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壁市陆水湖办事处芳世湾村四组环境整治、六组水毁道路维修工程两个项目
赤壁市陆水湖办事处芳世湾村四组环境整治、六组水毁道路维修工程两个项目
赤壁市陆水湖办事处芳世湾村四组环境整治、六组水毁道路维修工程两个项目
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编号:CBML-********-***
依据赤壁市政府采购赤财采计【2018】2576号要求,赤壁市木兰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受赤壁市陆水湖风景区办事处芳世湾村村民委员会的委托,就赤壁市陆水湖办事处芳世湾村四组环境整治、六组水毁道路维修工程两个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欢迎供应商前来磋商。
1、项目概况
1.1采购金额:35万元(芳世湾村四组环境整治10万元;六组水毁道路维修工程25万元)
1.2磋商范围:施工方案及工程量清单所包含的全部内容
1.3计划工期:20日历天
1.4建设地点:赤壁市陆水湖办事处芳世湾村四组、六组
1.5工程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供应商资格要求
2.1供应商必须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2本次磋商要求供应商必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拟派的项目经理必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
2.3供应商近两年(投标截止之日前2年)至少完成一项工程项目施工业绩;
2.4供应商需提供近二年(2016年度、2017年度,新公司只需要提供近一年的审计报告)经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
2.5供应商必须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6本次磋商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3.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获取
3.1凡有意参加磋商的供应商,请于2018年12月18日至2018 年12月24日,每天上午9:00时至11:00 时,下午15:00时至17:00时,由法人代表或本项目拟派项目经理持以下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一套并加盖公章按顺序装订成册,在赤壁市木兰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赤壁市人民医院对面)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
①法人代表身份证明及法人身份证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
②营业执照(三证合一具有同等效用);
③企业资质证书、开户许可证;
④安全生产许可证;
⑤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
⑥近二年工程项目业绩(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
⑧近二年(2016年度、2017年度,新公司只需要提供近一年的审计报告)经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
⑨诚信承诺书;
⑩供应商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信用信息记录截图(查询时间在发布磋商公告之后)。
3.2竞争性磋商文件每套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4. 磋商响应性文件的递交
4.1磋商响应性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磋商截止时间,下同)为2018 年12月28日14时30分,地点为:赤壁市木兰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二楼会议室。
4.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磋商响应性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5.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磋商公告同时在、《湖北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6.联系方式
采购人:赤壁市陆水湖风景区办事处芳世湾村村民委员会
地址:赤壁市陆水湖风景区办事处芳世湾村
联系人:陈秋斌
联系电话:152*****977
采购代理机构:赤壁市木兰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赤壁市河北大道
联系人:陈丽君
联系电话:****-*******
赤壁市木兰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2018年12月17日
企业诚信守法承诺书
赤壁市陆水湖风景区办事处芳世湾村村民委员会:
本企业近两年无下列违法违规行为:
(一)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或以其他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或允许其他企业或个人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的;
(二)与建设单位或企业之间相互串通竞标,或以行贿等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的;
(三)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的;
(四)将承包的工程转包或违法分包的;
(五)违反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
(六)发生过较大生产安全事故或者发生过两起以上一般生产安全事故;
(七)恶意拖欠工程款或者农民工工资的;
(八)隐瞒或谎报、拖延报告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或破坏事故现场、阻碍对事故调查的;
(九)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规定需要持证上岗的技术工种的作业人员未取得证书上岗,情节严重的;
(十)未依法履行工程质量保修义务或拖延履行保修义务,造成严重后果的;
(十一)涂改、复制、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
(十二)其它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为维护赤壁市建筑市场秩序,本企业郑重承诺:我们严格遵守国家、湖北省和赤壁市建筑市场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规定,全面履行各项应尽的义务,自觉接受赤壁市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管。我们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有效、合法的,如有弄虚作假及以上十二项违法违规行为,本公司愿意接受赤壁市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给予的处罚(处理),承诺同意终止施工合同并自处罚(处理)之日起两年内不再参与赤壁市建筑市场招投标和承接工程业务,同意赤壁市各级建设主管部门公开有关事实和进行不良行为评价。
建设单位代表(签章) 供 应 商(盖章):
法人代表(签字):
项目经理(签字):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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