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光路改造栏杆招标公告

明光路改造栏杆招标公告

明光路改造栏杆采购项目
公 开 招 标 采 购 函(代招标文件)
滁州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局现以公开询价采购方式购买明光路改造栏杆,欢迎具有相应资质能力的供应商积极参与。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货物需求
1、货物清单:货物清单见附表(明光路改造栏杆材料清单)
2、质量要求
报价人提供的货物应是全新、原装、正宗合格正品,完全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和厂方的标准,供货时必须并附产品原产地证书、合格证及其他相关的资料。
3、质保要求
质保期限一年。若能提供其他更优质的服务,可在服务承诺中自行提供。该承诺将做为确定成交的参考依据。
4、交货时间:中标后30天内供货、安装完毕。
5、售后服务要求
保修期内,在接到采购人报修电话后,供应商应在 24 小时内上门服务。
二、供应商应具备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且具备不锈钢制作、安装能力的供应商;
三、报价及报价函要求
1.本次询价只允许有一个方案,一个报价,多方案、多报价的将不被接受;
2. 报价人的报价为一次性报价,即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价格固定不变。
3. 本次询价采购报价报价人必须按采购人发布的材料采购清单中的材料名称、规格、品牌、单位、数量不变进行各项报价、合价,不得漏报。如总价与单价不符时,以单价为准,修正总价,以修正价为准(必须提供EXCEL电子版)。
4.本项目为一个标段:估算价为30万元,报价人的报价不得高于此次采购预算;如报价低于成本价报价人不能说明合理原因并提供证明材料的,报价无效;
5、报价函采用密封递交,要经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如为授权代表签字,请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密封函应加盖公章,在封面上标明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报价人名称和地址“于 2010 年 7月 20日 8时 30 分之前不得开启的字样”
6. 报价时间及地点
本次公开询价在报价前不接受报名登记。
时间:报价人需在 2010 年 7 月20日上午 8时30分做出一次性书面报价。
地点:滁州市招标采购交易中心;
地址:滁州市开发区花园西路81号路林业大楼九楼第一开标室
7.报价函及相关文件资料一式三份(一个正本、二个副本)密封后递交滁州市招标采购交易中心第一开标室。
8.文件发售价格,300元/份(递交投标文件时缴纳至代理公司)。
四、投标保证金
明光路改造栏杆采购工程投标保证金: 0.5万元人民币,保证金必须在2010年7月 20日8时30分前带至开标现场以现金方式缴纳至招标人。
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与采购人签定采购合同后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为中标价的10%,投标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时多退少补。未中标报价人的投标保证金当场退还。未缴足保证金的报价无效。
五、资格审验
报价前,采购人会同监督人员对报价人时提供的下列资料原件进行审验,审验合格者接受报价,否则拒绝其报价。
1、投标人代表身份证;
2、营业执照;
上述资料的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请按顺序装订同时原件携带(手持或封入投标文件袋)至开标现场,以便效验;未按规定携带原件或携带不全的投标人,投标将被拒绝。审验结束原件退还报价人。
六、成交原则
采购人将依据《政府采购法》的相关规定成立询价小组,重点局3人。询价小组对所有报价人的报价文件进行评审。
1.由询价小组确认报价人提供货物的数量、质量和服务均符合采购要求后按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报价有两家或两家以上相同时,将由询价小组抽签确定中标人。如所有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均明显高于市场价,招标人可以不确定中标候选人。
2. 该项报价一经询价小组认可,即为签约的合同价。报价人可以不对本询价函做出报价,但一经做出报价,即为不可撤回。否则,该报价人在今后一年内不得参与滁州市招标采购交易中心的所有招投标活动。
3.报价人提交的报价函,将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七、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按废标处理:
1.未按招标文件格式要求签字盖章的。
2.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3.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4.投标人改变或遗漏材料品种的。
5.投标函总报价与投标报价表总报价不一致的。
6.投标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不含最高限价),本工程最高限价为:最高限价为30万元。
投标报价修正方法:数量与工程量清单的数量不一致的,以工程量清单为准,并修正合价与总价;数量与单价乘积不等于合价的,以单价为准并修正合价与总价;各项合价之和不等于总价的,以合价为准,并修正总价。
按上述方法修正(经投标人确认)后的总价作为评标的依据,投标人拒绝签字确认的,按废标处理。
八、其他事项:
1.报价人应自行对供货及安装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勘察,以获取编制报价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资料,勘察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报价人自己承担。采购人向报价人提供的有关供货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采购人现有的能供报价人利用的资料。采购人对报价人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报价人因自身原因未到供货现场实地踏勘的,成交后签订合同时和履约过程中,报价人不得以不完全了解现场情况为由,提出任何形式的增加合同外造价或索赔的要求。
2.中标人不得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转包给其他企业法人或自然人,否则采购人有权中止合同。
3、当第一中标候选人不能履行合同,材料供应未能按原计划进场,延误时间超过48小时或进场材料因规格、质量达不到招标要求标准而导致退货机率太大而影响施工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其履约保证金,作为对因选择第二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时招标采购人的合同价差损失;第二中标候选人亦发生第一中标候选人上述行为的,同样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其履约保证金,以此类推。履约保证金待工程全部完成,经业主及相关单位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一次性无息退还。
4、采购函答疑及澄清: 如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疑问,请于2010年7月16日17时前将疑问内容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至********7@qq.com">********7@qq.com(滁州市诚信监理有限公司电子邮箱),招标人将在2010年7月19日11时前以澄清公告形式在滁州市招标采购网(www.czzbcg.com)“澄清变更答疑招标文件图纸下载”处予以公告,请各位投标人注意查看有关澄清内容,如不及时查看造成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5、清单、图纸获取方式: 2010 年 7月14日17时后在滁州市招标采购网“澄清变更答疑招标文件图纸下载”处下载。


