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选内容并复制
荔湾区经济联社集体资产交易公告
(第1次发布)
项目编号:河沙联社交﹝2018﹞00225号
受荔湾区桥中街道河沙联社的委托,定于2018年12月26日14: 30在荔湾区芳村大道中上市路太和街2号对荔湾区桥中街道河沙联社的桥中北路13号后空地项目进行交易,本项目采用现场举牌竞价方式进行,欢迎有意参加单位前来报名参与。
一、资产情况
(一)交易资产类型:其他建设用地。
(二)交易资产土地属性:其他建设用地。
(三)交易资产座落位置:桥中北路13号后空地。
(四)交易资产面积: 12.65亩,
其中: 土地面积:12.65亩,
资产地上建筑面积:0平方米,
资产合法证载面积: 0 平方米,
资产临时建筑面积: 0 平方米。
(五)交易资产的数量: 1 。
(六)交易资产的用途:停车场地。
(七)交易资产的现状: 租赁。
(八)交易资产的现状情况:无。
(九)交易资产的权属情况
1.土地所有权人:广州市荔湾区桥中街河沙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
2.土地所有权证号:无 。
3.土地使用权人:广州市荔湾区桥中街河沙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
4.土地使用权证号:无 。
5.地号:无。
6.房产所有权人:广州市荔湾区桥中街河沙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
7.房产所有权证号:无 。
(十)交易资产抵押情况
1.资产是否存在抵押: 否 。
2.抵押权人:无 。
3.他项权证号:无 。
4.抵押期限:无 。
(十一)交易资产涉及司法诉讼及司法查封情况
1.是否涉及司法诉讼:否。
2.是否被司法查封:否。
3.是否被强制执行:否。
二、交易要求
(一)交易类别:租赁 。
(二)交易方式:现场举牌竞价。
(三)资产使用范围:停车场地。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1.租赁标的物在租赁过程中,如出现土地违法、违法建设、环境违法等被立案查处或者处理未完结等情况的,相关法律责任由出租方或承租方自行承担。
2.承租人在租用期限内,生产及消防等一切设备的配置必须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及有关部门的规定和要求;若因生产及消防等一切设备的配置不符合规定和要求,在租用过程中所引起的安全事故,由承租方负责。
3.承租人在租用期限内,所经营的项目必须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及工商、卫生等有关部门的规定和要求;若承租人在经营过程中涉嫌违法违规、被判定违法违规或被处罚,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由承租方负责。
4. 该物业所在位置已经纳入河沙城中村改造范围,如因城中村改造,出租方须收回该物业(含该物业范围内地上的一切建构筑物),出租方将提前60日通知承租方,承租方须无条件服从。60日期限到后,出租方有权单方面终止解除合同并收回出租物业(含该物业范围内地上的一切建构筑物)。承租方须按通知要求的时间搬迁完毕,并交回承租物业(含该物业范围内地上的一切建构筑物)给出租方,出租方与承租方互不补偿,互不承担违约责任,承租方逾期未交回承租物业的,出租方有权采取对承租物业进行停止供水供电等处理方式。
5.出租方不负责出租物业的维修及保养。
6. 综合管理服务费:每月50538元。第25期的综合管理服务费在上期的基础上递增10%。
7. 如出租地块有进行道路铺设等市政工程的需要,承租方须按要求无条件交回工程建设所需要的出租地块给出租方。交回所需地块后,实际租金、综合管理服务费及垃圾费等费用,按实际承租面积重新协商计算收取。
8.为方便群众出行、该地块只能用作公交停车场地及车站场地使用。
9.非原租户前来参与报名,须持有道路运输业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有公共电汽车客运汽车,修理与维护。注册资金须有1亿元以上。
10.如私自转租或改变其用途,一经发现视为承租方违约。出租方有权收回出租地块并没收合同履约保证金。
11. 新旧承租方自行交接承租的土地及物业。
(五)交易底价、交易保证金、合同履行保证金
1.交易底价:¥33692元/月(交易单价:约2663.4元/月/亩,竞价阶梯:8425元/月);
2.租金按每 月 一次收取,每月 的10日前当交付当 月 的租金;
3.租金递增方式:租金递增从第 25 个月开始, 每 25 个月递增 10.0% ;
