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四污水处理有限公司的污染源远程监控系统项目(二次)招标公告

吕四污水处理有限公司的污染源远程监控系统项目(二次)招标公告

启东市政府分散采购询价公告

启东市吕四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根据启东市政府采购管理的有关规定,就吕四污水处理有限公司的污染源远程监控系统项目(二次)进行分散询价采购(详细内容见下表)

一、本招标项目内容及招标要求

1、招标内容

序号

运维仪器名称

型号

备注

1

在线COD仪器维护费

CE-1001

国控

2

在线COD仪器维护费

哈希

国控

3

在线氨氮仪器维护费

CE-1302

国控

4

在线氨氮仪器维护费

HB2000

国控

5

在线总磷仪器维护费

哈希

国控

6

在线总氮仪器维护费

KT0980

国控

7

流量计维护费

E+H

国控

8

流量计维护费

E+H

国控

9

数据采集仪维护费

CE-1330

国控

10

数据采集仪维护费

EC-A7100

国控

11

PH在线仪维护费

PHG-2218

国控

12

COD季度比对费(一年4次)

两台

13

氨氮季度比对费(一年4次)

两台

14

总磷季度比对费(一年4次)

一台

15

总氮季度比对费(一年4次)

一台

本项目采用固定总价报价,包含人工费,药剂费,易损易耗品及仪器的所有配件费用。

2、招标要求

2.1企业端在线监测设备的运维

(1)现场环境的维护:包括监测站房、在线监测设备、采样系统、供电系统等辅助设施环境的维护,保持设备和环境的整洁。

(2)试剂的提供、配置及更换:包括COD、氨氮、总磷、总氮在线监测设备日常运行所需的相应试剂的配置及提供,企业现场测试用试剂的定期检查、补充及更换。

(3)易损件的提供:包括COD、氨氮、总磷、总氮在线监测设备使用说明书所规定的需定期更换的材料,以及供水系统正常工作所需定期更换的材料。

(4)零配件的提供:包括COD、氨氮、总磷、总氮在线监测设备和采样系统配件。

(5)备机的提供:企业安装的COD、氨氮、总磷、总氮在线监测设备在48小时内不能修复的,数据采集仪在12小时内不能修复的,应更换相应的备机,保证在线自动监控系统的正常运行,确保在线监控数据的连续、完整。

(6)在线监测设备的维护和保养:包括标准曲线校准、仪器检查、保养及维护,现场仪器故障的处理及零配件提供及更换,仪器设备的故障恢复等。及时校准现场仪器设备,实施对比监测,保证数据的准确、可靠。

(7)供水(采样)系统的维护和保养:包括对供水管路、泵体等设备进行故障处理、维护及保养,供水系统的故障恢复。

(8)跟踪设备的运行状况:跟踪COD、氨氮、总磷、流量计、数采仪、总氮的运行状况,有问题及时处理迅速准确地排除故障,尽力减少故障造成的损失。

(9)保证设备运行正常,监控数据准确及时,实时上传至监控中心。

(10)校准和比对监测要求

a.运行维护企业每月进行一次在线监测设备的现场校验,可自动校准或手工校准。

b.运行维护企业每月对所有COD、氨氮、总磷、总氮在线监测设备至少进行一次实际水样比对实验和质控样试验。质控样要求和标准浓度误差在±10%以内,实际水样比对监测结果须报环保局备案。

2.2运维企业能力要求

(1)运维企业在投标前,须向采购人提供在本市内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专业运行维护人员的证明,能够提供全方位的本地化服务,具有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

