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大高速公路日常养护检测评定项目招标公告
宣大高速公路日常养护检测评定项目招标公告
宣大高速公路日常养护检测评定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RHP-C********1363-1
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宣大高速公路日常养护检测评定项目已由河北省交通运输厅公路管理局以《河北省交通运输厅公路管理局关于青银等22个管理处及指挥调度中心2018年日常养护费用的批复》(冀交公路〔2017〕438号)批准建设,招标方案已经河北省交通运输厅招投标中心核准,核准文号:冀交招核字[2018]E085号。项目业主为河北省高速公路宣大管理处,建设资金来自日常养护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河北省高速公路宣大管理处。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双信封形式,综合评估法。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 建设地点:宣大高速公路沿线。
2.2 检测服务期:2018年8月30日至2018年10月30日(含报告提交时间)。
2.3 招标范围:对宣大高速公路全路段路面、路基、沿线设施及沿线桥涵进行检测和技术状况评定工作;对宣大高速公路沿线7个收费站、2个养护工区运营环境进行检(监)测以及对公路沿线部分村庄噪声污染的检(监)测。
2.4 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分3个标段:
标段号 | 内容 |
2018-RCJC-1 | 2018年宣大高速公路路面技术状况定期检测评定 |
2018-RCJC-2 | 2018年宣大高速公路桥梁定期检查 |
2018-RCJC-3 | 宣大高速公路2018年运营期环境检(监)测 |
3.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或事业法人资格,满足附件2要求的资格审查条件,信誉良好,并在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检测服务的能力。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同一投标人可对任意标段提出投标申请,允许多投多中,拟投入的项目负责人不得重复。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4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企业经营异常情况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3.5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在近三年(2015年5月1日至今)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行贿犯罪行为的认定以检察机关职务犯罪预防部门出具的查询结果为准),不得参加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惠招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以下简称“惠招标电子交易平台”http://www.hbidding.com)进行网员注册,并领取河北CA数字证书。
注册完毕请按照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hebpr.cn)首页“通知公告”中“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招标代理机构及投标人(含政府采购供应商)进行登记注册的通知”的要求办理相关手续,具体事宜可联系****-********。
完成网员注册后,请于2018年6月12日9时00分至2018年6月19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河北CA数字证书登录“惠招标电子交易平台”,明确所投项目进行网上报名,报名成功后通过网上银行支付招标文件费用后下载招标文件。具体流程详见“惠招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帮助中心。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招标人不统一组织工程现场踏勘,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5.2投标文件应为加密的投标文件。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8年7月3日9时30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河北CA数字证书登录“惠招标电子交易平台”,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并保存上传成功后系统自动生成的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即为电子签收凭证时间。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予以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hebeieb.com.cn)、河北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hebgp.gov.cn)、河北省交通运输厅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网(http://qlgk.hbsjtt.gov.cn)、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hebggzy.cn)、河北省高速公路管理局网站 (http://www.hbgs.com.cn)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河北省高速公路宣大管理处
地 址:张家口胜利中路170号
邮政编码:075600
电 话:****-*******
传 真:****-*******
联系人:侯满忠
招标代理:瑞和安惠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石家庄市建设南大街269号河北师大科技园综合楼B座12层
邮 编:050000
联 系 人:王元
电 话:0313-*******
传 真:0311-********
电子邮箱:********2@qq.com
惠招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技术支持联系方式:****-********,联系人:李先生、彭先生;
河北省电子认证有限公司客服电话:400-707-3355。
8.附件
附件1:资格审查条件
附件2:评标办法
2018年6月12日
附件1:资格审查条件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条件)
资质要求 |
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或事业法人资格; 2018-RCJC-1标段要求投标人具有交通运输部(原交通部)颁发的公路工程综合甲级试验检测资质证书、计量认证证书(独立法人单位下属的非独立法人检测机构具有上述资质的,视为该独立法人单位具有相应资质); 2018-RCJC-2标段要求投标人具有交通运输部(原交通部)颁发的公路工程综合甲级试验检测资质证书、计量认证证书(独立法人单位下属的非独立法人检测机构具有上述资质的,视为该独立法人单位具有相应资质); 2018-RCJC-3标段要求报名单位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同时具备省级及以上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的计量认证证书(独立法人单位下属的非独立法人检测机构具有上述资质的,视为该独立法人单位具有相应资质),且认证证书中检测范围包含水和废水、噪声、空气检测内容。 |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
财务要求 |
为本合同所提供的营运资金不得少于50万元(营运资金以经会计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2017年度财务会计报表中:营运资金=流动资产-流动负债,以年末数计算)。 |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业绩要求 |
2018-RCJC-1标段要求投标人近3年内(2015年5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完成至少1项高速公路路面技术状况定期检测; 2018-RCJC-2标段要求投标人近3年内(2015年5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完成至少1项高速公路桥涵技术状况定期检测; 2018-RCJC-3标段要求投标人近3年内(2015年5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完成至少1项高速公路类似的环境监测服务项目。 |
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信誉要求 |
投标人在近1年中(2017年5月1日至今)不曾在公路检测项目中违约而被驱逐或因投标人自身的原因而使公路工程合同被解除。 |
附录5 资格审查条件(主要人员最低要求)
标段号 | 人 员 | 数量 | 资 格 标 准 |
2018-RCJC-1 | 项目负责人 | 1 | 工程师及以上职称,近3年内(2015年5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完成至少1项高速公路路面技术状况定期检测; |
2018-RCJC-2 | 项目负责人 | 1 | 工程师及以上职称,近3年内(2015年5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完成至少1项高速公路桥涵技术状况定期检测; |
2018-RCJC-3 | 项目负责人 | 1 | 工程师及以上职称,且具相关主管部门颁发的上岗培训证,近3年内(2015年5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完成至少1项高速公路类似的环境监测服务项目; |
附件2:评标办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 |
