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玉泉固体废物综合处理园区垃圾填埋焚烧项目特许经营(重新招标)哈尔滨市玉泉固体废物综合处理园区垃圾填埋焚烧项目特许经营第2次澄清公告-正常公告

哈尔滨市玉泉固体废物综合处理园区垃圾填埋焚烧项目特许经营(重新招标)哈尔滨市玉泉固体废物综合处理园区垃圾填埋焚烧项目特许经营第2次澄清公告-正常公告

哈尔滨市玉泉固体废物综合处理园区垃圾填埋焚烧项目特许经营澄清

1、请提供项目用地红线图。(带现状地形的可编辑CAD电子版本)。

答:中标后设计阶段提供

2、请提供场地的地勘资料。

答:中标后设计阶段提供

3、请提供项目环评批复等附件。

答:根据《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 第二十二条 特许经营者根据特许经营协议,需要依法办理规划选址、用地和项目核准或审批等手续的,有关部门在进行审核时,应当简化审核内容,优化办理流程,缩短办理时限,对于本部门根据本办法第十三条出具书面审查意见已经明确的事项,不再作重复审查。实施机构应当协助特许经营者办理相关手续。

本项目环评批复等附件待招标完成后,由实施机构协助项目公司办理。

4、请提供本项目生产、生活用水水源、水质、水量、价格及取水条件等边界条件。

答:中标后设计阶段提供

5、请明确电力上网电压等级和接入距离,以及投资建设主体。

答:中标后由中标单位与电力部门沟通

6、招标文件及实施方案中建设内容包括垃圾收运设施建设及购置;招标文件P215,运营期考核有垃圾运输考核内容。请明确本次招标是否包含垃圾收运系统设施建设及购置?若包含,请明确垃圾收运设施的服务范围、规模及运营主体。

答:本项目不包含垃圾收运系统设施的内容。运营期考核标准变动如下: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分

考核内容

分值

评分标准

考核说明

考核记录

分项得分

项目得分

备注

1

垃圾接纳与计量

10

垃圾接纳

5

1、建有进厂垃圾校验制度、控制措施、入场要求的,得1.5分。每缺少一项扣0.5分。

查看资料、现场检查。

2、未发生违规接纳非服务范围垃圾的,得0.5分每发生一次扣0.1分;

3、未发生违规接纳危险废物的,得1分。否则扣1分。

称重计量

5

1、汽车衡数量达到要求并实现双向称重(焚烧能力2250t/d及以上应设置3台及以上;600t/d及以上且低于2000t/d,应设置2-3台,600t/d以下应设置1-2台)的,得1分。否则扣1分。

现场检查;查计量系统验收、维护、运行台帐和衡器监测报告。

2、称重计量系统连续稳定运行的,得1分。否则扣1分。

3、计量台帐资料齐全、数据真实、来源清晰(城乡分别统计)的,得1分。存在问题的,每项扣0.3分。

4、有称重计量系统运行维护制度且正常开展维护的,得0.5分。有维护制度但未实施的扣0.25分,无维护制度的扣0.5分。

5、每年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对称重计量系统进行校验,并提供相 应合格报告的,得0.5分,否则扣0.5分。

7、请提供外供蒸汽数量、价格及输送距离;请明确外供低压蒸汽(0.981MPa,258℃)参数是到户参数还是出厂参数;请明确外供蒸汽管线等设施的投资、建设及运营主体,凝结水是否可回收?

答:中标后由中标单位和设计部门、实施机构具体沟通;

8、招标文件规定“飞灰填埋合作年限为8年”,请问:飞灰填埋合作期满后,本项目垃圾焚烧发电厂在特许经营期内产生的飞灰如何处理?填埋合作期满后的飞灰处理费用按什么标准测算?

答:本项目飞灰填埋场为应急设施,8年内按照固废专项规划将新建一处垃圾填埋场,重新安排飞灰填埋;合作期满后的飞灰处理费用由项目公司与实施机构协商确定。

9、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应急填埋场项目的红线外建设费用,是否包含:进场公路建设、电力上网系统建设、取水管路建设?如包含以上费用,分别是多少(或明确距离长度)?

