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寿经开区新材料三区道路管网及附属工程勘察设计等招标公告
长寿经开区新材料三区道路管网及附属工程勘察设计等招标公告
文件编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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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资格 |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投标人应满足下列资质条件之一:(1)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和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甲级]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设计能力的独立法人单位。(2)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行业甲级设计资质和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甲级]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设计能力的独立法人单位。(3)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甲级设计资质和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甲级]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设计能力的独立法人单位。(4)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行业(道路工程、给水工程、排水工程)甲级设计专业资质和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甲级]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设计能力的独立法人单位。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数量不超过 2 家。投标人不同时具备以上资质的可以组成联合体投标,若为联合体投标的,其联合体牵头人必须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甲级设计资质或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甲级]设计资质或市政行业(道 路工程)甲级设计专业资质的独立法人单位。3.3 按照“关于印发《重庆市市外勘察设计企业入渝信息报送和动态管理办法》的通知”(渝建发 [2017]19 号)规定,2017 年 7 月 1 日起,市外勘察设计企业在本市参与勘察设计项目招投标时,必须是已纳入“市外勘察设计企业入渝信息库”的企业,该项目所拟派的所有人员必须是已纳入“市外勘察设计企业入渝信息库”的人员(须提供有效的外地入渝勘察设计企业“企业基本信息”及“所有人员基本信息”截图加盖投标单位鲜章)。市外勘察设计企业在 2017 年 7 月 1 日前已取得入渝登记备案证明且在有效期内的,继续有效。市外勘察设计企业入渝登记备案证明有效期满后,按“关于印发《重庆市市外勘察设计企业入渝信息报送和动态管理办法》的通知”(渝建发[2017]19 号)文规定执行。本项目所拟派的所有人员必须是已在分支机构登记备案的人员(须提供有效的分支机构入渝登记备案证及登记备案的人员名单复印件加盖单位鲜章,并且必须与原件一致)。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2019-01-10 10:00:00 |
投标有效期 | 90天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9年1月10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地点为重庆市长寿区菩提街道办事处菩提大道251号(恒居民生佳苑--长寿区火车北站沿幸福大道前行1200米左右)。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资金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6万元 人民币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万元 人民币 |
评标办法 | 综合评估法 |
开标时间 | 2019-01-10 10:00:00 |
开标地点 | 重庆市长寿区菩提街道办事处菩提大道251号 |
开标方式 | 现场开标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答疑澄清时间 | |
是否延期 | 否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长寿经开区新材料三区道路管网及 附属工程勘察设计招标 招 标 文 件 招标编号:SXXD-2018-CS-002 招标人:重庆长寿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陕西希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12月 目 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2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5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34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40 第五章 投标文件格式55 第六章技术标准和要求73 第一章 招标公告 长寿经开区新材料三区道路管网及附属工程勘察设计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寿经开区新材料三区道路管网及附属工程勘察设计已由重庆市长寿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长发改经〔2018〕45号文批准建设。资金来源为业主自筹和商请银行贷款,出资比例:100%。招标人为重庆长寿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长寿经开区新材料三区道路管网及附属工程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招标范围、成果完成周期 2.1 建设地点:长寿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晏家片区。 2.2 项目规模:长寿经开区新材料三区道路管网及附属工程勘察设计,其中包含城市次干道约1300米,路幅宽度约26米,双向4车道;城市支路约1450米,路幅宽度约14~18米,双向2车道;3.5米*3.5米排水箱涵约1000米;平场面积约1400亩,土石方挖填方约400万立方米,平场范围内排水管道或明渠约1000米;边坡治理面积约7万平方米,挖方区边坡最大高度约70米。 2.3 招标范围:长寿经开区新材料三区道路管网及附属工程勘察设计,主要包含但不限于:完成本工程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含节能专篇)编制、地质勘察(平场部分的土石比勘察报告和道路、边坡及平场范围内排水管网部分勘察报告)、方案设计(含平场方案、平场范围内及周边路网优化调整方案、平场范围及平场影响范围内现状管线等障碍的搬迁或保护方案、平场范围及平场影响范围内现状水系的恢复或改造方案、投资估算)、初步设计(含概算)、施工图设计(含高边坡专项论证及设计)、各阶段的评审、配合勘察报告审查和施工图审查、开工至竣工的驻地配合服务、竣工图绘制及施工全过程中的技术咨询服务、工程施工至竣工验收合格阶段的设计服务及质量保修阶段的配合等后期服务。 2.4 勘察设计周期:总计 100 日历天(不含各阶段审查及审批时间)。其中:设计合同签订后 10 日历天内提交平场设计初步方案(包含排水箱涵、管道、明渠等排水初步方案设计);平场方案修改调整完善并获得招标人同意后 10日历天内提交平场及道路方案设计(含投资估算)文件并进场开展地勘工作;方案设计批复后30日历天内提供地勘报告及可研文件;地勘报告完成后5日历天内提交高边坡支护设计方案、20日历天内提供初步设计文件(含概算);初步设计审查通过后 15 日历天内提交施工图(送审版);施工图审查合格后 10 日历天内提交修改后的施工图正式成果文件。 3. 合格的投标人及资格审查方式 3.1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投标人应满足下列资质条件之一: (1)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和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甲级]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设计能力的独立法人单位。 (2)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行业甲级设计资质和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甲级]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设计能力的独立法人单位。 (3)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甲级设计资质和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甲级]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设计能力的独立法人单位。 (4)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行业(道路工程、给水工程、排水工程)甲级设计专业资质和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甲级]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设计能力的独立法人单位。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数量不超过 2 家。投标人不同时具备以上资质的可以组成联合体投标,若为联合体投标的,其联合体牵头人必须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甲级设计资质或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甲级]设计资质或市政行业(道 路工程)甲级设计专业资质的独立法人单位。 3.3 按照“关于印发《重庆市市外勘察设计企业入渝信息报送和动态管理办法》的通知”(渝建发 [2017]19 号)规定,2017 年 7 月 1 日起,市外勘察设计企业在本市参与勘察设计项目招投标时,必须是已纳入“市外勘察设计企业入渝信息库”的企业,该项目所拟派的所有人员必须是已纳入“市外勘察设计企业入渝信息库”的人员(须提供有效的外地入渝勘察设计企业“企业基本信息”及“所有人员基本信息”截图加盖投标单位鲜章)。 市外勘察设计企业在 2017 年 7 月 1 日前已取得入渝登记备案证明且在有效期内的,继续有效。市外勘察设计企业入渝登记备案证明有效期满后,按“关于印发《重庆市市外勘察设计企业入渝信息报送和动态管理办法》的通知”(渝建发[2017]19 号)文规定执行。本项目所拟派的所有人员必须是已在分支机构登记备案的人员(须提供有效的分支机构入渝登记备案证及登记备案的人员名单复印件加盖单位鲜章,并且必须与原件一致)。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项目采用网上下载招标文件及资料,不报名。招标公告于2018年12月19日起在《重庆市招标投标综合网》、《重庆市建设工程信息网》和《重庆市长寿区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同时发布。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均在《重庆市长寿区公共资源交易网(jyzx.cqcs.gov.cn)》上公开发布,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开标前请随时在网上自行下载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 4.2 招标文件售价800.00元/套,由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向招标代理机构缴纳,售后不退;不缴费者拒收投标文件。(特别提示)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9年1月10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地点为重庆市长寿区菩提街道办事处菩提大道251号(恒居民生佳苑--长寿区火车北站沿幸福大道前行1200米左右)。 5.2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重庆市招标投标综合网》、《重庆市建设工程信息网》和《重庆市长寿区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招标人:重庆长寿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陕西希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12月 19日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 1.1.2招标人重庆长寿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1.1.3招标代理机构陕西希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1.1.4项目名称长寿经开区新材料三区道路管网及附属工程勘察设计 1.1.5项目建设地点长寿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晏家片区 1.2.1资金来源业主自筹和商请银行贷款 1.2.2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1.3.1招标范围、勘察设计内容、施工阶段的服务及勘察设计成果文件数量一、项目规模:长寿经开区新材料三区道路管网及附属工程勘察设计,其中包含城市次干道约1300米,路幅宽度约26米,双向4车道;城市支路约1450米,路幅宽度约14~18米,双向2车道;3.5米*3.5米排水箱涵约1000米;平场面积约1400亩,土石方挖填方约400万立方米,平场范围内排水管道或明渠约1000米;边坡治理面积约7万平方米,挖方区边坡最大高度约70米。 二、长寿经开区新材料三区道路管网及附属工程勘察设计,主要包含但不限于:完成本工程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含节能专篇)编制、地质勘察(平场部分的土石比勘察报告和道路、边坡及平场范围内排水管网部分勘察报告)、方案设计(含平场方案、平场范围内及周边路网优化调整方案、平场范围及平场影响范围内现状管线等障碍的搬迁或保护方案、平场范围及平场影响范围内现状水系的恢复或改造方案、投资估算)、初步设计(含概算)、施工图设计(含高边坡专项论证及设计)、各阶段的评审、配合勘察报告审查和施工图审查、开工至竣工的驻地配合服务、竣工图绘制及施工全过程中的技术咨询服务、工程施工至竣工验收合格阶段的设计服务及质量保修阶段的配合等后期服务。 