耐磨缸砖招标公告
耐磨缸砖招标公告
询价公告1.采购条件
本采购项目国家能源集团煤焦化有限责任公司耐磨缸砖采购(项目编号:CSIEZC********9)已经批准采购,项目业主(采购人)为国家能源投资集团煤焦化有限责任公司,资金来源:自筹。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公开网上询价。
2.采购内容及范围:详见附件1
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货物到货并验收合格,支付90%,留10%质保金。质保期限一年。一周年后无质量问题一次性付清。
响应有效期:60天
交货期:签订合同后30天内
3.供货商的资格要求3.1本次采购要求供货商必须:
A、投标人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注册的独立法人,且具有良好的信誉和合同履约能力;
B、投标人应为投标货物生产制造商或经销商;
3.2本次询价不允许联合体响应。
(注:供货商网上报价时必须在附件中上传企业营业执照)
4.询价文件的获取4.1凡有意参加询价者,请于2018年12月18日至2018年12月20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时至11:30时,下午14:0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神华国际工程公司IBS自采系统(http://www.shenhuabidding.com.cn/fqzxzb)”“供应商登录系统”申请网上购买询价文件(注:需上传“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的电子扫描件)。
4.2询价文件:
本项目1包收取标书款:500元/包。
本项目1包收取保证金:人民币伍仟元整。
4.3网上购买询价文件的付款方式为“网银支付”,关于“网银支付方式”相关事宜见本公告附件。中标单位须按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货物)规定向招标代理机构缴纳中标服务费。
注:凡申请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为保证标书款发票以及后续的中标服务费发票的顺利邮寄,在购标过程中请准确、详细的填写发票邮寄信息。
4.4郑重说明:凡购买询价文件的供货商须提前在神华招标网(www.shenhuabidding.com.cn)上完成信息注册登记,上传相关证照彩色扫描件,并携带上传的这些证照原件(至少包含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国税、地税)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可携带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到我公司指定地点进行现场审核。没有注册登记或没有通过原件审核的供应商,请尽快在神华招标网上完成信息注册登记,并在购买询价文件时(或之前)携带上述证照原件来办理证照审核,否则,将无法参与我公司询价业务,造成的后果由供货商自行承担。
5.响应文件的递交5.1响应文件递交方式:网上提交
提交网址:神华国际工程公司IBS自采系统(http://www.shenhuabidding.com.cn/fqzxzb)
响应文件递交的响应截止时间(报价截止时间,下同)2018年12月21日下午14:30分。请供应商于响应截止日当天报价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递交到神华国际工程公司IBS自采系统。
5.2逾期提交的或未提交至指定网址的或加密不满足询价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接收。
5.3报价解锁时间:2018年12月21日下午14:30分至15:00分
在报价解锁开始时间到后,完成报价的供应商须使用密码对其报价在报价解锁截止时间前完成解密。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的解密失败或开标后仍未成功解密的报价和终止询价项目收到的报价视为供应商撤销报价。
6.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询价公告在神华招标网上发布。7.联系方式采购人:国家能源投资集团煤焦化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乌海市海南区西来峰工业园区
联系人:闫坤玲
电话:138*****756
采购代理机构:中国神华国际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3号国华投资大厦6层
邮编:100011
联系人:刘莉
电话:****-*******
网址:www.shenhuabidding.com.cn/fqzxzb
附件1,
序号 | 物料编码 | 物料描述 | 数量 | 计量单位 | 交货地点 |
1 | 高强度耐磨缸砖\230×114×65mm | 40000 | 块 | 乌海市海南区西来峰工业园区 |
评审方法
1. 评审方法
本次评审采用最低评标价法。询价小组对满足询价文件实质要求的响应文件,根据本章第2.3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及量化标准进行价格折算,按照经评审的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中选候选人,或根据采购人授权直接确定中选人,但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如2名及以上供应商经评审的价格出现相同时,则以响应文件中所附的“近三年类似货物、设备销售合同或订单、采购协议业绩证明”的累计金额从高由低推荐中选候选人;若累计金额一致,则已投标人注册资金从高由低推荐中选候选人。
2. 评审程序及评审标准
2.1评审程序
评审工作按以下程序进行:
(1)详细评审;
(2)澄清(如果需要);
(3)汇总评审结果;
(4)推荐中选候选人;
(5)编写评审报告。
2.2初步评审标准
2.2.1询价小组可以要求供货商提交“供应商须知”第3.5.1项和第3.6.1项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
2.2.2供应商存在串通响应、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询价小组应当否决其响应: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供应商相互串通响应:
a.供应商之间协商报价等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b.供应商之间约定中选人;
c.供应商之间约定部分供应商放弃响应或者中选;
d.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响应;
e.供应商之间为谋取中选或者排斥特定供应商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相互串通响应:
a.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b.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响应事宜;
c.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d.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e.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
f.不同供应商的响应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采购人与供应商串通响应:
a.采购人在开标前开启响应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供应商;
b.采购人直接或者间接向供应商泄露询价小组成员等信息;
c.采购人明示或者暗示供应商压低或者抬高报价;
d.采购人授意供应商撤换、修改响应文件;
e.采购人明示或者暗示供应商为特定供应商中选提供方便;
f.采购人与供应商为谋求特定供应商中选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4)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弄虚作假的行为:
a.使用通过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响应;
b.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c.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
d.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e.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f.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2.3详细评审标准
2.3.1询价小组发现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使得其报价可能低于其成本的,应当要求该供应商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询价小组认定该供应商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响应将被否决。
2.3.2如果通过初步评审或详细评审的有效供应商不足三家,且询价小组认为响应明显缺乏竞争的,询价小组可以否决该标包全部响应;如果询价小组认为响应仍具有竞争性,则有权继续评审。
2.4响应文件的澄清和说明
2.4.1在评审过程中,询价小组可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对所提交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明显文字或者计算错误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询价小组不接受供应商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供应商不按询价小组要求澄清、说明的,询价小组应当否决其响应。
2.4.2澄清和说明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供应商的书面澄清、说明属于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2.4.3询价小组不得暗示或者诱导供应商作出澄清、说明,对供应商提交的澄清、说明有疑问的,可以要求供应商进一步澄清或说明,直至满足询价小组的要求。
2.5评审结果
2.5.1除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选人外,询价小组会按照经评审的价格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中选候选人;如2名及以上供应商经评审的价格出现相同时,则以响应文件中所附的“近三年类似货物、设备销售合同或订单、采购协议业绩证明”的累计金额从高由低推荐中选候选人。如累计金额也相同(或未要求提供类似业绩证明),则以供应商于神华招标网注册时上传的营业执照中注册资本为依据,从高由低推荐中选候选人。
2.5.2询价小组完成评审后,应当向采购人提交书面评审报告。评审报告应当由询价小组全体成员签字。对评审结果有不同意见的询价小组成员应当以书面形式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审报告应当注明该不同意见。询价小组成员拒绝在评审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结果。
3. 评审工作纪律与保密要求
3.1公开开标后,直至宣布授予合同为止,评审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规定,凡属于审查、澄清、评价的有关资料以及授予合同有关的信息,都不应向供应商或与该评审过程无关的其他人员泄漏。
3.2评审工作结束后,与评审工作有关的所有资料包括响应文件、评审资料、评审办法等由采购代理机构存档。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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