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社灾备中心电力工程设计招标公告

联社灾备中心电力工程设计招标公告

河北省联社灾备中心项目电力工程设计招标公告

工程编码

********18-29

工程名称

河北省联社灾备中心项目电力工程设计

建设单位

石家庄市鹿泉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工程地点

石家庄市鹿泉经济开发区昌盛大街西侧

建设内容

设计范围10kv电源接入点到配电室的高压部分低压出线柜,线路由土建部分,配电室内土建部分。

建筑面积

——

招标性质

设计招标

工程招标范围

本工程的电力设计及其相关服务

招标代理单位

河北永瑞泰昌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投标资质要求

1、投标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其他组织,相关资质证件齐全、有效,技术力量雄厚,售后服务及时,具有良好信誉;2、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电力行业(变电工程、送电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合同估算价

60万元

资格审查

必要合格条件

1、投标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其他组织,相关资质证件齐全、有效,技术力量雄厚,售后服务及时,具有良好信誉;2、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电力行业(变电工程、送电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3、投标人应具有同类电力行业(变电工程、送电工程)工程设计项目的经验,并具有设计容量在5000KVA及以上工程设计项目的应用案例(需提供合同原件和加盖单位公章的合同复印件);4、拟派的总设计师须具有电气专业的高级工程师或注册电气工程师资质;5、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系人

杜亨利

联系方式

****-********

公告发布

开始时间

2018年12月17日09:00:00

公告发布

截止时间

2018年12月 21日17:00:00

招标文件领取

开始时间

2018年12月 17日09:00:00

招标文件下载

截止时间

2018年12月 21日17:00:00

地区

石家庄市鹿泉区

公告内容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河北省联社灾备中心项目电力工程设计已由石家庄市鹿泉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报经相关部门 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石家庄市鹿泉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建设资金来源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名称:河北省联社灾备中心项目电力工程设计

2.2建设地点:石家庄市鹿泉经济开发区昌盛大街西侧
2.3招标范围:本工程电力设计及其相关服务

2.4质量目标:合格并达到国家现行设计规范要求

2.5计划设计周期:15日历天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其他组织,相关资质证件齐全、有效,技术力量雄厚,售后服务及时,具有良好信誉;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电力行业(变电工程、送电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3.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项目负责人需具备高级职称;

3.5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无效处理;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承建本项目的企业,请在2018年12月17日至2018年12月21 日(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每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北京时间,下同),到河北永瑞泰昌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报名,报名时持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营业执照副本(原件)、资质证书副本(原件)、投标人应具有同类电力行业(变电工程、送电工程)工程设计项目的经验,并具有设计容量在5000KVA及以上设计项目的应用案例(需提供合同原件和加盖单位公章的合同复印件)、总设计师高级职称证或注册电气工程师资质(原件)及以上资料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两套。

4.2《招标文件》售价500元/人民币,现金支付,售后不退。

6.联系方式

招 标 人:石家庄市鹿泉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招标代理机构:河北永瑞泰昌工程项目 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石家庄市鹿泉区地址:石家庄市鹿泉区

联 系 人:任聚伟联 系 人:杜亨利

电话:133*****529 电话:****-********

郑重公告

为贯彻落实河北省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冀建招办【2018】15号《河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施方案》通知的工作要求,对招标投标领域存在的阻碍投标、恶意竞标、强揽工程、串标、围标、陪标、索要不合理评标报酬等下列涉黑涉恶涉乱行为进行全面清理整治,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将直接移交石家庄市扫黑除恶办公室处理:
1、投标人提供虚假银行保函行为;
2、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潜在投标人以及有关部门以不合理要求和其他手段
阻止、劝退、阻碍其他投标人投标的行为;
3、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的行为;
4、出借或借用资质投标的行为;
5、通过串联的方式串标、围标、陪标,组织或参与多家公司集体投标,形成投
标团伙,排挤竞争对手和其他潜在投标人的行为;
6、采用威胁、利诱、胁迫等方式在评标结果确定前买卖投标文件或者诱使他人
加入投标团伙的行为;
7、投标人伪造人员证件、企业证照、单位公章、社保证明等行为;
8、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的行为;
9、投标人中标后故意放弃中标,将工程转卖给其他投标人的行为;
10、以要挟、胁迫、恐吓、欺压等形式强行承包或者分包工程、强行供货或提供
服务的行为;
11、采用打、砸、抢等方式阻止其他人进入评标现场毁坏他人投标文件的行为;
12、个别投标人鼓动其他投标人代表围堵招标人、招标代理、评标专家的行为;
13、评标专家不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评标,恶意废标的行为;
14、评标专家在评标过程中故意拖延评标时间、或评标结束后拒不签字以索要高
额评标报酬的行为;
15、招标代理在评标过程中以投标文件有瑕疵为由向投标人索要不合理费用的行
为。

16、其他扰乱招投标活动的行为。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电力工程 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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