三、施工阶段的服务 1.中标人在施工图设计完成后,需出席由招标人主持召开的设计交底、清单评审、施工分部分项验收等会议。 2.设计驻地服务 在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关键节点及重要环节需派驻相关专业设计人员以确保所有工程按图施工,以保证设计意图和效果的体现,对需要调整的内容及项目及时调整和变更。 3.临时到场服务 在施工阶段,除驻地服务外,中标单位人员按照招标人要求到本项目所在地配合现场施工。 4.协助招标人解决工程施工中出现的技术性问题。 5.完成竣工图的绘制。 三、勘察设计成果文件数量:按招标人下达的具体的工程勘察设计任务规定的数量提交勘察设计成果文件。 1.3.2勘察设计成果完成周期总计 100 日历天(不含各阶段审查及审批时间)。其中:设计合同签订后 10 日历天内提交平场设计初步方案(包含排水箱涵、管道、明渠等排水初步方案设计);平场方案修改调整完善并获得招标人同意后 10日历天内提交平场及道路方案设计(含投资估算)文件并进场开展地勘工作;方案设计批复后30日历天内提供地勘报告及可研文件;地勘报告完成后5日历天内提交高边坡支护设计方案、20日历天内提供初步设计文件(含概算);初步设计审查通过后 15 日历天内提交施工图(送审版);施工图审查合格后 10 日历天内提交修改后的施工图正式成果文件。 1.3.3勘察设计质量要求满足国家、行业、重庆市现行有关规定及勘察设计标准、规范、规程、定额和办法等的要求及行业勘察设计深度规定要求。满足招标人要求,勘察设计内容必须修改到招标人满意为止,并经相应的技术审查和行政机构审查通过。 1.4.2投标人资格要求本项目招标实行资格后审,投标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1. 资质条件 (1)提供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2)须提交下列四种条件之一: ①同时提供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和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甲级]资质的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 ②同时提供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行业甲级设计资质和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甲级]资质的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 ③同时提供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甲级设计资质和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甲级]资质的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 ④同时提供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行业(道路工程、给水工程、排水工程)甲级设计专业资质和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甲级]资质的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 注:①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牵头人必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甲级设计资质或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甲级设计资质或市政行业(道路工程、给水工程、排水工程)甲级设计专业资质。 ②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应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和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 ③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数量不超过 2 家。 2. 项目设计负责人及项目地质勘察负责人要求: (1)项目设计负责人:提供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证书(或注册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和与投标人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2)项目地质勘察负责人:提供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注册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和与投标人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注:①中标后,本项目投标函中填报的拟派项目设计负责人和项目地质勘察负责人不得擅自变更,否则其缴纳的履约保证金招标人不予退还;如确需更换项目设计负责人或项目地质勘察负责人的,必须经招标人及有关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②若为联合体投标,由牵头人提供项目设计负责人的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证书(或注册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和与投标人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由牵头人或联合体成员提供项目地质勘察负责人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注册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和与投标人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③提供项目设计负责人及项目地质勘察负责人2018年6月至2018年11月投标人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 专业人员要求: (1)道路专业设计人员不少于1名,须提供道路工程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和与投标人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2)给排水专业设计人员不少于1名,须提供给排水工程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资格证书[或提供注册公用设备师(给排水专业)注册证书(或注册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和与投标人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3)造价专业人员不少于1名,须提供造价员的资格证书或造价工程师的注册证书或概预算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和与投标人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注:①提供以上所有专业人员2018年6月至2018年11月投标人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②若为联合体投标,由牵头人或联合体成员提供给排水专业设计人员的工程师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或提供注册公用设备师(给排水专业)注册证书(或注册执业证书)];由牵头人或联合体成员提供造价员的资格证书(或造价工程师的注册证书或概预算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证书)。 4.其他要求 若是重庆市市外企业参加本项目投标的,除按上述要求提供资料外,还应提供以下资料: ①按照“关于印发《重庆市市外勘察设计企业入渝信息报送和动态管理办法》的通知”(渝建发[2017]19号)规定,2017年7月1日起,市外勘察设计企业在本市参与勘察设计项目招投标时,必须是已纳入“市外勘察设计企业入渝信息库”的企业,该项目所拟派的所有人员必须是已纳入“市外勘察设计企业入渝信息库”的人员(须提供有效的外地入渝勘察设计企业“企业基本信息”及“人员基本信息”截图加盖投标单位鲜章)。 ②市外勘察设计企业在2017年7月1日前已取得入渝登记备案证明且在有效期内的,继续有效,本项目所拟派的所有人员必须是已在分支机构登记备案的人员(须提供有效的分支机构入渝登记备案证及登记备案的人员名单复印件加盖单位鲜章,并且必须与原件一致)。 5.若为联合体投标,须按以下要求执行: (1)牵头人必须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甲级设计资质或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甲级设计资质或市政行业(道路工程、给水工程、排水工程)甲级设计专业资质的独立法人单位。 (2)牵头人应提供联合体各方签订的联合体协议书原件(格式见招标文件附件1)。投标文件中的联合体协议书均为原件。 (3)联合体各方共同签订联合体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 (4)联合体须以牵头人的名义提交保证金。 (5)联合体须由牵头人提交投标资料并按招标文件要求加盖单位公章,且由联合体牵头人参与开标并签署投标相关资料。 特别说明: ①所要求提供的以上各项证件及资料必须全部有效; ②所要求提供原件的各项证件及资料的复印件有效内容应 与对应的原件内容一致; ③所要求提供的原件各项证件及资料,因年检等原因暂时无 法提供相关证件原件的,须提供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 明原件;确因行业行政主管部门不出具相关证明的,需提供有关职能单位出具的相关证明原件; ④上述所要求的各项条款必须全部满足,方可通过资格审查。 6.若发现投标单位在工程建设招投标有关行政主管部门 (含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有不良行为记录且在有效期内的或 在限制投标期内的,则投标申请人的投标资格无效。 1.4.3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接受。 1.9.1踏勘现场投标人自行踏勘现场。 1.10.1投标预备会不召开。 1.10.2投标人网上提出异议及质疑的截止时间及方式投标人将质疑和异议文件于2018年 12月25日23时 00 分前,登录重庆市长寿区公共资源交易网(jyzx.cqcs.gov.cn)首页点击企业登录,选择相应的项目提出质疑和异议,匿名显示。 1.10.3招标人网上答复及答疑的时间及方式2018年12月26日23时00分前,招标人将投标人提出的异议及质疑在重庆市长寿区公共资源交易网(jyzx.cqcs.gov.cn)上发布解答。 1.11分 包允许分包。 允许分包内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 分包金额及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按招标人下达的具体工程勘察设计任务并根据分包金额及专业分包给符合资质要求的工程咨询单位,并经招标人同意。 2.1.2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及招标人发出的答疑及补遗书等资料。 2.2.1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等问题,应及时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本附表第 1.10.2 项规定的时间前,登录重庆市长寿区公共资源交易网(jyzx.cqcs.gov.cn)首页点击企业登录,选择相应的项目提出质疑和异议,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投标截止时间2019年1月 10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 2.2.3招标文件的澄清投标人在收到招标文件后,对招标文件若有疑问,可以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10.2项中关于网上质疑所规定的截止时间,及时在网上向招标人提出质疑。不论是招标人根据需要主动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是根据投标人的网上质疑对招标文件做出澄清,招标人都将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10.3项所明确的时间和方式以网上形式予以答复。招标人有关澄清招标文件的网上答疑将作为招标文件的合法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2.3.2招标文件的修改(1)招标文件发出后,在2018年12月26日23时00分前的任何时候,无论出于何种原因,招标人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 (2)招标文件的修改将在网上发布,招标文件一经招标人修改,将以修改后的招标文件为准,对投标人产生约束力。 (3)招标文件澄清、修改的内容,均以网上形式明确的内容为准。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澄清、修改内容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通知(或纪要)或修改文件为准;电话或口头咨询等其它答复的意思解释均不具有法律约束力。 (4)招标人保证招标文件澄清或修改均以网上形式发布。为了使投标人在编写投标文件时有充分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招标人可以视其修改的工作量,酌情考虑是否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并将修改后的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在网上予以公布。 3.1投标报价1、报价范围:本次招标范围内规定的所有工作内容。 2、报价原则:投标人结合本企业的经营情况、自身实力、企业发展策略、踏勘现场的实际情况以及市场行情和招标文件的要求自主报价完成招标人下达的工程勘察设计任务工作。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视为是一个有经验的承包人,在对招标项目情况充分了解及对风险充分估计后所作的完备报价。 3、投标报价(包含以下内容,但不局限于以下内容): (1)投标人在投标所价中应充分考虑到本工程的勘察设计费用和水土保持方案编制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可行性研究报告(含节能专篇)编制、地质勘察(平场部分的土石比勘察报告和道路、边坡部分勘察报告)、方案设计(含平场方案、平场范围内及周边路网优化调整方案、平场范围及平场影响范围内现状管线等障碍的搬迁或保护方案、平场范围及平场影响范围内现状水系的恢复或改造方案、投资估算)、初步设计(含概算)、施工图设计(含高边坡专项论证及设计)、各阶段的评审、配合勘察报告审查和施工图审查、开工至竣工的驻地配合服务、竣工图绘制及施工全过程中的技术咨询服务、工程施工至竣工验收合格阶段的设计服务及质量保修阶段的配合等后期服务。 (2)招标人若需要对本招标范围以外,但与本招标项目相关联的勘察设计内容进行勘察设计,中标人须无条件配合,由此产生的一切相关费 用均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招标人不另行支付其他费用。 (3)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勘察设计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场地清理平整费、地质测绘费、设备及机具进出场费、现场机具设备二次或多转运费、钻探费、抢工费、检验检测费、资料费、缺陷修复费、试验费、施工措施费、临时设施费、临时道路费、施工用水用电费(自行考虑电源及水源)、通讯费、能源费、安全文明施工费、室外工程作业费、各阶段评审及配合招标人进行地勘报告审查〔即招标人只负责委托外业见证、地勘报告审查单位及支付相关费用,其他所有的评审工作和评审费用均有中标人承担〕、过路过桥费、企业管理费、工伤保险费、利润、规费、税金、住宿费、保险费、招标代理费、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交易服务费、档案数字化费用、处理各种风险所发生的不可预见费等为完成勘察任务并提交合格勘察成果所发生的一切费用。本工程所有设计内容,包括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地质勘察(平场部分的土石比勘察报告和道路、边坡部分勘察报告)、方案设计(含平场方案、平场范围内及周边路网优化调整方案、平场范围及平场影响范围内现状管线等障碍的搬迁或保护方案、平场范围及平场影响范围内现状水系的恢复或改造方案、投资估算)、初步设计(含概算)、施工图设计(含高边坡专项论证及设计)、施工图优化设计、各阶段评审及配合招标人进行施工图审查〔即招标人只负责委托施工图审查单位及支付相关费用,其他的所有的评审工作和评审费用均有中标人承担〕、开工至竣工的驻地配合服务、竣工图绘制及施工全过程中的技术咨询服务、工程施工至竣工验收合格阶段的设计服务及质量保修阶段的配合以及协助招标人完成各项审批手续办理等后期服务人员和相关工作人员的人工成本、劳保、医疗、工伤保险费、福利、津贴、保险、差旅费、资料费、各阶段评审会务费用以及各种设计人的管理费、税金、利润、政策性文件规定费用、风险费用、招标代理费、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交易服务费、档案数字化费用等一切可预见和不可预见的费用以及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等涉及的知识产权、专利费等。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及专家评审费用。 (4)在勘察设计过程中,项目设计负责人应负责总体设计及与各专业设计之间的协调、配合和汇总工作,由此产生的一切相关费用均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招标人不另行支付其他费用。中标单位根据招标人提出的具体勘察设计工作内容,按相关规定配备项目班子成员,包含项目设计负责人、项目地质勘察负责人、各专业设计人员、地质勘察人员、造价人员等,并报招标人审查同意。 (5)招标人将按照本招标文件附件3《重庆长寿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建设项目设计考核管理办法》对中标人进行考核。 (6)招标人提供的长寿经开区新材料三区道路管网及附属工程勘察设计项目建设规模为暂定,招标人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增加或减少工作内容,中标单价不予修改,且中标人不得因此要求招标人承担其它违约责任或损失赔偿责任等。 (7)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勘察过程中因损坏农作物、庄稼、果树苗木等而造成的一切赔偿费用,并纳入投标报价中,中标后发包人不单独支付。 (8)勘察中产生的废料(包括不限于余弃土石渣、废水、机械作业所需的汽油、柴油、机油等)按环保要求进行处理,并由中标人收集后运至中标人自行寻找的弃土场(或渣场)弃倒,不得弃倒在河道及农田(或土地)中和污染河道及农田(或土地)。因此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余弃土石方运输、汽油、柴油、机油收集处理,弃土场道路的修建和维护、弃渣费、运输道路沿线的清扫、易撒漏物资密闭运输费以及措施费等)由投标人纳入投标报价中。由于中标人弃置、排放等原因造成的一切赔偿和纠纷由中标人自行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9)本工程勘察时涉及的勘察现场周边的建筑物、构筑物、天上、地上及地下管线等设施的保护措施所发生的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结算勘察设计费时发包人不另行支付该费用。 (10)中标人应协调处理好与勘察现场周边群众的关系,若因中标人原因有损群众的利益而产生的一切责任及费用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11)在合同实施期间,中标价不随国家政策或法规、标准及市场因素的变化而进行调整。工程建设范围内勘察钻孔数,施工图设计项目如因实际需要合理变化,中标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勘察、设计和提出增加费用的要求。 (12)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勘察设计过程中发生的赶工费和加班费包含在投标报价中,中标后发包人不单独支付。 (13)本工程的风险费,投标人应到工地踏勘以充分了解工地位置、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周边环境以及任何其它足以影响承包报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招标范围、工程内容和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勘察设计服务期延长申请将不获批准。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结合当地市场价格,充分考虑经开区的勘察工条件、实际情况及本工程的一切潜在风险,依据本企业自身实力、技术及管理水平等自主报价,中标后不作调整和另行支付。 (14)投标人须积极配合招标人的报建工作,因下述原因产生的勘察设计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招标人不另行支付任何费用: ①招标人提出的修改或调整意见而产生的勘察设计费、资料费等; ②招标人在报建过程中相关职能部门提出的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修改或调整意见而产生的勘察设计费、资料费等; ③施工过程中因设计变更而产生的勘察设计费、资料费等。 ④因招标人原因造成勘察设计周期延长的,招标人只顺延勘察设计周期。 ⑤在合同实施期间,除非在合同条款中另有规定,中标价不随国家政策或法规、标准及市场因素的变化而进行调整。 (15)本项目招标最高限价: 长寿经开区新材料三区道路管网及附属工程勘察设计总报价招标最高限价为? : 312.75 万元。各单项勘察设计费招标最高限价如下: 序号类别单位限价(元)备注 1城市支路双向两车道道路勘察设计公里250000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小于(含等于)相应招标最高限价的为有效报价;大于相应招标最高限价的为无效报价,该投标文件按废标处理。 投标报价保留小数点后贰位,否则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2城市次干道双向四车道道路勘察设计公里350000 3平场勘察设计亩400 4边坡结构治理勘察设计平方米25 投标人的投标总报价和各单项报价小于(含等于)相应招标最高限价的为有效报价,大于相应招标最高限价的为无效投标报价,该招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16)投标货币: 本工程的投标报价币种为人民币,单位为元。 4、结算原则 序号类别单位限价(元)结算原则 1城市支路双向两车道道路勘察设计公里250000勘察设计费=实际勘察设计道路长度×对应类别中标单价 2城市次干道双向四车道道路勘察设计公里350000 3平场勘察设计亩400勘察设计费=实际勘察设计面积(挖方边坡坡顶,填方边坡的坡脚范围内的水平投影面积)×对应类别中标单价 4边坡结构治理勘察设计平方米25勘察设计费=实际勘察设计面积×中标单价 3.3.1投标有效期90日历天(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起计算)。 3.4.1投标保证金1.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 60000元 整。 2.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 2019年1月 9日10时00分。 3. 投标保证金的缴纳形式:使用网上银行通过“重庆市长寿区公共资源交易网”(jyzx.cqcs.gov.cn)缴纳。投标人登录“重庆市长寿区公共资源交易网”按照“网上操作指南”和“网银操作指南”的提示,先在“企业注册”处进行注册(已注册的投标人不需要再注册,但已注册的投标人信息发生变化的,请按照“投标企业自行修改注册信息操作指南”及时进行变更),再通过“重庆市长寿区公共资源交易网”选择“企业登录”进行缴纳。 4. 投标保证金的缴纳方法: (1)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行是中国建设银行或中国农业银行或重庆农村商业银行并开通高级版企业网银的(未开通的需提前在相应银行办理),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间前登录“重庆市长12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寿区公共资源交易网”,根据“企业注册投标操作指南”和“网银操作指南”的提示,由投标人选择“企业登录”后点击[进入项目列表],投标企业在会员专区中,确定要报名的项目,点击“参加投标”,在弹出的页面中,首先显示交易公告,点击“查看招标文件”即可查看相关文件内容,如果招标人发布了补遗,可以点击左边栏目查看,也可以点击左边的在线提问和获取答疑查看相关内容。如要投标,请在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前,确认缴纳投标保证金,请点击[您尚未缴纳保证金,点击缴纳],通过网上银行足额缴纳投标保证金到重庆市长寿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账户。缴纳后将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和投标保证金银行回单原件(需到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领取)及复印件携带至接标现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交招标人核验。 (2)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行非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和重庆农村商业银行的,投标保证金分两步缴纳。第一步,投标人不能直接使用基本存款账户缴纳投标保证金,须提前在中国建设银行或中国农业银行或重庆农村商业银行开立一般存款账户并办理高级版企业网银,在该工程招标文件发布后按规定金额将投标保证金从投标人基本存款账户转到已开立的中国建设银行或中国农业银行或重庆农村商业银行一般存款账户上,转账后将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基本存款账户许可证复印件和投标保证金银行回单原件(需到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领取)及复印件携带至开标现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交招标人核验。第二步,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前登录“重庆市长寿区公共资源交易网”,根据“企业注册投标操作指南”和“网 银操作指南”的提示,由投标人选择“企业登录”后点击[进入项目列表],投标企业在会员专区中,确定要报名的项目,点击“参加投标”,在弹出的页面中,首先显示交易公告,点击“查看招标文件”即可查看相关文件内容,如果招标人发布了补遗,可以点击左边栏目查看,也可以点击左边的在线提问和获取答疑查看相关内容。如要投标,请在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前,确认缴纳投标保证金,请点击[您尚未缴纳保证金,点击缴纳],通过网上银行足额缴纳投标保证金到重庆市长寿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账户。缴纳后将投标保证金银行回单原件(需到相应银行领取)及复印件携带至接标现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交招标人核验。 特别提示: ①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须向招标人出示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基13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和投标保证金银行回单原件及加盖投标人公章的投标保证金银行回单复印件(注:投标人基本存款账户是中国建设银行或中国农业银行或重庆农村商业银行且直接用基本存款账户网银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核验其从基本存款账户缴纳投标保证金的银行回单原件及复印件;投标人基本存款账户是中国建设银行或中国农业银行或重庆农村商业银行但用中国建设银行或中国农业银行或重庆农村商业银行一般存款账户网银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核验其从基本存款账户转到一般存款账户的银行回单原件及复印件,以及从一般存款账户网银缴纳投标保证金的银行回单原件及复印件;投标人基本存款账户非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和重庆农村商业银行的,核验其从基本存款账户转到中国建设银行或中国农业银行或重庆农村商业银行网银账户的银行回单原件及复印件,以及从中国建设银行或中国农业银行或农村商业银行网银缴纳投标保证金的银行回单原件及复印件)。 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文件将被拒收或按废标处理: a、未按要求通过“重庆市长寿区公共资源交易网”缴纳投标保证金的; b、未在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前缴纳投标保证金到指定账户的; c、投标时未按要求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的; d、投标时未按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银行回单原件及加盖投标人公章的投标保证金银行回单复印件的。 3.6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不允许。 3.7.3签字盖章要求按本章投标人须知3.7.3项执行。 3.7.4投标文件的份数投标函部分:4份(其中正本1份、副本3份); 技术部分:4份(不分正副本); 资格审查部分:4份(其中正本1份、副本3份)。 