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卫区集成光电子国家重点实验室洁净实验室工程
前卫区集成光电子国家重点实验室洁净实验室工程
招 标 邀 请 书
一、招标采购项目编号:JDCG2010-239
二、招标采购项目名称:吉林大学前卫区集成光电子国家重点实验室洁净实验室工程项目
三、招标内容:
(一)工程项目名称:吉林大学前卫区集成光电子国家重点实验室洁净实验室工程项目
(二)工程地点:吉林大学南区
(三)招标采购工程范围:装修建筑面积:120平方米
(四)现场条件:具备施工条件
(五)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六)工程管理:集成光电子国家重点实验室
(七)技术要求:(1)净化间面积120m2;(2)净化级别达到万级;(3)净化间内应具有上下水系统;(4)45kw电源箱(总电源开关45KW,包含15、15、20KW空开三个);(5)净化间温度23±1℃;(6)净化间湿度40±5%。(注:本工程无工程量清单,施工厂商勘查现场,自行记录)
(八)工期要求:2010年07月18日--2010年08月18日,日历天31天。
(九)质量目标:达到国家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十)保修期:本工程保修期为1年。
(十一)付款方式:工程完工并验收合格后付到95%,质量保修金5%,保修期满后付清。
(十二)答疑及现场踏查:2010年7月13日09时,集成光电子国家重点实验室,联系人:段老师 电话:137*****922,赵老师 130*****660。
技 术 要 求
一、工程概况:
建设地点:吉林大学前卫区理化楼D232,234室
本工程设计改造建筑面积 120 平方米。净化级别达到万级
净化间温度23±1℃;(6)净化间湿度40±5%。满足洁净室全天候运行条件。
二、改造工程涉及内容描述:
1.土建拆除及垃圾外运;楼顶设备基础制作及屋顶保温、防水的拆除和修复。
2壁和顶、壁和壁、壁和地采用50mm圆弧过渡,洁净门窗为嵌入式安装,与墙体齐平。
3.水泥砂浆地面涂装防静电环氧自流平地坪。铜排须闭合成环状连接专用地极。
4.洁净室人流入口处设单人双吹电子互锁风淋室,断电时双侧门能同时开启,物流入口处设自净电子互锁传递窗,断电时双侧门能同时锁闭;大型设备由设备门进出。更衣室设洗手、干手设施;主实验室内设嵌入式储物柜。
5.空气处理方式:采用全空气处理系统。为上送侧下回集中送风方式。
6.气流流型:万级洁净实验室,考虑到用途的特殊性,采用混合流流型。
7.照明线路采用BV线穿管敷设,由照明配电箱(含)下口至各使用点。洁净室内设吸顶式洁净灯。
8.动力电缆采用缆槽敷设,由动力配电箱(含)下口至各使用点。洁净室内实验设备用电参数由甲方提供。
9.设6条独立屏蔽接地线,接地电阻小于1欧姆。
10.各实验主室内设洁净电话和网络接口。
11.洁净区设疏散指示灯;应急照明。
三、工程建设标准
本工程及使用的材料均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规及标准。当中国标准未规定时,采用招标方提供的行业标准。当以下标准不能满足施工需要补充时,由施工方提供经发包方与业主共同确认。
本章技术资料仅供编制投标文件用,实际施工中应严格按照施工图纸及国家现行有关技术、质量标准和设计、施工验收规范执行。
《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9-2002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
《砌筑砂浆配合比设计规程》JGJ98-2000
《普通混凝土配合比设计规程》JGJ55-2000
《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2002
《洁净室施工及验收规范》(GBJ73-98)
《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50243-2002)
《采暖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019-2003)
《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22-95)
《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35-97)
