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地铁、西安外环高速自购物资招标公告
佛山地铁、西安外环高速自购物资招标公告
本次招标项目为中铁十一局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佛山地铁3号线项目经理部、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西安外环高速公路南段LJ-9合同段项目经理部。由中铁十一局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物资集采中心组织,资金来源为招标人自筹,经请示上级单位同意后,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与投标。
2.1项目概况:
2.1.1佛山地铁项目:佛山地铁三号线北延段线路长度为5.6km,其中高架段长3.9km,地下段长1.2km,过渡段长0.5km,均在南海区范围内。
北延线路具体走向:线路沿狮山工业大道向北行进,在博爱路口设狮山站,与规划八号线换乘;出狮山站后,继续往北行进,下穿广云路后在信息大道西侧行进并设置洞口,由地下敷设改为高架敷设,线路转向东行进,在上迳水库西侧设大学城站;出站后线路继续向东北行进,之后进入金虹路,并在金虹路上设科技学院站。
本标段总工期:24个月;计划开工日期:2019年3月1日;计划竣工日期:2021年3月1日。
2.1.2西安外环高速:项目标段起止里程K33+250~K37+500,总长4.25km。工程内容包括路基2773米,填方79.62万方,桥长1477米,其中钢箱梁桥约200米,王莽枢纽立交。项目投资3.6亿,计划工期 16 个月,交工日期 2020 年 1 月 31 日。
2.2招标内容:钢模板、减水剂、粉煤灰等,详见附件一。
3.1 本次招标投标人资格要求详见附表《招标物资包件划分及投标人资格条件一览表》。
3.2 本次招标一包一投,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投标人必须提供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物资设备,并保持与投标承诺一致。
3.4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
4.1凡符合条件、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12月19日至2018年12月24日,每日上午8:30时至11:30时,下午14:0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招标物资使用单位或湖北省襄阳市航空路73号中铁十一局一公司物资集采中心(一公司机关五楼)持单位介绍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经年检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各一份,法人授权书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公章),投标报名表(见附件二,须加盖公章)在规定的时间内购买招标文件,请自带U盘。
4.2本次招标物资一包一投。
4.3招标文件每包件售价见招标内容,以现金方式购买,售后不退。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时间为:2019年1月10日8:00时至9:30时,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9年1月10日9:30时,递交地点:中铁十一局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湖北省襄阳市航空路73号中铁十一局一公司机关二楼)
5.2 招标人不接受未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投标,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②开标地点:中铁十一局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湖北省襄阳市航空路73号中铁十一局一公司机关二楼)届时请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参加。
8.1组织单位名称:中铁十一局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物资集采中心
联 系 人:张飞
联系电话:****-*******
地址:湖北省襄阳市航空路73号
8.2使用单位(项目):
8.2.1中铁十一局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佛山市城市轨道交通三号线工程3206-3项目经理部
联系地址: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穆院村
联 系 人:安飞
电 话:159*****908
邮 箱:********7@qq.com">********4@qq.com
8.2.2使用单位(项目):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西安外环高速公路南段LJ-9合同段项目经理部
联系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杜曲街道建秦园林
联 系 人:汪永红
电 话:186*****693
邮 箱:********7@qq.com
序号 | 包件号 |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 | 计量单位 | 包件数量 | 招标文件售价(元) | 招标人名称 | 投标人资格条件 | 交货地点 | 投标保证金(万元) | 履约保证金(万元) | 备注 |
1 | GMB001 | 墩身模板 | 详见招标人施工图纸 | 吨 | 500 | 500 | 中铁十一局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佛山市城市轨道交通三号线工程3206-3项目经理部 | 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的招标物资生产、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 2.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人具有ISO9001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或同等),产品符合国家现行标准;3.生产能力要求:年生产能力不低于10000吨,具有投标产品生产能力证明;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检测和检验合格的专业生产设备;4.财务能力要求:具有相应的财务能力,资金财务状况良好,生产商注册资金不低于800万元人民币;须出具2015-2016年或者2016-2017年二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及报表;5.质量保证能力要求:须提供招标物资2017年-2018年省、部级或以上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合格检测报告每年不少于一份;6.供货业绩要求:投标人具有近三年内(2016年-2018年)至少二份铁路、城市轨道交通、公路工程或国家大中型建设项目的投标产品供货业绩的相关证明材料(中标通知书复印件和供货合同复印件等);7.履约信用要求:信用良好,投标人近两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不在建设单位以及招标人上级单位限制投标处罚期内;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应附企业开户银行出具的信贷证明和2016年-2018年至少一家同类招物资已供买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履约情况证明;8.其他要求:投标人与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包件中同时投标;生产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9.对于在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下属各项目供应过程中出现质量不合格、低价中标、要求调价等不良行为的供应商,本次不予发售标书。10.本次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 广东省佛山市中铁十一局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佛山市城市轨道交通三号线工程3206-3项目施工现场 | 10 | 10 | |
