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快速检验车采购货物类采购项目

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快速检验车采购货物类采购项目


福建省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乙方:郑州宇通客车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200]GWCG[GK]*******的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快速检验车采购货物类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

2、合同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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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号品目号品目名称商品名称数量计量
单位
产地
类型
单价金额品牌型号技术
指标等
11-1其他专用汽车其他专用汽车7国内**************宇通牌ZK5061XJC1
合计:*******.00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捌佰玖拾玖万伍仟元整元(¥*******.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交货时间:自签订合同之日起60日内。交付时间:货到之日起7日内安装调试并通过验收。;

4.2交付地点: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湖滨南路43号。;

4.3交付条件:车辆最终验收合格后。。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同投标文件要求。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同投标文件要求。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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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期次支付比例(%)支付期次说明预期支付时间
(用于采购贷申贷,为空无法进行申贷)
130合同签订且采购人收到中标人提交的合同总金额5%的预付款保函后20个工作日内,采购人以转账方式向中标人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款项作为预付款。
270全部货物经采购人验收合格,且报省食药局批准后二十个工作日内,采购人以转账方式向中标人支付合同总金额的70%款项,中标人提交的合同总金额5%的预付款保函转为质保函。
30质保期满且确认未出现重大质量问题后,采购人归还质保函给中标人。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至项目结束。

10、违约责任

同投标文件要求。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同投标文件要求。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委托代理人:
范亚宇联系方法:****-*******
联系方法:185*****258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工行郑州二里岗支行账号:账号:170*****090********


签订地点:厦门


签订日期:2018年12月18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货物 快速检验车 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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