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金丝巢丝绸有限公司年产40吨白厂丝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安徽金丝巢丝绸有限公司年产40吨白厂丝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安徽金丝巢丝绸有限公司年产40吨白厂丝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的有关规定,安徽金丝巢丝绸有限公司已委托中环国评(北京)科技有限公司编制《安徽金丝巢丝绸有限公司年产40吨白厂丝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为充分了解社会各界对该项目建设的意见,更好地做好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编制工作,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现对安徽金丝巢丝绸有限公司年产40吨白厂丝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进行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征求公众对本项目在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一、建设项目概况

安徽金丝巢丝绸有限公司成立于2003年,位于桐城市金神镇草原村,主要从事白厂丝、丝线等丝绸产品的加工和销售;该公司投资3000万元建设年产40吨白厂丝项目,占地面积10亩,煮茧、缫丝等生产车间和仓库均已建成并运行;项目生物质锅炉,同时配套建设废水处理站。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

(1)废气。①锅炉烟气:项目建设1台2t/h生物质锅炉供汽,锅炉烟气的主要污染因子为烟尘和NOx。②恶臭:蚕茧选剥、煮茧、缫丝、复摇等生产过程中产生异味,副产品(如废丝和蛹衬等)未及时冷冻后发酵产生带腥臭味气体在空气中扩散,蛋白质腐烂产生的恶臭气味最重。

(2)项目废水主要为白厂丝生产废水(包括煮茧废水、缫丝废水、复摇废水)以及员工生活污水,主要污染因子为CODCr、BOD5、SS和NH3-N等;锅炉除尘废水主要污染物为SS,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

(3)项目噪声排放源主要为缫丝机、复摇机、风机及水泵等运转时产生,噪声强度在70~85dB(A)之间。

(4)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副产品、锅炉灰渣、污水处理站污泥和工作人员生活垃圾等。

三、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的要点

(1)废气治理措施。锅炉烟气采用多孔过滤+水膜除尘装置处理,烟气排放浓度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表2要求后高空排放;煮茧、缫丝、复摇等车间加强通风换气,并保持茧库空气干燥,防止蚕茧因茧库潮湿而产生堆沤现象;副产品及时冷冻外售,减少恶臭产生。

(2)废水治理措施。生产废水采用“水解酸化+生物接触氧化”工艺处理达到《缫丝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936-2012)直接排放标准要求后外排;锅炉除尘废水经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

(3)噪声治理措施。采用低噪声的全自动缫丝机等,生产设备采用独立基础、加减振垫,生产车间内设置隔声墙体,风机进出口消声,夜间不生产作业;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4)固废治理措施。茧衣、下茧、条吐、蛹衬及废丝等副产品外销给绢纺厂作生产原料;锅炉炉渣可作为有机肥料综合利用,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环卫部门统一处理;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全部得到综合利用和合理处置。

四、环境影响报告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要点

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项目经济效益显著,有利于企业和地方经济发展;项目在运营过程中产生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弃物及环境风险等不利影响,建设单位应全面落实各项污染治理措施,编制突发环境风险事故应急预案,采取严格有效的事故防范措施,使项目运营对周围环境产生的影响在可接受范围内。本项目属于已建成运行项目,在严格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确保与周边环境保护目标距离满足环境防护距离要求的前提下,从环境影响的角度分析,项目建设可行。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1)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项目影响区域内有关的单位和公众。

(2)征求意见的主要事项:①对目前居住地的环境质量是否满意;②对该项目的了解程度;③认为该项目运行至今产生的环境影响程度是否可以接受;④对该项目环境保护措施方面的意见、建议和具体要求;⑤从环境保护角度考虑,是否支持本项目的建设;⑥对本项目的环境保护工作的其他意见和建议。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公众可通过电话、信件等方式与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评价单位联系,发表对项目建设的意见和建议。请公众提供准确的个人信息,包括:姓名、职业、文化程度、家庭或单位住址及联系电话,以便根据需要反馈信息。

(1)建设单位

单位名称:安徽金丝巢丝绸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桐城市金神镇洪桥村

联系人:余总

联系电话:****-*******139*****842

(2)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单位

单位名称:中环国评(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17号韦伯时代C座1911室

联系人:朱总

联系电话:***-********

邮件:zhgp950@163.com

七、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的方式和期限

公众可在本公示发布日起十日内与建设单位或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联系,查询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其他相关信息。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本次征求意见时间在本公示发布日起十日内。

安徽金丝巢丝绸有限公司

2018年7月19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环境影响评价 年产 丝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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