翔安区专业森林消防队伍专属营房改造工程招标公告

翔安区专业森林消防队伍专属营房改造工程招标公告



第 1 章 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翔安区专业森林消防队伍专属营房改造工程 (项目名称)已由 厦门市翔安区发展和改革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关于翔安区专业森林消防队伍专属营房改造工程投资概算的复函(翔发投函[2018]225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 厦门市翔安区内厝镇人民政府 , 建设资金来源 财政投融资项目 ,招标人为 厦门坤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 厦门银家园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工程建设地点: 厦门市翔安区内厝镇 ;

2.2. 工程建设规模: 建设内容包括:主要对翔安区内厝镇镇宫路小学进行装修改造,改造后作为翔安区专业森林消防队伍专属营房,装修改造总面积室内1822平方米,室外3798平方米。本项目为3栋部队营房及室外场地,包括:局部二次装修改造工程、室外工程、安装工程、绿化工程等。 ;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 建筑工程 ;

(2)招标类型: 施工总承包 ;

(3)招标范围和内容: 建设内容包括:主要对翔安区内厝镇镇宫路小学进行装修改造,改造后作为翔安区专业森林消防队伍专属营房,装修改造总面积室内1822平方米,室外3798平方米。本项目为3栋部队营房及室外场地,包括:局部二次装修改造工程、室外工程、安装工程、绿化工程等。具体详见图纸及清单。总投资额574.98万元,建安工程费499.69万元 ;

其中,用于确定企业资质及等级的相关数据: 建设内容包括:主要对翔安区内厝镇镇宫路小学进行装修改造,改造后作为翔安区专业森林消防队伍专属营房,装修改造总面积室内1822平方米,室外3798平方米。本项目为3栋部队营房及室外场地,包括:局部二次装修改造工程、室外工程、安装工程、绿化工程等。 (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的承包工程范围中相应等级规定的特征描述);

用于确定注册建造师等级的相关数据: 建设内容包括:主要对翔安区内厝镇镇宫路小学进行装修改造,改造后作为翔安区专业森林消防队伍专属营房,装修改造总面积室内1822平方米,室外3798平方米。本项目为3栋部队营房及室外场地,包括:局部二次装修改造工程、室外工程、安装工程、绿化工程等。 (按照《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中相应规模标准规定的特征描述);

用于确定类似工程业绩的相关数据: / (按照《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特殊性划分标准(试行)》中规定的工程特征指标描述,适用于允许设置类似工程业绩的项目);

2.4. 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投标截止时间5日前发布;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为 180 个日历天,定额工期 / 个日历天(适用于国家或我省对工期有规定的项目);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 工期为中标通知书签发30个日历日后起算。 ;

2.6. 标段划分(如果有): 无 ;

2.7. 质量要求: 合格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 叁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 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下同)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 贰 级 建筑工程 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3. 投标人在厦门市建设局建设市场信用监管系统信用评价结果为: 2018 年度信用评价等级为BB+及以上级别(该项要求仅适用于招标工程属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建筑装修装饰、地基与基础工程)。

3.4. 本招标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应优先选用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作为联合体成员,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 / 为牵头人,且各方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承包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5. 本招标项目 应用 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 房屋建筑 类。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具有 建筑工程 施工总承包资质的联合体成员中的最低企业季度信用得分确定。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从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的“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监管服务平台”登录)查询。

3.6.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 个;“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 / 。

3.7.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 (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 (具体数量)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8. 其他资格要求: 无 。

3.9. 本招标项目采用 资格后审 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3.10. 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8-11-15 09:30:00 至 2018-12-03 10:30:00 通过 厦门市公共资源交易网(zyjy.xmas.gov.cn) (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名称及网址)采取无记名方式免费下载电子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本招标项目电子招标文件使用 电子签名系统(V3.6.4) (电子招标文件编制工具软件名称及版本号)打开。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检查招标文件的合法有效性,合法有效的招标文件应具有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电子印章;招标人没有电子印章的,须附招标人对招标代理机构的授权书。

5.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 简易评标法 。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之前 。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 玖万元人民币 。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 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18-12-03 10:30:00 ,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 厦门市建设工程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 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7.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 厦门坤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地址: 厦门市翔安区莲亭路808号A16楼

邮编: 361000

电子邮箱: /

电话: ****-*******

传真: /

联系人: 张志强

招标代理机构: 厦门银家园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厦门市思明区湖滨东路6号华龙大厦2209单元

邮编: 361000

电子邮箱: yjy.128@163.com

电话: ****-*******-***180*****815

传真: ****-*******

联系人: 陈超



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名称: 厦门市建设工程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

网址: http://117.25.161.110:7070/xmjy/login

联系电话: ********01


招投标监督机构名称: 厦门市翔安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地址: 厦门市翔安区新店镇新店路2009号人力资源大厦三楼

联系电话: ****-*******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名称: 厦门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翔安分中心

地址: 厦门市翔安区新店镇新店路2009号人力资源大厦三楼

联系电话: 187*****778

招标文件修改、澄清(答疑)纪要(一)
工程名称 翔安区专业森林消防队伍专属营房改造工程 招标阶段 施工招标 第1页共 1页
修改、澄清(答疑)纪要内容如下:
一、本工程原定开标时间为2018年 12月 3日10:30:00,现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修改为待定,招标文件中涉及
该时间的均做相应修改。
二、 若本答疑纪要与招标文件原内容表述不一致的,以本答疑纪要为准。
以下内容为空白。
招标人:厦门坤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
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2018 年 11 月 29 日
招标代理机构:厦门银家园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
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2018 年 11 月 29 日
招标文件修改、澄清(答疑)纪要(二)
工程名称 翔安区专业森林消防队伍专属营房改造工程 招标阶段 施工招标 第 1页共 1页
修改、澄清(答疑)纪要内容如下:
一、 本工程原定开标时间为待定,现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修改为 2018 年 12 月 26 日 9:30:00,招标文件中涉及
该时间的均做相应修改。
二、 本工程因工程量内容修改,故原工程量清单作废。以随本答疑同步发布的清单为准(编制日期:2018年 12月 18
日),请各投标人认真核对。新的工程量清单请各投标人在电子标平台本次“招标文件澄清与修改”中“附件管
理”的“其他文件”中下载。
三、 本工程因图纸内容修改,故原图纸作废,以随本答疑同步发布的图纸为准(编制日期:2018年 12 月 18 日),
请各投标人认真核对。新的图纸请各投标人在电子标平台本次“招标文件澄清与修改”中“附件管理”的“其
他文件”中下载。
四、 本工程“通用合同条款补正表”有补充详见附件一。
五、 本工程“第 7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第 6节 其他要求”有修改详见附件二。
六、 若本答疑纪要与招标文件原内容表述不一致的,以本答疑纪要为准。
以下内容为空白。