答:本项目红线外建设费用包含:进场公路建设、电力上网系统建设、取水管路建设,各项费用暂估价为4350.0万元、5940.0万元和5000.0万元。以上费用包含在总投中。

10、招标文件P10填埋库容150万方;招标文件P130应急卫生填埋场包括生活垃圾填埋区库容为150万方,飞灰填埋区库容为55.2万方;两处不一致,请明确。

答:应急卫生填埋场包括生活垃圾填埋区库容为150万方,飞灰填埋区库容为55.2万方。

11、招标文件P61,运营期绩效考核规定:月度绩效考核得分=常规考核得分×85%+临时考核得分×10%+社会监督得分,请问:常规考核得分、临时考核得分,每部分的基础分是采取百分制,还是扣分制?如月度未进行临时考核,则临时考核得分是多少分?

答:月度绩效考核得分由常规考核得分、临时考核得分、社会监督得分三部分组成,其中,常规考核得分、临时考核得分权重比分别为85%、10%,采取百分制打分,社会监督分总分为5分。月度绩效考核得分为常规考核得分和临时考核得分乘以对应的权重比加上社会监督分。若月度未进行临时考核得分,则临时考核得分为满分。

12、招标文件P95,(三)运营期考核标准有“余热利用”。因为垃圾发电量,主要取决于当地垃圾的成分构成和热值,而这些因素是项目公司无法掌控的,将垃圾上网电量作为考核标准,将不属于项目公司控制的因素来考核项目公司,不符合客观实际情况;并且余热利用效率,影响的是项目的经济效益,而特许经营期内项目公司盈亏风险自负,不应作为甲方考核项目公司的指标,建议删除该条内容。

答:删除本条。

13、招标文件P113的成本构成表的科目是否可以根据实际成本组成增加科目?

答:投标人可以实际情况自行增减。

14、P138,特许经营协议:“渗滤液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的要求”;P218,运营期考核标准:“污水处理后出水回用的,得0.3分。否则扣0.3分”;P225,附件二:垃圾焚烧处理厂垃圾处理质量检测项目、标准和周期,渗滤液和其他废水执行标准:《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

招标文件污水处理标准多处描述不一致,请统一填埋场渗滤液与焚烧厂渗滤液经处理后执行的环保排放标准?

答:排放标准统一达到《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

15、招标文件P146,12.3描述“乙方应和甲方或其指定机构在移交日十二(12)个月前共同对项目设施进行一次全面检修”,招标文件P198,描述“在移交日之前不早于十二(12)个月,项目公司应进行一次最后恢复性大修,但此大修应不迟于移交日期六(6)个月之前完成。大修的具体时间和内容应于移交日期前十五(15)个月时由移交委员会核准”,两处描述不一致,请明确以哪个为准。

答:以招标文件P198页为准。

16、招标文件P147,描述“缺陷责任保证期自移交日起计算六(6)个月”,招标文件P198,描述“项目公司进一步保证在移交日期后十二(12)个月内,修复由材料、工艺、施工、设计、技术、运营或管理缺陷或项目特许期内项目公司的任何违约造成的设施和设备任何部分出现的任何缺陷或损坏(正常磨损除外),及/或环境污染责任”,两处描述不一致,请明确以哪个为准。

答:以招标文件P198页为准。

17、招标文件P173写到“烟气排放指标达到国家标准和符合欧盟2000标准。招标文件P140写到“本项目的烟气排放执行《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每年不少于一次在本项目厂区内烟气处理设施出口对二噁英指标进行检测,二噁英的排放控制标准执行欧盟现行标准。”两处矛盾,请明确烟气排放执行标准。

答:以招标文件P173页为准。

18、招标文件P199,前期工作费用:对于项目前期已支付的费用(项目前期发生的所有费用,包括已由政府方支付和暂未支付的,具体以政府方提供的票据或委托协议为准。),由中选社会资本方成立项目公司后向政府方支付,作为建设项目总投资的一部分,计入政府可用性付费范畴,请明确前期工作费用是多少?

