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涿高速公路保定段百里峡、野三坡收费站车道扩建工程施工监理招标公告
张涿高速公路保定段百里峡、野三坡收费站车道扩建工程施工监理招标公告
张涿高速公路保定段百里峡、野三坡收费站车道扩建工程施工监理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RHP-C081700400589-1
1. 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张涿高速公路保定段百里峡、野三坡收费站车道扩建工程(以下简称“本项目”)已由河北省交通运输厅公路管理局以冀交公路[2017]757号文件批准施工图设计文件,招标方案已核准,核准文号:冀交招核字[2017]E014号,项目业主为河北省高速公路张涿保定管理处,建设资金来自通行费收入,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河北省高速公路张涿保定管理处。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施工监理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双信封形式,综合评估法。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概况:
张涿高速公路保定段百里峡、野三坡收费站现有车道数无法满足使用要求,造成车辆拥堵,给运营造成安全隐患。百里峡收费车道由3进3出改造为3进5出,在入口侧新增1个单向入口收费岛,出口侧新增1个单向出口收费岛。收费站纵断面维持原纵断不变,横断面根据原路拱设置往外横坡顺延。相应站区增设标志、标线、护栏、移动隔离栅等交通安全设施。收费棚保留原有网架,在两侧新建收费棚,新旧收费棚统一进行装修。野三坡收费车道由2进3出改造为2进5出,利用原出口超宽车道,在出口侧互通圈空闲土地新增出口收费岛,原出口超宽收费车道保留收费功能,路线中心线保持不变。对路面鼻端线形优化,相应站区增设标志、标线、护栏、移动隔离栅等交通安全设施。新增收费岛与原有收费岛前后错开,在新建收费岛上新建收费棚,与现有收费棚立面形式保持一致。机电工程主要内容包括:收费车道设备、收费系统软件、闭路监控子系统、内部对讲子系统、安全报警子系统、称重子系统、收费附属设施等。
2.2监理服务期:计划开工时间2018年3月1日,计划工期4个月;缺陷责任期1年。
2.3招标范围:本项目设置一级监理机构,本次招标共分1个标段。负责本项目的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交工验收与缺陷责任期阶段的监理服务。
3.投标人资格要求3.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处于合法有效的经营状态,并具备承担本项目施工监理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详见本公告附件2资格审查要求。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形式投标。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3.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按报名时间顺序,只接受1家报名投标。
3.5投标人不得与本项目施工单位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3.6评标时投标人未被列入国家信息中心“信用中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4.行贿犯罪档案查询
近1年内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总监理工程师未发生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中标通知书发出前,由中标候选人提供检察机关出具包括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和总监理工程师在过去1年(2017年2月1日至今)行贿犯罪情况的查询结果告知函。未按要求提供告知函或提供的告知函中过去1年中存在行贿犯罪行为记录的投标单位,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
5.招标文件的获取5.1 投标人可采取以下任一种形式报名
方式一:线下报名(未使用河北CA数字证书)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2月6日至2018年2月11日每日上午9时00分至11时00分,下午14时00分至17时(北京时间,下同), 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持授权委托书)持下列资料原件及所有资料的复印件一套(A4幅面,全本复印,逐页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到河北公共资源大厦一楼大厅(石家庄市石清路9号)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新版营业执照只需提供带二维码的彩色复印件,二维码清晰可辨);
(2)企业资质证书副本(新版资质证书只需提供带二维码的彩色复印件,二维码清晰可辨);
(3)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三证合一的无需提供);
(4)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
(5)投资参股的关联企业情况表(格式见附件1);
(6)单位介绍信或授权委托书、经办人的身份证原件;
通过现场报名审核的投标人须登录"惠招标"(www.hbidding.com)注册账户,可以从线上购买并下载招标文件,具体流程详见惠招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帮助中心。
方式二:线上报名(使用河北CA数字证书)
已办理过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登记注册和河北CA数字证书,且有意参加本项目投标者,可于2018年2月6日上午9:00时至2018年2月11日下午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之间任意时段登陆"惠招标"(www.hbidding.com)在线上使用河北CA数字证书报名,无需现场报名,从线上购买并下载招标文件。具体流程详见惠招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帮助中心。
5.2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按照“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网址:http://www.hebpr.cn)首页“通知公告”中“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招标代理机构及投标人(含政府采购供应商)进行登记注册的通知”的要求办理相关手续,具体事宜可联系0311-66635531。
5.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1000 元,售后不退。