招标人:厦门坤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
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2018年 12月 18日
招标代理机构:厦门银家园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
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2018年 12 月 18日

附件一 通用合同条款补正表

序号 条款号 原通用合同条款内容 删除、补充或修改后内容
1 1.6.4





1.6.4 承包人文件补充内容:当月完成工程量统计表内容
应包括但不限于:①、本月工作描述、计划完成情况、滞
后(若有)原因及改进措施;②、本月质量、安全和文明
施工完成情况,存在问题及改进措施;③、本月投入的人
力、材料、机械设备情况;④、本月承包人对各专业间的
组织管理、协调、配合等分包管理情况、存在问题及改进
措施的专项报告;⑤、本月设计变更、技术联系函和工程
师指令完成情况;⑥、本月完成工作量情况报表、工人工
资发放情况;⑦、需发包人协调或解决的事项;⑧、反映
工程形象进度的彩色照片(或录像光盘),关键性的施工还
应拍摄成录像并制成光盘。
2 3.1





3.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承包人应按约定时间和要求完成
以下工作 补充内容:(1)需由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允
许的承包人完成的设计文件提交时间:若有发生,届时双
方协商另行签订《委托设计协议》。
(2)如工程施工需要非夜间照明的,所发生费用由承包人
承担。
(3)其它各种检测费用及管线测量(除电梯安全检测费用
外),承包人在投标时已综合考虑在投标计价中。费用已计
入在相关项目的单价和合同总价之中。建筑废土砂石的处
置和运输按照《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关于规范建筑废土砂
石运输发包工作的通知》(厦建工[2014]15号)规定进行处
置和运输,运输建筑废土砂石的运输企业必须是建筑废土
砂石运输目录库中的运输企业。
(4)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包含发包人的前期报
建资料、监理单位的监理资料和承包人施工资料在内的全
部工程竣工资料。发包人和监理单位应当按照合同要求和
城建档案馆归档要求积极配合移交自己资料给承包人,为
承包人提交竣工资料提供配合。”
3 3.6





3.6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补充内容:已完工程成品
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本工程已完工程成品在竣工
验收前由承包人负责工程维护、保洁、安全工作,其费用
已包括在合同总价中。竣工并通过验收后的工程维护、保
洁、安全工作,其费用由发包人负责。
4 6.1.4





6.1.4 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补充内容:承包人承担施工
安全保卫工作的责任和要求:承包人应按国家、福建省及
厦门市建设行政主管等有关部门的要求和规定执行 。在工
程实施过程中,承包人应:①对其承包范围内的所有工程
的稳定性和安全负全部责任,对发包人单独发包的专业承
包商和公共事业公司的工程安全负管理责任,并且应充分
重视对施工现场的所有人员的教育,做好安全防范和安全
管理;②保持施工现场和施工过程井然有序,避免发生人

身事故。为了保护工程或为了公众及其他人员的安全及方
便,在必要的时间和地点,或在监理工程师和有关主管单
位提出要求时,承包人应以自己的费用提供并维修所有的
照明、护栏、围墙、警告标志及守卫设施;③承包人在收
到发包人发出的中标通知书后,必须与发包人进行联系,
熟悉并接受发包人在安全、文明施工方面的管理要求,在
签订承包合同时,必须同时签订安全文明施工协议、安全
文明施工承诺书;④时刻关注和采取适当措施保障所有在
场工作人员的安全,保证工程施工安全,现场施工应当保
持有条不紊,避免上述人员的安全受到威胁;
5 7.5





7.5 工期延误补充内容:7.5.3 双方约定工期顺延的其他
情况:(1)对于类似高考、9.8中国投资贸易洽谈会、春节
等可预见的可能对施工有影响的特殊期间,承包人应预先
做出安排,工期不因有关部门采取施工限制措施而顺延,
费用由承包人自理。(2)凡涉及需要发包人确定的材料品
牌及样品,承包人应提前 28日历日将样品、产品合格证、
相关检测资料报发包人确认,发包人在接到承包人的样品
及品牌报验后应于 45日历日内提出明确的意见,否则因此
引起的工期延误责任由责任方承担。
6 8.2





8.2 承包人采购材料与工程设备补充内容:承包人采购材
料设备的约定:本工程除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外的凡
属承包范围内的所有材料、设备均由承包人自行采购供应,
且应满足:①按投标书中有关承包人确定的产品采购并须
经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确认。②符合设计及使用要求以及
相关行业的标准和要求。③具有相关的国家、省、市认可
的产品合格证、质量保证书及产品说明等相关资料。④承
包人采购供应的材料、设备,应在开箱验收前 24小时内,
向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提出开箱检验请求,经发包人和监
理工程师检验合格并签署意见后方可使用,开箱检验仅作
为对材料、设备的外观检验、数量核对及符合性检验,并
不等同于最终的质量合格。若发现承包人以伪劣产品充抵
或与发包人确认的材料设备不符,发包人有权让承包人更
换直到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确认验收合格。此类事件一旦
发生,承包人应按该批材料、设备价格总额的 10%向发包人
支付违约金,发包人可以从合同价款中直接扣抵,经验收
后在施工过程中发生设备、材料丢失或损坏,均由承包人
承担全额经济赔偿责任;招标文件中没有推荐品牌的材料
及设备,承包人应提供不少于三家中档以上的材料、设备
资料及其供应商资料,供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选择确认,
否则由此拖延的工期由承包人负责。
7 12.1





12.1 合同价格形式:合同价款可按以下方式进行调整补充
内容:(6)招标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中包含的项目或数量
实际没有发生或减少的,在计算和工程结算时应当取消或
扣减;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失,以投保理赔确定价款为
准。


