奎独经开区环保局关于2018年12月19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奎独经开区环保局关于2018年12月19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8年12月19日-2018年12月25日(五个工作日)。

电话: ****-**************(兼传真)

通讯地址:奎屯市喀什东路17号,邮编833200

项目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

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伊犁州奎屯银和棉业有限公司棉花加工项目

奎屯-独山子经济技术开发区北一区(乌伊公路东31号)

伊犁州奎屯银和棉业有限公司

新疆鑫旺德盛土地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项目位于奎屯-独山子经济技术开发区北一区(乌伊公路东31号),项目西侧隔空地约300米处为油脂加工厂、北临新疆天虹基业纺织有限公司,中心地理坐标:东经 84°55′29.6″,北纬44°23′13.2″。项目占地35656.7 m2,建筑面积2890 m2,建有办公区、生活区、生产车间及警卫室、棉检室等,绿化面积1800m2。年加工籽棉约20000t********8">,生产皮棉5000t,棉籽11000t,不孕籽500t。项目总投资1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8.6万元,占总投资的4.57 %。

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我局审批即擅自开工建设,违反了《环境影响评价法》的有关规定,违法行为已经查处。要求该公司必须认真吸取教训,增强守法意识,杜绝违法行为再次发生,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项目生产用水为设备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至市政排水管网,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籽棉分离、清理及打包过程中产生的粉尘,经沙克龙除尘器及布袋除尘器进行二级处理,处理过程中净化空气透过布袋排出,厂界周围无组织排放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心污染源颗粒物的无组织排放浓度1.0mg/m3标准限值。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排放,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中最高允许排放浓度2.0mg/m3的限值。

(三)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处置措施。项目生产过程产生的固废包括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及杂物清理过程中产生的杂质,均外售,在厂区暂存应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中相关标准;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定期清运。

(四)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相关承诺文件:无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做出批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环境影响评价 环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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