4.交易竞投保证金为¥252690元(大写:贰拾伍万贰仟陆佰玖拾元),在报名截止前(即2018年12月24日16:00)以现金或转账方式全额支付交易保证金到荔湾区桥中街道河沙第六股份合作经济社。
5.合同履行保证金为¥252690 元(大写:贰拾伍万贰仟陆佰玖拾元),在竞得人竞得资产后,交易保证金将自动转化为合同履行保证金(注:合同签订后竞投时缴纳的竞投保证金转为合同履行保证金,不足部分补足,多出部分退回,并收回原收据,重新开具保证金收据)。
(六)租赁期限: 3年 ,自2019-01-24 起至 2022-01-23 止,免租期/基建期: 无 。
(七)合同的签订:竞得人应在现场签订《成交确认书》,并在中标公示期(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
三、交易准入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对投标人的其他要求条件:非原租户前来参与报名,须持有道路运输业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有公共电汽车客运汽车,修理与维护。注册资金须有1亿元以上。
四、竞得人确定原则
本交易采用价高者得和原租户享有优先权原则。
五、咨询及报名
(一)有意参加单位或个人可于2018年12月14日14:30至12月24日16:00(节假日除外),携带相关资料到荔湾区桥中街道河沙联社(地址:荔湾区河沙福源路8号)进行咨询及报名,并索取交易详细资料。交易资产的现状及一切具体情况,可向荔湾区桥中街道河沙联社详细了解。
(二)报名时提交的材料如下,并保证其真实性和完整性:
1.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提供原件核对)(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身份证明文件、报名人身份证明文件);
2.非报名人本人或竞投单位法人代表本人报名的,需出具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提供原件核对);
3.按照信息发布的规定提交其他相关资料(各经济联社在编制方案时根据设定的报名条件,考虑需要报名人提供的其他报名材料)。
(三)荔湾区桥中街道河沙联社对报名人提交的报名材料进行审核。不符合报名条件的不予报名;符合报名条件的报名人,按要求缴纳交易保证金,取得交易保证金缴纳凭证后,填写《荔湾区经济联社集体资产交易报名登记表》。荔湾区经济联社“三资”交易服务中心凭交易保证金缴纳凭证及《荔湾区经济联社集体资产交易报名登记表》发放《荔湾区经济联社集体资产交易资格确认书》。
(四)报名人须在报名截止(即2018年12月24日16:00)前携带交易保证金缴纳凭证和《荔湾区经济联社集体资产交易报名登记表》,到荔湾区经济联社“三资”交易服务中心领取《荔湾区经济联社集体资产交易资格确认书》,逾期报名登记、逾期缴纳交易保证金或逾期领取《荔湾区经济联社集体资产交易竞投资格确认书》的报名人均视为自动放弃参与交易资格。
报名人一旦成功报名参与本次交易活动,即表明其已完全了解本交易项目情况,认可交易标的物现状,理解和接受有关交易的全部内容,同意以底价或最终成交价确定承租方,愿承担参加交易所产生的一切风险,并愿意按照交易的一切约定承担履行义务的风险和责任,同时享有相应权利。若报名人未被确认为租赁标的的承租方,在中标公示期结束后(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5个工作日内到荔湾区桥中街道河沙第六股份合作经济社凭交易保证金缴纳凭证办理退回交易保证金手续,无息领回其交易保证金。
六、交易竞投会
竞投人须2018年12月26日14:30前在携带《荔湾区经济联社集体资产交易资格确认书》及相关资料到荔湾区经济联社“三资”交易服务中心(地址:荔湾区芳村大道中上市路太和街2号)参与交易,逾期视为竞投人自动放弃参与资格,携带资料明细如下:
(一)竞投人身份证明文件;
(二)《荔湾区经济联社集体资产交易资格确认书》;
(三)交易保证金缴纳凭证;
(四)非竞投人本人或竞投单位法人代表需出具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明文件原件。
七、联系方式
资产所属单位:荔湾区桥中街道河沙联社
联系人:梁先生联系电话:
********交易机构名称:荔湾区经济联社“三资”交易服务中心
联系地址:荔湾区芳村大道中上市路太和街2号
联系人: 张小姐联系电话:
********荔湾区经济联社“三资”交易服务中心
2018年12月14日
?
联系人:郝工
电话:
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