附件二
第 6 节 其他要求
1、为本项目设立的银行专户,开户前必须征得发包人同意。专户监管实行双印鉴制度。即
承包人在办理项目支出时签发的付款凭证,必须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时加盖银行预留印鉴,承
包人方将专户上的资金转入需付款的合同单位。”
2、承包人应采取合理的施工组织及安全措施,严格现场管理制度,加大安全设施投入以确
保施工安全,若因施工组织不合理、安全措施不得力、安全管理不到位、安全设施投入不足引
起的一切后果,由承包人自行承担。承包人应加强安全管理,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以确保第
三者人身安全不受到伤害,若因承包人安全管理不到位、安全措施不合理等引起的一切后果,
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同时,承包人应保障发包人免于承担由此可能引起的索赔、诉讼和其他一
切费用等。
3、承包人在工程施工期间应按相关要求(间隔不多于一个月)向发包人提供表明时间和工
程进度记录的彩色照片(或录像光盘)一式两份,并附有详细的文字说明,以表明工程的确切
位置和进度,彩色照片的尺寸应征得发包人同意,关键性的施工承包人应用拍摄录像并制成光
盘。承包人提供的工程彩照和录像光盘应是发包人的财产。
4、承包人编制的工程档案,应符合档案局、城建档案馆及发包人档案室档案管理规定。当
工程具备竣工条件时,承包人按国家工程施工验收的有关规定,在竣工预验收五天前提供二套
符合验收要求的竣工资料、竣工报告及竣工图供验收使用:竣工正式验收通过后十五天内免费
提交四套符合城建档案管理规定及竣工验收报备的要求的竣工资料及竣工图(其中必须至少二
套为原件)。当出现因承包商人资源投入不足或借故拖延或不办理竣工图、竣工资料时,发包人
有权对承包人进行处罚。
5、承包人职工的(人身)事故险由承包人自行投保,保险费由承包人承担并支付,投标人
应自行综合考虑到相应项目的投标报价中,不单独报价。工程一切险,第三人人身伤害及财产,
承包人应自行充分评估风险,决定是否投保,费用自行承担。若未投保,承包人承担一切责任,
同时应保障发包人免于承担由此引起的索赔、诉讼和其他费用。若此条款与其他条款相冲突,
则与此条款为准。
6、工程变更引起的增加工程量及造价的签证,由施工项目经理签字,报现场监理核签(两
名),经总监核准报发包人签批,须附三方(施工、监理、委托人)签字的原始量测记录。设计
变更及工程签证由发包人确认。施工单位每月 10 日前对上月发生的项目设计变更、签证及造
价变化情况进行汇总、整理,编制项目设计变更、工程签证情况台账,报监理单位审核后送委
托人。
7、中标候选人应及时缴交相关费用【含公证费、交易服务费】,配合招标代理单位及发包
人,在公开抽取中标单位后 5 个日历日内办理完毕中标通知书,并在取得中标通知书后的 5 个
日历日内签订施工合同。承包人未按上述要求的各节点完成相关手续办理,延误 10 个日历日
以内的,延误 1~5个日历日内的每天罚¥5000 元,延误 6~10 个日历日内的每天罚¥10000
元,超过 10 个日历日的,发包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解除合同,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由
中标第二候选人作为本项目的中标人,依此类推,承包人对此已充分了解及认可且无异议。
8、本工程投标文件中未明确品牌的,投标人中标后应在参考品牌中选择一种经发包人、监
理单位同意的品牌进行采购和施工。在工程施工中,发包人、监理单位与承包人协商后可更改
部分品牌,并按实调整主材(设备)价格。承包人所用的主材(设备)须事先得到发包人批准
后方可使用,发包人有权拒绝使用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标准的材料设备。
9、承包人在投标报价时应综合考虑本项目后续智能化等工程的所有配合费, 以及因后续
工程引起的工程竣工验收时间延长所产生的费用。
10、承包人在现场搭设的临时设施、仓库和施工现场必须设置相应用途和一定数量的消防
器材,必须符合安全规定要求。易燃材料要设专用仓库保管,仓库内不准吸烟、用火。
11、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须确保板材、胶水、油漆等可能影响精装室内环境质量的材料须

满足《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规定》相关规定要求,并符合国家及地方相关规定,并
在施工完成后进行室内环境质量检测,检测结果须符合国家及地方相关规定, 相关检测费用已
包含在合同总价中,中标后承包人须与发包人共同选择有资质的检测单位进行该项目检测工作,
并根据需要签订双方(承包人、分包人)或三方合同(发包人、承包人、分包人)。发包人有权
对承包人提供的室内环境质量检测报告提出复查需求并另行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机构 进行复查;
若复查结果符合国家及地方相关规定,则相应复查检测费用由发包人承担,若复查结果不符合
国家及地方相关规定,则相应复查检测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并应按发包人要求进行整理直至达
到要求为止,由此引起的费用增加和工期拖延均不予增补。同时承包人还须按照进度要求进行
其他相关检测、监测和试验工作,相应费用包含在合同总价之中,包干使用不调整。
12、中标价为价税合计金额。在招标人每次付款前,投标人均须提供等额招标人指定的真
实合法合规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进度款支付至结算价 97%时,投标人应开具全额增值税专用发
票,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付款。
13、投标人应充分考虑现场实际场地情况,对施工过程中可能产生的所有材料与 机械设备
的二次搬运费用、需利用地下室顶板作为材料设备堆场使用造成结构加固变更调整等由此产生
的一切费用,均由中标人承担。
14、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大型设备进场的运输要求,运输方案应确保设备运输过程 能满足整
个通道区域结构荷载的要求,由于大型设备运输产生的管线拆装费用和相关措施费用,均由中
标人承担。
15、本工程招标文件专用条款第 1.13 条 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补充内容:承包人向发包
人提出工程量清单错误的核对申请时须附上详细的说明和计算书。
16 7.1 施工组织设计修改为“7.1 施工组织设计 7.1.1 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
应包括的其他内容: 执行通用合同条款
7.1.2 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
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承包人需在工程开工前 7 天内向发包人及监理工
程师提交本工程详尽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总进度计划(横道图和网络图),每月必须根据现场
实际施工情况对施工进度计划进行调整,确保各阶段目标的实现。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 在监理人收到施工
组织设计后 3天内确认、提出修改意见。”
17、10.1变更的范围 修改为“项目实际开发建设过程中,因客观情况变化,项目需进行
设计变更的,工程变更申请按《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翔安区财政性投融资项目设计
变更管理办法相关事项的通知》(厦翔政〔2016〕56号文)执行。1.设计变更增加投资额超中
标价但未超总投资概算的:①设计变更增加投资额累计在 5 万元(不含 5 万元)以下的,由建
设单位及代建单位共同确认(需建设单位及代建单位盖章,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确认);②设计
变更增加投资额累计为 5万元(含 5万元)以上且在中标价 5%以下的,须报区财政审核中心批
准后方可实施;③设计变更增加投资额累计为 5万元(含 5万元)以上且在中标价 5%(含 5%)
以上 10%以下的,须报区发展和改革局批准后方可实施;④设计变更增加投资额累计为 5 万元
(含 5万元)以上且在中标价 10%(含 10%)以上的,须报区政府分管领导专题研究同意批准后
方可实施;⑤在确定设计变更增加投资额时,变更增加和减少投资额不得相互抵减。2.设计变
更增加投资额超总投资概算的,报区政府常务会或区重大项目领导小组研究同意批准后方可实
施。3.严格建设标准,擅自提高建设标准、规模的项目工程,一律不得追加投资,严禁以承包
人工艺改变、材料设备采购困难等为由要求勘察设计单位进行变更;4.在施工中因不可预见等
因素造成的设计变更,应先经项目行业主管部门或(指挥部)组织对其必要性、合理性、投资
变化情况进行分析论证。5.其余变更实施规定详见《厦门市发展改革委 厦门市财政局厦门市
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强化市级财政投融资项目投资管理的补充通知》(厦发改投资[2017]690 号),
项目所属投资审批部门为区级的,还应按照其相关变更规定执行。发包人设计变更涉及增加造
价未按程序报经批准的,承包人有权不予实施。6.承包人提出变更设计必须经发包人同意后,
由设计单位出具设计变更。”
18、本工程招标文件专用条款第 15.3.2 条款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修改为:发包人