《工业设备及管道绝热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建筑电气安装工程图集》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054-95)
《制冷设备.空气分离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74-98
《现场设备.工业管道焊接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36-98
《压缩机 风机 泵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75-98
四、土建工程材料及施工规范
1 、混凝土结构工程
1.1 一般要求
1.1.1 混凝土结构工程的施工应根据设计图纸的要求进行。
混凝土结构各分部或分项工程的施工,应在前一分部或分项工程检查合格后进行。
1.1.2 水泥进场必须有出厂合格证或进场试验报告,并应对其品种、标号、包装或散装仓号、出厂日期等检查验收。
当对水泥质量有怀疑或水泥出厂超过三个月(快硬硅酸盐水泥超过一个月)时, 应复查试验,并按试验结果使用。
1.1.3 对所用水泥应检验其安定性的强度。有要求时,尚应检验其他性能。
1.1.4 骨料应按品种、规格分别堆放,不得混杂,骨料中严禁混入锻烧过的白云灰或石灰块。
1.1.5 对重要工程混凝上使用的砂,应采用化学法和砂浆长度法进行集料的碱活性检验。经上述检验判断为有潜在危害时,应按《普通混凝土用吵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要求采取相应的必要措施。
1.1.6 对重要工程的混凝土所使用的碎石应进行硷活性检验。经检验,集料判定为有潜在危害时,应按《普通混凝上用碎石和卵石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进行处理。
1.1.7 选用外加剂时,应根据混凝土的性能要求、施工工艺及气候条件,结合混凝土的原材料性能、配合比以及对水泥的适应性等因素,通过试验确定其品种和掺量。
1.1.8 选用的外加剂应具有质量证明书,需要时还应检验其氧化物、硫酸盐等有害物质的含量,经验证确认对混凝土无有害彩响时方可使用.
1.1.9 不同品种外加剂应分别存储,做好标记,在运输与存储时不得混入杂物和遭受污染。
1.1.10 混凝土用的粗骨料,其最大颗粒粒径不得超过稿件截面最小尺寸的1/4,且不得超过钢筋间最小净距的3/4 。
1.1.11 混凝土的最大水灰比和最小水泥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或《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的有关规定.
1.1.12 对己浇筑完毕的混凝土,应加以覆盖和浇水养护。混凝上的浇水养护时间应符合规范规定。
1.1.13 混凝上的塌落度应符合规范规定。
1.1.14 用于检验结构构件混凝土质贫的试件,应在混凝上的浇筑地点随机取样制作。试件的留置应符合规范规定。
1.2 钢筋连接
1.2.1 钢筋应有出厂质量证明书或试验报告单,钢筋表面或每捆(盘)钢筋均应有标志。进场时应按炉罐(批)号及直径D分批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1.2.2 热轧钢筋的对接焊接,可根据设计要求采用闪光对焊、电弧焊、
电渣压力焊或气压焊。
1.2.3 钢筋焊接的接头形式、焊接工艺和质量验收,应符合有关规定。钢筋焊接接头的试验方法应符合有关规定。
1.2.4 钢筋焊接前,必须根据施工条件进行试焊,合格后方可施焊。
1.2.5 当受力钢筋采用焊接头时,设置在同一构件内的焊接接头应相互错开。应符合《 混凝上结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的有关规定。
1.2.6 钢筋的交点绑扎及受拉钢筋绑扎接头的搭接长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和《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规定。
1.2.7 钢筋加工的形状面面俱到尺寸必须符合设计要求。钢筋的表面应洁净、无操作,油渍、漆污和铁锈等应在使用前清除干净。带有颗粒状或片状老锈的钢筋不得使用。
1.2.8 受力钢筋的混凝土保护层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1.2.9 安装钢筋时,配置的钢筋级别、直径、根数和间距应符合设计要求绑扎或焊接的钢筋网和钢筋骨架,不得有变形、松脱和开焊。
