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解放军75310部队天门农副业基地联合生产第二次招标公告

人民解放军75310部队天门农副业基地联合生产第二次招标公告

依据军停偿〔2018〕3号、6号文件精神,以及有关政策制度要求,潜江市华康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中国人民解放军95028部队农副业基地的委托,就中国人民解放军75310部队天门农副业基地联合生产项目竞争性磋商,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磋商。

一、项目编号:QJHKZB-2018-057

二、项目名称:中国人民解放军75310部队天门农副业基地联合生产项目

三、采购内容:

1、联合生产资源现状

中国人民解放军75310部队天门农副业基地位于湖北省天门市干驿镇沉湖垦区五号桥九号垸,现有农业用地面积1640亩,为中国人民解放军75310部队天门农副业基地权属土地,需要组织种植(养殖)联合生产。

此次联合生产项目竞争性磋商共分1个标段:此项目总面积为1640亩,联合生产项目为种植和养殖。

2、联合生产基本原则

遵循“共商、共投、共管、共享”的原则。

(一)共商。建立双方联席会议和定期协商制度,共同商议联合生产重要事项,如全年生产计划、生产人员编配、耕地设施使用保护,双方投入分摊,作物品种布局、关键性生产管理措施、实施分配等。

(二)共投。中国人民解放军75310部队天门农副业基地主要以土地、现有设施设备和技术服务等作为投入,联合生产对象主要以生产资料、人员和田间日常管理等作为投入。

(三)共管。双方共同对生产过程进行全程监管。

(四)共享。采取保底收益、约定分成的方式共享成果。

四、 项目的技术规格、服务及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五、最低保证收益标底价:平均550元/亩;

六、磋商供应商资格条件

由湖北片农副业基地牵头单位(原空降兵第45师农副业基地)成立联合生产招标工作组,请示上级主管单位派人参加监督指导工作,采取发布信息、预选对象、实地考察、上门询价、多轮磋商相结合的办法,公开、公平、公正地选出此项目的联合生产对象。

五、对联合生产对象的要求

(一)资质。联合生产对象必须是农垦企业或是农科院所或是农业合作社等涉农实体。

农垦企业:机构代码,工商税务登记,银行开户许可证及近三个月银行对账单,近三年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银行或国家相关部门认可的评估机构出具的信用等级证书和银行征信证明,质量、环境、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等认证书,无投诉或无诉讼证明或无不良犯罪记录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若为代理人则还需提供授权证明)。

农科院所:机构代码,工商税务登记,具备质量、环境、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等认证书相关材料,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若为代理人则还需提供授权证明)。

农业合作社:包括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的《章程》,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名称和章程确定的住所证明,符合章程规定的成员出资证明,营业执照,印章印样,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办理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书,银行开户许可证及近三个月银行对账单,法定代表人及成员无投诉或无诉讼证明或无不良犯罪记录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若为代理人则还需提供授权证明)。

上述资质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后,采取装入信封密封的方式,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联合生产竞争性磋商工作组提交,同时提供原件供遴选工作组审查。

6、特殊要求。

1.本次联合生产时限为一年;

2.必须利用自身力量组织生产管理,不得将联合生产的耕地进行转租或分包;

3.不得将联合生产的土地作为生活基础;

4.不得在联合生产土地上建设永久性设施;

5.生产投入适度,符合科学种植及当地通常惯例;

6.按亩计算,中国人民解放军75310部队天门农副业基地对联合生产成果共享的份额不低于当地同类同质土地收入;

7.为防止恶意成为联合生产对象、转租、不配合监管等行为,按亩计算,中国人民解放军75310部队天门农副业基地需在确定联合生产预选对象后、正式签订联合生产协议前,一次性全额收取不低于当地同类同质土地承包价的最低收益保证金;年底共享成果分配时,最低收益保证金折抵中国人民解放军75310部队天门农副业基地应得的共享份额;

8.截至2018年12月7日0时,仍拖欠中国人民解放军75310部队天门农副业基地成果共享份额或其他费用的、正在与中国人民解放军75310部队天门农副业基地进行司法诉讼的,不得成为联合生产对象;

9.凡与境外及港、澳、台有关联和资金往来的人员,不得成为联合生产对象;

10.凡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相关资料的,视为自动弃权;

11.凡提交资料不全的,对《联合生产对象竞争性磋商文书》内容响应不全面的、恶意报价的,取消参加本次竞争性磋商资格;

12.同等条件下,原与中国人民解放军75310部队天门农副业基地合作过的单位优先;

13.如遇不可抗力原因(含国家和军队政策规定发生变化)等,甲方可随时终止协议并收回土地水面,乙方应无偿交回土地、水面。自甲方根据国家和军队政策或上级命令、指示,向乙方发出终止协议的书面通知之日起,甲方对乙方在地面附着物给予最多不超过三个月的腾退期,如乙方无法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腾退,则地面附着物全部归甲方所有。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七.磋商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磋商者,请你单位于20181217日至20181221日,每日上午8时至11时,下午3时至5时(北京时间)国家规定的工作日内,节假日除外,持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资政证书(以上资料均需验原件留存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到潜江市华康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潜江市章华南路33号凯利莱大酒店二楼),购买磋商文件。

磋商文件售价:400元/份,磋商文件售后不退。

八.磋商响应文件的递交

8.1磋商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81228日上午9:00分,地点为:潜江市华康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开标厅(潜江市章华南路33号凯利莱大酒店二楼)

8.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磋商响应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十.联系方式

招标人:中国人民解放军95028部队农副业基地代理机构:华康代理公司

联系人:李华杰联系人:肖丽

联系电话:139*****728联系电话:130*****008

20181216



标签: 基地 农副 部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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