累计扣留的质量保证金不得超过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 3%。
19、本工程招标文件专用条款第 12.4.4 进度款审核和支付的“(3)①承包人工程进度款
达不到 50万元不予支付;②银行转账方式支付工程进度款,每次实际银行转账方式支付工程进
度款额为当期发包人核准进度款的 90%。③进度款支付累计达到合同价款(扣除暂列金额)的
90%时,停止支付进度款;并按本条款第④项的规定支付工程款;④发包人在市(区)财政审核
部门出具竣工结算审核结论书 28天内按审核结果支付至结算价的 97%;⑤若承包人对其竣工工
程质量保修已办理保险或其它法定担保的,余款在保修期满后 28天内一次性结清。”修改为“(3)
①承包人工程进度款达不到 50 万元不予支付;②银行转账方式支付工程进度款,每次实际银
行转账方式支付工程进度款额为当期发包人核准进度款的 85%。③进度款支付累计达到合同价
款(扣除暂列金额)的 85%时,停止支付进度款;并按本条款第④项的规定支付工程款;④发
包人在市(区)财政审核部门出具竣工结算审核结论书 28 天内按审核结果支付至结算价的 97%;
⑤若承包人对其竣工工程质量保修已办理保险或其它法定担保的,余款在保修期满后 28天内一
次性结清。⑥监理单位、发包人认为当月工程存在隐患、进度同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有较大出
入时,有权暂缓拨付当月工程进度款,直至相关工程质量隐患整改到位,相关进度措施布置到
位方予以拨付。涉及拨付建安费,中标人需提交项目所在地预缴税款凭证。”
20、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增加“(4) 承包人应自费修补缺陷,使其
达到双方约定的质量标准,修补后仍达不到合格标准,不能交工,拆除后重建,达到合格标准,
并向发包人支付违约赔偿金直至最高赔偿额,其违约的最高赔偿额为合同价的 5%。”
21本工程招标文件专用条款第 14.2 条款竣工结算审核修改为“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
单的期限: 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 60日历日内承包人应上报完整的工程结算资料,如承
包人未在该期限内提供的,经发包人催促后 14日历日内仍未提供或没有明确答复的,发包人有
权根据其掌握的资料进行审查并作为结算依据,并在催促期满后,每逾期一天从承包人结算总
价尾款中按送审结算总价 1%收取违约金,直至工程尾款扣完为止,对此承包人不得有任何异议。
(如有需要发包人可自行将结算资料送相关部门审核)竣工结算经发包人审核后报送区财政审
核部门审核,区财政审核部门审核数为本项目最终工程结算数。监理人在市(区)财政审核部
门审核后 7天内向承包人签发经发包人签认的竣工付款证书。
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 签发竣工付款证书且资金到达发包人账户后 14 天内 。”
22、本工程在施工中应按福建省、厦门市、翔安区的最新相关文件和标准要求做好扬尘防
治措施费(喷雾系统等),该费用已在投标报价中考虑,中标后不再调整。扬尘防治专项措施,
施工单位应严格根据《厦门市清洁空气行动计划(2014-2017)》、厦府办[2015]42 号、66 号文
件关于环境空气质量提升系列工作方案及厦建工[2017]62 号文件《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和
拆除工程施工扬尘防治工作的通知》的相关要求进行扬尘防治,具体内容如下:按照《建筑施
工安全检查标准》、《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建
筑工地施工扬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建督办函[2017]169 号)、《福建省建筑施工扬尘污
染防治管理导则(试行)》(闽建建〔2016〕22 号)等要求,通过落实施工扬尘防治主体责任和
加强监督管理,进一步加大我市施工扬尘防治力度,有效控制施工扬尘污染。实现工地砂土覆
盖率 100%、工地路面硬化率 100%、雾炮喷淋降尘设备配备率 100%、出工地车辆净车上路冲洗
率 100%。
扬尘防治措施:①施工现场应当严格按《厦门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围挡图集》设置封闭
围挡,确保坚固、稳定、整洁、美观、脚手架外侧应当设置米密目式安全网封闭,网间连接应
当严密;②施工现场出入口处应当采取保证车辆清洁的措施,设置洗车台、沉淀池和车辆清污
设施;洗车台安排专人负责,明确责任,落实到人;运输车辆必须在除泥、冲洗干净,经检查,
登记后方可出场;工地的排水系统应当定时清理,做到排水通畅,杜绝随意排放。③水泥和其
它易飞的细颗粒建筑材料应当在库房或密闭容器内存放或采取覆盖等措施。因场地、项目规模、
条件限制等特殊情形确需现场搅拌的,应当采取封闭式搅拌,并做好降尘防尘工作。④建筑垃
圾应及时分类归堆,如无法当天清运,需进行覆盖。⑤施工现场严禁焚烧垃圾等各类废弃物。