6.投标文件的递交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8年2月26日9时 30分,投标人应于当日8时30分至9时30分将投标文件递交至河北公共资源大厦(石家庄市石清路9号)211会议室。
6.2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和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 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121.28.195.124:9001)、中国政府采购网 (http://www.ccgp.gov.cn) 、河北省政府采购网 (http://www.hebgp.gov.cn) 、河北省交通运输厅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网 (http://qlgk.hbsjtt.gov.cn)、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hebggzy.cn)、河北省高速公路管理局网站 (http://www.hbgs.com.cn)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人:河北省高速公路张涿保定管理处
地 址:涞水县冲之大街179号
电 话:0312-4569911
传 真:0312-4569992
联系人:王鑫淼
招标代理:瑞和安惠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石家庄市建设南大街269号河北师范大学科技园B座12层
邮 编:050051
电 话:0311-69052062
传 真:0311-69052033
联系人:黎亚林、罗珊珊
9.附件
附件1:投资参股的关联企业情况表格式
附件2:资格审查条件
附件3:评标办法
2018年2月6日
投资参股的关联企业情况表
申请购买招标文件的企业应提供其投资参股的关联企业情况,包括以下内容: 1)与本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其他单位名单; 2)对本单位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名单; 3)本单位对其他单位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名单。 (单位盖章) |
注:申请人应如实填报此表,否则因其投标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其相关投标均无效。
资质要求 |
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营业执照。 具有交通运输部批准的公路工程监理甲级资质。 |
财务要求 |
申请人在上一年度(2016年度或2017年度)的流动资产与流动负债的比率不小于1。 |
业绩要求 |
近5年内(2013年2月1日至今,以交工时间为准),独立的成功完成过1项高速公路项目主体或收费站改扩建工程施工监理业绩。 |
信誉要求 |
投标人过去1年(2017年2月1日至今)中不曾在公路项目中违约而被驱逐或因投标人自身的原因而使公路工程合同被解除。 评标时投标人未被列入国家信息中心“信用中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企业经营异常情况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
人员 | 数量 | 资格要求 |
总监理工程师 | 1 | 高级工程师,60岁以下,部批监理工程师; 近5年内(2013年2月1日至今,以交工时间为准)至少担任过1项高速公路项目主体或收费站改扩建工程施工监理的总监理工程师或驻地监理工程师。 |
注:1、总监理工程师人员登记单位招标人在评标阶段将登陆“交通运输部工程质量监督局”网站进行核实。
2、投标文件中应附总监理工程师的“交通运输部工程质量监督局”网站上监理工程师证书岗位登记截图。
附件3:评标办法
张涿高速公路保定段百里峡、野三坡收费站车道扩建工程施工监理招标
评标办法
1.总则
1.1 为规范本工程施工监理评标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5年第24号令)、《公路工程建设项目评标工作细则》(交通运输部2017年9月)等有关规定,并结合本工程招标文件,制订本评标办法。
1.2 评标工作是指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推荐中标候选人或者由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的工作过程。
1.3 评标工作应当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或者影响评标过程和结果。
1.4 招标人应当采取必要措施,保证评标工作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所有参与评标活动的人员均不得泄露评标的有关信息。
2.职责分工
2.1 招标人负责组织评标工作并履行下列职责:
(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建评标委员会;办理评标专家的抽取、通知等事宜;
(二)向评标委员会提供评标所必需的工作环境、资料和信息以及必要的服务;
(三)向评标委员会成员发放合理的评标劳务报酬;
(四)在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中载明评标委员会成员在评标活动中的履职情况;
(五)保障评标工作的安全性和保密性。
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招标人委托的范围内组织评标工作,且遵守本办法关于招标人的规定。
2.2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工作并履行下列职责:
(一)审查、评价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二)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如需要);
(三)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
(四)撰写评标报告,推荐中标候选人,或者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
(五)在评标报告中记录评标监督人员、招标人代表或者其他工作人员有无干预正常评标活动或者其他不正当言行;
(六)向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报告评标过程中发现的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2.3监督部门负责监督评标工作并履行下列职责:
(一)按照规定的招标监督职责分工,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评标活动进行监督;
(二)对评标程序、评标委员会使用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进行监督;