3.7.5装订要求1、应将投标函部分、资格审查资料各自分别装订成册。 2、装订 (1)投标函部分的装订要求:应按照第五章规定格式装订成册,并应编制目录,逐页标注页码。 (2)资格审查资料的装订要求:应按照第五章规定格式装订成册,并应编制目录,逐页标注页码。 (3)技术部分的装订要求 《边坡治理设计方案》面页使用 A4 厚型纸面页,用初号仿宋字体标明“边坡治理设计方案”;在页面右下角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后折叠成腰为 8.5cm 左右的等腰直角三角形密封,并按照第七章规定格式装订成册。面页及整个《边坡治理设计方案》均不得显示与投标人企业有关的任何信息且不能有空页;违反上述任意一项,其投标文件技术部分得 0 分。 《边坡治理设计方案》文字部分纸张采用 A4 白纸、章节标题采用3号仿宋字体并加粗,正文部分采用四号仿宋字体;图表采用 A4 或 A3 白纸,图表内的字号大小不限;文字、图表不得使用彩色、倾斜、加粗和不得编制页码等明显标记;《边坡治理设计方案》所附图表的格式和内容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但不影响实质性内容的除外;违反上述任意一项,其投标文件技术部分得 0 分。 4.1.1投标文件的密封投标文件由各投标人按以下要求装袋和密封。所有投标文件袋均由投标人自备。 1. 投标函部分装入“投标函部分”纸质袋中,密封并在袋上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单独提交给接标人。 2. 资格审查资料以及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2款所要求提供的资格审查原件由各投标人一并装入“资格审查资料”纸质袋中,密封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单独提交给接标人。 3. 《边坡治理设计方案》装入“技术部分”纸质袋中,密封并在袋上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单独提交给接标人。 特别说明: (1)如果投标函部分、技术部分、资格审查资料内容过多,一个自备纸质袋封装不下,可以分成多个自备纸质袋封装。 (2)如果投标文件没有按上述规定封装和提交,该投标文件将被接标人拒绝接收。 4.1.2封套上写明在“投标函部分”纸质袋、“技术部分” 纸质袋、“资格审查部分”纸质袋封套上应写明: 项目名称: 长寿经开区新材料三区道路管网及附属工程勘察设计 资料名称: (所属资料名称) 投 标 人: (投标单位名称) 特别说明:如果投标文件没有按上述规定写明的,该投标文件将被接标人拒绝接收。 4.2.2递交投标文件地点重庆市长寿区菩提街道办事处菩提大道251号(恒居民生佳苑--长寿区火车北站沿幸福大道前行1200米左右)。 4.2.3是否退还投标文件否。 5.2开标时间和地点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 重庆市长寿区菩提街道办事处菩提大道251号(恒居民生佳苑--长寿区火车北站沿幸福大道前行1200米左右)。 5.4开标程序详见投标人须知第5.4款 6.1.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1.评标委员会构成:5人。 2.评标专家确定方式:在《重庆市综合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7.1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否,推荐经评审得分由高到低排名前三名为中标候选人。 7.3.1履约担保履约保证金金额:中标总金额的10%。 履约保证金提交时间:中标人在招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后3个工作日内从其基本账户到达招标人指定账户。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重庆长寿支行 帐 号:1239 0501 3510 735 收款单位:重庆长寿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8重新招标1.按投标人须知第8.1(1)执行; 2.按投标人须知第8.1(2)执行; 3.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三人,按照招标投标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开标和评标。 重新招标经评审有有效投标人的,应当依法确定中标候选人;无有效投标人的,可以不再进行招标,但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审批、核准、备案手续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应当报原项目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备案。 10需要补充的其它内容 10.1特殊情况设计费用的计算设计重大变更 施工图设计审查合格完成前发生的变更,均不增加勘察设计费。施工图设计审查合格完成后,因非承包人原因发生重大调整,勘察设计费用由双方根据实际完成工程量协商确定。 10.2重大设计失误(错误、遗漏等)的处理方式 1 若因设计人原因造成项目单次变更增加或减少造价大于等于3%且绝对额大于等于50万元的,剩余考核勘察设计费不予支付。 2 若因设计人原因造成项目单次变更增加或减少造价大于等于预算金额5%且绝对额大于等于100万元的,剩余勘察设计费不予支付。 3 若因设计人原因造成对主体工程结构设计变更和关键部位设计变更、对预算金额在400万元及以上项目累次设计变更后增加或减少造价大于预算金额20%的,除剩余勘察设计费不予支付外,还应根据招标人和第三方损失情况追究设计人相应的经济责任。 4 出现以上情况的,招标人有权报告区政府,由相关主管部门进行处罚。 10.3/中标人在签订勘察设计合同前必须向招标人提供与投标文件(含投标函部分、资格审查资料)内容一致的电子版(光盘)。 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应按 《重庆长寿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档案数字化规范》 向招标代理公司提供与投标文件一致的全套数字化资料(扫描件)。 10.4廉政合同的签订按照党风廉政建设和工程建设的相关规定和重庆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在工程项目建设中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统一部署,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廉政合同。 10.5异议及投诉的处理一、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参与招标活动的投标人,有权就招标活动中的违法、违纪行为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纪检监察部门进行投诉和举报。投诉和举报应采取书面材料的形式。 二、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投诉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二)被投诉人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三)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 (四)相关请求及主张; (五)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投诉人是法人的,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单位公章;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投诉的,投诉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投诉书有关材料是外文的,投诉人应当同时提供其中文译本。 10.6特别提示禁止任何单位或个人以挂靠方式承接本项目。投标人在本项目有围标、串标、提供虚假不实招投标材料等弄虚作假行为以及工程建设招投标其他违法行为的,将受到以下处罚: 1、由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招投标法及有关法规取消其投标资格,已经中标的,取消其中标资格并给予相应行政处罚;列为不诚信企业的,取消其两年内参加长寿区政府投资招标项目的投标资格并在媒介上公告; 2、招标人不退还其投标保证金; 3、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10.7特别说明 投标人应随时关注重庆市长寿区公共资源交易网(jyzx.cqcs.gov.cn)本招标项目相关修改或补充内容。不论投标人下载与否,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都视为投标人收到以上资料并全部知晓有关招标过程和事宜,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10.8中标通知书的领取中标候选人在拟中标结果公示期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领取中标通知书,若未按时领取中标通知书,则视为中标候选人自愿放弃中标候选人资格。 10.9招标文件的解释权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公司 1. 总 则 1.1项目概况 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1.1.2本项目招标人: 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1.1.3本项目招标代理机构: 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1.1.4本项目项目名称: 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1.1.5本项目建设地点: 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1.2资金来源及资金落实情况 1.2.1本项目的资金来源: 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1.2.2本工程的资金落实情况: 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1.3招标范围、勘察设计内容、施工阶段的服务及勘察设计成果文件数量、勘察设计成果完成周期、勘察设计质量要求: 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1.4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 投标人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它有关的法律和法规。 1.4.2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项目勘察设计的资质条件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3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1.4.4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工程的代建人; (3)为本工程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4)与本工程的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5)与本工程的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6)与本工程的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7)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8)被责令停业的; (9)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0)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1)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等工程建设招投标违法行为的; (12)违反《关于印发<重庆市建设市场准入廉洁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渝建发[2004]197号)和《关于修改〈关于在重庆市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中全面推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规定(试行)〉第五条的通知》(渝检会[2016]5号)内容的; (13)两个或两个以上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14)为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或者提供咨询服务的,不得参与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 1.5费用承担 1.5.1 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与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在任何情况下既无义务也无责任承担这些费用。根据国家发改办价格[2003]857 号文件规定和招标人要求,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向招标代理机构一次性全额支付。按照《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 号)精神,支付金额为人民币 叁万壹仟玖佰陆拾元整 ,各投标单位在投标报价时应考虑此费用。 1.5.2 本项目合同暂定金额 1.7‰ 的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交易服务费由中标人向重庆市长寿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缴纳,各投标单位在投标报价时应考虑此费用。 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交易服务费按以下方式缴纳: ①转账方式:中标人提供本单位账号、开户行到交易中心打印《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再凭缴款书三个工作日内到银行办理转账事宜后返回缴款书第一、四、五联; ②现金存入:中标人到交易中心打印《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再凭缴款书三个工作日内到银行办理现金存入事宜后返回缴款书第一、四、五联; ③现场刷卡:中标人直接到交易中心刷卡并打印《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 1.6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必须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承担一切经济及法律责任。 