⑥停工日期超过三个月以上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自行或督促施工单位对施工现场裸露地
面进行网膜覆盖,裸置 3 个月以上的土方,应当采取草籽播种、草坪种植等临时绿化措施;裸
置 3 个月以下的土方,应当采取覆盖、压实、洒水等压尘措施。⑦施工现场进行基坑开挖、砂
浆搅拌以及切割、抹灰、钻孔、凿槽等易产生粉尘的作业,应当采取喷雾等方式及时进行降尘。
⑧建筑垃圾处置应当景观核准,运输车辆进出工地应逐车登记,运输应当采取密闭式运输车辆,
并按照指定的运输线路和时间行驶,倾卸至符合要求的消纳场所,严禁“滴撒漏”,乱倾倒等行
为。⑨施工现场根据工地占地面积每 5000平方米至少配备一台移动式喷雾机。⑩分时段开启喷
淋系统。每天 7:30-8:00、10:30-11:00、14:30-15:00、17:00-17:30四个时段开启喷淋系统进
行降尘(雨天除外)。同时根据市环保委下达的启动轻微污染天气响应通知,及时启动雾炮车、
洒水车及喷雾设施。
若本项目的扬尘防治经主管部门检查未达标的(以主管部门发出的整改通知书为准或受
到媒体曝光披露),第一次检查未达标的项目,按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总额 10-15 %给予处罚,
后每次检查未达标的按上一次处罚额加倍给予处罚。
23、本工程已考虑涉及拆除项目的费用,承包人应结合现场、图纸、施工需要及拆除物进
行综合报价,中标后该部分费用不再调整。拆除过程既要确保原有保留装饰面的安全,还应满
足新做项目施工要求。
24、本工程室外场地有限,承包人应踏勘现场,提前做好临时设施/场地规划,相应费用综
合考虑在总报价内,中标后该部分费用不再增加。施工期间,除安保人员外,其余人员一律不
准居住现场;材料和设备在现场的堆放应能满足相关规范要求。
25、本工程属于改造项目,原有部分装饰面/工程拟保留使用,承包人在施工过程应采取成
品保护措施,对拟保留装饰面/工程的安全负责。相应费用综合考虑在总报价内,中标后该部分
费用不再增加。
26、承包人应负责清理和外运本工程场地内原有垃圾运至招标人指定的场所,该部分费用
已计取,投标人应结合现场和自身情况在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中标后不再调整。
27、承包人应以迅速而有序的的方式将所采购的材料运至工地现场,并应承担提供全部试
验、试样、及检测的费用;当承包人必须开展与本合同有关的各种试验、试样、检测工作不符
合现行有关规定(包括不及时开展相关工作)时,发包人有权另行直接指定符合有关规定的试
验、检测机构进行相关试验、试样、检测工作,由此发生的所有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其它各种
检测、监测费用(除电梯安全检测费用外),承包人在投标时应综合考虑投标计价中。费用已计
入在相关项目的单价和合同总价之中。
28、本工程验收还应满足裙楼装修通过消防部门的验收。
29、承包人应按施工图纸施工若出现增加项目应提出书面申请并通过发包人、设计单位、
监理单位的签字确认后方可施工.否则发包人不支付该项费用
30、发包人提供的《工程质量保修书》、《文明施工责任书》、《安全施工责任书》、《廉政承
诺书》的格式和内容(详见附件)作为本合同协议的一部份,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工程中标后,
中标人必须按发包人提供的格式和内容签订相关协议,并按发包人公司工程项目管理相关规定
执行。

本工程招标文件合同附件“附件 3、工程质量保修书”修改为:
附件 3 工程质量保修书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发包人、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房屋建
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经协商一致,对 (工程全称)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
一、 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本工程
质量保修责任。
质量保修范围:质量保修范围为承包人的全部承包范围。
二、质量保修期
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
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五年;
3、道路工程为 二 年
4、装修工程为 二年;
5、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二 年 ;
6、供热与供冷系统为 二 个采暖期、供冷期;
7、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 二 年;
10、其他项目保修期约定如下:其他项目的保修期为二 年。
质量保修期自如下规定日期起计算:
1、质量保修期限在工程取得竣工验收备案证明、承包人将竣工档案、竣工工程全部移交给
发包人的次日起算(以双方的交接记录为依据);
2、若工程移交给发包人时还存在质量问题且承包人选择自行进行整改时,则该工程的质量
保修期自全部质量问题整改合格的次日起算(以包括发包人在内的有关方签署的验收合格书面
文件为依据);若承包人书面委托发包人整改、维修并同意所需费用按市场行情进行结算、从承
包人预留于发包人处的质量保修金中支付时,则以发包人同意接受承包人委托并代为整改、维
修后,经发包人及监理单位共同签署验收合格书面文件次日起算。
三、质量保修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按本保修书第五条规定
立即派人保修,并在本保修书第六条保修时限要求的时间内完成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时限内
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维修,维修费用从预留于发包人处的质量保修金中抵扣。
2、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人接到事故通知后,应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否则,发包
人有权直接委托其他施工单位进行维修,发生的维修费用直接从质量保修金中支付并无需承包
人核认,承包人对此没有异议。
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的规定,立即
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
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
4、在保修期限内,因承包人原因导致的工程质量缺陷造成第三方人身、财产损害的,承包
人应承担相应的经济与法律责任。如因第三人向发包人索赔而使发包人遭受损失,发包人有权
向承包人追偿。
5、因承包人未按有关规定和本合同约定及时履行保修义务而造成新的人身、财产损害,承
包人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6、非承包人原因造成的质量缺陷,承包人在履行保修义务后,有权就所发生的费用向责任
方追偿。因设计方面的原因造成的,相关责任由设计单位承担;因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质
量不合格等原因造成的,如属承包人采购的,或由发包人采购而承包人不按规定进行检验用于
工程的,相关责任由承包人自负;如属发包人采购,承包人曾提出质量异议而发包人未经鉴定
合格坚持使用的,相关责任由发包人承担。
7、若因承包人原因造成业主索赔的,承包人同意由其指定的工程保修负责人作为代理人,
在接到发包人电话通知后配合发包人与业主协商解决。因解决该索赔问题而由该工程保修负责
人签署的文件、协议对承包人具有法律效力,承包人同意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若承包人委托