(2)运维企业需有专业的服务团队,必须满足20人以上持证上岗的规模。

(3)运维企业配备运维所需的工具、运维车辆、危险品运输车辆,并且安装GPS定位系统,以加强车辆管理。

(4)运维企业备有运行所需的COD、氨氮、总磷、总氮在线监测仪器及数据采集仪器备机,以保证系统正常运行和完整的监测数据捕获率,具有专门独立的备品备件库。

(5)运维企业应具有本次运维范围内各在线监控设备的维护能力,应具有本市范围内主要监控设备的维修授权书。

(6)为了保证在线监测仪产生的废液不产生二次污染,运维企业应与有固废处置资质的企业签订废液处置合同,进行废液的处理。

2.3运维人员资质及能力要求

(1)运维企业服务于本项目的运维人员需经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具备连续自动监测(水)或自动监控(水)运行工上岗证书。

(2)运维人员具有数据有效性审核培训合格证书。

(3)运维企业的维护人员应熟悉本次运维范围内各种在线监控设备,能正确、熟练地掌握有关仪器设备的原理、操作、使用、调试、维修和更换等技能。

2.4实验室资质及能力要求

(1)投标方应具有通过计量认证的实验室,备有运行所需的计量仪器仪表、必要的外围设备,能够配置COD、氨氮、总磷等在线仪运维的相关试剂。否则需与具有计量认证资质第三方机构签订委托合同。提供实验室相应的资质认证证书。

(2)投标方须提供至少2名实验室分析人员,且分析人员具有化学分析/化学检验工资格证书。

二、本项目财政预算最高限价为人民币22万元,供应商所报投标报价超过或等于最高限价的为无效报价。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对于参加报价的报价供应商,营业执照中必须具有相应服务的经营范围;

3. 自动监控系统(水)运行服务能力证书;

4. 运维单位从事现场运维人员数量必须符合《江苏省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社会化运行管理暂行办法》中的准入条件,人员比例不得大于7:1。须提供4名经过培训上岗的运维服务人员,具备连续自动监测(水)或自动监控(水)运行工证书及6个月社保缴费证明;

5.运维人员具有数据有效性审核培训合格证书;

6.为了保证在线监测仪产生的废液不产生二次污染,运维企业需提供与有固废处置资质的企业签订废液处置合同,进行废液的处理。

四、报价注意事项

1.投标人应按照本询价公告的要求编制报价文件,报价文件应对本询价公告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否则,按照不响应处理。投标报价应当包括人工费、药剂费、易损易耗品、仪器的所有配件费用等全过程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差旅费、检测费、比对费、易损易耗品、仪器的所有配件费、风险费、税金等一切费用。合同价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市场价格波动和各种风险因素的发生而变动。请各投标人在报价时请充分考虑各种因素。

2.无论本文件是否以文字形式规定,报价供应商应具备足够的专业知识和能力判定本项目所需的一切服务、检测等各种未预见费用,采购方不接受任何可选择的报价,成交供应商也不得在供货期间提出任何增加费用的要求,更不得减少供货项目,不得降低服务质量。请各供应商在报价时请充分考虑各种因素。投标人应详细阅读询价公告的全部内容,投标人对询价公告有疑问或异议的,请在递交报价文件3日前以书面形式(加盖单位公章)递交至采购单位。

有关技术及需求问题,请与采购单位联系。

采购单位:启东市吕四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采购单位联系人:钱小姐,联系电话:****-********

3.报价文件的构成

(1)报价供应商的资格、资质证明文件(加盖单位公章):

A.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投标人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法人委托书原件(如有委托);

B.自动监控系统(水)运行服务能力证书;

C.运维单位从事现场运维人员数量必须符合《江苏省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社会化运行管理暂行办法》中的准入条件,人员比例不得大于7:1。须提供4名经过培训上岗的运维服务人员,具备连续自动监测(水)或自动监控(水)运行工证书及6个月社保缴费证明;

D.运维人员具有数据有效性审核培训合格证书;

E.为了保证在线监测仪产生的废液不产生二次污染,运维企业需提供与有固废处置资质的企业签订废液处置合同,进行废液的处理(原件备查);

F.供应商认为适宜的与本项目相关的其他资格证明资料。

(2)报价表:报价表须按提供的报价样表格式填写(附件1),报价表须为打印,手写无效,如有其他情况需要说明的,在备注栏中注明。所有涉及报价的页面均须加盖单位公章,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3)投标承诺书:报价文件中须有相应的投标承诺书(附件2)

