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顺县交警大队业务技术用房、车管所业务用房幕墙工程招标公告

富顺县交警大队业务技术用房、车管所业务用房幕墙工程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1.1本招标项目富顺县交警大队业务技术用房、车管所业务用房幕墙工程/标段已由富县发展和改革局富发改发[2015]100号、富发改发[2016]115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富顺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四川创海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为政府投资 ,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富顺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四川创海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1.2本招标项目为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富顺县发展和改革局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富发改发[2015]245号、富发改发[2016]210号)的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招标人选择(本项目在比选网站上的项目编号为HG********008)的招标代理机构是:万锦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富顺县晨光工业园区
2.2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外墙石材幕墙、明框、全隐玻璃幕墙、铝单板幕墙、轻钢结构玻璃雨棚、轻钢结构铝板雨棚、轻钢结构采光顶。
2.3标段划分及招标范围:本工程施工图和工程量清单所示全部内容
2.4质量目标:合格
2.5计划工期:45日历天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省外入川施工企业需提供《四川省省外企业入川从事建筑活动备案证》或带二维码的《四川省省外施工、监理入川承揽业务信息录入证》)资质,企业近3年在建或独立完成过1个及以上的类似项目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标段投标,但可以中标的合同数量不超过1个标段。
3.4 本次招标采用强制性标准法资格后审方式。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121300 分(北京时间,下同)至201812172359分,在《四川建设网》通过《四川省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电子招投标系统》凭单位CFCA数字证书报名并下载招标资料(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施工图纸等)(联系电话:***-********)。招标人不提供其他任何报名和招标文件获取的方式。
4.2 招标人不提供邮购招标文件服务。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9 14930分,地点为富顺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富顺县富世镇釜江大道中段317号)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富顺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四川创海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地 址:富顺县富世镇金山路103号成都市武侯区武侯大道顺江段77
邮 编:643200 610000
联 系 人:曾先生
电 话:****-**********-********
传 真:****-******* ***-********

招标代理机构:万锦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成都市金牛区振兴路99号兴普中心A座7楼
邮 编:610000
联 系 人:陈女士
电 话:***-********
传 真:***-********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幕墙 业务用房 车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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