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XXQ201812771-W01]菱湖大道、净慧东西路彩化提升项目/施工一标段(招标公告)

[WXXQ201812771-W01]菱湖大道、净慧东西路彩化提升项目/施工一标段(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

菱湖大道、净慧东西路彩化提升项目施工一标段(项目名称及标段)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菱湖大道、净慧东西路彩化提升项目(项目名称)已由无锡高新区(新吴区)行政审批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关于菱湖大道、净慧东西路彩化提升项目建议书的批复锡新行审许[2018]282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无锡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无锡市新吴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国有资金100.00%、私有资金0.00%、外国政府及组织投资0.00%、境外私人投资0.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一标段(标段)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新吴区太科园菱湖大道、净慧东路、净慧西路沿线区域

2.1.2建设规模:菱湖大道(高浪路-干城路)绿化面积约45000m2,,主要包括染井吉野、香樟、朴树、花境、四季草花、色块等的种植,铺设五彩树鳞,开塘换土种植、垃圾外运等,部分苗木移植、淘汰。

2.1.3合同估算价:743万元

2.1.4工期要求:60日历天。

计划开工日期:2019年01月22日,竣工日期:2019年03月22日

2.1.5其他:(1)投标人提供的营业执照中经营范围必须涵盖园林绿化的施工等内容。
(2)多标段的中标原则:菱湖大道、净慧东西路彩化提升项目施工共设两个标段:施工一标段和施工二标段,各投标人可参加两个标段的投标,但最多只能中标一个标段。若同一投标人(以下简称该投标人)在两个标段中均为排名第一名的中标候选人,则确定该投标人为施工一标段的预中标人,同时该投标人失去中标施工二标段资格,且该投标人失去中标施工二标段的资格不因任何情况改变。
(3)承诺书: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投标人没有隐瞒,虚假,伪造等弄虚作假行为;投标人不曾因其自身违约或不恰当履约造成与本次招标人之间存在合同终止、纠纷、争议、仲裁和诉讼等行为;投标人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投标人自愿遵守招标文件关于多标段的中标原则的约定,且无异议。提供承诺书原件扫描件上传至招投标系统的投标文件的“投标其他材料”中,否则,将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按无效标处理。

2.2招标范围:施工图纸范围内的菱湖大道(高浪路-干城路)的景观绿化工程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园林绿化专业职称高级]或者[市政公用工程注册建造师一级](资格),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3.3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投标人承担过类似工程;类似工程认定标准:投标人企业承担过类似工程:投标人企业承担过类似工程,“类似工程”指承担过单项合同的合同价≥500万元的景观绿化工程。类似工程业绩要求提供:中标通知书或者工程直接发包备案证明、施工合同、竣工验收合格证明(均需经设计、监理、施工、招标人四方盖章的),以上三份材料缺一不可。三份材料所示工程名称、各相关单位信息和项目负责人信息等需前后一致,能证明为同一工程,且时间顺序符合建设工程实际。如人员信息前后不一致,则须提供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过的人员变更证明资料。上述材料均以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诚信库信息为准。类似工程合同价以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备案证明中所载金额为准,类似工程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以竣工验收证明上竣工验收日期至本工程发布招标公告首日计算。

2016/12/18以来,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2017/12/18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2018/12/18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3.4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本次招标接受(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牵头人资质要求:/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18年12月18日9:00时至2018年12月24日16:00时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江苏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无锡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系统;

4.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50.0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截止时间

5.1投标截止时间为:2018年12月28日9时30分。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二合一合理低价法,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交易中心、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标人:无锡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无锡市新吴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招标代理机构:江苏苏咨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无锡市新吴区和风路28号地址:无锡市滨湖区建筑西路599号国家工业设计园4幢708室
邮编:邮编:241063
联系人:徐鹏程联系人:包晓鑫、张芳
电话:********1086电话:****-********
传真:传真:****-********
电子邮件:电子邮件:********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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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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