责任,由信息发布者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由采购人、代理机构或集采机构自行发布的政府采购信息,责任主体在公告发布者,如有错误,请自行更正。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软件系统 卷宗 电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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