2、砌体结构工程
2.1一般规定
2.1.砌体工程应在地基或基础工程验评合格后,方可施工。
2.1.2砌筑顺序,应符合规范规定:
2.1.3 砌体表面的平整度、垂直度、灰缝后度及砂浆饱满度等均应符合规范要求。
2.1.4 砌体临时间断处的高度差,不得超过一步脚手架的高度。临时施工洞口净宽度不应超过1 米。
2.1.5 搁置预制梁、板的砌体顶面应找平,并应在安装时座浆。
2.1.6 砌体工程所用的材料应具有质量证明书,并应符合设计要求。
2.1.7 砂竿库随拌随用。砂浆试样应在搅拌机出料口随机取样、制作。
2.1.8 砌筑砖砌体时,砖应提前1-2 天浇水湿润。
2.1.9 砖砌体的尺寸和位置的允许偏差,不应超过规范的规定。
2.1.10 砖砌体的转角处和交接处应同时砌筑,严禁无可靠措施的内外墙分砌施工。
2.1.11 砌体接搓时,必须将接搓处的表面清理干净,浇水湿润,并应填实砂浆,保持灰缝平直。
2.1.12 砌体灰缝的砂浆饱满度应符合规范要求,严禁用水冲浆灌缝。
2.1.13 在墙上留置临时施工洞口,其侧边离交接处的墙面不应小5O0mm 。
2.2 配筋砌体工程
2.2.1 师钢筋的规格、数量和搭接应符合设计要求,钢筋的位置正确。钢筋之间应采用金属丝绑牢或焊接。
2.2.2 设置钢筋混凝土构造柱的砌体,应按先砌墙后浇柱的施工顺序进行。
2.2.3 构造柱与墙体的连接处砌成马牙搓,预留伸出的拉结钢筋,不得在施工中任意反复弯折。
2.2.4 在浇灌砖砌体构造柱混凝土前,必须将砌体和模板浇水润湿,并将模板内的落地灰、夸碴和其他杂物清除干净。
2.2.5 构造柱浇灌混凝土前,在结合面处先注入适水泥砂浆(构造柱混凝土配比相同的去石子水泥砂浆)再浇灌混凝土。振捣是,振捣器应避免触碰砖墙,
严禁通过砖墙传振。
3. 屋面防水工程
3. 1 屋面工程施工前应编制防水工程的施工方案或技术措施。
3. 2 屋面工程施工中,应按施工工序、层次进行检验,合格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层次的作业。
3.3 屋面工程所采用的防水、保温隔热材料应有材料质量证明文件,并经指定的质量检测部门认证,确保其质量符合技术要求。
3.4伸出屋面的管道、设备或预埋件等,应在防水层施工前安设完毕。屋面防水层完工后,应避免在其上凿孔打洞。
3.5 铺设屋面隔气层和防水层前,基层必须干净、干燥。
3.6 卷材铺设方向应符合《 屋面工程技术规范》的规定。
3.7卷材防水屋面采用热熔法铺贴时应符合《屋面工程技术规范》
六、给排水工程材料及施工规范
1.施工准备工作应做到图纸到位,己进行会审,并对班组进行交底,且现场其它施工情况资料详细,满足施工需要。
2.营道施工过程中,临时敞口应作临时封闭。
3.隐蔽工程应由施工单位,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联合检查,作好水压、注水、通水试验后方可进行隐蔽。
4.系统安装完毕,交工前应进行水压、注水、通水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5营道保温层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5.1 管道焊接、水压试验合格后。
5.2法兰连接处应留有空隙,其长度为螺栓长+20-30mm 。
5.3 保温层与滑动支座、吊架、支架处应留有空隙。
5.4硬质保温结构,应留伸缩缝。
5.5 施工期间,不得使保温材料受潮。
5.6 保温允许偏差应符合规范规定。
七、电气工程材料及施工规范
1、接地装置的安装应按已批准的设计进行施工。
2、接地装置的安装应配合建筑工程的施工,隐蔽部分必须在覆盖前会同有关单位做好中间检查及验收记录。
3、电气装置的下列金属部分,均应接地或接零:
(1)电机、变压器、电器、携带式或移动式用电器具等的金属底座和外壳。
(2)电气设备的传动装置。
(3)屋内外配电装置的金属或钢筋混凝土构架以及靠近带电部分的金属遮栏和金属门。
(4)配电、控制、保护用的屏(柜、箱)及操作台等的金属框架和底座。
(5)交、直流电力电缆的接头盒、终端头和膨胀器的金属外壳和金属护层、可触及的电缆金属保护管和穿线的钢管。
(6)电缆桥架、支架和井架。
(7)装有避雷线的电力线路杆塔。
(8)封闭母线的外壳及其他裸露的金属部分。
(9)控制电缆的金属护层。
4、接地体顶面埋设深度应符合设计规定。当无规定时,不宜小于0.6m。角钢及钢管接地体应垂直配置。除接地体外,接地体引出线的垂直部分和接地装置焊接部位应作防腐处理;在作防腐处理前,表面必须除锈并去接焊接自残留的焊药。
