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锋生平事迹陈列馆提质改造陈列布展设计和施工招标公告

雷锋生平事迹陈列馆提质改造陈列布展设计和施工招标公告

雷锋生平事迹陈列馆提质改造陈列布展项目设计和施工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已由望城县发展和改革局以望发改投[2010]50号文及望发改招[2010]44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湖南雷锋纪念馆,资金来源为财政拨款。本公告已报招投标监管部门备案,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有兴趣的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前来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本提质改造项目位于湖南雷锋纪念馆内,为对雷锋生平事迹陈列馆进行提质改造,总建筑面积995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陈列布展设计和实施,包括制作艺术品,声光、电、多媒体设备及安装,陈列场馆内装饰,陈列布展制作,线路敷设及各类灯具设备及安装,空调设备、消防设施等。

2.2 本项目招标范围:雷锋生平事迹提质改造陈列布展项目的设计和施工。

2.3 本项目设计和施工造价暂定价为450万元(最终以望城县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出具的审核价为准)。设计方案最优的单位中标,中标单位承担该项目的设计和施工。

2.4 本项目总工期为:100天(日历日)

2.5资格审查方式: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3、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必须是经工商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或独立法人组成的联合体;

3.2、投标人必须具有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二级及以上资质或由具有建筑装饰专项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与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施工资质组成的联合体(联合体牵头人为设计单位);

3.3、投标人必须同时具备陈列布展的设计、制作和施工等能力;

3.4、投标人近五年内(近五年是指2005年7月19日至2010年7月19日)承担过一个以上类似项目(陈列布展面积1000㎡以上或投资额400万元以上的纪念馆或博物馆的陈列布展)的设计和施工;

3.5、项目设计总负责人近五年(近五年是指2005年7月19日至2010年7月19日)主持过一个及以上纪念馆或博物馆的陈列布展设计(陈列布展面积1000㎡以上或工程造价400万元以上);

3.6、项目经理近五年(近五年是指2005年7月19日至2010年7月19日)内有一个及以上的纪念馆或博物馆的陈列布展工作经验(陈列布展面积1000㎡以上或工程造价400万元以上);

3.7望城县外企业须到望城县建管站办理备案手续。

4、投标报名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0年7月 15日至2010年 7 月 21日每天上午9:00时至12:00时,下午3:00时至5:30时(北京时间)到望城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政府投资项目招投标接待办公室(望城县高塘岭镇宝粮中路79号,望城县建设局院内办公楼附楼二楼205室)报名(联系电话:****-********)。

4.2投标人应委派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携带如下证件和资料到公告所述地点购买招标文件:

本公告发布之后开具的单位介绍信(原件);

投标人代表为法定代表人的,应持法定代表人证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

投标人代表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的,应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被授权人(必须为投标人单位正式职工)的身份证(原件)、最近6个月之内的社保证明(社保证明除采用网上直接打印资料外,其它均需原件);

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类似项目合同、建造师证及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建造师身份证等复印件;

望城县外来建筑业企业验证登记备案申请表》(望城县建筑企业协会成员可不携带)。

以上所有资料需复印壹套并加盖单位公章(复印件不清晰的不予接受)。

资料不全、投标人与其证照不符合、单位介绍信不符合要求、超过购买招标文件时间的将被拒绝接受购买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售价:本项目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400元整。

4.3 联合体投标人必须带“联合体协议书”原件报名。联合体协议书中应明确联合体牵头人为设计单位并应对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作出清楚、完整而又详细的说明。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以个人名义,或者参加另外的联合体投同一标。

4.4中标单位不给方案补偿,未中标单位按评标委员会确定的排名顺序分别给予第二名肆万元、第三名叁万元、第四名贰万元的方案设计补偿。

5、联系方式

招标人:湖南雷锋纪念馆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省建设工程招标

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文科长 联系人:左鑫波 王胜利

电 话:137*****058 电 话:****-********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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