(三)对招标人代表、评标专家和其他参加评标活动工作人员的不当言论或者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制止和纠正;
(四)对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以及评标委员会成员等当事人在评标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理并依法公告,同时将上述违法违规行为记入相应当事人的信用档案。
3.评标工作的组织与准备
3.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和评标专家组成,人数为五人,其中招标人代表1名,评标专家4名。评标专家由招标人按照河北省统一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3.2在评标委员会开始评标工作之前,招标人应当准备评标所必需的信息,主要包括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开标记录、投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
3.3招标人协助评标委员会评标的,应当选派熟悉招标工作、政治素质高的人员,具体数量由招标人视工作量确定。评标委员会成员和招标人选派的协助评标人员应当实行回避制度。
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人员,不得进入评标委员会或者协助评标:
(一)负责招标项目监督管理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
(二)与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参与投标的代理人有近亲属关系的人员;
(三)投标人的工作人员或者退休人员;
(四)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评标活动公正性的人员;
(五)在与招标投标有关的活动中有过违法违规行为、曾受过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的人员。
招标人及其子公司、招标人的上级主管部门或者控股公司、招标代理机构的工作人员或者退休人员不得以专家身份参与本单位招标或者招标代理项目的评标。
3.4招标人在评标委员会开始评标工作的同时或者之前进行评标的协助工作。协助评标工作应当以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为依据,主要内容包括:
(一)编制评标使用的相应表格;
(二)对投标报价进行算术性校核;
(三)列出投标文件相对于招标文件的所有偏差,并进行归类汇总;
(四)在评标过程中,对评标委员会各成员的评分表进行复核,统计汇总;对评标过程资料进行整理。
3.5招标人协助评标工作应当客观、准确,如实反映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规定的响应情况;不得故意遗漏或者片面摘录,不得对投标文件作出任何评价,不得在评标委员会对所有偏差定性之前透露存有偏差的投标人名称;不得明示或者暗示其倾向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
4.评标工作的实施
4.1评标工作应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招标人代表出示加盖招标人单位公章的授权函及身份证,向评标委员会其他成员表明身份;
(二)招标人代表核对评标委员会其他成员的身份证;
(三)招标人代表宣布评标纪律;
(四)招标人代表公布已开标的投标人名单,并询问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否回避的情形;评标委员会成员存在应当回避情形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
(五)招标人代表与评标委员会其他成员共同推选主任委员;
(六)评标委员会主任委员主持会议,要求招标人介绍项目概况、招标文件中与评标相关的关键内容及协助评标工作(如有)相关情况;
(七)评标委员会评标,完成并签署评标报告,将评标报告提交给招标人代表;
(八)招标人代表对评标报告进行形式检查,提请评标委员会进行修改完善;
(九)评标报告经形式检查无误后,评标委员会主任委员宣布评标工作结束。
4.2评标委员会应当民主推荐一名主任委员,负责组织评标委员会成员开展评标工作。评标委员会主任委员与评标委员会的其他成员享有同等权利与义务。
4.3评标委员会应当首先听取招标人关于招标项目概况的介绍和协助评标工作内容(如有)的说明,并认真阅读招标文件,获取评标所需的重要信息和数据,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招标项目建设规模、技术标准和工程特点;
(二)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
(三)其它与评标有关的内容。
4.4评标委员会应当根据招标文件规定,对投标文件相对于招标文件的所有偏差依法逐类进行定性,对招标人提供的评标工作用表和评标内容进行认真核对,对与招标文件不一致、存在错误或者遗漏的内容要进行修正。
评标委员会应当对全部投标文件进行认真审查,招标人提供的协助评标工作内容及信息仅作为评标的参考。评标委员会不得以招标人在协助评标过程中未发现投标文件存有偏差或者招标人协助评标工作存在疏忽为由规避评标责任。
5.评审程序
5.1本项目评审程序:
(1)第一信封初步评审;
(2)第一信封资格审查;
(3)第一信封详细评审;
(4)第一信封投标文件的澄清(如需);
(5)第二信封初步评审
(6)第二信封投标文件的澄清(如需)
(7)计算评标价得分
(8)计算综合评分
(9)推荐中标候选人;
(10)编写评标报告。
5.1第一信封初步评审
评标委员会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只有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文件才能参加下一阶段评审。通过初步评审的主要条件:
(1)投标文件正副本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篇投标人须知13.1规定;
(2)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和要求编制,字迹清晰可辨;
(3)投标文件(正本)按招标文件规定加盖投标人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署姓名,未使用签名章代替;
(4)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形式、时限和要求提供了投标保证金;
(5)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供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书(如有)、公证书;
A.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若亲自签署投标文件的,提供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并符合下列要求:
a.法定代表人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