1 | 评标办法 | 综合评分相等时,评标委员会依次按照以下优先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1)评标价低的投标人优先; (2)商务和技术得分较高的投标人优先; (3)投标人近3年(2015年5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内满足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条件)要求的业绩累计金额高的优先。 |
2.1.1 2.1.3 | 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 |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由投标人使用“惠招标电子招投标平台”自带的“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生成,投标文件制作完成后,投标人应使用河北CA数字证书进行“导出”操作,形成加密的投标文件; (2)投标人应在电子投标文件封面使用河北CA数字证书加盖投标人的单位电子印章,封面盖章视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已签字。 (3)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了投标保证金: a.投标保证金金额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且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不少于投标有效期; b.若投标保证金采用现金或支票形式提交,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入招标人指定账户; c.若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保函形式提交,银行保函的格式、开具保函的银行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向招标人提交了银行保函原件。 (4)投标人未以联合体形式投标。 (5)投标人未提出分包计划。 (6)投标人未对同一标段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 (7)投标文件中未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 (8)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未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 (9)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10)权利义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a.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未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法; b.投标人未增加发包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 c.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支付办法; d.投标人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未提出异议; e.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欺诈行为; f.投标人未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由投标人使用“惠招标电子招投标平台”自带的“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生成,投标文件制作完成后,投标人应使用河北CA数字证书进行“导出”操作,形成加密的投标文件; (2)投标人应在电子投标文件封面使用河北CA数字证书加盖投标人的单位电子印章,封面盖章视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已签字。 (3)投标报价中的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 (4)投标报价中报价的大写金额能够确定具体数值。 (5)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报价。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1)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2)投标人的资质等级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4)投标人的信誉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5)投标人的项目负责人资格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6)投标人的其他要求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7)投标人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或第1.4.4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8)投标人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5项规定。 |
2.2.1 | 分值构成(总分100分) |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分分值构成: 技术建议书:45分 主要人员:20分 业绩:25分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分分值构成: 评标价:10分 |
2.2.2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在第二个信封开标现场,招标人将当场计算并宣布评标基准价。 (1)评标价的确定: 评标价≡投标函文字报价 (2)评标价平均值的计算: 按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选取前三名(若不足三名,则选取相应数量),对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的评标价作算术平均(根据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5.2.4项规定在开标现场被宣布为不进入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投标报价除外),将该平均值作为评标价平均值。 (3)评标基准价的确定: 将评标价平均值直接作为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保留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后第3位“四舍五入”)。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对招标人计算的评标基准价进行复核,存在计算错误的应予以修正并在评标报告中作出说明。除此之外,评标基准价在整个评标期间保持不变,不随任何因素发生变化。 |
2.2.3 | 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 偏差率=100%×(投标人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偏差率保留2位小数 |
3.6.1 | 信息查询 | 不适用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无 |
具体评分标准如下:
评分因素与权重分值 | 评分标准 | ||||
条款号 | 评分因素 | 评分因素 权重分值 | 各评分因素细分项 | 分值 | |
2.2.4(1) | 技术建议书 | 45分 | 检测工作大纲8分 | 8分 | 科学先进,措施完善,可操作性强6.1-8分 |
合理,可行4.8-6分 | |||||
缺项或不合理0分 | |||||
质量、进度、安全保证措施8分 | 8分 | 科学先进、严密6.1-8分 | |||
合理,可行4.8-6分 | |||||
缺项或不合理0分 | |||||
工程质量检测工作流程8分 | 8分 | 科学先进,措施完善,可操作性强6.1-8分 | |||
合理,可行4.8-6分 | |||||
缺项或不合理0分 | |||||
对检测出的问题类型提出切实可行的处理建议和维修方案8分 | 8分 | 科学先进,措施完善,可操作性强6.1-8分 | |||
合理,可行4.8-6分 | |||||
缺项或不合理0分 | |||||
承诺出具的检测成果及后续服务8分 | 8分 | 检测成果符合国家规范要求,后续服务完善6.1-8分 | |||
检测成果符合国家规范要求,后续服务较完善4.8-6分 | |||||
缺项0分 | |||||
重点、难点分析5分 | 5分 | 科学先进,措施完善,可操作性强4.1-5分 | |||
合理,可行3-4分 | |||||
缺项或不合理0分 | |||||
2.2.4(2) | 主要人员 | 20分 | 项目负责人 | 20分 | 满足资格审查条件要求得12分; 近3年内(2015年5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每有1项满足资格审查条件的业绩加2分,本项最多加8分。 |
2.2.4(3) | 评标价 | 10分 | 评标价得分计算公式示例: (1)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F-(投标人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100×E1; (2)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F+(投标人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100×E2。 其中,F=10;E1=0.2;E2=0.1;评标价最低得分为0分。 | ||
2.2.4(4) | 其他因素 | 25分 | 投标人业绩 | 25分 | 满足资格审查条件要求得15分; 近3年内(2015年5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每增加1项满足资格审查条件的业绩加2.5分,本项最多加10分。 |
招标
|
瑞和安惠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
关注 |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