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0t/d超薄玻璃生产线竣工招标公告

270t/d超薄玻璃生产线竣工招标公告



2018年12月9日,湖南常盛玻璃有限公司根据270t/d超薄玻璃生产线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指南、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提出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270t/d超薄玻璃生产线项目由湖南常盛玻璃有限公司投资改扩建,建设地址为临澧县合口镇,白合路以东、前进路以南、腾飞路以北、中兴路以西地块,占地面积41979m2。项目总投资10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79万元,占比10.79%。

项目目前定员285人,全年生产365天,实行三班倒,日工作24小时。主要生产1.0mm-1.8mm灯饰灯具、仪器仪表用超薄玻璃,其中1.3mm以下玻璃占总产量的60%以上,生产能力为270t/d,年生产365天,产量约98550t/a(折合1971重量箱)。

项目改扩建具体建设内容为:将厂区内“一窑二线”扩建至“一窑四线”,同时对熔窑的熔化、成型、冷端等工艺进行改造;将厂区内原有2条退火窑扩建至4条,同时对退火窑退火工艺进行改造;拆除厂区内原有煤气发生炉,以石油焦粉和液化石油气作为厂区窑炉燃料;拆除厂区内原有脱硝、脱硫、除尘设施,同时拆除厂区内原有60m高烟囱,新建脱硝、脱硫、除尘设施,该环保设施自带25m高排气筒。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2017年6月湖南常盛玻璃有限公司委托常德市双赢环境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编制了《湖南常盛玻璃有限公司270t/d超薄玻璃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于2018年4月23日通过了临澧县环境保护局审批,审批文号为临环建表字[2018]19号。

受湖南常盛玻璃有限公司委托,常德市德环环境检测中心于2018年6月进行了现场踏勘、资料收集、调查研究,根据现场情况要求湖南常盛玻璃有限公司按照环评进一步完善其环保处理设施,并于2018年7月底重新进行现场踏勘,后编制了验收监测方案,于2018年8月10日~11日进行了现场监测。

本项目于2018年4月27日取得排污权证,编号为:(常)排污权证(2018)第72号,并通过合同号:(常)JY-2018-64号购买了部分排污权,目前分配与购买的总量指标(见附件12)为SO2 ≤148.67t/a;NOx≤260.18t/a;CODcr≤0.68t/a;氨氮≤0.07t/a。本项目暂无排污许可证。

(三)投资情况

据企业提供的资料,本项目总投资10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79万元,占比10.79%,详见表1。

表1 项目投资情况一览表

污染源

主要设备

环评估算

实际投资

废气

一套处理能力为150000m3/h的静电除尘器+钠碱双碱法脱硫+SCR脱硝设施+25m高排气筒

900

1000

原料库1套袋式除尘器+原料库15m高排气筒

2

30

木箱生产车间3套集气罩收集装置+1套袋式除尘器+木箱生产车间15m高排气筒

5

18

原料仓库完全密封

20

20

原料仓库输送皮带采取全密封处理

1

1

固废

危废暂存间1间整改

1

1

废水

地面拖洗水沉淀池,1m3

0.5

0.5

雨水沉淀池,1m3

0.5

0.5

风险

措施

事故池应急池87m3

2

2

储罐区围堰、配备吸污泵、空罐

5

5

绿化


-

1

其他


-

-

合计

937

1079

(四)验收范围

湖南常盛玻璃有限公司270t/d超薄玻璃生产线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范围见表2。

表2 验收清单

类别

排放源

环保设施名称及治理内容

验收标准

废水

员工生活污水

化粪池处理后,进入合口镇污水处理厂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中三级标准并满足合口镇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

车间地面拖洗水

在生产车间外修建1m3的沉淀池,对拖洗水进行沉淀后,作为厂区内清洁用水循环使用

不外排

冷却水

冷却塔

完全回用不外排

脱硫用水

基本实现回用

回用不外排

废气

窑炉烟气

(SNCR+SCR)脱硝+静电除尘器+钠碱双碱法脱硫,尾气经25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

《平板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6453-2011)

原料库排气筒

对现有布袋除尘器密封处理,同时,配备引风机,尾气经15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

木箱切割粉尘

每台切割机下方配备集气罩集中收集后,再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尾气经15m高木箱生产车间排气筒高空排放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

噪声

生产设备

维持生产设备正常运转;定期对设备进行保养;厂界四周设置绿化带和修建实体围墙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固体废物