b.附有公证机关出具的加盖钢印、单位章并盖有公证员签名章的公证书,钢印应清晰可辩,同时公证内容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规定;
c.公证书出具的日期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出具的日期同日或在其之后。
B.投标人的授权代理人签署投标文件的需提交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并符合下列要求:
a.授权人和被授权人均在授权书上签名,法定代表人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
b.附有公证机关出具的加盖钢印、单位章并盖有公证员签名章的公证书,钢印应清晰可辩,同时公证内容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规定;
c.授权委托书出具的日期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出具的日期同日或在其之后,公证书出具的日期与授权委托书出具的日期同日或在其之后。
d.授权委托书只能授权给一名委托代理人。
(6)监理服务期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7)投标人未以他人名义投标、未与他人串通投标、未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以及未弄虚作假;
(8)投标人没有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情形;
(9)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投标人之间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未同时对本项目投标。
(10)投标人未以联合体形式进行投标;
(11)投标人未对本项目进行分包;
(12)投标人不存在与施工单位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的情形;
(13)投标文件第一信封未出现报价的相关内容;
(14)投标文件未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其他条件。
投标文件不符合以上条件之一的,属于重大偏差,其投标文件被否决。
5.2第一信封资格审查
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资格审查要求,对投标人的资质、业绩、人员、财务能力、履约情况等进行评审,判定其是否满足资格审查要求。
通过资格审查的主要条件:
投标人的资质等级符合“投标人须知”附录1项规定;
(2)投标人的财务状况符合“投标人须知”附录2项规定。
(3)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符合“投标人须知”附录3项规定;
(4)投标人的信誉符合“投标人须知”附录4项规定;
(5)投标人填报的主要人员资格符合“投标人须知”附录5项规定;
投标文件不符合以上条件之一的,属于重大偏差,应否决其投标。
5.3第一信封详细评审
评标委员会对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文件从合同条款、监理能力、管理水平以及投标人以往监理业绩及履约信誉等方面进行详细评审,并对技术建议书、商务文件分别评审打分,满分90分;技术、商务分值分别为50分、40分。评分计算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
投标人通过合同条款响应性评审的主要条件:
(1)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未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法;
(2)投标人未增加招标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
(3)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计量、支付办法;
(4)投标人未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提出异议;
(5)投标人对合同条款没有重大偏离;
(6)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投标文件不符合以上条件之一的,属于重大偏差,应否决其投标。
技术评审主要内容和分值范围如下:
(1)监理大纲(或监理方案)和措施 20分;
(2)对本工程重点、难点分析 15分;
(3)对本工程的建议 15分。
具体评分标准如下:
序号 | 评分项目 | 评分标准 | |
1 | 监理大纲 (20分) | 对本项目监理工作范围和任务理解 (10分) | 理解基本准确,得6分; |
理解较准确,思路较清晰,得6.1-8分; | |||
理解准确,思路清晰,全面、合理,符合项目要求,得8.1-10分; | |||
监理工作程序 (10分) | 内容基本齐全,阶段划分基本合理,可实施性一般,得6分; | ||
内容较齐全,阶段划分较合理,可实施性较好,得6.1-8分; | |||
内容齐全,阶段划分合理、正确,可实施性强,得8.1-10分; | |||
2 | 监理工作的重点与难点分析 (15分) | 分析一般,对难点、重点把握一般;处理措施基本合理,基本可行,得9分; | |
分析较透彻,对难点、重点把握较准确;处理措施合理,可行,得9.1-12分; | |||
分析透彻,对难点、重点把握准确;处理措施科学合理,有效可行,得12.1-15分; | |||
3 | 对本工程建议(15分) | 建议措施基本全面、合理,可实施性一般,得9分 | |
建议措施全面、合理,可实施性较好,得9.1-12分 | |||
建议措施具体全面、可靠、合理,可实施性强,得12.1-15分 |
注:缺项则该项得0分。评标委员会成员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独立评分并签名,各项打分保留一位小数,得分以所有评委打分的平均值确定,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
主要内容和分值范围如下:
(1)监理人员 15分;
(2)监理业绩 25分。
具体评分标准如下:
序号 | 评分项目 | 评分标准 |
1 | 监理人员 (总监理工程师)(15分) | 满足资格审查条件人员最低要求,得9分; |
每增加1项高速公路项目主体或收费站改扩建工程总监理工程师或驻地监理工程师业绩,加6分,最多得6分。 | ||
2 | 监理业绩 (25分) | 满足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得15分; |
近5年内(2013年2月1日至今,以交工时间为准)每增加1项高速公路项目主体或收费站改扩建工程监理任务,加5分,最多得10分。 |
5.4投标文件的澄清
投标文件中存在下列情形之一且评标委员会认为需要投标人作出必要澄清、说明的,应当书面通知该投标人进行澄清或者说明:
(一)投标文件中有含义不明确的内容或者明显文字错误;
(二)投标报价有算术性错误;
(三)投标报价可能低于成本价;
(四)招标文件规定的细微偏差。
评标委员会应当给予投标人合理的澄清、说明时间。
