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站后“四电”系统集成及相关工程自购物资设备第二批次二次招标公告
铁路站后“四电”系统集成及相关工程自购物资设备第二批次二次招标公告
新建徐州至淮安至盐城铁路站后“四电”系统集成及相关工程自购物资设备第二批次二次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XHY-201801-ZB02)
项目所在地区:江苏
1. 招标条件本新建徐州至淮安至盐城铁路站后“四电”系统集成及相关工程第二批次二次招标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14000万元人民币,招标人为中国铁路通信信号股份有限公司徐淮盐铁路四电系统集成项目经理部。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2.1规模:
徐宿淮盐铁路位于江苏省北部地区,连接徐州、宿迁、淮安、盐城四地市,沿线地区是江苏省重要的工业、经济、文化、城市等发展水平较高的经济走廊。线路西起徐州铁路枢纽徐州东站,经雎宁县、宿迁市、泗阳县,至淮安市与连淮扬镇铁路共设淮安东站,出站后经阜宁县、建湖县至盐城市新设盐城站,经线路建筑长度317.271km,其中,郑徐DK360+182.09-DK361+326.43,长1.144km。根据沿线城镇布局、客运需求及运输组织需要,共设11处车站、2处线路所,其中新建车站7处(后马庄、双沟、睢宁、宿迀、淮安东、阜宁南、盐城),新建线路所2处、(贡兴、圩洋);引入并改建既有宿淮线车站1处(泗阳),引入并改建既有新长线车站1处(建湖);既有京沪高铁徐州东站为本线接轨站。另预留远期开放车站1处(洋河北站)。本线最大站间距离53.222km (泗阳?淮安东),最小站间距离5.387km (徐州东?后马庄);近期平均站间距离为28.33km,远期开放洋河站后,平均站间距离为25.97km。
2.2范围:
2.2.1本招标项目划分为一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新建徐州至淮安至盐城铁路站后“四电”系统集成及相关工程自购物资设备第二批次二次招标。
3. 投标人资格要求新建徐州至淮安至盐城铁路站后“四电”系统集成及相关工程自购物资设备第二批次二次招标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3.1投标人通用资格要求
3.1.1.营业范围: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并符合投标项目经营范围,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符合要求的副本;如制造商自2013年1月1日起未在铁路项目上投标的,可以由其对本包件的唯一授权代理商投标,其他投标人须为投标物资的制造商;
3.1.2.许可和认证要求:如果投标产品(含主要部件、外购件)属于国家强制认证(3C认证)范围、中铁铁路产品认证(CRCC)目录范围,投标人须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如投标产品属于国家铁路局铁路产品认证目录范围,投标人须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3.1.3.生产供应能力:满足交货期要求;
3.1.4.财务能力:投标人2016和2017年度经注册会计事务所审计,有良好的财务状况;须至少提供经会计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变动表(如有)以及附注的复印件;
3.1.5.质量保证能力:投标产品近壹年未受到国家安监部门质量责任通报,投标产品未被国家、国家铁路局、铁路总公司明文禁止投标或禁止参与铁路建设;认证及质检报告等要求详见7.3专用资格条件。
3.1.6.履约信用要求:投标人及制造商未在中国铁路总公司及中国铁路通信信号股份有限公司处罚期内;
3.1.7.遵纪守法要求: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人、拟委派的项目经理自递交投标文件之日起前1年内没有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生效的行贿犯罪记录,若存在行贿犯罪记录,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按规定确定中标人;
3.1.8.其他要求:投标人通用资格要求与专用资格要求须同时满足;相关证件证书必须在有效期限内;如近一年(截止到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有注册资金的变化,请出具工商部门证明;招标人有权不接受处于中国铁路总公司、中国铁路通信信号股份有限公司供应商履约评价中禁止投标期内的企业的投标。
3.2本次招标投标人专用资格要求见本章《招标公告》7.3新建徐州至淮安至盐城铁路站后“四电”系统集成及相关工程自购物资设备第二批次二次招标包件一览及专用资格要求。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4.1获取时间:从2018年12月18日9时00分到2018年12月24日17时00分。
4.2获取方式:
