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华大溪地10号院工程电缆招标公告
清华大溪地10号院工程电缆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POWERCHINA-*******-****7
一、招标条件
中国水利水电第十一工程局有限公司清华大溪地10#院工程计划采购一批电缆线用于工程建设,并计划使用自有资金用于本次招标后所签订的合同的支付。本次招标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招标范围
1、清华大溪地10#院段工程位于荥阳市中原路与杜鹃路交叉口东南角,发包方为郑州清华大溪地置业有限公司,监理单位为河南卓越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设计单位为深圳市粤鹏建筑设计有限公司,项目部承担18层住宅楼共9栋(3#、5#、6#、7#、8#、9#、10#、11#、12#楼),均为剪力墙结构,建筑面积93871.19m2;商业建筑为二层框架结构,建筑面积为2440.98m2;地下车库为非人防地下车库,框架结构,建筑面积为23800m2。合同工期为720天。
2、招标范围:中国水利水电第十一工程局有限公司清华大溪地10#院项目永久工程用电线。清华大溪地项目已交工1号南院工程使用的人民牌产品,获得业主一致好评,本次产品业主再次要求厂家:人民电缆集团有限公司“RMJT”。
3、本次招标货物和数量详见下表:
序号 | 名称 | 规格 | 单位 | 数量 | 单价(元) | 合价(元) |
1 | NHYJV | 5×10 | 米 | 620 | ||
2 | NHYJV | 5×16 | 米 | 2281 | ||
3 | NHYJV | 5×6 | 米 | 3249 | ||
4 | BV | 3*16 | 米 | 29924 | ||
5 | BV | 3*2.5 | 米 | 162890 | ||
6 | BV | 3*4 | 米 | 232910 | ||
7 | NHBV | 4*2.5 | 米 | 27012 | ||
8 | NHBV | 3*2.5 | 米 | 16755 | ||
9 | WDZ-BJE | 3X2.5 | 米 | 10957 | ||
10 | BV | 2*2.5 | 米 | 1963 | ||
11 | NHBV | 2*2.5 | 米 | 2611 | ||
12 | WDZN-YJ(F)Y | 5×6 | 米 | 7068 | ||
13 | WDZN-YJ(F)Y | 5*10 | 米 | 497 | ||
14 | WDZN-BJ(F)E | 4X2.5 | 米 | 3341 | ||
15 | WDZN-BJ(F)E | 3X2.5 | 米 | 3294 | ||
16 | WDZ-YJ(F)Y | 3×95+2×50 | 米 | 224 | ||
17 | WDZ-YJ(F)Y | 3×120+2×70 | 米 | 328 | ||
18 | WDZN-YJY | 4×35+3×35 | 米 | 239 | ||
19 | WDZN-YJY | 4×50+3×50 | 米 | 232 | ||
合计 | 506395 |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满足的条件:
1.1投标人为生产厂家或代理商,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均须具有国内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投标人注册资本金叁佰万元人民币及以上,生产厂家须持有产品生产许可证等证明材料,具有有效期内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并提供国家、行业有关的生产、质检标准、检验报告,持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所供产品的其他相关资格证明文件、提供近期产品检验报告; 代理商须具有生产厂家授权代理书,且其代理产品的生产厂家须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生产厂家及其代理商不得同时参加本次投标,获得生产厂家授权的多家代理商可同时参加。
1.2供货业绩要求。投标人在近三年内类似供货业绩不少于3个(附合同扫描件)。
1.3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机构。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近三年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资金周转不存在困难。
1.4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只能有一家单位参加本标的投标。
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投标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禁止投标的情形。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凡满足本公告规定的投标人资格要求并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12月17日至2018年12月23日17:00前在中国电建集中采购电子平台(http://ec1.powerchina.cn)免费注册、在线报名并上传下列资料(合并文件上传):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签发的针对本招标项目购买招标文件授权委托书或介绍信(加盖公章)和购买招标文件经办人身份证扫描件。已注册、报名、上传合格资料的,请在上述时间内在中国电建集中采购电子平台(http://ec1.powerchina.cn)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费用为人民币伍佰元整(500元),投标单位在开标地点递交投标文件时,以现金方式交纳标书费用(提供企业内部收据),不论投标或中标与否,招标文件费用一律不退还。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8年12月26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投标文件递交地点为中国水利水电第十一工程局清华大溪地项目经理部会议室。
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3、投标截止时间及递交地点如有变动,招标人将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
4、递交投标文件前须在中电建集中采购电子平台通过招标人或股份公司合格供应商审查,成为招标人或股份公司合格供应商后方能进行投标文件递交和开标。未办妥成为合格供应商造成无法递交和开标的,责任自负。
七、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中国水利水电第十一工程局有限公司
邮 编:450001
联 系 人: 姚晋永 电话:0371-********
现场联系人:郭珂荣 电话:176*****250
八、监督部门
中国水利水电第十一工程局有限公司监察部
监督电话:0371-********
2018 年 12月 17 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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