投标人的澄清、说明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签署盖章,且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的澄清或者说明内容将视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标的、投标函文字报价、质量标准、履行期限均视为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评标委员会不得要求投标人进行澄清。
评标委员会不得暗示或者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不得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
在评标委员会完成对投标人的商务文件和技术建议书的评审后,在监督机构在场的情况下,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宣布通过商务和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人名单,并当众拆封投标人的财务建议书信封,只有通过前述初步评审、资格审查、详细评审的投标人才能进入财务评审。未通过初步评审、资格审查、详细评审的投标人,其财务建议书信封不予开封,当场退还给投标人;投标人未参加财务建议书开标的,在评标结束后及时将财务建议书信封退还投标人。
5.5第二信封初步评审
(1)财务建议书按招标文件规定签字、盖章齐全,填报了投标价,大写金额能够正确读出,且投标价与监理服务费报价表填写的监理服务费用合计金额一致;
(2)投标人所报的监理服务费未超出招标人给定的投标控制价上限;
(3)交工验收与缺陷责任期阶段监理服务费报价不低于监理服务总费用的5%。
投标文件不符合以上条件之一的,属于重大偏差,其投标文件被否决。
评标委员会对通过第二信封初步评审的投标人的报价按下列原则进行算术性修正: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 修正后的监理服务费未超出招标人给定的投标控制价上限。
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修正后总价超出招标人给定的投标控制价上限或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投标文件被否决。
投标人对算术性修正结果存有不同意见或者未做书面确认的,评标委员会应当重新复核修正结果。如果确认修正结果无误且投标人拒不按照要求对修正结果进行确认的,应当否决该投标人的投标;如果发现修正结果存在差错,应当及时作出调整并重新进行书面澄清。
5.6计算评标价得分
(1)招标人设投标控制价上限,投标人报价高于投标控制价上限的,应否决其投标,其投标报价不参与评标基准价计算。
(2)除高于投标控制价上限的报价外,取其余投标人报价的算术平均值即为评标基准价。如果参与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投标人数量<6家时,计算评标基准价时不去最高值和最低值;如果 6≤参与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投标人数量≤10家时,计算评标基准价时去掉1个最高值和1个最低值;如果参与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投标人数量>10家时,计算评标基准价时去掉2个最高值和2个最低值;评标基准价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
评标基准价在财务建议书开标现场确认后,在整个财务建议书评审期间保持不变,不随通过财务建议书评审的投标人的数量发生变化。
算术性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仅作为签订合同的一个依据。
签约合同价的确定原则如下:
1.按照评标办法规定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后,若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小于建议书开标时的投标函文字报价,则签订合同时以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为准;
2.按照评标办法规定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后,若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大于建议书开标时的投标函文字报价,则签订合同时以开标时的投标函文字报价为准,同时按比例修正相应子目的单价或合价。
评标价满分为10分,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时得10分,每高出一个百分点扣0.2分,每低一个百分点扣0.1分,评标价分值按照以下公式确定,评标价得分计算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评标价最低得分为0分。
式中:F1——投标人评标价得分;
D1——投标人的评标价;
D ——评标基准价;
若D1≥D,则E=0.2;若D1<D,则E=0.1
5.7计算综合得分
各投标人的综合得分等于技术评分、商务评分与评标价得分之和。
6.推荐中标候选人
评标委员会根据综合得分由高到低排序,推荐1-3名中标候选人。推荐排名第一的投标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排名第二的投标人为第二中标候选人,依次类推。
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投标人综合得分相同,则以评标价较低者优先;如评标价也相同,则以满足投标人须知附录3要求的业绩累计个数多者优先;如果业绩仍相同,则由评标委员会投票决定。
在评标过程中,如有效投标不足3个,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有效投标是否仍具有竞争性进行评审。评标委员会一致认为有效投标仍具有竞争性的,应当继续推荐中标候选人,并在评标报告中予以说明。评标委员会对有效投标是否仍具有竞争性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应当否决全部投标。
评审完成后,评标委员会主任委员应当组织编写书面评标报告。评标报告中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应当不超过3个,并标明排序。
7.评标报告
评标报告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一)招标项目基本情况;
(二)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三)监督人员名单;
(四)开标记录;
(五)符合要求的投标人名单;
(六)否决的投标人名单以及否决理由;
(七)串通投标情形的评审情况说明;
(八)评分情况;
(九)经评审的投标人排序;
(十)中标候选人名单;
(十一)澄清、说明事项纪要;
(十二)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十三)评标附表。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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