凡有意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请于2018年 12月18日至2018年12月24日,每日上午09时至12时,下午13 时至17时(北京时间,下同),登录中国通号物资集团电子商务平台(http://www.crscec.com/)网上报名栏目根据提示完成网上缴费并审核通过后供应商可以在网站自行下载招标文件电子版。
4.3招标文件售价500元/包,售后不退。前次报名供应商无需再支付标书费用。
5. 投标文件的递交5.1递交截止时间:2019年1月11日9时30分
5.2递交方式:请潜在投标人于2019年1月11日8时30分至9时30分,将投标文件当面递交给招标人。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纸质文件递交。
6. 开标时间及地点6.1开标时间:2019年1月11日9时30分
6.2开标地点:中国通号A座1529会议室,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中国通号产业园(汽车博物馆东侧)。
7. 其他7.1
7.2招标代理机构账户信息如下:
开户名称:通号(北京)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北京丰台支行
账号:1105 0165 3600 0000 1491
7.3新建徐州至淮安至盐城铁路站后“四电”系统集成及相关工程自购物资设备第二批次二次招标包件一览及专用资格要求:
7.3.1物资名称:轨道电路;包件划分:全线1个包件;包件号:XHY-XH-GDDL;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符合招标物资经营范围,具有法人资格的制造商,注册资金(人民币)不低于1000万元(金额以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前为准)。
2、投标人须通过ISO9000系列质量体系认证,ZPW-2000(含UM)系列设备须取得国家铁路局颁布的《铁路运输基础设备生产企业许可证》,ZPW-2000(含UM)系列设备、铁路信号补偿电容(含引接线及塞钉)和扼流变压器(扼流适配变压器)须具有“中铁检验认证中心”(原“中铁铁路产品认证中心”)颁发的CRCC产品认证证书,并提供相应有效期内的证明文件。
3、投标产品须具有国家铁路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原铁道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或通过CAL、CNAS等认证的检测机构出具的2015年1月1日以来的产品质量检验报告。
4、投标物资具有2013年1月1日以来的CTCS-3铁路客运专线(时速250km/h及以上)供货业绩(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在满足上述要求的业绩中在同一条客专线路的应用数量不少于400台发送器和200台接收器,且稳定可靠开通运行一年(含)以上,以上均须提供供货合同(须含项目名称、合同清单(可隐去价格)和合同各方盖章页)并提供相应的中国铁路XX局集团有限公司或原铁路局主管业务处出具的运行业绩证明文件(加盖公章)。
5、投标人未在中国铁路总公司及中国铁路通信信号股份有限公司处罚期内;
6、不接受代理商与联合体投标。
7.3.2物资名称:信号电源;包件划分:全线1个包件;包件号:XHY-XH-DY;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符合招标物资经营范围,具有法人资格的制造商,注册资金(人民币)不低于1000万元(金额以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前为准)。
2、投标人须通过ISO9000系列质量体系认证,并提供相应有效期内的证明文件。
3、信号电源屏、电源屏用防雷模块须具有“中铁检验认证中心”(原“中铁铁路产品认证中心”)颁发的CRCC产品认证证书,并提供相应有效期内的证明文件。
4、投标产品须具有国家铁路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原铁道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或通过CAL、CNAS等认证的检测机构出具的2015年1月1日以来的产品质量检验报告。
5、投标物资具有2013年1月1日以来的铁路客运专线(不含设计时速200公里客货混跑线路)供货业绩(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在满足上述要求的业绩中车站、中继站、线路所电源屏在同一条客专线路应用总数不少于6套,且稳定可靠开通运行一年(含)以上,以上均须提供供货合同(须含项目名称、合同清单(可隐去价格)和合同各方盖章页)并提供相应的中国铁路XX局集团有限公司或原铁路局主管业务处出具的运行业绩证明文件(加盖公章)。
6、投标人具备生产各种电源模块的能力。
7、UPS、蓄电池允许投标人外购,但UPS、蓄电池生产商须满足以下要求——生产能力满足交货期要求;满足上述第1、2、4条的要求;UPS、蓄电池具有开通运营一年及以上的铁路客运专线应用业绩,车站、中继站、线路所UPS、蓄电池在同一条客专线路应用总数不少于6套。以上均须提供供货合同(须含项目名称、合同清单(可隐去价格)和合同各方盖章页)并提供相应的中国铁路XX局集团有限公司或原铁路局主管业务处出具的运行业绩证明文件(加盖公章)。