的工程保修负责人未按发包方的要求配合发包人进行协商处理的,则承包人同意委托发包人全
权处理补偿事宜,发包人与业主签订的补偿协议书对承包人具有法律效力,其项下约定的补偿
金由承包人承担,并授权发包人直接从承包人预留的质量保修金中扣付。
四、质量保修金的支付与返还
1、本工程双方约定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工程总价款 3 % 的工程质量保修金,质量保修金
在办理竣工结算时支付,且质量保修金预留期间不计息。
2、自第二条规定的质量保修期开始计算之日起满二年时,发包人应将预留保修
金返还承包人。
3、发包人在根据本条第 2 款规定的各保修期限满后将预留的保修金返还承包人前,承发包
人双方应共同对该工程的质量进行全面回访,在确定无质量缺陷后发包人才将保修金返还。
4、发包人在返还保修金时,有权将应由承包人承担但已由发包人垫付的款项从中直接予以
抵扣,如保修金余额不足以抵扣,承包人须在接到发包人书面通知后 10日内偿付发包人,否则,
每逾期一日,承包人应按应付款项的万分之四向发包人支付滞纳金。
5、自本条规定的保修金返还之日起 14 日内,承包人应凭相关证明文件到发包人处办理保
修金返还手续,因承包人原因逾期办理的,保修金在逾期返还期间不计利息。
五、保修程序
1、工程竣工前,承包人应将其指定的工程保修负责人姓名、联系电话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
人。如发包人在工程竣工时仍未收到承包人的通知,则承包人同意指定该工程项目经理
(联系电话: )为保修负责人。
2、承包人指定的工程保修负责人的联系电话应随时保持畅通,如保修负责人或联系电话发
生变动,承包人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有关变更在发包人收到承包人的通知之日正式
生效。当发生质量投诉时,发包人可按承包人提供的联系电话通知承包人指定的工程保修负责
人,该保修负责人应于接到电话通知时起,24 小时内到甲方处领取《工程保修通知单》,该电
话通知以发包人处留存的电话录音为准。逾期未来领取,或电话通知时该保修负责人的联系电
话无法接通,为了避免各方损失扩大化,承包人同意由发包人另行委托其他施工单位维修,所
发生的费用及代办费按本条第 3款规定从承包人预留于甲方处的质量保修金中扣付。
3、承包人必须从发包人处领取《工程保修通知单》起 24 小时内(经发包人书面批准可以
适当延长)与发包人(或使用人)约定现场核查时间,并按时到现场核查、完成维修(在本保
修书第六条规定的保修时限内完成);如发生涉及结构安全或严重影响使用功能的紧急抢修事
故,承包人在接到保修通知后,应立即到达现场抢修。若承包人不遵守上述规定,发包人有权
另聘其他有施工单位进行维修,相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且发包人可按所发生费用总额的 50%
向承包人收取代办费。如承包人拒不承担上述费用,发包人有权从承包人预留于发包人处的保
修金中直接抵扣。
4、承包人领取《工程保修通知单》后应妥善保管,并在完成保修经住户签名确认后作为已
履行保修义务的依据立即交回发包人。否则,视为承包人未履行保修义务,发包人有权按照返
修内容估算返修费用及代办费,并按本条第 3 款规定从承包人预留的质量保修金中扣付;如承
包人履行了保修义务而住户无正当理由不在《工程保修通知单》上签名确认,承包人应及时通
知发包人,经发包人签章确认后,可认定为承包人已履行了保修义务。
5、经发包人组织验收合格,质量保修问题方视为处理妥当。如经验收不合格,发包人有权
另聘其他施工单位进行维修,有关维修费用的承担按照本条第 3款规定执行。
6、若承包人未按上述规定履行保修义务而发生的维修费用,均由发包人和发包人另行委托
的施工单位按市场行情价进行结算,按本条第 3 款规定从承包人预留于发包人处的质量保修金
中抵扣。
六、保修时限(自承包人领取《工程保修通知单》之日起算)
1、路面沉陷、空鼓、开裂的为 5天;
2、其他工程出现质量问题的为 7天。


七、通知和送达
1.根据本保修书需要发出的通知,若采取书面形式的,以专人递送、特快专递、挂号信件
或传真发出。特快专递或挂号信件的交寄日以邮戳为准。上述书面通知均应标明具体的收件人。
2.上述书面通知根据对方在本条第 4 项所列的联系方式发出,并根据本条第 3项约定的时
间视为送达。任何一方的联系方式有变更的,应在变更前十(10)日书面通知对方。因迟延通
知而造成的损失,由过错方承担。
3.双方将根据以下约定确定通知正式送达的时间:
(1)以专人递送的,接收人签收之日视为送达。
(2)以特快专递发出,发往本市内的,发出后第二日视为送达;发往国内其他地区的,
发出后第三日视为送达;发往港、澳、台地区的,发出后第四日视为送达;发往境外其他国家
或地区的,发出后第六日视为送达。
(3)以挂号信件发出,发往本市内的,邮寄后第三日视为送达;发往国内其他地区的,
邮寄后第四日视为送达;发往港、澳、台地区的,邮寄后第五日视为送达;发往境外其他国家
或地区的,邮寄后第七日视为送达。
(4)以传真发出的,发件方打印的发送确认单所示时间视为送达。
4.各方联系方式如下:
(1)发包人: 名称:
地址: 电话: 传真:
(2)承包人: 名称:
地址: 电话: 传真: 邮政编码:
八、其他
1、发包人指定其“建设事业部”负责协调保修具体事宜。
2、本工程质量保修书,由施工合同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
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
3、本保修书经承、发包双方签章后生效,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签订补充条款进行约定。任
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保修书。
发 包 人(公章): 承 包 人(公章)
法 定 代 表 人(签字): 法 定 代 表 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添加以下附件:
附件 4
文明施工责任书
工程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甲方):

施工单位(乙方):
为加强我市建筑工地的文明施工管理、确保市容和环境卫生的整洁,依据 《厦门市城市市容和
环境卫生管理办法》、《厦门市城市建设管理监察条例》、《厦门市建筑条例》和厦建工 2003年
52号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关于加强文明施工管理实施《厦门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检查评分制度》
的通知,《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控制扬尘污染的通告》 等法律、法规规定。建设单位和施工单
位共同签订文明施工责任书。
一、建筑工地进出口要设置车辆冲洗设施,(包括规范的冲洗台,配置高压冲洗设施及污水三级
沉淀池处理),建立专职的市容卫生监督员,防止车轮夹带污染路面。
二、施工现场的建筑材料、构件、机具、建筑垃圾须按文明施工平面布置图整洁堆放。
三、自行搭建的办公室、宿舍要符合坚固、防潮、通风、卫生等要求。临时厕所、淋浴室须符
合正常及卫生使用条件要求。
四、建筑工程临时食堂设置须符合卫生、工人须持有效健康检查证上岗,食堂燃料要采用清洁
能源。
五、泥浆水须经沉淀处理后,泥浆用密闭罐车运载至指定地点倾倒。建筑废水、生活污水不能
直接排入下水道(沟),须经沉淀处理后,方可排入周围的下水道(沟),同时设专人负责疏通、
清理、防止下水道(沟)堵塞。
六、建设工地内应使用商品混凝土,如须自行搅拌应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积极推广使用新型
墙体材料,禁止使用粘土实心砖。
七、施工单位应该保证现场道路畅通,排水系统处于良好的使用状态,保持场容场貌交通要道
的整洁。
八、本责任书签订后,施工单位必须严格遵守,工地现场文明施工必须达到 《厦门市建设
工地文明施工检查评分标准》合格以上,文明施工的基本做法详见《厦门翔投集团安全文明施
工标化工地基本做法要求》。市建设管理行政执法局将定期与不定期对工地进行检查考核。对不
履行责任书内容,将依据 《厦门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和《厦门市城市建设
管理监察条例》等相应的法律、法规作相应的处罚。同时,建设单位将按合同的有关规定给予
施工单位相应的处罚。
九、本责任书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率。

