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环路中修养护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南环路中修养护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南环路中修养护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南环路中修养护工程已由文安县发展改革局以文发改字(2018)267号批准建设,工程已由文安县发展改革局以文发改招核(2018)205号核准招标,项目业主为文安县公路工程建设管理站,建设资金来自地方政府自筹。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文安县公路工程建设管理站,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评标方法采用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双信封形式。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项目起点位于护城河堤顶路与南环路交叉处,终点位于南环路与丰利路(采留线)交叉处。2.2项目概况:本项目全长2.715km。首先对南环路机动车道现状旧路结构进行全段铣刨,铣刨厚度为4cm,然后对于严重网裂和坑槽的路段进行铣刨,厚度为23cm,挖补结构为5cm中粒式沥青混疑土+l8cm水泥稳定碎石。对于部分破损不太严重的路面进行铣刨5cm沥青混凝土,重新铺筑5cm中粒式沥青混凝土。挖补完成后对全路段统一铺筑4cm细粒式沥青混凝土罩面。
2.3招标范围:本项目分为分1个标段,南环路中修养护工程施工,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2.4 建设工期:2个月。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营业执照或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具有交通主管部门颁发的“二类(甲级)”公路养护工程施工从业资质(外省市施工单位需在河北省交通运输厅公路管理局备案确认);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4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12月18日上午8:30时至2018年12月22日下午17:00时,登录“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工程量固化清单、图纸、澄清或修改等相关资料,并及时查看有无澄清和修改。投标人如未从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下载相关资料或未获取到完整资料,自行承担责任。
4.2按照国务院办公厅、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要求,廊坊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现已正式投入使用。已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注册登记的供应商可直接获取文件,各市场主体登录系统后,可通过地图选择“廊坊公共资源交易综合信息平台”,打开【业务管理-填写投标信息】菜单,选择交易类型后,在项目列表中选择对应项目,点击项目最右测的+符号,在打开页面中填写联系人和联系电话后,进行【确认投标】操作,之后再到【文件下载】菜单中下载招标文件,可参考“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址:http://www.hebpr.cn/)”廊坊市首页【常用下载】栏目中的《投标人投标操作手册》。未经主体注册登记的供应商,请按照“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址:http://www.hebpr.cn/ )”廊坊市首页“通知通告”中“廊坊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市场主体登记注册的通知”的要求办理相关手续,技术支持电话:400-998-0000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招标人不组织投标人进行工程现场踏勘和召开投标预备会。
5.2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为 2019年1月9日14时30分,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于当日13时30分至14时30分将投标文件递交至(开标地点)廊坊市文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第一开标室(地址:文安县丰利路180号(文安县政务服务中心三楼)。
5.3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文安县公路工程建设管理站 | 招标代理:瑞和安惠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
地 址:文安县地方道路管理站院内 | 地 址:石家庄市建设南大街269号 |
邮 编:065000 | 邮 编:050010 |
电 话:****-******* | 电 话:****-******* |
传 真:****-******* | 传 真:****-******** |
联 系 人: 田密 | 联 系 人:苗永超 |
8.附表
附件1:资格审查条件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资质要求 | |
营业执照要求 | 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营业执照或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
具有交通主管部门颁发的“二类(甲级)”公路养护工程施工从业资质(外省市施工单位需在河北省交通运输厅公路管理局备案确认) |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
财务要求 |
为本项目所提供的营运资金总和不得少于200万元(营运资金以经会计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2017年财务会计报表中“流动资产-流动负债”计算,以年末数为准)。 |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业绩要求 |
近5年内(2013年12月1日至今,以工程交(竣)工时间为准)成功完成1项二级及以上等级公路的公路养护或中修或大修施工项目业绩。 |
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信誉要求 |
投标人过去3年(2015年12月1日至今)中不曾在公路施工合同中违约而被驱逐或因投标人自身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 |
附录5 资格审查条件(项目经理、项目总工最低要求)
人员 | 数量 | 资格要求 |
项目经理 | 1 | 工程师(或以上)职称。近5年(2013年12月1日至今,以交(竣)工日期为准)至少担任过1个二级及以上公路养护或中修或大修工程施工项目经理。 |
项目总工 | 1 | 工程师(或以上)职称,近5年(2013年12月1日至今,以交(竣)工日期为准)至少担任过1个二级及以上公路养护或中修或大修工程施工技术负责人或项目总工。 |
附件2:评标办法
条款号 | 评审因素与标准 | |||||||
1 | 评标办法 | 本次评标采用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 经评审的投标价相等时,评标委员会依次按照以下优先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1)投标报价低的优先; (2)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评为较高信用等级的投标人优先; (3)商务和技术得分较高的投标人优先。 | ||||||
2.1.1 2.1.3 | 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 | (一)投标文件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号、补遗书编号(如有)、工期、工程质量要求及安全目标; b、投标函附录的所有数据均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c、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d、投标函出具的日期与授权委托书出具的日期同日或在其之后(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时,投标函签署日期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签署日期同日或之后)。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供了投标保证金: a.投标保证金金额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且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不少于投标有效期; b.若投标保证金采用现金或支票形式提交,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入招标人指定账户; c.若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保函形式提交,银行保函的格式、开具保函的银行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向招标人提交了银行保函原件。 (4)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签署投标文件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且授权人和被授权人均在授权委托书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 (5)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投标文件的,提供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且法定代表人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 (6)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7)投标文件中未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 (8)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未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 (9)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10)权利义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a.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未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法; b.投标人未增加发包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 c.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工程验收、计量、支付办法; d.投标人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未提出异议; e.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欺诈行为; f.投标人未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 (11)投标文件正、副本份数符合投标人须知“3.7.4”规定; 投标文件不符合以上条件之一的,应认为其存有重大偏差,并对该投标文件作否决投标处理。 第二信封(投标报价)的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号、补遗书编号(如有)、投标价(包括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 b、已标价工程量清单说明文字与招标文件规定一致,未进行实质性修改和删减; c、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报价中的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最高投标限价。 (4)投标报价中的报价的大写金额能够确定具体数值。 (5)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报价。 (6)投标人若填写完毕的工程量固化清单,填写完毕的工程量固化清单未对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中的数据、格式和运算定义进行修改;工程量固化清单中的投标报价和投标函金额报价一致。 (7)投标文件正、副本份数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4项规定; (8)投标人未使用调价函。 投标文件不符合以上条件之一的,应认为其存有重大偏差,并对该投标文件作否决投标处理。 |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1)投标人具备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的不需要提供)、资质证书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2)投标人的资质等级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的财务状况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4)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5)投标人的信誉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6)投标人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资格、在岗情况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7)投标人的其他要求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8)投标人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或第1.4.4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 ||||||
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编列内容 | ||||||
2.2.1 | 第一个信封评分分值构成(总分值100分) | 施工组织设计:40分; 主要人员:30分; 类似施工经验: 20分; 履约信誉10分 | ||||||
2.2.3 | 第二个信封详细评审标准 | 评标价=投标函文字报价 | ||||||
3.2.4 | 通过第一个信封详细评审的投标人数量 | 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第一信封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分后,按照得分由高到低排序(如果得分相同,以业绩个数多的优先排序),对排名前3(含3)的投标人的第二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开启评审。 | ||||||
评分因素与权重分值 | 评分标准 | |||||||
条款号 | 评分因素 | 评分因素权重分值 | 各评分因素细分项 | 分值 | ||||
施工组织设计 | 40分 | 总体施工组织布置及规划、项目管理机构 | 8 | 科学合理得6.1-8.0分,一般得2.1-6.0分,欠合理得0.1-2.0分,缺项不得分。 | ||||
主要工程项目施工方案、方法与技术措施 | 9 | 科学合理得6.1-9.0分,一般得3.1-6.0分,欠合理得0.1-3.0分,缺项不得分。 | ||||||
工程实施进度及保障措施 | 4 | 科学合理得3.1-4.0分,一般得1.1-3.0分,欠合理得0.1-1.0分,缺项不得分。 | ||||||
工程质量目标及保证措施 | 4 | 科学合理得3.1-4.0分,一般得1.1-3.0分,欠合理得0.1-1.0分,缺项不得分 | ||||||
工程安全目标及保证措施 | 4 | 科学合理得3.1-4.0分,一般得1.1-3.0分,欠合理得0.1-1.0分,缺项不得分 | ||||||
环境保证措施 | 4 | 科学合理得3.1-4.0分,一般得1.1-3.0分,欠合理得0.1-1.0分,缺项不得分 | ||||||
文明施工保证措施 | 4 | 科学合理得3.1-4.0分,一般得1.1-3.0分,欠合理得0.1-1.0分,缺项不得分 | ||||||
项目风险预测与防范,事故应急预案 | 3 | 科学合理得2.1-3.0分,一般得1.1-2.0分,欠合理得0.1-1.0分,缺项不得分。 | ||||||
2.2.2(2) | 主要人员 | 30分 | 项目经理资历 | 15 | 满足资格审查条件(项目经理最低要求)得12分;每增加有1项格审查条件(项目经理最低要求)业绩加3分,最多加3分。 | |||
项目总工资历 | 15 | 满足资格审查条件(项目总工最低要求)得12分;每增加有1项格审查条件(项目总工最低要求)业绩加3分,最多加3分。 | ||||||
2.2.2(3) | 其他因素 | 业绩 | 20分 | 类似施工经验 | 20 | 满足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得12分;每增加1项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业绩加4分,最多加8分。 | ||
履约信誉 | 10分 | 信誉情况 | 10 | 满足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得10分。 |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
3 | 评标程序 | (1)招标人按照投标人须知的规定对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开标。 (2)评标委员会首先对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评审,确定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评审的投标人前3名单位。 (3)招标人按照投标人须知的规定对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投标报价和工程量清单)进行开标。 (4)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投标报价和工程量清单)进行评审并推荐中标候选人。 (5)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后,因有效投标不足3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可以否决全部投标。未否决全部投标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评标报告中阐明理由并推荐中标候选人。 通过第一信封商务文件和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人在3个以上的,招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程序进行第二信封报价文件开标;在对报价文件进行评审后,有效投标不足3个的,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上述条款规定执行。 通过第一信封商务文件和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未否决全部投标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评标报告中阐明理由,招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程序进行第二信封报价文件开标,但评标委员会在进行报价文件评审时仍有权否决全部投标;评标委员会未在报价文件评审时否决全部投标的,应当在评标报告中阐明理由并推荐中标候选人。 | ||||||
3.6.1不适用。 |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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