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招标公告GZ076地块房地产开发项目(项目名称)EPC总承包标段(标段名称)施工招标公告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GZ076地块房地产开发项目 (项目名称)已由扬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扬开管许发【2018】61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扬州华泽置地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EPC总承包 标段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南至骏和玲珑湾小区、西至顺达路、北至二桥河路 2.1.2建设规模: 总建筑面积约83154.81平米 2.1.3合同估算价:约49892.89万元 2.1.4工期要求:430天 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竣工日期: 2.1.5 其他: 2.2招标范围:GZ076地块房地产开发项目工程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施工、设备采购。在提供招标人提供的地形图及设计任务书的基础上,完成本项目的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工作(桩基、建筑、结构、水、电、电梯、消防、智能化、设备安装、室内公共部位装修、室外市政配套、景观绿化等所有设计工作)、施工至工程竣工验收,完成并配合业主办理报建、报批、工程结(决)算审计、工程保修等工作,具体包括以下事项:1)协助业主办理工程前期的报建、报批工作;协助或负责办理行政管理部门的报审手续。2)根据委托人的设计要求,负责本项目的所有设计(含补充勘察)、施工、采购及相应的报建审批工作;3)负责项目实施阶段全过程施工及管理工作,直至工程竣工验收,工程保修等工作;4)本工程项目水、电、天燃气、供热、道路、通讯等工程施工及与现有市政基础设施的接驳;5)红线范围内地上附着物清理(如有);6)现场七通一平(如工程需要)。 3. 投标人资格要求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且须具备申请人应具备下列资质类别之一:①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资质;②工程行业设计甲级(建筑工程)资质;③工程专业设计甲级(建筑工程)资质;④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资质,并满足以下要求:1、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2、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符合国家有关规定;3、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4、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设计资质投标时,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可以兼任本项目设计负责人;施工资质投标时,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专业)资格,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证)。可以兼任本项目施工负责人 资格,口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满足下列条件:1、项目负责人未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3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的其他要求: 3.3.1 具备经扬州市建管处备案的企业信用管理手册或企业资格、资质核验书; 3.3.2 不属于《扬州市2017 年度建筑市场各方主体及从业人员信用评价成果》中黄牌、红牌企业与个人并处于限制招投标活动期限内; 3.3.3 投标人为授权委托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近3个月养老保险(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2018年10月至至2018年12月 在职职工养老保险的证明材料;采用网上自助查询方式的,如当地社保管理部门明确的最大查询期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月份不一致时,须提供社保管理部门的文件); 3.3.4 投标人没有在招投标活动中存在失信行为被招投标监管机构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等指定媒介上公示并在公示期限内; 3.3.5 已完成扬州市建筑市场信用管理信息系统基础信息数据的录入、完善工作; 3.3.6 本工程设置以下可选条件作为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 业绩应同时提供以下资料:1、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中标或成交)文件;2、合同;3、符合国家规定的竣工验收证明材料;4、其他证明资料(如有)。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文件包括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通知书(或备案表)和成交通知书等;依法可以不进行招标的项目,可以提供业主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出具的有关中标文件。 证明资料中涉及评标的相关数据不一致的,以数额较小的为准;拟派项目负责人承担的类似业绩证明资料中所注明的项目负责人名称应与拟投标项目负责人名称一致,如有变更,应附项目负责人变更备案资料。 投标人应如实提供包括但不限于上述证明材料,以证实其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自 2016年12月01日 以来,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自 2017年12月01日 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自 2018年10月01日 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3.4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要求。 4. 招标文件的获取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18年12月18日至2018年12月24日;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江苏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扬州市建设工程信息网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 ; 4.3招标文件售价300元 元/标段,售后不退。 5. 投标截止时间5.1 投标截止时间为 :2019年01月18日9时30分 。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 7. 评标方法本工程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8. 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http://www.jszb.com.cn)、扬州工程建设信息网(http://www.yzcetc.com)、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ggzyjyzx.yangzhou.gov.cn)上发布。 9.联系方式招 标 人:扬州华泽置地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扬州筑苑工程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地 址: 扬州市瘦西湖路65号 邮 编:邮 编: 联 系 人:联 系 人:陈遂纾 电 话: 电 话: ****-******** 传 真: 传 真: 电子邮箱:电子邮箱: 2018年12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