5、接地干线应在不同的两点及以上与接地网相连接。自然接地体应在不同的两点及以上与接地干线或接地网相连接。
6、接地体敷设完后的土沟其回填土内不应夹有石块和建筑垃圾等;外取的土壤不得有腐蚀性;在回填土时应分层夯实。
7、明敷接地线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1)支持件间的距离,在水平直线部分宜为0 . 5 一1 .5m ;垂直部分宜为1.5-3m;转弯部分宜为0.3-0.5m 。
(2) 接地线应按水平或垂直敷设,亦可与建筑物倾斜结构平等敷设;在直线段上,不应有高低起伏及弯曲等情况。
8、接地体(线)的连接应采用焊接,焊接必须牢固无虚焊。接至电气设备上的接地线,应用镀锌螺栓连接;有色金属接地线不能采用焊接时,可用螺栓连接。螺栓连接处的接触面应按现行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母线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的规定处理。
9、接地体(线)的焊接应采用搭接焊,其搭接长度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1)扁钢为其宽度的2 倍(且至少3 个棱边焊接)。
(2)圆钢为其直径的6 倍
(3)圆钢与扁钢连接时,其长度为圆钢直径的6倍。
10、建筑物上的避雷设施采用多根引下线时,宜在各引下线距地面1.5-1.8m 处设置断接卡,断接卡应加保护措施。
11 、建筑物上的避雷针或防雷金属网应和建筑物顶部的其他金属物体连接成一个整体。
12、埋入建筑物、构筑物内的电线保护管、支架、螺栓等预埋件,应在建筑
工程施工时预埋。
13、电气线路经过建筑物、构筑物的沉降缝或伸缩处,应装设两端固定的补
偿袋置,导线应留有余量。
14、配线工程中非带电金属部分的接地和接零应可靠。
15、配线工程的施工及验收,除应符合木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16、埋入建筑物、构筑物内的电线保护管,与建筑物、构筑物表面的距离不
应小于15mm 。
17、电线保护管的弯曲处,不应有折皱、凹陷和裂缝,且弯扁程度不应大于管外径的10%。
18、电线保护管的弯曲半径应符合下列规定:
19、当线路暗配进,弯曲半径不应小于管外径的6 倍;当埋设于地下或混凝土内时, 其弯曲半径不应小于管外径的10 倍。
20、在TN-S、TN-C-S系统中,当金属电线保护管、金属保护管和金属盒(箱)必须与保护地线(PE线)有可靠的电气连接。
21.钢管不应有折扁和裂缝,管内应无铁屑及毛刺,切断口应平整,管口应光滑。
22、镀锌钢管和薄壁钢管应采用螺纹连接或套管紧定螺钉连接,不应采用熔焊连接。
23、塑料管在砖彻墙体上剔槽敷设时,应采用强度等级不小于M10 的水泥砂浆抹面保护,保护层厚度不应小于巧15mm 。
24、配线所采用的导线型号、规格应符合设计规定。
25、对穿管敷设的绝缘导线,其额定电压不应低于500V 。
26、不同回路、不同电压等级和次序与直流的导线,不得穿在同一根管内。
27、导线在管内不应有接头和扭结,接头应设在接线盒(箱)内。
28、电气照明装置的接线应牢固,电气接触应良好;需接地或接零的灯具、形状、插座等非带电金属部分,应有明显标志的专用接地螺钉。
29、灯具不得直接安装在可燃构件上;当灯具表面高温部位靠近可燃物时,应采取隔热、散热措施。
30、同一室内或场所成排安装的灯具,其中心线偏差不应大于5mm 。
31、固定花灯的吊钩,其圆钢直径不应小于灯具吊挂销、钩的直径,且不得小于6mm 。对大型花灯、吊装花灯的固定及悬吊装置,应按灯具重量的1.25倍做过载试验。
32、同一场所的三相插座,其接线的相位必须一致。
33、在潮湿场所,应采用密封良好的防水防溅插座。
34、开关安装的位置应便于操作,开关边缘距门框的距离宜为0.15-0.2m 。
35、并列安装的相同型号开关距地面高度应一致,高度差不应大于lmm ;同一室内安装的开关高度差不应大于5mm;并列安装的接线开关的相邻间距不宜小于20mm 。
36、照明配电箱(板)四周应无空隙,其面板四周边缘应紧贴墙面,箱体与建筑物、构筑物接触部分应涂防腐漆。
37、照明配电箱底边距地面高度宜为1.5m ;照明配电板底边距地面高度不宜小于l.8m 。
38、照明配电箱(板)上应标明用电回路名称。
八、围护结构工程材料及施工规范
洁净室(区)的隔断装修,从材料的应用到施工安装,必须符合《洁净室施工及验收规范》TGJ71-90、《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l等规范标准的要求。