答:本项目前期工作费用在项目招标完成后,由项目实施机构提供。资本方中标后组建项目前期部并负责全部前期发生的费用,预计2000余万元。

19、《招标文件》《特许经营协议》11.2款规定:本项目征拆补贴费由项目公司承担并直接支付,政府在合作期内采用年金法计算补贴额,每年支付给项目公司。其中应急卫生填埋场补贴年限为八(8)年,补贴金额2248.80 万元/年;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补贴年限为三十(30)年,补贴金额4457.40 万元/年。按照该规定,征拆补贴为固定金额。而《实施方案》规定:征拆补贴采用年金法计算,最终以实际征拆费用为准。

请问:(1)征拆补贴费的是固定金额还是暂定金额?以哪个为准?

答:征拆补贴费为暂定金额,以实施方案为准。

(2)征拆补贴费每年什么时间支付?以方便投标人测算资金计划。

答:支付方式以中标人与实施机构具体约定的为准。

20、请问:垃圾填埋建设补贴,每年什么时间支付?以方便投标人测算资金计划。

答:支付方式以中标人与实施机构具体约定的为准。

21、《特许经营协议》第11.3.1 垃圾处理补贴费规定:3)当甲方月供应垃圾量超过设计垃圾量(按日均垃圾保底量*每月天数算)时,超过设计垃圾量的部分按【】%计算支付。

(1)答:日设计垃圾量为2250吨/天。

(2)答:以中标人与实施机构具体约定的为准。

22、《特许经营协议》11.3.2 垃圾处理补贴费单价的调整,11.3.2.1规定了8种调价因素,而11.3.2.2只规定了三种调价方式:一般调价机制、投资变动调整及成本监审调价,这三种调价方式对于以下因素引起的价格变动没有对应的调整机制:“(2)电价调整影响项目运营成本时;(3)国家或地方调整垃圾处理厂排放标准,乙方为此要增加投入技改资金,且甲方选择按增加的技改投资额核实调整垃圾处理补贴费价格;(4)由于国家或地方调整垃圾处理厂排放标准,导致乙方垃圾处理成本变化时;(5)因不可抗力导致乙方垃圾处理成本变化的”。

请问:当电价、环保标准、不可抗力导致乙方成本变化时,如何调整价格?当国家的税收政策发生变化时,如何调整价格?

答:上述情况见《特许经营协议》12.3.2.3调价程序的约定。

23、特许经营协议,第六章非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项目设施及相关权利进行抵押、质押或设置其他权利限制。

请问:因项目融资需要,行业惯例在融资时会对收费权进行质押,是否同意对收费权质押进行融资?

答:以中标人与实施机构具体约定的为准。

24、乙方应当于本合同签署之后十(10)个工作日内递交金额为本项目建设总投资的10%履约保函,保函有效期至项目竣工验收完成且乙方递交运营维护保函后。另招标文件中“投标人须知表”里履约保函金额3000万,以哪个为准?关于保函的提交时间,招标文件中有多处不一致,以哪个时间为准?

答:履约保函以招标文件中“投标人须知表”为准,金额3000万元;保函的提交时间以投标文件P200页为准。

25、关于对招标文件的答疑澄清,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要求澄清问题提出:投标截止日期前10天”,招标文件P24“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通过“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向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发出短信,通知上网查看澄清通知,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通知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并且澄清内容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投标截止时间应相应延长。两处对答疑澄清的时间要求不一致,请明确以那种说法为准?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 招标人可以对已发出的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者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至少3日前,或者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3日或者15日的,招标人应当顺延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者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第二十二条 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资格预审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2日前提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其他澄清变更:

1、

原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6.1.1条款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评标委员会构成:7 人。

其中:招标人代表2 人,专家 5人。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自黑龙江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现变更为: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评标委员会构成:7 人。

其中:招标人代表0人,专家 7人。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自黑龙江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2、原招标文件中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19年 1月1日09时 30分,现变更为:2019年 1月2日09时 30分

3、原招标文件中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为:2019年 1月1日09时 30分,现变更为:2019年 1月2日09时 30分

4、原招标文件中开标时间为:2019年 1月2日09时 30分,现变更为:2019年 1月3日09时 30分

哈尔滨市城市管理局

哈尔滨鸿翔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12月19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特许经营 焚烧 垃圾填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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