备注:报价文件正、副本各一份,报价文件中必须包含上述要求提供的所有材料,否则以未实质性响应询价文件处理。报价文件装订成册、密封,并在封口处加盖企业公章。

五、报价文件递交

报价文件请于2018年12月28日上午8:30—9:00密封送至启东市吕四污水处理有限公司一楼会议室进行登记(只接收直接送达),登记的同时请递交报价保证金(现金形式),逾时则不予受理。本工程招标文件费用300元。无论是否中标,该费用不予退还。

采购单位联系人:钱小姐

联系电话:****-********

开标地址:启东市吕四污水处理有限公司一楼会议室(吕四港镇吕滨村)。

六、报价保证金

1.报价供应商必须交纳人民币20000元的报价保证金。报价保证金必须以现金形式提交(其他形式概不接收),在递交报价文件的同时交至启东市吕四污水处理有限公司一楼会议室工作人员处(请将保证金密封存在信封内,并标明报价单位名称)。不同时递交本项目的保证金,视为放弃投标资格。

2.供应商提供虚假资料的,经查证核实后报价单位所递交的报价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3.报价供应商用虚假资料获得成交资格,经查实取消成交资格,其报价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4.报价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时间后,要求撤销投标的,报价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5.报价供应商如有串标、围标行为的,经查证核实后报价保证金将不予退还。成交候选人或成交供应商如有串标、围标行为的,经查实后取消其成交资格,同时保证金不予退还。

6.未成交的报价供应商的报价保证金将按规定予以退还(不计息)。

7.被确定成交的供应商报价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汇入采购单位指定的财政专户),在履约期满后一个月内由采购单位返还(不计利息)。

七、商务要求:

1.服务年限: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止,服务时间为一年。

2.服务要求:详见附件一《委托运营合同》。

3.约定事项:

成交结果将在相关网站(http://ggzyjy.ntzw.gov.cn/)予以公布,公示期为三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对成交结果没有异议的,将确定成交候选人为成交投标人。成交投标人须在公示期满后七个工作日内与采购单位签订合同

八、成交原则

符合采购需求且总报价最低者成交。如遇同等质量、服务前提下最低报价相同则采用抽签方式确定中标单位。

若中标人毁标或在中标结果公示期间被查证确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违规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并记不良记录一次,同时,采购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依法重新招标。

本次询价收到的有效报价文件或经评审后有效报价文件少于三个的(不含三个),如采购单位变更采购方式,将采取其他采购方式实施采购。

九、合同的签订及注意事项

1.成交结果将在相关网站(http://ggzyjy.ntzw.gov.cn/)予以公布。

2、签订合同

询价文件、补充文件及成交供应商的报价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3.成交供应商因自身原因不能订立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单位将取消其成交资格,报价保证金不予退还,同时相关主管部门将对成交供应商作以下处理:记入不良信誉,并按《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暂停其在启东市场的政府采购资格。

十、付款方式

六个月支付一次,支付合同价的50%,合同期满后一个月内付清余款。

十一、其他要求

1.卖方应保证,买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使用该货物或者其任何一部份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他知识产权的起诉。如发生此类纠纷,由卖方承担一切责任。

2.卖方为执行本合同而提供的技术资料的使用权归买方所有。

3.投标人必须参加开标会,随时接受评委询问,并予解答。

4.评标委员会不公布落标原因,不退还投标文件。

启东市吕四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二○一八年十二月十七日


附件一:

污染源远程监控系统企业端委托运营合同

甲方:

乙方:

依据国家环保总局令第28号《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HJ/T355-2007《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运行与考核技术规范》和《江苏省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文件规定,乙方负责污染源远程监控系统设备的正常维护、保养、运行管理等工作,乙方对受托范围内的工作实施商业运营,甲方全面负责监督管理。