洁净室(区)的内表面应达到平整、光滑、无裂缝、接口严密、无颗粒物脱落,并能耐受清洗和消毒,墙壁与地面的交界处,采用弧形结构,以便于清洁和减少灰尘积聚。
保证洁净室(区)的气密性,做到不同级别区域的隔断、有级别区和无级别区隔断的处理、洁净室 (区)与技术夹层的处理及各类穿越洁净室区域的电管、水管、气管及液体管道的密封确保无泄漏。
壁板与地面及顶棚连接处设减震胶垫。
四、投标须知:
(一)投标人资格证明材料:
1.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复印件;
2.投标人所投产品的代理授权书原件;
3.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4.投标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5.企业法人签名并加盖公章的委托书原件。
(二)投标文件的内容构成:
1.投标函;
2.投标人所有资格证明材料;
3.投标报价:本工程为交“钥匙工程” 投标单位的报价为固定价。即中标后在合同有效期内价格固定不变,包括拆除、制作、包装、运输、安装等完成工程一切费用。
4.企业基本情况(经营规模、经营状况及行业优势)简介;
5.投标人参照邀请书的详细工程量及要求准确填写;
6.编制详细供货方案。
7.服务承诺书;
8.投标人的业绩情况(详细说明施工单位、联系人、电话);
9.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声明及文件材料;
9.1国家有关部门颁发的制造、经销、安装等资质文件
9.2.国家有关部门出具的产品鉴定书、检测报告等文件
9.3.投标产品通过国家或国际质量体系认证的证书等
9.4.投标产品介绍、样本或说明书
10.投标人的开户名称、开户银行、帐号、电话、传真、网站、E-mail联系方式。
(三)投标人必须仔细阅读招标邀请书的所有内容,按照招标书的要求提供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投标对投标文件做出实质性的响应,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四)投标文件的封装:投标人须按照投标文件组成的要求制作标书,投标文件包括正本3份,副本12份,并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投标文件须装袋密封,封口加盖印鉴,外包装上要注明:招标单位名称、招标项目名称、招标项目编号、投标单位名称(盖公章),投标人(或委托代理人)“开标时才能启封”的字样,未按本要求投递的投标文件,招标方有权拒绝。
(五)本次招标由吉林大学评标小组负责评标,评标依据为招标书和投标书,评标的原则为根据施工单位的综合指标(施工组织设计,付款方式,工期,质量保证体系,优惠条件等),合理低价中标。招标人根据评标小组的评标结果向投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投标人要按照中标通知书中规定的时间、地点与买方签订合同。
五、招标邀请书发售时间及地点:
(一)发售时间:2010年07月12日至2010年07月13日(公休日除外)。
(二)发售地点:吉林大学南岭校区继续教育学院楼五楼517室(售出不退)。
六、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和地点:
(一)时间:2010年07月16日8:00时前。
(二)地点:吉林大学南岭校区继续教育学院楼五楼502会议室。
七、开标时间和地点:
(一)时间:2010年07月16日8:30时。
(二)地点:吉林大学南岭校区继续教育学院楼五楼502会议室。
(三)届时请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人出席会议。
八、招标人名称:吉林大学招标与采购管理中心
招标人地址:吉林省长春市人民大街5988号 吉林大学南岭校区继续教育学院楼五楼
联系人:沙红滨 付德春
联系电话:****-********
传真电话:****-********
邮编:130025
开户名称:吉林大学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长春前进大街支行
吉林大学招标与采购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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