建设单位: (单位公章)
负责人: 签字时间: 联系电话:
施工单位: (单位公章)
负责人: 签字时间: 联系电话:


厦门翔投集团安全文明施工标化工地基本做法要求
一、 总体形象要求
1、施工小区应进行全封闭施工,施工现场四周要设封闭围墙,围墙高度应符合厦门市建设主管
部门相关规定的要求执行。围墙内外由施工单位布置:围墙内墙面布置文明施工为主题的标语、
标牌,外墙面布置翔投集团广告、标语或公益广告、标语;紧邻施工楼的交通要道必须做到通
道防护,施工队的施工道路做砼路及排水沟,场内必须硬化。
2、工地内必须分区管理。生活区、办公区、作业区各自独立,三区必须有明显划分,确因场地
原因不能划分的,要有可靠的隔离防护措施。
3、办公区、作业区和生活区主干道路用混凝土硬化,其他次要道路硬化处理。道路畅通,无散
落物,不扬尘,空闲场地至少草皮绿化。
4、在卫生管理方面,建立了日常卫生保洁管理制度,分工负责。建筑垃圾及生活垃圾做到及时
清运。生活区有两位专职卫生员负责日常打扫保洁工作。现场由工地杂工组负责日常清理工作。
生活垃圾委托每日清运两次,确保了现场的整洁卫生。办公、作业、生活区内卫生、整洁,四
周特别是背后的夹缝无明显积水、散露垃圾、杂物,防止四害孳生。
5、现场设置排水系统,严禁泥浆、污水、废水等外流或堵塞下水道和河道。
5、承包人必须作好现场总平面规划,并报发包人和监理审核同意后,方可实施。
6、外来工工资要按时发放。
二、大门标准
1、工地门头、大门、围墙的广告必须按翔投集团企业视觉识别系统的相关规定制作。规格:门
宽≥5000mm,高度≥2000mm,门扇等分,其中一扇设 1600mm×800mm 人行小门。采用金属角
钢做框,做除锈处理,双面包镀锌铁皮。大门底色采用红色,门上书写“翔投集团”等标准字
体和标志,采用标准色,字尺寸约 600mmX600mm(高×宽)。门柱截面积建议采用 500mmX500mm,
高度 3000mm,其中柱帽高 200mm。
2、出入口处须安排门卫。入口处应设置工程概况牌、工程目标牌、项目组织架构牌、文明施工
管理牌、安全及防火牌,工程现场平面布置图。标牌尺寸:标牌应设置为长方形,最小尺寸
为 1800mm×900mm,可选用钢管和角钢支撑,或镶嵌于墙体内。标牌的面板材质采用有机板,
框采用不锈钢。
3、施工现场大门口必须作硬地处理,设置冲车台,污水三级沉淀池,购置了高压冲洗机。所有
出工地的车辆必须冲洗干静,冲车污水组织排放至指定地点。施工现场内道路及大门外延 50 米
道路每天派专人清扫,保持清洁,并保证带有泥土的车辆经冲洗后才能驶入城市街道。
三、办公区标准
1、办公区设置活动板房做为临时办公用房,地面需铺贴瓷砖。2、现场办公室配置齐全、完好
的办公设备,包括复印机、电脑、打印机、传真机、电话机、空调等办公设备。
3、考虑到工地可能出现停水停电,乙方应准备备用发电机、水池等设施。

4、办公区设置专职保洁员。
四、生活区标准:
1、宿舍保证主体结构安全,保持通风、采光及照明。禁止用钢管、竹片、彩布条等搭设简易工
棚。厨房、作业区内严禁住人。
2、食堂、餐厅、浴室和厕所的地面和墙壁都要满贴瓷砖,设置吊顶。厕所、浴室应采用水冲式,
专人负责清扫,不得有陈垢。
3、宿舍门口应有姓名牌,牌上贴有在宿人员照片,并注明姓名、身份证号码。每间宿舍一般不
超过 8人(名单上墙),人均面积不少于 2平方米。宿舍内生活物品摆放整齐,被褥、衣服不得
乱堆乱放,床底不得堆放杂物,生活用品统一放到床头柜或编织袋,生活垃圾及时清理;有人
负责清扫、通风,地面不得有明显垃圾和尘土。
4、宿舍内禁止使用煤气灶、煤油炉、电饭煲、热得快、电炒锅、电炉等器具。宿舍内不得放置
自行车、作业工具等。
5、食堂要有卫生许可证、食堂人员要有健康证并上墙;设置纱门、窗、防蝇罩、鼠药盒等设施,
生熟食品严禁混放,不得供应过期、霉变的食品。小卖部工作人员必须有健康证并上墙,保持
个人卫生。
6、生活垃圾禁止到处抛撒,设置垃圾桶,专人负责清运,日产日清。生活区都设置了专职保洁
员。
7、项目部应配备药箱,备有必要的常用药品。
五、作业区标准:
1、施工工地必须建立“八牌二图”,即施工总平面图、卫生包干责任图、施工简介、工程概况、
施工现场管理网络、卫生须知、防火须知、安全生产六大纪律、十项安全技术措施、安全生产
目标。施工区域或危险区域有醒目的警示标志,并采取安全保护措施。
2、在工地内设置的砂浆、混凝土搅拌场地及钢筋加工制作工场、木工棚等场内临设,采用脚手
钢管,石棉瓦顶,棚顶双层防护,内做硬地。
3、工地仅设建筑垃圾中转场地,占地规格 6×6m,硬地处理,用彩条布全封闭转护,高度 2m。
建筑垃圾不得从高处往下抛洒,必须袋装运至建筑垃圾中转场地。垃圾外运必要时应洒水湿润,
防止飞扬。施工现场各类垃圾应当天清理。
4、材料堆场必须做到硬地坪施工。大堆材料砂石分类,用三面砌砖围护(300~500mm高),集
中堆放成方,底脚边用边清,砌体料归类成垛,堆放整齐,碎砖料随用随清,无底脚散料,灰
不外溢,渣不乱倒,水灰、纸筋灰等做到装车池口清,车运不洒落及干硬,灰池基坑周围应砌
筑 300mm高的围护。钢筋成材和未制作加工材料要分开堆放。施工现场上材料堆放整齐,管
材上架、扣件、U 型卡、预埋件、垫块等应筑池存放。楼层上垃圾应及时清理,打扫干净,楼
梯通道不得堆放材料,确保场貌整齐、整洁、有序、文明。
5、施工期间,承包人应及时整理和安排好所有的施工机械、工器具、材料、建筑垃圾等,做到
每日工完场清,未使用完的材料按时入库或就地堆放整齐。