员工废包装材料和生活垃圾

交由环卫部门处理

零排放

玻璃生产车间回收粉尘

作为原料回用于生产

生产线碎玻璃

作为原料循环使用

脱硫设施石膏

外卖综合利用

脱硝催化剂V2O5填充滤网

厂区内暂存后交由有资质的回收处理

生产设备废矿物油

静电除尘器颗粒物

外卖综合利用或交由环卫部门处理

木箱生产切割边角料及回收粉尘

外卖给周边企业

风险措施

事故池应急池87m3

/

储罐区围堰、配备吸污泵、空罐

二、工程变动情况

由于区域天然气管道未建设到位,无法按环评要求使用天然气作为燃料,而实际石油焦粉和液化石油气。使用石油焦作燃料情况说明以及湖南常盛玻璃有限公司承诺合口镇天然气管道开通后即改烧天然气的承诺书见附件11。此变动程度不属于重大变动。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气

本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来源于玻璃熔窑、配料车间粉尘、木箱切割粉尘。

(1)玻璃熔窑:主要污染物有SO2、NOx、颗粒物、氯化氢、氟化物、氨气,通过钠碱双碱法脱硫(同时中和氯化氢、氟化物)、SCR法脱硝以及静电除尘,静电除尘粉尘用吨包布袋收集封口,尾气经25m高排气筒排放。玻璃熔窑废气处理设施由汨罗市景华环保设备有限公司设计和施工。

(2)配料车间粉尘:污染通过对各单元带密封处理,对输送皮带采取加装密封设施,同时在配料工段、投料口配备集气罩,经引风机收集后,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尾气由配料车间排气筒排放。配料粉尘用吨包布袋收集封口,再次作为原料利用。

对输送皮带采取封闭处理、对原料车间进行完全密封、人工清扫和收集车间沉降粉尘。

(3)木箱切割粉尘:通过在每台切割机上方配备集气罩,经引风机收集后,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尾气由木箱生产车间排气筒排放。木箱粉尘(锯末)用布袋收集封口后,堆放在指定的位置,与边角料一起装车外卖。

(4)目前项目定员285人,建设有食堂,使用液化气做燃料,属于清洁能源。厨房有2个灶台,提供约60人早餐、中餐,安装有油烟净化设备。

(二)废水

本项目采用雨污分流,雨水直接外排。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水主要为冷却水、车间地面拖洗水、脱硫用水、生活污水。

冷却水为窑炉循环冷却水,使用后水质不起变化,主要是水温升高属于热污染,通过冷却塔冷却后循环使用。

车间地面拖洗水通过三级沉淀池,沉淀后作为清洁用水循环使用。

脱硫用水在吸收塔内大部分蒸发损耗,少部分的水分进入脱硫过程生成的石膏内。

生活污水由厂区西南侧生活废水排口(“附图4 项目现状与建设情况附图”中“生活废水排口”)排入排污沟渠,经白合路污水管网进入合口镇污水处理厂(附件2 污水进合口镇污水厂处理证明),尾水排至澧水。废水去向图详见附图2。

(三)噪声

本项目主要的噪声源是原料车间的混合、提升设备;生产车间的各类风机、空压机、压缩机等。

采用选用低噪设备,加强设备维护管理,使设备处于正常运行状态,合理布局,压缩机、风机等高噪声设备均设置单独的真空泵房等消声降噪措施。

(四)固体废物

(1)危险固体废物:有废矿物油、脱硝环保设施产生的废V2O5填充滤网。废矿物油回用于生产;V2O5填充滤网3年更换一次,目前没有更换,故暂未签订危废处理协议;设置了危废暂存间,危废专用标识与管理制度已上墙。

(2)一般固体废物:碎玻璃,配料粉尘、窑头料仓呼吸粉尘与投料设备产生粉尘,原料装卸、转运、储存粉尘,经集中收集后,作为原料回用于生产;

熔窑烟气脱硫后产生的石膏外卖给常德广飞建材有限公司作为生产原料综合利用(附件3);

木箱生产过程产生的切割边角料以及回收的切割粉尘,外卖给中国共产党合口镇二砖瓦厂(附件4)。

生活垃圾、废弃包装材料、静电除尘器颗粒物均交由合口镇环卫部门处理(附件5)。

(三)其他环境保护设施

湖南常盛玻璃有限公司已委托湖南志远环境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编写了《湖南常盛玻璃有限公司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编号为:430724-2018-009-L(附件6)。应急预案对环境应急预案、环境风险评估报告、应急资源调查报告进行了详细调研论述,确定了环境风险识别、分析及风险等级,根据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分析及应急能力评估,制定了预防、预警及应急响应、应急处置措施。

应急预案制定的环境管理制度如下:

(1)针对风险源,安排专人巡检,正常情况下每日三次,巡检内容主要为废气处理设备等是否正常运行,20%氨水、液化石油气储罐所是否存在潜在风险如易引起火灾的因子等。

(2)针对事故应急池事故废水收集管道及雨水管网,安排专人巡检,正常情况下每日三次,巡检内容主要为事故池是否清空,废水收集管道是否破损,雨水管阀门是否处于正常状态。

(3)针对应急物资,安排专人定期进行检查,正常情况下,一周两次,检查内容主要为应急物资是否齐全,数量是否满足事故应急要求,防护手套、防护服、灭火器、细砂等应急物资是否完好且有效。

(4)针对工作人员,要有步骤、有计划地组织学习各个专业的知识以及各个岗位的操作规程,总结分析事故案例,提高操作人员操作能力和安全意识,减少因人为操作失误导致污染事故的发生。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1)废水排放

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生活废水排口监测项目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中三级标准并满足临澧县合口镇污水处理厂的进水水质要求。

(2)有组织废气排放

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玻璃熔窑排气筒有组织氨气排放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中表2标准,其他指标符合《平板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6453-2011)中表2标准,按照《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HJ/T 397-2007)规定,以排放速率(每天的平均值)计算玻璃熔窑处理设施去除效率,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的去除效率分别为69.3%~72.1%、94.9%~95.2%、34.5%~34.8%。木箱生产车间排气筒有组织颗粒物排放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中表2标准。配料粉尘排气筒有组织颗粒物排放符合《平板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6453-2011)中表2标准。

(3)无组织废气排放

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无组织废气氨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1中二级标准;无组织颗粒物符合《平板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6453-2011)中表3标准;其他指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中表2标准。

(3)噪声监测

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厂界噪声东、西、南、北侧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2类标准;环境噪声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中二类标准。

(4)固体废物处置

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一般固废处置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2013年修改单;危险废物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单,废矿物油回用于生产;V2O5填充滤网3年更换一次,目前没有更换,故暂未签订危废处理协议;设置了危废暂存间,危废专用标识与管理制度已上墙。

(5)总量控制

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实际排放总量为SO2:62.46t/a、NOx:183.08t/a、CODcr:0.112t/a、氨氮:0.054t/a。

目前分配与购买的总量为SO2≤148.67t/a;NOx≤260.18t/a;CODcr≤0.68t/a;氨氮≤0.07t/a,本项目废气与废水污染物排放总量符合要求。

根据监测结果,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所排放的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均达标排放,废气与废水污染物排放总量符合要求。

五、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1)地下水

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地下水监测项目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中Ⅲ类标准。

(2)环境空气

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环境空气氟化物符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附录A 表A.1中一级标准;氨气和氯化氢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TJ 36-79)表1中标准;其他指标符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表1和表2中二级标准。

(3)环境噪声

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中二类标准。

根据监测结果,项目周边地下水环境质量、敏感点环境空气、环境噪声达到了验收执行标准。

六、验收不合格情形对项目逐一对照核查

按《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中所规定的九种验收不合格情形,对项目逐一对照核查,具体情况见表4。

表4 九种不得提出验收合格的情形对照情况

序号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建设单位不得提出验收合格

实际情况

1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成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不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或者使用的;

本项目按要求编制了环境影响报告表,并按照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了厂区内环境保护设施,所有环境保护设施能与主体工程同时使用。

2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要求的;

本项目废水、废气、环境空气、地下水等所有监测因子均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3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者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的;

本项目属于改扩建工程,建设内容符合环评报告表要求。

4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的;

建设过程中未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也未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5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者不按证排污的;

本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在排污权范围内,暂无排污许可证。

6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依法应当分期验收的建设项目,其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其相应主体工程需要的;

本项目整体工程一次建成。

7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的;

本项目未出现此项情形。

8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的;

验收监测资料齐全,验收结论明确。

9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的。

本项目未出现此项情形。

七、验收结论

综上所述:本项目审批手续齐全,全面落实了环评及批复的各项环保措施,污染物达标排放,建设期间未发生环境污染事件,符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中所规定的九种不得通过验收的情形,验收组同意本项目通过竣工环保验收。

八、后续要求

加强原料存放间封闭措施;加强木料生产间的运行管理措施。

九、验收人员信息

验收单位:常德市德环环境检测中心

建设单位验收负责人:匡朗松(湖南常盛玻璃有限公司验收负责人,电话187*****170

验收专家:邓楼成(老科协环保分会,身份证号码****************17,电话130*****175 )、朱光辉(市环保局,身份证号码****************1X,电话139*****698)、 余振华(市环保局,身份证号码****************12,电话138*****601

报告撰写:陈艳(常德市德环环境检测中心,电话134*****300


湖南常盛玻璃有限公司

2018年12月9日


标签: 竣工 生产线 超薄玻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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