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平县2017年度南水北调沿线重点区域农村环境整治项目设备采购招标公告
顺平县2017年度南水北调沿线重点区域农村环境整治项目设备采购招标公告
顺平县2017年度南水北调沿线重点区域农村环境整治项目
设备采购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顺平县2017年度南水北调沿线重点区域农村环境整治项目已由顺平县发展改革局以顺发改字[2018]31号批准建设,核准文号为顺平发改招标核准[2018]14号,项目业主为顺平县环境保护局,建设资金来自上级专项资金及县财政资金,资金来源已落实,招标人为顺平县环境保护局,招标代理机构为瑞和安惠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电动垃圾收集车,垃圾收集箱,垃圾清运车,减量化处理设备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 项目名称:顺平县2017年度南水北调沿线重点区域农村环境整治项目;
2.2 建设地点:保定市顺平县各乡镇;
2.3 建设规模及建设内容:项目拟购置520 辆电动垃圾收集车,612 个垃圾收集箱,41 辆垃圾清运车,61 台减量化处理设备;拟在顺平县各乡镇建造40 处减量化处理场地,对生活垃圾定时定点清运、站内分类、减量化处理;
2.4 标段划分:本次招标拟对电动垃圾收集车、垃圾收集箱、垃圾清运车、减量化处理设备进行采购,共分为4个标段进行招标;
2.5 招标范围与内容:
一标段为电动垃圾收集车的采购,拟购置520 辆电动垃圾收集车;
二标段为垃圾收集箱的采购,拟购置612 个垃圾收集箱;
三标段为垃圾清运车的采购,拟购置41 辆垃圾清运车;
四标段为减量化处理设备的采购,拟购置61台减量化处理设备;
2.6 技术规格:
一标段:电动垃圾收集车功率≥500w,详见招标文件;
二标段:垃圾收集箱容积≥3m3,详见招标文件;
三标段:垃圾清运车为车厢可卸式的4轮汽油车,详见招标文件;
四标段:大型减量化垃圾处理设备34台,有效容积≧6m3,日处理量2.5-4t;中型减量化垃圾处理设备11台,3.5 m3≤有效容积<6m3,日处理量1.5-2.5t;小型减量化垃圾处理设备16台,2 m3≤有效容积<3.5m3,日处理量0.8-1.5t,详见招标文件;
2.7 交货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2.8 交货期:
一标段:签订合同并具备供货条件,接到招标人供货通知后60日历天内完成供货;
二标段:签订合同并具备供货条件,接到招标人供货通知后60日历天内完成供货;
三标段:签订合同并具备供货条件,接到招标人供货通知后60日历天内完成供货;
四标段:签订合同并具备供货条件,接到招标人供货通知后60日历天内完成供货。
3. 投标人资格要求3.1一、二、四标段投标人资格要求:
(1)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的制造商或其授权代理商;
(2)制造商应具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且在其营业执照允许生产经营范围之内;
(3)代理商应具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且在其营业执照允许经营范围之内,具有设备制造商针对于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书,且设备制造商满足3.1(2)项的资格要求;
(4)一、二、四标段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2三标段投标人资格要求:
(1)本标段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的制造商或其授权代理商;
(2)制造商应具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且在其营业执照允许生产经营范围之内;
(3)代理商应具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且在其营业执照允许经营范围之内,具有设备制造商针对于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书,且设备制造商满足3.2(2)项的资格要求;
(4)投标人提供所投车辆和车辆制造商在国家工信部公布的《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目录内的证明、以及所投车辆的3C认证;
(5)投标人或所投车辆的制造商须具有国家发改委批准的特种车辆改装或生产企业资质或省部级以上部门颁发相关车辆改装资质;
(6)本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4. 招标文件的获取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7月17日09时00分至2018年7月23日17时00分,登陆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自行下载电子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并及时查看有无澄清和修改。潜在投标人如未及时下载相关资料,或未获取到完整资料,导致投标被否决的,自行承担一切后果。
4.2招标文件各标段每套售价0元。
4.3投标单位报名前,需先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http://www.hebpr.cn/)进行注册,并到相应的受理地核验窗口进行现场核验,如已完成注册的无需再次注册。投标人可按照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首页“通知公告”中“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招标代理机构及投标人(含政府采购供应商)进行登记注册的通知”的要求办理相关手续(具体内容可致电保定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如有疑问,请及时联系代理公司。因投标单位自身的原因未能及时完成注册,将会导致报名不成功,其后果由投标单位自负;注册完成后需在报名有效期内按招标公告要求进行报名。
5. 投标文件的递交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8年8月9日09时00分,地点为顺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一开标室。
5.2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7. 联系方式招标人: | 顺平县环境保护局 | 招标代理机构: | 瑞和安惠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
地 址: | 河北省保定市顺平县蒲阳镇仙洲路环保局(顺平县中学南50米) | 地址: | 石家庄市建设南大街269号河北师大科技园综合楼B座12层 |
邮 编: | 072250 | 邮编: | 071000 |
联系人: | 陈贺峰 | 联系人: | 孙贺、陈雪 |
电 话: | 电话: | ||
传 真: | 传真: | ||
电子邮箱: | Spchf05@163.com | 电子邮箱: | rapmbd@163.com |
2018年7月16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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