6、用钢管脚手架,脚手架走道外侧需设置踢脚板,高度不小于 180mm,散水采用硬地坪,外
设排水沟。施工操作层应围网封闭。主要出入口及沿楼通道应设防护棚(高层为双层),脚手架、
安全网必须按规范选材、搭设和验收。脚手架验收合格后,需挂验收合格牌,并有记录,挂在
脚手架外侧。工程项目外围建筑物的安全网为新安全网以利于项目的形象。
7、井架搭设要符合规范要求,架体应埋入原土层不小于 1m。四角轧桩牢固,或用砼基础预埋
底脚螺栓连接架体稳定架体同建筑物拉结牢靠,顶部悬壁内侧加装两道钢丝缆风绳。架体四周
三面用小眼安全网围护。
8、塔吊的三保险五限位必须齐全有效,定机定人定指挥,挂验收合格牌、设备技术性能牌和上
岗人员牌,施工电梯安全保险装置齐全有效,楼层出入口门栏齐全实用,底层设双层防护棚,
挂验收合格牌、额定荷载牌、操作人员牌。
9、安全标牌:现场有安全宣传牌,主要施工部位、作业点和危险区域以及主要通道口应设醒目
的安全宣传标牌和合适的安全警告牌。
10、易燃易爆物品堆放间、木工间、油漆间等消防重点部位有消防安全措施,配备专用消防器
材,专人负责并名单上墙。
附件 5
安全施工责任书
工程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甲方):
施工单位(乙方):
为了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根据“建筑法”的有关条款,为进一步加强在
建工程安全生产工作,最大限度地控制和减少各类事故的发生,特制定安全施工责任书,并确
定乙方所承建工程的安全生产责任人,其责任如下:
一、乙方项目经理部应设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设立专职安全员,项目经理部的项目经理、
施工员、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要经过安全培训,持证上岗。
二、杜绝和消灭建筑工地施工三级以上(含三级)重大伤亡、重大设备毁损、火灾及爆炸
事故;杜绝死亡事故。

三、建立健全和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各安全责任人要明确规定自身职责并将安全目标
层层分解下达,落实到每一个组、每个工人。
四、乙方对承包范围内各类型的检查井,必须用可靠的材料进行防护,并设置警示牌。
五、重视工地消防工作,要在工地现场配备必需的消防设备器材,要普及消防安全知识及
火灾报警、扑救、自救技能的教育。
六、在施工期间遇有毒有害气体或物质,应设置防毒设施,由于乙方防护措施不力,导致
施工现场人员、相关管理人员、周边居民等人的生命安全受伤害,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
承担。
七、在施工中需实施爆破作业,严格执行本工程施工合同通用条款第 6.1.3 特别安全生产事
项约定,由于乙方防护措施不力,导致他人伤亡或造成他人财产损失,或导致周边地区供水管
道、输电线路、燃气管道、通讯线路等设施受损,均由乙方承担责任及一切费用。
八、加强重点部位(配电、财务、仓库)安全保卫,加强节假日和夜间值班以及夜间巡逻,
消除各类社会治安隐患。
九、强化对多发性事故的专项治理,认真查找薄弱环节,制止和杜绝、假冒、不合格的产
品及设备进入施工现场;加强工地食堂的管理,严防群发性食物中毒事件发生。
十、加强对外来民工的管理,对招收的外来民工要求证件齐全,手续完备。要积极配合辖
区民警搞好治安联防工作,确保平安。
十一、确保施工现场,安全达标率达到 100%。
十二、乙方应配置完善的安全设施,做好孔洞、临空面的安全防护,所有配电箱均须安全
接地并安装漏电保护器,应有足够数量的安全帽、手套等安全用具,并随时补充施工消耗。

十三、在施工过程中,若乙方未按有关规定设置安全生产措施,致使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检
查不能达标的,甲方有权扣除施工合同价款中所计取的全部文明施工及安全生产措施费,并且
甲方有权另行选择施工单位实施,其费用从工程款中扣除。
十四、本责任书自签字之日起生效,至工程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后终止。
十五、本责任书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率。
甲方: 乙方:
责任人: 责任人: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 6
廉政承诺书
为配合 (以下简称合作方)工程建设过程的廉政建设,维护社会公开
公正的市场经济秩序,预防各种获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行为发生,根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
的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特向合作方作出如下承诺:
第一条 为规范我方工作人员在业务活动中的行为,自愿承诺如下:
1、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市场准入、项目招标投标、工程建设、施工安装和市场活动等有关法
律、法规,相关政策,以及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
2、遵守商业和职业道德,不以贿赂、串通等手段影响与合作方相关的中介咨询、招标代理、
勘察设计、供货加工和质量检验等单位公正地开展业务以使我方受益。
3、执行建设工程项目承发包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4、不以任何理由和名义(如以工程技术配合费、咨询费、劳务费等名义)向合作方工作人
员赠送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好处费、感谢费等。
5、不以任何理由为合作方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
6、不为合作方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
供方便。
7、不以任何理由为合作方个人安排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
第二条 若发现合作方的人员在业务活动中有以下行为(包括并不限于),我方承诺将拒绝其要
求;情节严重的,应及时向合作方的纪检部门举报:
1、索要或接受回扣、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好处费、感谢费等。
2、要求在我方报销任何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
3、要求我方为其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
提供方便。
4、向我方介绍配偶、子女、亲属或其他人参与本项目招投标、设计、施工、设备材料采购、

项目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
5、其他违反国家、地方政府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行为的。
第三条 违约责任
1、我方工作人员若有违反本承诺书的行为,我方将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
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合作方单位
造成经济损失的,我方同意全额予以赔偿。
2、如我方工作人员在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违反本承诺书,事实确定被司法机关或纪检部门
立案查处的,合作方有权取消或终止与我方签定的所有相关工程建设协议,由此造成合作方的
损失均由我方承担;且我方承诺自行放弃三年内参与合作方工程建设的权利。如合作方人员因
接受我方贿赂(或变相贿赂)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我方同意无条件向合作方支付罚金,数
额为伍拾万元每人次,总额为合作方被查处人数乘以伍拾万元,合作方可选择直接从工程款(或
双方其他往来款项)中扣除或要求我方另行支付。如合作方人员因参与我方组织的不文明活动
而受到相关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查处的,给合作方带来负面影响与损失,我方同意无条件向合
作方支付罚金,数额为壹拾万元每人次,总额为合作方被查处人次乘以壹拾万元,合作方可选
择直接从工程款(或双方其他往来款项)中扣除或要求我方另行支付。
第四条 本承诺书作为我方合作过程中自我约束的廉政文件,经我方签署后立即生效。


承诺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
地址:
年 月 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森林消防 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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