2 | FMH001 | 粉煤灰 | II级 | 吨 | 7000 | 500 | 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西安外环高速公路南段LJ-9合同段项目经理部 | 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商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2.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产品生产商已获得持续有效的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其中生产厂家应具备相应投标产品的适用范围,且投标产品生产商须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3.生产和财务能力要求:粉煤灰生产厂(电厂)注册资金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粉煤灰代理商注册资本金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投标人资金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近两年(2015年-2016年或者2016年-2017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5.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投标产品生产商具有近两年(2017年-2018年,每年一份)内由国家认可的省部级及以上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投标产品质量检验报告。6.供货业绩要求:投标人具有近两年内(2017年-2018年,每年一份)铁路、公路或国家其他大中型建设项目的投标产品供货业绩的相关证明材料。7.履约信用要求:投标人近两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不在铁路总公司、建设单位以及招标人上级单位限制投标处罚期内;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8.其他要求:代理商可以代理多个厂家的产品参与投标,但必须具有满足本资格条件要求的生产商出具的针对投标包件的唯一授权函;9、近两年在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中未能履约供应的投标人以及过程供应中未按照合同履约的供应商,在本次招标中不予发售标书。 | 陕西省西安市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西安外环高速公路南段LJ-9合同段项目施工现场 | 5 | 5 | |
8 | JSJ001 | 减水剂 | 聚羧酸 | 吨 | 600 | 500 | 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西安外环高速公路南段LJ-9合同段项目经理部 | 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和供应经验的生产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2.许可和认证要求:已获得持续有效的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其中生产厂家应具备相应投标产品的适用范围,且投标产品生产商须在西安外环高速监理单位下发的入围厂家名册之内。3.生产能力要求:减水剂年产量不低于2万吨。4.财务能力要求:生产厂家注册资金不低于2000万元人民币,投标人资金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近两年(2015-2016年或者2016-2017年,每年一份)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5.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投标产品生产商具有近二年内(2017、2018年,每年一份)由国家认可的省部级及以上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投标产品质量检验报告。6.供货业绩要求:投标人具有近二年内(2017、2018年,每年至少一份)铁路、高速公路或国家其他大中型建设项目的投标产品供货业绩的相关证明材料(中标通知书复印件和供货合同复印件等)。7.履约信用要求:投标人近两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不在铁路总公司、建设单位以及招标人上级单位限制投标处罚期内;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同时,要求提供同类投标物资已供买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履约情况证明8.其他要求:投标人与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包件中同时投标;生产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9.对于在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下属各项目供应过程中出现质量不合格、低价中标、要求调价等不良行为的供应商,本次不予发售标书。10.本次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 陕西省西安市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西安外环高速公路南段LJ-9合同段项目施工现场 | 5 | 5 |
1.以上物资材料数量、规格、型号在实施阶段可能有一定调整,最终数量、规格、型号应以买方下达的供货订单为准。
2.供货时间为根据项目施工组织设计确定的时间,实际供货时间可能有一定调整,实际供货时间以买方供货订单的时间为准。
招标编号:CR1101-JC-2018-098
投标项目名称 | |||
投标人名称 | |||
投标人联系地址 | |||
法定代表人 | 法人委托人 | ||
联系人(被授权人) | 联系电话 | ||
联系人身份证号 | 电子邮箱 | ||
开户行名称 | 开户行账号 | ||
申请投标包件及说明: 投标保证金形式:银行转帐或电汇□ 履约保函 □ | |||
(对应包件的招标人全称): 在阅读和理解了本次招标公告后,认为我单位符合招标公告对投标人的基本要求,在此特向贵方提出参与招标编号 的上述申请投标包件号的投标报名,特此申请。本投标单位有关信息如上。 投标人(公章): 年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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