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广播电视网络有限公司20%股权
天津广播电视网络有限公司20%股权
项目编号 | G32018TJ*******-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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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天津广播电视网络有限公司20%股权 |
转让方名称 | 天津广播电视台 |
转让行为批准单位 | 天津市文化体制改革和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
转让比例 | 20 |
挂牌价格 | 28,228.29万元 人民币 |
挂牌期间 | 20 |
挂牌日期 | 2018-12-19 |
交易方式 | 其他 |
重要信息披露 | 1提示提醒等内容:无2重大债权债务事项:无 3其他披露内容:无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投资者应为国有控股或国有资本控制的企业。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在摘牌时完全认可本转让标的所涉及包括但不限于《审计报告》、《评估报告》、《法律意见书》及股权转让方案等文件所披露的内容,并已经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调查,对标的企业所涉及的资产已全面知悉且认可,并依据上述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接受产权转让挂牌信息的全部内容,且自愿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交易风险、责任、经济损失及后果,不得以此向产权交易机构及转让方追究责任和其他主张。 2、标的股权整体转让,不接受两家或两家以上企业联合受让、不接受拆分交易;3、意向受让方须在受让资格确认后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缴纳挂牌价格30%的交易保证金即8468.487万元,支付至产权交易机构指定的银行账户内。4、如挂牌期满,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方式进行转让,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最终受让方已交纳的保证金自动转为等额交易价款。若征集到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最终受让方,同等条件下原股东享有优先购买权,各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并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等额交易价款,其余意向受让方的保证金将按照产权交易机构的有关规定和程序按原路径原额返还。 5、最终受让方须在产权交易机构书面通知期限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6、最终受让方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交易价款一次性打入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内。 7、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意一种情况,转让方有权通过产权交易机构全部扣除该意向受让方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金:(1)已获得受让资格且交纳了保证金后单方提出撤销受让申请的;(2)征集到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意向受让方不参与竞价程序的。(3)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时,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导致无法确定最终受让方的;(4)最终受让方未在产权交易机构书面通知期限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5)最终受让方在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将交易价款余额一次性打入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内。 8、标的企业在评估基准日至工商登记日期间所发生的盈利或亏损由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的全体股东按照股权转让后的持股比例享有或承担。 9、交易过程中产生的产权交易手续费、鉴证费、代理佣金、网络竞价费用、证照变更、过户、转移所发生的契、税、费等全部由双方按相关规定各自承担。10、根据《天津广播电视台转让所持有天津广播电视网络有限公司部分股权的方案》:“股权转让需要满足一定前提条件:参与股权转让的投资者应为国有控股或国有资本控制的企业,要求:一是以“转股”方式引资;二是董事、监事、高管人员的席位根据股权比例按法定程序选举产生;三是需一次性付清转股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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