8、投标人未在中国铁路总公司及中国铁路通信信号股份有限公司处罚期内;
9、不接受代理商与联合体投标。
7.3.3物资名称:电加热道岔融雪;包件划分:全线1个包件;包件号:XHY -XH-RX;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符合招标物资经营范围,具有法人资格的制造商,注册资金(人民币)不低于1000万元(金额以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前为准)。
2、投标人须通过ISO9000系列质量体系认证,并提供相应有效期内的证明文件。
3、投标产品须具有国家铁路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原铁道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或通过CAL、CNAS等认证的检测机构出具的2015年1月1日以来的产品质量检验报告。
4、投标物资具有2013年1月1日以来的铁路客运专线(不含设计时速200公里客货混跑线路)供货业绩(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在满足上述要求的业绩中道岔融雪电气控制柜在同一条客专线路应用总数不少于10个,加热元件在同一条客专线路应用总数不少于700个,且稳定可靠开通运行一年(含)以上,以上均须提供供货合同(须含项目名称、合同清单(可隐去价格)和合同各方盖章页)并提供相应的中国铁路XX局集团有限公司或原铁路局主管业务处出具的运行业绩证明文件(加盖公章)。
5、投标人未在中国铁路总公司及中国铁路通信信号股份有限公司处罚期内;
6、不接受代理商与联合体投标。
7.3.4物资名称:电务综合监督;包件划分:全线1个包件;包件号:XHY -XH-DWJD;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符合招标物资经营范围,具有法人资格的制造商,注册资金(人民币)不低于1000万元(金额以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前为准)。
2、投标人须通过ISO9000系列质量体系认证,并提供相应有效期内的证明文件。
3、投标产品须具有国家铁路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原铁道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或通过CAL、CNAS等认证的检测机构出具的2015年1月1日以来的产品质量检验报告。
4、投标物资具有2013年1月1日以来的铁路客运专线路(含设计时速200公里客货混跑线路)供货业绩(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且稳定可靠开通运行一年(含)以上,以上均须提供供货合同(须含项目名称、合同清单(可隐去价格)和合同各方盖章页)并提供相应的中国铁路XX局集团有限公司或原铁路局主管业务处出具的运行业绩证明文件(加盖公章)。
5、投标人未在中国铁路总公司及中国铁路通信信号股份有限公司处罚期内;
5、不接受代理商与联合体投标。
7.3.5物资名称:道岔缺口视频监测;包件划分:全线1个包件;包件号:XHY -XH-DCQK;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符合招标物资经营范围,具有法人资格的制造商,注册资金(人民币)不低于1000万元(金额以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前为准)。
2、投标人须通过ISO9000系列质量体系认证,并提供相应有效期内的证明文件。
3、投标产品须具有国家铁路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原铁道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或通过CAL、CNAS等认证的检测机构出具的2015年1月1日以来的产品质量检验报告。
4、投标物资具有2013年1月1日以来的铁路客运专线(不含设计时速200公里客货混跑线路)供货业绩(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在满足上述要求的业绩中道岔缺口监测设备在同一条客专线路的应用数量不少于3套车站设备,且稳定可靠开通运行一年(含)以上,以上均须提供供货合同(须含项目名称、合同清单(可隐去价格)和合同各方盖章页)并提供相应的中国铁路XX局集团有限公司或原铁路局主管业务处出具的运行业绩证明文件(加盖公章)。
5、投标人未在中国铁路总公司及中国铁路通信信号股份有限公司处罚期内;
6、不接受代理商与联合体投标。
7.3.6物资名称:继电器;包件划分:全线1个包件;包件号:XHY -XH-JDQ;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符合招标物资经营范围,具有法人资格的制造商,注册资金(人民币)不低于1000万元(金额以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前为准)。
2、投标人须通过ISO9000系列质量体系认证,安全型继电器须具有“中铁检验认证中心”(原“中铁铁路产品认证中心”)颁发的CRCC产品认证证书,并提供相应有效期内的证明文件。