1.7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8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踏勘现场 1.9.1招标人不组织现场踏勘。 1.9.2 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数据和资料,是招标人现有的能被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做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均不负责任。 1.9.3 经招标人允许,投标人可为踏勘目的进入招标人的项目现场,但投标人不得因此使招标人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投标人应承担踏勘现场的责任和风险。 1.10 投标预备会、质疑方式及答疑方式 1.10.1 投标预备会: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0.2 投标人网上提出异议及质疑的截止时间及方式: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0.3 招标人网上答复及答疑的时间及方式: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1分包 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 招标文件 2.1招标文件的组成 2.1.1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技术标准和要求 (5)投标文件格式 (6)合同条款及格式 (7)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2.1.2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2.2 投标截止时间: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2.3 招标文件的澄清: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4 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 招标人可以以网上形式修改招标文件或对招标文件作出澄清。如果修改和澄清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5 若开标时间延迟,则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在开标前的任何时间在《重庆市长寿区公共资源交易网》(yzx.cqcs.gov.cn)上另行通知开标时间。无论投标人是否看到,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将视同投标人已获得招标人推迟开标时间的决定,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3. 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本项目投标文件由“投标函部分”和“资格审查资料”以及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组成。 3.1.1 “投标函部分”包括的内容: (1)投标函;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3.1.2“资格审查资料” 包括的内容: (1)投标承诺书; (2)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3)项目设计负责人简历表; (4)项目地质勘察负责人简历表; (5)专业人员简历表3.1.3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3.2投标报价 3.2.1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2款要求填报。 3.3投标有效期 3.3.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3.3.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网上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投标保证金 3.4.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4.1款规定的投标保证金缴纳金额、缴纳截止时间、缴纳形式、缴纳方法及特别提示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 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将被拒收。 3.4.3 非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日内,由招标人将中标通知书及投标保证金退还通知书一并提交给重庆市长寿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后退还。 3.4.4 中标人以外的其他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在中标人与招标人签订施工合同后5日内,由招标人将勘察设计合同副本及投标保证金退还通知书一并提交给重庆市长寿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后退还。 3.4.5 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在中标人与招标人签订施工合同且中标人向重庆市长寿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缴纳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交易服务费后5日内,由招标人将勘察设计合同副本及投标保证金退还通知书一并提交给重庆市长寿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后退还。 3.4.6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 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的; (2) 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按本须知第7.5款签订合同协议书或第7.3款规定缴纳履约保证金; (3) 提供的投标文件虚假或者不实的; (4) 中标人放弃中标的。 3.5 资格审查资料 3.5.1 提交的资格审查资料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 条款。 3.5.2 资格审查资料均应逐页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若是联合体投标,除《联合体协议书》必须按要 求加盖联合体各方公章外,其余资格审查资料均只需加盖联合体牵头人单位公章),否则,投标文件按废 标处理。 3.6 备选投标方案 本项目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3.7 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 投标文件应按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7.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勘察设计成果完成周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7.3 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按招标文件要求的格式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 3.7.4 投标文件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否则投标文件按废标处理。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但投标文件已按废标处理的除外。 3.7.5 投标文件应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逐页标注页码(技术标不标注页码)。投标文件的具体装订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4. 投 标 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 投标文件的密封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2 投标文件的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3 未按本章第 4.1.1 项或第 4.1.2 项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2.2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4.2.2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3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4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4.3.2 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7.3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3.3 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7条、第4.1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5. 开 标 5.1 核验前置: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在有关监督人员或见证人员的监督下,在接收投标文件时一并核验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的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及投标保证金银行回单复印件、投标保证金银行回单原件、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原件),以确认其身份合法有效,否则,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若以联合体投标的,核验前置要求提交和查验的资料均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 以上资料由招标代理机构在本项目开评标结束前移交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存档。 5.2 招标人将于投标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进行公开开标。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应该参加开标会议;若投标人因故不能参加开标会的,其投标文件仍有效,但应视为投标人已默认开标结果。参加开标会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必须随身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以备查;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在评标过程中应保证评标委员会随时质询。若投标人因故不能接受可能的质询,其投标文件仍有效,但应视为投标人已默认评标委员会对缺席的质询所做出的结论。 5.3 按规定提交合格撤回通知的投标文件不予开封,并退给投标人;按规定宣布为无效的投标文件,不予继续评审。 5.4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宣布开标纪律,宣读投标人须知; (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并点名确认投标人是否到场; (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4)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5)随机开启(装资格审查原件和“资格审查资料”的纸质袋除外); (6)按照宣布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公布投标人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质量目标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 (7)投标人、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8)开标结束,投标资料送入评标区。 5.5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收到的符合招标文件之规定的投标文件,开标时(装资格审查原件和“资格审查资料”的纸质袋除外)都应当众予以拆封、宣读。 5.6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投标人代表按要求在报价记录上签名确认,存档备案。 6. 评标 6.1 评标委员会 6.1.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 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招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6.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 评标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7. 合同授予 7.1 定标方式 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2 中标通知 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的,中标候选人的中标价格低于招标项目最高限价百分之八十五,且招标人认为该投标价格可能低于成本,可能影响项目工程进度和质量的,招标人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可以要求中标候选人提供适当担保。 中标人不能按照合同约定的标的、价款、质量、履行期限等主要条款完成工程建设内容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 7.3履约担保 7.3.1中标人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后,须按前附表第7.3.1项规定的金额、时限及方式提交履约保证金。 