叉车及整车物流业务招标公告
叉车及整车物流业务招标公告
一汽客车有限公司叉车及整车物流业务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项目编号:WZZB-2018-27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一汽客车有限公司叉车及整车物流业务项目已由一汽客车有限公司相关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一汽客车有限公司,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名称: 一汽客车有限公司叉车及整车物流业务项目
2.2招标范围:一汽客车有限公司叉车及整车物流业务以及技术要求中所示的服务内容。
2.3服务地点:一汽客车有限公司;
2.4服务期限:合同签订后一年。
2.5质量标准:满足行业规范及招标人规定的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必须具有合法经营资格, 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开户许可证,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和合同履行能力。
3.2近年(2015年-2017年)所承担类似项目业绩至少二项(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
注:合同主体方为本次投标人自身,投标人母公司、子公司或兄弟公司的业绩无效。
3.3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服务能力(提供2015年-2017年财务报表且净利润无亏损)。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严禁转包、违法分包,严禁各类形式的资质挂靠。
3.5根据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吉建招【2016】9号文件规定: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拒绝一汽集团公司监察部【2018】文件列入中国一汽永久业务禁止“黑名单”合作商的投标人投标。
3.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7本工程招投标活动的每个环节,包括投标报名、购买招标文件、现场踏勘、投标预备会、递交投标文件、参加开标会、合同签署、招投标投诉等过程,须是潜在投标人的委托代理人。相关文件和表格均应由委托代理人签署,整个招投标过程不得更换委托代理人。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请于 2018年12月18日至2018年12月24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9时至11时,下午13时至16时(北京时间,下同),在长春一汽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锦程大街2769#)持单位介绍信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售后不退。(招标文件费用需投标人以基本账户形式存入收款人指定银行账户,不收取现金)。
4.3获取方式:潜在投标人需携带公告第3条所规定的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以公章为有效,内设机构章对外无效、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购买招标文件。参与投标的外省企业可以将报名资料盖红章扫描件发至招标代理机构邮箱(请注明联系人和联系电话)进行网上报名,同时须与招标代理机构负责人电话确认相关资料是否合格。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9年1月9日上午9:30分,地点长春一汽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锦程大街2769#)二楼会议室。
5.2招标工程项目的开标时间、地点与5.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递交地点一致。
5.3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应准时参加。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联系方式
招标人:一汽客车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长春一汽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锦程大街2769#
邮 编: 130011 电子邮件:********0@qq.com
联 系 人:费女士、曲女士
电 话: ****-********、********
银行帐号:****************843 行 号:********0121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驻第一汽车集团公司支行
注:招标公告内容如有与《招标文件》中“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内容不一致之处,以《招标文件》中“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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