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部沙漠人工湿地造林招标公告
北部沙漠人工湿地造林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北部沙漠人工湿地造林项目(可研)已由乌鲁木齐市财政局以乌财农2018】146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乌鲁木齐市林业局(乌鲁木齐市园林管理局),建设资金来自政府投资,招标代理为新疆天之源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名称 | 北部沙漠人工湿地造林项目(可研) |
工程规模 | / |
工程概况 | 通过建设人工湿地对乌鲁木齐市需退水的污水处理厂排放的尾水进行深度处理,要求把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的一级A标准的污水厂尾水提升水质,主要指标(COD、BOD、总磷、氨氮)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地表水Ⅴ类水体要求。 |
招标范围 | 编制完成本工程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
编制周期:合同签订后15 日历日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项目负责人为:高级工程师(市政公用工程专业);
3)、投标人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三年(2015年1月1日-至今)已完成类似市政工程可研业绩不得少于2项(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可研合同)。
4)、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项目负责人近三年(2015年1月1日-至今)已完成类似市政工程可研业绩(不得少于1项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可研合同),所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需反映项目负责人;
5)、其他说明:(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前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 经济补偿。
给予经济补偿的,招标人将按如下标准支付经济补偿费: 。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有意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人2018年12月18日-2018年12月21日(每天10:00—19:00
北京时间)与招标代理机构联系获取招标文件;报名及招标文件获取地点: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人民路151号君泰大厦六楼招标二部。
5.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6.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及开标时间
6.1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18年12月25日11:00分(北京时间),地点为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人民路151号君泰大厦6楼会议室;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接收。
8.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新疆天之源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娟
电话: 181*****825
联系地址:乌鲁木齐市人民路151号君泰大厦6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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