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担保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 7.3.2 如果中标人不能按本须知第7.3.1项的规定执行,招标人将有充分的理由废除授标,并不退还其投标保证金,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4 定标原则 国有资金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评标委员会按照本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推荐的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到本招标文件中指定账户,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7.5签订合同 7.5.1 中标人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后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签订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 7.5.2 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按本须知第 7.5.1 项的规定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则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不退还其投标保证金,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同时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8. 否决投标 8.1重新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的; (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所有投标被否决的。 8.2不再招标 重新招标的投标人仍然少于三个的,按照招标投标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开标和评标。 重新招标经评审有有效投标人的,应当依法确定中标候选人;无有效投标人的,可以不再进行招标,但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审批、核准、备案手续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应当报原项目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备案。 9. 纪律和监督 9.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9.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9.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中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9.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与评标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9.5投诉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附表一:问题澄清(确认)通知 问题澄清(确认)通知 编号: (投标人名称): (项目名称)招标的评标委员会,对你方的投标文件进行了仔细的审查,现需你方对下列问题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确认): 1. 2. ...... 请将上述问题的澄清(确认)于年 月 日 时前递交至 (详细地址)或传真至 (传真号码)。采用传真方式的,应在 年 月 日 时前将原件递交至(详细地址)。 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字): 年 月 日 附表二:问题的澄清(确认) 问题的澄清(确认) 编号: (项目名称)招标评标委员会: 问题澄清(确认)通知(编号: )已收悉,现澄清(确认)如下: 1. 2. .....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 2.1.1形式评审标准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一致 投标函签字盖章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文件格式符合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字迹清晰可辨。 1.投标文件附表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格式、顺序及内容要求进行填写; 2.按规定提供了资格审查资料原件,原件清晰可辨、有效; 3.投标文件的编制符合第二章3.7款的规定。 报价唯一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在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情况下,不得提交选择性报价。 联合体投标人(如有)提交联合体协议书,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 投标文件的签署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盖章、签字齐全。 委托代理人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代理人有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且其授权委托书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 2.1.2资格评审标准必要合格条件营业执照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规定 资质等级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规定 项目负责人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规定 联合体投标人(如有)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规定 其它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规定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投标内容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 勘察设计成果完成周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 勘察设计质量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 投标有效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 投标保证金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4.1项规定,并符合下列要求: 1.投标保证金为无条件担保; 2.投标保证金的受益人名称与招标人规定的受益人一致; 3.投标保证金的金额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 4.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为投标有效期。 权利义务符合第六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投标文件不应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技术标准和要求符合第四章“技术标准和要求”规定。 实质性要求符合招标投标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关于“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低于其成本”等其他实质性要求。 条款号条款内容编列内容 2.2.1分值构成 (总分1OO分) (1)勘察设计投标总报价:60分 (2)边坡结构治理勘察设计单价报价:30分 (3)边坡结构治理勘察设计方案:10分 2.2.2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勘察设计投标总报价的评标基准价:经过初步评审合格的所有有效投标文件的投标总报价的算术平均值即为投标总报价的评标基准价。 边坡结构治理勘察设计单价报价的评标基准价:经过初步评审合格的所有有效投标文件的边坡结构治理勘察设计单价报价的算术平均值即为边坡结构治理勘察设计单价报价的评标基准价。 评标基准价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条款号评分因素评分标准 2.2.3 (1)投标报价评分标准勘察设计投标总报价 60 分 边坡结构治理勘察设计单价报价 30 分 2.2.3 (2)边坡结构治理勘察设计方案1、内容完整性和编制水平(0-2分) 设计方案内容全面、切合实际、在技术上有创新得满分,否则酌情扣减,直至扣完为止。 2、勘察工作大纲(0-3分) 勘察方案合理,勘察工作大纲任务明确,重点突出,勘察成果具有良好的经济性、安全性、可靠性得满分,否则酌情扣减,直至扣完为止。 3、设计工作大纲(0-3分) 技术方案合理,工作设计大纲任务明确,设计成果具有良好的经济性、安全性、可靠性得满分,否则酌情扣减,直至扣完为止。 4、关键问题和合理化建议(0-2分) 能够找准关键性技术问题,并采取合理恰当对策得满分,否则酌情扣减,直至扣完为止。 条款号编列内容 3评标程序1.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即:形式评审、资格评审和响应性评审)。投标文件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条件属于重大偏差,凡经评标委员会认定有重大偏差的投标文件,该投标文件为无效投标文件,评标委员认定为无效的投标文件的不再进行后续评审。 2.只有初步评审(即:形式评审、资格评审和响应性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才能进入后续评分。 3.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部分投标被否决,导致有效投标人不足三个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所有投标。但是有效投标人的经济、技术等指标仍然具有市场竞争力,能够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评标委员会可以继续评标并确定中标候选人。 4.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确定得分最高的前三名投标人(按得分高低排序)为中标候选人。 条款号评分因素评分方法 3.2.1 (1)勘察设计投标总报价得分(A)勘察设计投标总报价勘察设计投标总报价与评标准基价相比,相等得满分60 分,在此基础上,相比评标基准价,每增加 1%扣 2 分,每减少 1% 扣 1 分,扣完为止。得分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1 (2)边坡结构治理勘察设计单价报价 (B)边坡结构治理勘察设计单价报价边坡结构治理勘察设计单价报价与评标准基价相比,相等得满分30 分,在此基础上,相比评标基准价,每增加 0.01元扣 0.02分,每减少0.01元扣0.01 分,扣完为止。得分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例:若边坡结构治理勘察设计单价评标基准价为20元/平方米,则:20.01元/平方米的投标报价得分为29.98分,19.99元/平方米的投标报价得分为29.99分。 3.2.1 (3)边坡结构治理勘察设计方案(C)边坡结构治理勘察设计方案按 2.2.3(2)各评审因素设定的分值评分。 边坡结构治理勘察设计方案得分的计算方法:将各评标专家边坡治理设计方案的评分的算术平均值即为该投标人边坡治理设计方案的得分,结果保留两位小数,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3投标人得分投标人得分=A+B+C 1.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设计费下浮比例最大的优先;设计费下浮比例投标报价也相等时,则采取抽签方式确定投标人的排名,方式为两次抽签,第一次抽出正式抽签的顺序,第二次抽签为排名的先后顺序。 2.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 分值构成 (1)投标报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 评分标准 (1)投标报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评标程序 3.1 初步评审 3.1.1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1 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废标处理,但本招标文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1.2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4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2)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3)投标文件没有按招标文件规定签字或加盖单位公章的; (4)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担保或者提供的投标担保有瑕疵的; (5)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和要求填写,内容不全或者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但不影响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除外; (6)成果完成周期未填报或填报的成果完成周期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 (7)投标函中的项目负责人未填写或者投标函中填报的项目负责人姓名与资格审查资料中项目负责人不一致的; (8)投标文件中载明的主要技术和方法等违反国家相关规范、规程和强制性标准的; (9)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 (10)投标人有以他人名义投标、串通投标、弄虚作假或以行贿等手段骗取中标的; (11)允许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联合体没有提交共同投标协议的; (12)投标报价低于成本价的; (13)同一投标人提供两个及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的,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14)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它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的; (15)不符合招标文件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的。 