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公园建设工程招标公告

民公园建设工程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车桥镇市民公园建设工程已由淮安市淮安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淮发改审字【2018】140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淮安市淮安区车桥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自乡镇城镇化建设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车桥镇市民公园建设工程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淮安区车桥镇淮流路北侧、凤凰路东侧

2.1.2建设规模:建设市民公园绿化、健身广场、休闲娱乐广场、人行步道、民防设施、公共厕所等具体见招标人提供的设计图纸及相关技术资料、工程量清单、国家现行相关施工规范及技术标准等);

2.1.3合同估算价:273.66万元

2.1.4工期要求:150日历天

计划开工日期:201911,竣工日期:2019530(注:以实际开工时间为准)

2.1.5本工程付款方式:采取“1+3”方式进行付款,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后一个月付合同价的20%;第13个月付结算审计价的25%;第25个月付结算审计价的25%;第37个月付清结算审计价的余款(含质量保证金)。(审计未完成的前三次按合同价支付,不计息)。

2.1.6履约保证金:工程中标单位于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一周内(开工前),向建设单位指定账户上汇入履约保证金(中标价款的5%),和淮安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指定账户上汇入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中标价款的3%),有一项逾期不缴纳均视为放弃中标。履约保证金按中标工程单项价款比例和单项工程进度予以退还:完成路面施工退还5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后退还50%。工程竣工交付使用三个月后办理全额退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手续。如因业主原因,工程中标后三个月内不能开工,则退还不能开工的单项工程的履约保证金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总额的50%,中标后六个月内不能开工,则全额退还不能开工的单项工程的履约保证金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待工程开工时再行补交。履约保证金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不计息。

2.2招标范围:绿化、园路、公厕、路灯等项目。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在有效期内);

3.1.1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提供企业出具的承诺书,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有效,并提供2017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3.1.2对本工程不转包、违法分包承诺(提供企业出具的承诺书,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有效);

3.1.3投标文件中的重要内容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提供企业出具的承诺书,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有效);

3.1.4投标人必须具备企业信用报告的等级为BBB及以上,各投标企业需提供由中介机构按照淮政发[2013]68号《区政府关于印发淮安区企业信用评价指导性标准和规范(招标投标领域适用2013年版)等标准规范的通知》及其附件要求或《淮安区企业信用评价指导性标准和规范(建筑施工类2017年版)》所出具的企业《信用报告》。(需经淮安区信用办备案并在有效期内);

3.2投标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提供有效的企业资质证书

3.3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贰级及以上建造师,且取得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在有效期内),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注:投标人如实提供承诺书,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有效。原件扫描件上传到电子投标文件中;

3.3.1提供项目负责人2018年1月1日以来连续6个月以上由劳动部门出具的养老保险证明(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3.2.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无。

3.4 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

3.5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①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提供企业出具的承诺书,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有效,);

②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提供企业出具的承诺书,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有效);

③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提供企业出具的承诺书,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有效);

④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提供企业出具的承诺书,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有效);

⑤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提供企业出具的承诺书,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有效);

⑥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提供企业出具的承诺书,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有效);

⑦投标人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限制在本区域内承接工程的(提供企业出具的承诺书,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有效);

⑧投标人近3 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 年的;(提供企业出具的承诺书,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有效);3.6拟选派参加本工程投标的授权委托人必须为本单位在职员工,需提供授权委托书、有效的身份证、本人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和企业2018年1月1日以来任意连续6个月以上由劳动部门出具的养老保险证明(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 ①以上资格条件需提供的证明材料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2.2.2资格评审标准”,如有不一至的以招标文件为准。

②如企业有关证书在年检,需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出具证明。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181219日至20181228日;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江苏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淮安市公共资源全程电子化交易平台会员系统

4.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5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截止时间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20181229900分。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投标人自行决定是否参加开标会议,详见招标文件。

6. 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 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合理低价法 ,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及淮安区招投标网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淮安市淮安区车桥镇人民政府招标代理机构:江苏华宇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淮安市淮安区车桥镇南北大道地 址:淮安市北京北路108号

邮 编:223200邮 编:223200

联 系 人:顾海联 系 人:朱平平

电 话:135*****355 电 话:********949

招标单位(公章): 招标代理机构(公章):

法定代表人 (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2018年12月19日

文件正文PDF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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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公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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