3、投标产品须具有国家铁路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原铁道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或通过CAL、CNAS等认证的检测机构出具的2015年1月1日以来的产品质量检验报告。
4、投标物资具有2013年1月1日以来的铁路客运专线(不含设计时速200公里客货混跑线路)供货业绩(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在满足上述要求的业绩中安全型继电器在同一条客专线路的应用总数不少于5000台,且稳定可靠开通运行一年(含)以上,以上均须提供供货合同(须含项目名称、合同清单(可隐去价格)和合同各方盖章页)并提供相应的中国铁路XX局集团有限公司或原铁路局主管业务处出具的运行业绩证明文件(加盖公章)。
5、投标人未在中国铁路总公司及中国铁路通信信号股份有限公司处罚期内;
6、不接受代理商与联合体投标。
7.3.7物资名称:组合柜;包件划分:全线1个包件;包件号:XHY -XH-ZHG;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符合招标物资经营范围,具有法人资格的制造商,注册资金(人民币)不低于1000万元(金额以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前为准)。
2、投标人须通过ISO9000系列质量体系认证,断路器须具有“中铁检验认证中心”(原“中铁铁路产品认证中心”)颁发的CRCC产品认证证书,并提供相应有效期内的证明文件。
3、投标产品须具有国家铁路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原铁道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或通过CAL、CNAS等认证的检测机构出具的2015年1月1日以来的产品质量检验报告。
4、投标物资具有2013年1月1日以来的铁路客运专线(不含设计时速200公里客货混跑线路)供货业绩(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在满足上述要求的业绩中组合柜在同一条客专线路的应用总数不少于50套,且稳定可靠开通运行一年(含)以上,以上均须提供供货合同(须含项目名称、合同清单(可隐去价格)和合同各方盖章页)并提供相应的中国铁路XX局集团有限公司或原铁路局主管业务处出具的运行业绩证明文件(加盖公章)。
5、组合用断路器允许投标人外购,且满足上述第1、2、3条的要求。
5、投标人未在中国铁路总公司及中国铁路通信信号股份有限公司处罚期内;
6、不接受代理商与联合体投标。
7.3.8物资名称:扼流变压器;包件划分:全线1个包件;包件号:XHY -XH-ELB;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符合招标物资经营范围,具有法人资格的制造商,注册资金(人民币)不低于1000万元(金额以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前为准)。
2、投标人须通过ISO9000系列质量体系认证,扼流变压器须具有“中铁检验认证中心”(原“中铁铁路产品认证中心”)颁发的CRCC产品认证证书,并提供相应有效期内的证明文件。
3、投标产品须具有国家铁路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原铁道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或通过CAL、CNAS等认证的检测机构出具的2015年1月1日以来的产品质量检验报告。
4、投标物资具有2013年1月1日以来的铁路客运专线(不含设计时速200公里客货混跑线路)供货业绩(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在满足上述要求的业绩中区间扼流变压器在同一条客专线路的应用数量不少于50台,且稳定可靠开通运行一年(含)以上,以上均须提供供货合同(须含项目名称、合同清单(可隐去价格)和合同各方盖章页)并提供相应的中国铁路XX局集团有限公司或原铁路局主管业务处出具的运行业绩证明文件(加盖公章)。
5、投标人未在中国铁路总公司及中国铁路通信信号股份有限公司处罚期内;
6、不接受代理商与联合体投标。
8. 监督部门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中国铁路通信信号股份有限公司纪检监察部。投诉电话:***-********
9. 联系方式招标人:中国铁路通信信号股份有限公司徐淮盐铁路四电系统集成项目经理部
地址:江苏省太仓市郑和中路309号发展大厦1406
联系人:杨福明
电话:133*****152
电子邮件:********9@qq.com
招标代理机构:通号(北京)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丰台科技园区汽车博物馆南路中国通号
联系人:谢禹
电话:189*****710
电子邮件:zxkz_crsc@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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