1. 委托运维的仪器明细

序号

运维仪器名称

型号

备注

1

在线COD仪器维护

CE-1001

国控

2

在线COD仪器维护

哈希

国控

3

在线氨氮仪器维护

CE-1302

国控

4

在线氨氮仪器维护

HB2000

国控

5

在线总磷仪器维护

哈希

国控

6

在线总氮仪器维护

KT0980

国控

7

流量计维护

E+H

国控

8

流量计维护

E+H

国控

9

数据采集仪维护

CE-1330

国控

10

数据采集仪维护

EC-A7100

国控

11

PH在线仪维护

PHG-2218

国控

12

COD季度比对费(一年4次)

两台

13

氨氮季度比对费(一年4次)

两台

14

总磷季度比对费(一年4次)

一台

15

总氮季度比对费(一年4次)

一台

本项目采用固定总价报价,包含人工费,药剂费,易损易耗品及仪器的所有配件费用。

2. 合同总价:

2.1 全委托运营年费用:元整,小写:元。

3. 支付条件和支付方式:

13.1付款方式:六个月支付一次,支付合同价的50%,合同期满后一个月内付清余款。

13.2服务期限:合同有效期一年,自2019年1月 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止。

4. 质量条款:

4.1 乙方独立负责第一条所规定设备的日常运营管理、维护、保养等工作,质量要求以满足当地环保局的日常监督管理要求为基本准则。

4.2 当设备出现异常情况时,日常管理人员必须在接到甲方值班人员电话后48小时之内前来现场检测处理,并积极主动和环保局获得联系,协调处理各类的异常现象。

5. 甲方权利和责任:

5.1 向乙方传播甲方对外来人员管理的规章制度,并提出合理的要求。

5.2 甲方负责及时办理乙方施工人员、部分允许车辆、工具的进出厂手续,不能因此影响乙方人员进厂实施运营管理。

5.3 免费提供380V/220V,不小于500W的电源,接点在10米范围以内。

5.4 甲方有权利随时检查乙方对本合同设备管理的专项档案,并提出整改意见。

5.5 甲方按要求指定设备放置的位置并负责清理设备本体外表面卫生。

5.6 按照合同要求付款。

5.7 所有在线仪器年检费用由甲方承担,乙方配合做好工作。

5.8 甲方有义务保证系统监测仪器的用电、用水、网络线路正常和设备完整安全,如停电、停水、电源缺相、火灾、被盗及其他因甲方人为原因等引起的系统仪器损坏由甲方承担其维修及配件费用,且由此而引发的运营核查扣分及相应环保责任由甲方承担。

5.9 甲方应保证相应环保设施运行正常。如因甲方事故性排放污染物引起浓度超过仪器正常运行工况对仪器产生的损坏,由甲方承担其维修及配件费用。由此而引起的运营核查扣分及相应环保责任由甲方承担。

5.10 甲方不得将监控系统设备用于其他监测行为,由此造成的数据偏差、超标及相应的环保处罚及环保责任由甲方承担。

5.11 甲方应对乙方派出的专业维护人员进出作业予以配合,并指派专人联络。如因故意拖延、阻扰维护人员进行正常工作而引起的运营核查扣分及相应环保责任由甲方承担。

6. 乙方权利和责任:

6.1 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学习甲方对外来人员管理的规章制度,并认真执行。

6.2 严格按照环保的要求对受托范围内的设备进行管理,确保设备运行的效率、质量,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状态,确保关键设备使用寿命达到设计说明书的要求。

6.3 乙方在对甲方的设备执行管理时,需要有正式的书面服务计划书,并由乙方公司管理人员定期检查和总结,为甲方的设备运营管理建立专项档案。

6.4 对甲方工作人员的合理建议,乙方需要认真考虑并及时书面反馈。

6.5 受托承担远程监控系统企业端的运营管理,至少包括日常管理、消耗品的更换、设备维护、保养、及相关维修。

6.6 自行负责相关设备、人员运营管理过程中的安全和劳动保护工作,确保不出现任何的安全、环境、卫生方面的不良事件。

7. 保证与违约责任:

7.1 乙方保证所提供的服务是先进的、成熟的,并能够满足环保部门管理的要求。

7.2 乙方确保自己的运营管理资质,满足环保等政府主管部门的管理要求。

7.3 乙方所派出的运营管理、技术服务人员必须是本公司经验丰富,完全胜任的。

7.4 如果因为乙方或者甲方人为因素造成的各种损失,由各自自行承担。

7.5 任何一方出现违约行为时,违约方每次需支付守约方合同总价的5%作为违约金;若因违约而造成另一方的经济损失,守约方除了扣除违约金还可以并处解除合同和追究经济损失的权利。

7.6 由于本合同为商业化运营管理合同,被管理对象财产所有权依然属于甲方;在管理过程中,如非乙方人为因素损坏导致设备关键部件(依据附件“关键部件清单”确定)损坏,甲乙双方应另外协商维修费用承担责任。

8. 不可抗力:

8.1 如果合同执行期间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如战争、严重风暴、台风、洪水、火灾、地震等等)而无法执行合同时,双方通过协商解决合同履行问题,经双方同意,合同履行期适当延长。

8.2 不可抗力持续两个月以上,经发生地点的相关权力机构签发的文件证实,另一方有权取消合同。

9. 保密义务:

9.1 乙方在执行合同过程中所获得的各类信息,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严禁向外界泄露;如经证实存在此类现象时,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通过法律手段取得经济损失的赔偿,并且因此产生的一切民事、刑事或行政责任和相应法律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

10. 税费:

10.1 根据中国政府现行税收法规对甲方征收的有关执行合同的一切税费,由甲方承担和支付。

10.2 根据中国政府现行税收法规对乙方征收的有关执行合同的一切税费,由乙方承担和支付。

11. 争议解决:

11.1 产生争议时,甲乙双方遵守友好协商的原则协调处理。

11.2 无法协商处理时,可提交启东市相关政府部门仲裁或提交法院。

12. 法律适用和合同语言:

12.1 本合同的制定,效力、解释、执行和争议的解决,将使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12.2 本合同、合同附录以及任何合同生效之后双方达成的其他赠订条款、补充约定等后续文件,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之调整。

12.3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12.4 本合同语言为中文。

13. 合同生效、终止及其它:

13.1 本合同有关保密义务在本合同签字生效后的十年内继续有效。

13.2对本合同条款的任何修改、补充或变更,须经双方协商同意并由双方授权代表

签署的书面文件为证,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13.3经双方签字确认的合同附件和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4. 合同签署:

甲方:乙方:

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

日期: 日期:

附件1:报价表范本

报价表

招标项目名称

投标报价

人民币大写:元 (¥:元)

服务时间

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0日止

备注

本项目采用固定总价报价,包含人工费,药剂费,易损易耗品及仪器的所有配件费用。

报价单位:(盖章)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时 间:

注:本表报价须为打印,手写无效。

附件2:投标承诺书范本

投标承诺书

吕四港镇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吕四港镇招投标中心:

(投标单位全称)授权(姓 名)(职 务)为全权代表,参加标的有关活动,并宣布同意如下:

1.我方愿意按照招标文件的全部要求进行投标(投标内容及价格以投标文件为准)。

2.我方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招标文件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利。

3.我方将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4.我方同意提供按照贵方可能要求的与其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提交的投标文件真实可信。绝无借资质、挂靠、提供虚假材料等违规现象,并且理解贵方不一定要选择最低价的投标。

5.我方不参与任何串标围标等违法活动。

6.若我方未能兑现以上承诺,愿意接受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的处理,并愿意接受业主和监管部门的处罚。

7.我方的投标文件自开标后30天内有效。

8.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往来通讯请寄: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投标方代表姓名:        职务:

投标单位名称:(加盖单位公章)

日期:年 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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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远程监控系统 污染源 污水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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