3.1.3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投标按废标处理。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大写金额或小写金额填报错误的按废标处理。 3.2 详细评审 3.2.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 (1)按本章第 2.2.3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分别计算出得分A、B、C。 3.2.2 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3 投标人得分= A+B+C 3.2.4 在评审过程中,超过半数的评标委员会成员认为投标人的报价可能低于其成本,评标委员会应当要求该投标人在指定时间内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拒绝书面说明、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者理由不充分(投标人以自有机械设备闲置、自有材料不计成本为由的说明无效)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否决其投标。 3.3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3.3.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3.2 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3.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4 评标结果 3.4.1 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3.4.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合同编号: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 工 程 名 称: 工 程 地 点: 发 包 人: 勘察设计人: 签 订 日 期: 年 月 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监制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发包人: 重庆长寿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勘察设计人: 甲方委托乙方承担 长寿经开区新材料三区道路管网及附属工程勘察设计工作。为明确双方权利与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 本合同签订依据 1.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 1.2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 1.3建设工程批准文件。 1.4本项目招标文件、答疑及补遗文件。 1.5投标文件。 第二条 勘察设计依据 2.1发包人给设计人的勘察设计任务委托书; 2.2发包人提交给设计人的基础资料; 2.3设计人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是:按国家及地方现行有关技术规范执行。 第三条 合同文件的优先次序 构成本合同的文件可视为是能互相说明的,如果合同文件存在歧义或不一致,则根据如下优先次序来判断: 3.1 合同书; 3.2 发包人要求及委托书。 第四条 本合同项目的名称、规模等(根据行业特点填写) 4.1项目名称: 长寿经开区新材料三区道路管网及附属工程勘察设计 4.2项目规模:长寿经开区新材料三区道路管网及附属工程勘察设计,其中包含城市次干道、城市支路、排水箱涵、土石方挖填、边坡治理、挖方区边坡最大高度约70米。 4.3招标范围:城市次干道约1300米,路幅宽度约26米,双向4车道;城市支路约1450米,路幅宽度约14~18米,双向2车道;3.5米*3.5米排水箱涵约1000米;平场面积约1400亩,土石方挖填方约400万立方米,平场范围内排水管道或明渠约1000米;边坡治理面积约7万平方米,挖方区边坡最大高度约70米。 4.4勘察设计内容:长寿经开区新材料三区道路管网及附属工程勘察设计,主要包含但不限于:完成本工程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含节能专篇)编制、地质勘察(平场部分的土石比勘察报告和道路、边坡及平场范围内排水管网部分勘察报告)、方案设计(含平场方案、平场范围内及周边路网优化调整方案、平场范围及平场影响范围内现状管线等障碍的搬迁或保护方案、平场范围及平场影响范围内现状水系的恢复或改造方案、投资估算)、初步设计(含概算)、施工图设计(含高边坡专项论证及设计)、各阶段的评审、配合勘察报告审查和施工图审查、开工至竣工的驻地配合服务、竣工图绘制及施工全过程中的技术咨询服务、工程施工至竣工验收合格阶段的设计服务及质量保修阶段的配合等后期服务。 第五条 设计质量要求 应满足国家、行业、重庆市现行有关规定及勘察设计标准、规范、规程、定额和办法等的要求及行业勘察设计深度规定要求。满足招标人要求,勘察设计内容必须修改到招标人满意为止,并经相应的技术审查和行政机构审查通过。 第六条 项目勘察设计人员 6.1项目设计负责人: 。 项目地质勘查负责人: 。 专业设计人员: 。 6.2设计人需提供以上人员相关资质证书、责任及任命书,在项目实施期间不得随意更换,如需更 换,须征得甲方同意,否则按 10000 元/人次支付违约金。 第七条 发包人向勘察设计人提交的有关资料、文件及时间 双方在签订合同后,发包人有勘察设计任务时向勘察设计人提供勘察设计范围的相关资料如下: 7.1 地区地质及水文资料; 7.2 最新的1:500地形图。 第八条 勘察设计周期、勘察设计人向发包人交付勘察设计成果文件的时间、数量及费用支付 8.1 勘察设计周期: 总计100 日历天(不含各阶段审查及审批时间)。 8.2 向发包人交付勘察设计成果文件的时间、数量及费用支付 设计阶段成果要求进度要求付款节点 提交平场设计初步方案(包含排水箱涵、管道、明渠等排水初步方案设计)平场设计初步方案6份,电子文件刻录光盘1份。设计合同签订后 10 日历天内1、基本勘察设计费:地质勘察报告审查通过后15个工作日,支付至合同金额基本勘察设计费的40%。 2、考核勘察设计费:按“考核办法”计算后支付,本阶段支付比例为合同约定考核勘察设计费金额的40%,即本阶段考核比例*40%*合同金额考核勘察设计费。 提交平场及道路方案设计(含投资估算)文件并进场开展地勘工作平场及道路方案设计(含投资估算)文件6份,电子文件刻录光盘1份。平场方案修改调整完善并获得招标人同意后 10日历天内 提供地勘报告及可研文件地勘报告及可研文件6份,电子文件刻录光盘1份。 方案设计批复后30日历天内 提交高边坡支护设计方案高边坡支护设计方案6份,电子文件刻录光盘1份。地勘报告完成后5日历天内1、基本勘察设计费:提交审查合格施工图15个工作日,支付至合同金额基本勘察设计费的80%。 2、考核勘察设计费:按“考核办法”计算后支付,本阶段支付比例至合同约定考核勘察设计费金额的的70%,即本阶段考核比例*(70%-40%)*合同金额考核勘察设计费。 提供初步设计文件(含概算)初步设计文件(含概算)6份,初步设计文件(含概算);电子文件刻录光盘1份。地勘报告完成后20日历天内 提交施工图(送审版)施工图(送审版)6份(或按送审要求数量),电子文件刻录光盘1份。初步设计审查通过后 15 日历天内 提交修改后的施工图正式成果文件审查合格后施工图18套(加盖出图及单位鲜章)、各项报建表格,电子文件刻录光盘1份。施工图审查合格后 10 日历天内 施工阶段的配合1、现场服务配合现场施工补充设计或修改设计; 2、配合竣工验收以及质量保修阶段的配合。 3、竣工图绘制。根据各阶段发包人的进度要求。 1、基本勘察设计费:基本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且竣工图绘制完成后15个工作日,支付剩余部分基本勘察设计费。 2、考核勘察设计费:按“考核办法”计算后支付,支付剩余部分合同约定考核勘察设计费金额,即本阶段考核比例*剩余部分合同金额考核勘察设计费。 注:1、表格中的“考核办法”指《重庆长寿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建设工程勘察工作的考核办法》。 2、勘察设计人按《重庆长寿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档案数字化规范》向发包人提供相应数字化档案。 第九条 勘察设计费用及结算原则 9.1合同暂定价=中标投标总报价 合同结算价=Σ各类别实际完成工程量×该类别中标单价 各类别中标单价如下: 序号类别中标单价结算原则 1城市支路双向两车道道路勘察设计勘察设计费=实际勘察设计道路长度×对应类别中标单价 2城市次干道双向四车道道路勘察设计 3平场勘察设计勘察设计费=实际勘察设计面积(挖方边坡坡顶,填方边坡的坡脚范围内的水平投影面积)×对应类别中标单价 4边坡结构治理勘察设计勘察设计费=实际勘察设计面积×中标单价 9.2发包人提供的长寿经开区新材料三区道路管网及附属工程勘察设计项目建设规模为暂定,发包人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增加或减少工作内容,中标单价不予修改,且勘察设计人不得因此要求发包人承担其它违约责任或损失赔偿责任等。 9.3发包人将按照附件3《重庆长寿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建设项目设计考核管理办法》对设计人进行考核。 9.4特殊情况设计费用的计算 设计重大变更 施工图设计审查合格完成前发生的变更,均不增加勘察设计费。施工图设计审查合格完成后,因非承包人原因发生重大调整,勘察设计费用由双方根据实际完成工程量协商确定。 第十条 勘察设计费用支付时间及方式 10.1发包人支付勘察设计费前,勘察设计人须向甲方提交增值税专用发票。 10.2 付款办法:付款办法见本合同第八条的规定。 10.2.1本项目勘察设计费用分为基本勘察设计费和考核勘察设计费,其中基本勘察设计费占单个项目勘察设计费的70%,考核勘察设计费占单个项目勘察设计费的30%。 10.2.3无论最终结算金额大于还是小于本工程合同暂定金额,承包人不得就此提出补偿要求。 第十一条 履约保证金 11.1中标人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后3个工作日内,将 中标总金额的10%( )的履约保证金汇款至业主指定账户。 11.2履约保证金的退还:所有勘察设计任务成果文件提交完毕并审查合格后10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全部履约保证金。 11.3无论最终结算金额大于还是小于本工程合同暂定金额,发包人和承包人都不得就履约保证金金额及利息提出增减或补偿要求。 第十二条 双方责任 12.1发包人责任 12.1.1 发包人按合同第八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设计人提供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设计人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设计。发包人提供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内,设计人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交付设计文件时间顺延;发包人交付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上时,设计人有权重新确定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 12.1.2 发包人变更委托文件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交资料作重大变更(修改),以致造成勘察设计人设计返工时,按9.4.2条约定的计费。 12.1.3 在合同履行期间,发包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发包人应按勘察设计费计算方法支付已完 工程的勘察设计费。 12.1.4 发包人应按本合同规定的金额和日期向勘察设计人支付勘察设计费。 12.1.5 发包人要求勘察设计人提前交付设计文件时,须征得勘察设计人同意,不得严重背离合理设计周期。 12.1.6 发包人应为勘察设计人派驻现场的工作人员提供工作、生活及交通等方面的便利条件及必要的劳动保护装备。 12.1.7 设计文件中选用的国家标准图、部标准图及地方标准图由发包人负责解决。 12.2 设计人责任 12.2.1 设计人应按国家规定和合同约定的技术规范、标准进行设计,按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内容、时间及份数向发包人交付设计文件(出现12.1.1、12.1.2、12.1.4、12.1.5规定有关交付设计文件顺延的情况除外)。并对提交的设计文件的质量负责。 12.2.2设计合理使用年限按国家规定年限执行。 12.2.3 负责对外商的设计资料进行审查,负责该合同项目的设计联络工作。 12.2.4 设计人对设计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由于设计人设计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设计人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和应免收受损失部分的设计费外,还应赔偿所造成的经济损失,赔偿金额不超过本项目设计费总额。 12.2.5合同生效后,设计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应支付发包人赔偿金:人民币10万元,并不再退还剩余履约保证金。 12.2.6 设计人交付设计文件后,按规定参加有关上级的设计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不超出原定范围的内容做必要调整补充。设计人负责向发包人及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处理有关设计问题和参加竣工验收。 第十三条 保密 双方均应保护对方的知识产权,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对对方的资料及文件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项目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泄密方承担一切由此引起的后果并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四条 仲裁或起诉 本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发生争议,发包人与设计人应及时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解,调解不成时,双方当事人同意向 长寿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第十五条 重大设计失误(错误、遗漏等)的处理方式 15.1 若因设计人原因造成项目单次变更增加或减少造价大于等于3%且绝对额大于等于50万元的,剩余考核勘察设计费不予支付。 