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J-GK201826:消防支队轻型水罐消防车、消防行政用车招标公告

QJ-GK201826:消防支队轻型水罐消防车、消防行政用车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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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靖市消防支队轻型水罐消防车、消防行政用车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2018-12-17

2018-12-18至2019-01-08

QJ-GK201826

曲靖市消防支队轻型水罐消防车、消防行政用车项目

鲁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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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靖市消防支队

曲靖市消防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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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交易科

云南省曲靖市麒麟区河滨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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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和具备本次公开招标产品的经营资质。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④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D1标段投标人具有合法的生产或销售(代理)经营权,若投标人不是所投消防车辆的制造商,投标文件中必须出具制造商销售授权文件或产品代理证书,投标人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上一年度经第三方专业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表; (3)D1标段投标人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外地企业必须在云南省内设有售后服务机构且售后服务机构必须具有消防车辆的维修资格(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证明文件)。(4)D2标段投标人具有合法的生产或销售(代理)经营权,若投标人不是所投车辆的制造商,投标文件中必须出具制造商销售授权文件或产品代理证书,投标人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上一年度经第三方专业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表;(5)D2标段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投标企业必须在曲靖市内设有售后服务及维修机构,售后服务及维修须为车辆制造商授权开展(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见公告

150
2019-01-08 14:30:00
2019-01-08 15:00:00





①按照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第5条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②按照《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的规定企业所投产品为节能环保产品给予优先采购。③按《关于贯彻落实稳增长开好局政府采购政策措施有关事宜的通知》的通知精神(曲财釆〔2016〕4号),综合评分主要因素:价格、技术、财务状况、信誉、业绩、对招标文件响应程度的得分相同、且总得分相同的条件下,原则上优先采购曲靖本地产品(服务)。④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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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2-18 08:30:00
2018-12-25 17:00:00

见公告

见公告

0

曲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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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车;其他车辆;

国家机构






中标供应/成交供应商名称中标供应商/成交供应商联系地址中标供应商/成交供应商中标金额(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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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用车 消防 消防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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