九、材料采购合同
采购人: (以下简称为甲方)
供货方(报价人): (以下简称为乙方)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滁州市“大滁城”建设政府投资工程材料询价采购精神,按照“大滁城”建设政府投资工程材料询价采购小组为指导,现对滁州市明光路改造栏杆进行招标采购。
1、招标单位:滁州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局
2、工程概况:详见图纸
3、材料采购质量要求:
①、材料质量应符合明光路改造工程设计图纸要求和国家质量标准。
②、材料供应应符合明光路改造栏杆材料采购清单中的品牌、规格、产地等要求。
③业主提供样品的,该样品作为验货及投标人报价的依据;
4、包装运输:
①、所有材料应按产品包装标准进行包装,并保证上下装车方便,不受损坏;
②、运输时必须注意防止包装之间在运输途中相互碰撞,造成产品损坏;
③、运送到现场必须分类堆放整齐;
5、供货总工期为:中标后30天内供货、安装完毕。乙方每批次供货时间必须按照甲方提供的材料进场计划表执行,且满足甲方现场施工计划时间要求,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必须在48小时内将所需材料运至施工现场。材料进场后必须经甲方、建设方、监理、审计验收,符合质量要求均为合格产品,否则不合格产品均由乙方自行处理,清理施工场外。连续二次产品质量有三分之一以上不合格时,将取消供货资格,并没收其合同履约保证金。
6、付款与结算:
①、付款:无预付款,栏杆全部安装完毕,经相关单位审核确认后付至总价的90%,剩余工程款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后一年内付清(期间发生的材料产品自身质量问题造成返工等费用从工程尾款中扣除)。
②、结算:实行单价包死,数量按一年到期无材料质量问题按实际合格材料计量。
7、履约保证金退还:
履约保证金待工程全部完成,经业主及相关单位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一次性无息退还。
8、风险责任:
乙方应充分考虑明光路改造工程施工的特殊性。即施工工期紧,材料品种、规格多,必须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将材料产品按时、按质、按量送到施工现场,否则造成总施工工期延误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负责承担。
9、违约责任:
①、乙方不能履行招标要求和本合同要求时,视为乙方违约。
②、因乙方供货不能按时进场或质量达不到标准导致退货比例太大而影响施工工期及因乙方违约影响施工工期,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清退乙方出场,并没收其合同履约保证金。
③、因乙方违约给甲方造成损失和因乙方违约给甲方造成延伸损失的,甲方没收乙方的合同履约保证金,合同履约保证金不能冲消甲方损失的,乙方将继续承担甲方实际损失。
④、甲方不能履行合同付款,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按实赔偿给乙方。
10、其他
本合同一式八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建设方、监理方、审计方、滁州市城建办各执一份,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或委托代理人:
日期: 日期: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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