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龙岩市旅游发展委员会“清新福建魅力闽西南”台湾旅游形象店广告宣传服务类招标公告
福建省龙岩市旅游发展委员会“清新福建魅力闽西南”台湾旅游形象店广告宣传服务类招标公告
福建省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福建省龙岩市旅游发展委员会
乙方:雄狮国际旅行社(上海)有限公司中型企业无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800]F[DY]*******的福建省龙岩市旅游发展委员会“清新福建 魅力闽西南”台湾旅游形象店广告宣传服务类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无。
2、合同标的
包号 |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商品名称 | 数量 | 计量 单位 | 产地 类型 | 单价 | 金额 | 品牌 | 型号技术 指标等 | ||||||
1 | 1-1 | 广告服务 | 广告服务 | 1 | 项 | 进口 | 195000 | 195000 | 雄狮国际旅行社(上海)有限公司 | 如标书所述 | ||||||
合计: | 195000.00 |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壹拾玖万伍仟元整元(¥195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30 ) 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台湾高雄市三民区澄清路462号;
4.3交付条件:合同约定。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福建省龙岩市旅游发展委员会“清新福建 魅力闽西南”台湾旅游形象店广告宣传服务类采购项目:包含旅游形象店(台北、高雄)设计与制作、旅游形象店开幕式活动、户内外宣传推广活动、旅游专题讲座、闽西南五地市主题踩线、平面媒体/户外广告/社群网络媒体市场营销、雄狮资源宣传等。。。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是否邀请乙方参与验收:否 验收方式:验收期次:1次; 验收期次说明:完成合同约定的所有项目 。。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说明 | 预期支付时间 (用于采购贷申贷,为空无法进行申贷) |
1 | 70 | 合同签订后, 20天内支付70%,中标方开具等额发票。 | |
2 | 30 | 剩余30%待项目合约履行完毕期满,且提交合格的验收报告后,中标方开具等额发票支付。 |
。
8、履约保证金
有,具体如下:5850元人民币。
9、合同有效期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甲乙双方义务履行完毕为止。。
10、违约责任
10.1甲乙双方应谨守合同规定,不得违约。如因违约给对方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由违约方负责赔偿。 10.2如因乙方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的疏忽、失职、过错等故意或者过失原因给甲方造成损失或侵害,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本身的财产损失、律师费、差旅费、调查取证费用,由此而导致的甲方对任何第三方的法律责任等,乙方对此均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 10.3乙方未履行合同相关规定均视为违约,甲方有权根据乙方履行情况酌减应支付的费用,或请求返还已支付费用,或请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14.1 甲方权利义务 1、在本协议约定的推广期间内,负责总体的协调工作; 2、有权审定本项目方案和经费预算; 3、配合乙方实施本项目方案,并可提出合理安排; 4、审查、验收本项目效果; 5、根据本协议的约定,及时、足额向乙方支付项目经费。 14.2 乙方权利义务 1、遵守中国及本项目活动开展地的有关法律法规,保证本项目活动实施过程合法合规,并符合活动开展地的传统习惯,并自行承担实施活动过程中违法违规及侵害他人权利所造成的损失; 2、保证全面完成本协议约定的各项工作,配合甲方实现本项目的预期效果; 3、服从甲方在本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安排,执行甲方的正当指令; 4、接受甲方和甲方主管部门在本项目过程中的监督; 5、收取本协议约定的项目经费。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四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无。
甲方: | 福建省龙岩市旅游发展委员会 | 乙方: | 雄狮国际旅行社(上海)有限公司 |
住所: | 龙岩市龙岩大道1号西附2楼 | 住所: | 上海市闵行区绍虹路99号虹桥天地5号楼5楼 |
单位负责人: | 单位负责人: | 陳憲祥 | |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 | 李俊毅 | |
联系方法: | 137*****008 | 联系方法: | 150*****703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中国银行上海市分行营业部 | |
账号: | 账号: | 4364 5975 0380 |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2018年12月17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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