15.2 若因设计人原因造成项目单次变更增加或减少造价大于等于预算金额5%且绝对额大于等于100万元的,剩余勘察设计费不予支付。 15.3 若因设计人原因造成对主体工程结构设计变更和关键部位设计变更、对预算金额在400万元及以上项目累次设计变更后增加或减少造价大于预算金额20%的,除剩余勘察设计费不予支付外,还应根据招标人和第三方损失情况追究设计人相应的经济责任。 15.4 出现以上情况的,招标人有权报告区政府,由相关主管部门进行处罚。 第十六条 合同生效及其他 16.1 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派专人长期驻施工现场进行配合与解决有关问题时,双方应另行签订技术咨询服务合同。 16.2 设计人为本合同项目的服务至工程竣工结束为止。 16.3 本工程项目中,设计人不得指定建筑材料、设备的生产厂或供货商。发包人需要设计人配合建筑材料、设备的加工订货时,所需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16.4 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本合同内容以外的工作服务,另行签订协议并支付费用。 16.5 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16.6 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即生效。合同一式十四份,其中正本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副本十份,甲乙双方各执四份,送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及长寿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评审中心及审计局各一份备案,正副本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16.7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至双方履行合同规定的内容后失效。 16.8 双方认可的来往传真、电报、会议纪要等,均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6.9 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发包人名称(盖章): 设计人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廉政合同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和国家在新时期逐步加大反腐治本力度的方针,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做好工程建设期间的廉政工作,预防职务犯罪发生,优质高效完成建设任务,保证建设资金安全有效使用,按照党风廉政建设和工程建设的相关规定和重庆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在西部大开发重点建设项目中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统一部署,经工程建设单位重庆长寿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勘察设计人 (以下简称乙方)协商,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甲乙双方的责任 (一)严格遵守与廉政建设、工程建设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及规定。 (二)自觉履行 长寿经开区新材料三区道路管网及附属工程勘察设计 合同文件,严格按合同办事。 (三)开展有关工程建设业务活动,必须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及诚信原则,不得违反国家关于财务管理、工程建设管理的有关规章制度,不得搞“暗箱操作”。 第二条 甲乙双方的义务 (一) 甲方的义务 1.甲方及其工作人员(含建设单位项目法人、甲方现场代表、甲方委派的监理人员等,下同)不得在乙方报销任何应由甲方单位或个人负担的费用等。不得利用职务之便索要或接受乙方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 2.甲方工作人员不得接受乙方任何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和娱乐活动。 3.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接受乙方为其房屋进行免费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就业及旅游等提供方便。 (二) 乙方义务 (1)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礼品。 (2)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名义为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甲方单位或个人承担的任何费用。 (3)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邀请甲方工作人员外出旅游或安排甲方工作人员参加超标准宴请及娱乐活动。 第三条 监督管理 本合同甲乙双方要认真执行,互相监督。建设工程所在地的检察机关和纪检监察部门按各自的职能负责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接受举报(检察机关电话:********;纪检监察电话:********)。 第四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由主管部门或上级机关分别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国家、集体或对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二)乙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由主管部门或上级机关分别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给甲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情节严重的,甲方建议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给予乙方一至三年内不得进入其主管的建设工程建设市场的处罚。 第五条 本合同作为本工程设计合同文件的附件,与工程设计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有效期为合同签订之日起至该工程办理完竣工结算、付清工程款项之日止。 第六条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送建筑工程所在地检察机关、纪检监察部门备案各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重庆长寿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投资集团 有限公司建设项目设计考核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经开区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自建项目的设计管理,规范设计工作,提高设计管理水平,依据集团公司相关规定并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设计人应建立责权明确、科学严格的工程设计监督机制、激励机制和内部协调机制,建立并完善工程设计管理流程,坚持“诚信、规范、廉洁、高效”的设计管理基本原则,通过专业、科学的监控管理,全面履行工程设计合同,实现工程设计管理目标。 第三条 设计工作依据 (一)国家及地方有关法律、法规; (二)国家及行业有关标准、规范、规程; (三)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对项目的批复文件及相关要求; (四)建设单位提供的设计要求; (五)勘察设计合同等; (六)集团公司有关本工程的文件、规定及组织各方参加的联席会议纪要等。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所有自建项目设计人及全体设计人员。 第五条 本办法作为设计合同附件,与设计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章 设计工作职责 第六条 设计人在设计过程中根据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标准、勘察设计文件及合同要求等,需对工程设计安全、进度、质量、造价进行控制。 第七条 设计人应成立项目设计组,项目设计组应由设计总负责人、设计专业负责人和设计人员组成,专业配套、数量应满足相关规定和设计合同等要求,在设计合同签订后5天内将项目设计组的组织形式、人员构成、设计总负责人、相应资格证书复印件报集团公司备案。设计总负责人不能随意更换,如更换需取得业主同意。 第八条 设计人员主要职责 (一)设计总负责人应主持编制设计进度计划,审批设计实施细则,组织召开设计例会,检查设计进度、质量,审核各专业设计文件等工作,组织全体设计人员勘察项目现场。设计总负责人应对全部设计合规性、技术性、经济性、安全性、合理性等进行审核并对其负责。 (二)设计专业负责人应负责编制设计实施细则,检查各专业设计进度、设计文件质量等,及时处置发现的进度、质量问题。设计专业负责人应对专业设计合规性、技术性、经济性、安全性、合理性等进行审核并对其负责。 (三)设计人员应对设计合规性、技术性、经济性、安全性、合理性等负责。 第三章设计考核 第九条 集团公司计划发展部、工程管理部联合对设计人及设计工作进行检查、监督及考核。 第十条 项目设计费分为基本设计费与考核设计费两部分,其中基本设计费占70%,考核设计费占30%,基本设计费按合同约定分期支付,考核设计费根据考核结果确定支付金额。考核设计费按阶段分配比例为方案阶段(含勘察、可研)40%、施工图阶段(除方案阶段外全部设计成果)30%、施工期间30%。 第十一条 考核分为方案阶段、施工图阶段、施工期间服务等三阶段考核。方案阶段考核、施工图阶段考核均由计划发展部考核打分(详见附表1),施工期间服务考核由工程管理部考核打分(详见附表2)。 第十二条 考核内容包括设计进度、设计质量、服务质量。考核根据附表1、2进行评分,表中各项得分相加作为阶段考核得分。 第十三条 集团公司项目经理按本办法分阶段对设计人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设计费支付依据。集团公司对考核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项目完工后将各阶段考核结果作为设计人后评价依据。 第四章 考核得分应用 第十四条 阶段考核得分≥90分,则支付该阶段全部考核设计费。60≤阶段考核得分<90分,则该阶段考核设计费支付额=该阶段考核设计费×得分/100。阶段考核得分<60分,则不支付该阶段考核设计费。各阶段已扣考核设计费在后面结算中不再予以支付。 第十六条 阶段考核平均得分<60分的设计人,则列入集团公司资源库黑名单。若设计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文件规定,按相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集团公司计划发展部负责解释,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附表1 经开区集团公司项目方案/施工图阶段设计考核表 考核类别序号考核内容标准分值扣分标准得分扣分事由 设计进度(合计40分)1根据勘察设计合同编制合理设计进度计划并按业主要求及时报送业主审批10不及时报送或报送的进度计划不合理扣1~10分 2按双方确定的进度计划及时提交合格的勘察、可研、方案、施工图等阶段成果15不及时提交扣1~15分 3定期检查设计进度,及时采取纠偏措施确保设计进度可控10未及时检查并及时纠偏扣1-5分 4编制实际设计进度周报,提供业主掌握设计进展状况5不提供扣1-3分 设计质量(合计40分)5按相关规定和招标文件配备专业数量2少一个专业扣1分 按相关规定和招标文件配备人员数量2少一个人员扣1分 6详细勘察现场10设计文件与现状不符,每发现一处扣2分 7按业主时间要求及时到现场解决设计问题5不按要求及时解决扣1-5分 8因设计原因,导致设计错误或设计变更10每导致一处错误/变更扣2分 9阶段成果满足相关规范、政策性文件等要求5一处不满足扣1分 10根据合同、相关规范、法律法规等,设计成果完整并满足报建要求。10每发现一处成果不完整不满足报建要求扣2分 服务质量(合计20分)11设计总负责人按要求及时定期向业主汇报设计情况4不汇报扣1-4分 12对业主建议或要求回复及时、准确4不及时准确回复扣1-4分 13设计服务态度积极主动4不积极主动扣1-4分 14积极配合业主报建工作,提供相关证件资料等(含办施工许可相关资料)4不配合扣1-4分 15积极配合业主施工图预算工作,及时准确回复施工图预算问题4不配合扣1-4分 考核得分:评分人:部门负责人: 分管领导: 附表2 经开区集团公司项目施工阶段设计考核表 考核类别序号考核内容标准分值扣分标准得分扣分事由 服务质量(合计100分)1不积极配合办理施工许可证10超过5天后,每延误一天扣2分 2设计技术交底会议不及时、答复设计疑问不准确5扣1-5分 3进行设计变更不及时、不配合、不准确10一次扣2分 4未通知业主情况下进行私自设计变更20一次扣20分 5解决现场设计方面的问题不及时、不高效20一次扣2分 6未参加隐蔽工程和关键部位质量检查及验收,无故缺席需要设计人员参加的现场相关会议25一次扣2分 7不及时完成业主指定的其它设计配合工作和事项10一次扣2分 考核得分:评分人:部门负责人: 分管领导: 第五章 投标文件格式 一、投标函部分 长寿经开区新材料三区道路管网及附属工程勘察设计 投 标 文 件 (投标函部分) 投标人: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目 录 (1)投 标 函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3) 投标承诺书 (4)详细报价表 (1)投 标 函 重庆长寿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人名称): 1.根据你方招标项目 长寿经开区新材料三区道路管网及附属工程勘察设计 的招标文件,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踏勘现场和研究招标文件的投标人须知、合同条款、本项目招标最高限价等及有关文件后,我方完全认可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包括澄清或者修改文件),我方自愿按人民币(大写) (?: )的投标总报价完成和实施本项目招标范围内的全部勘察设计工作。 2.我方已详细阅读全部招标文件,包括澄清或者修改文件,现对招标文件所有条款予以确认。 3.一旦我方中标,我方保证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和现行相关规范的规定做好本项目招标范围内规定的全部工作内容,承诺勘察设计成果文件达到国家或行业现行有关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标准、勘察设计规范(规程)及勘察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要求,同时满足招标文件对勘察设计内容及勘察设计深度要求,并经相应的技术审查和行政机构审查通过,且达到 合格 标准。 4.勘察设计周期:总计 100 日历天(不含各阶段审查及审批时间)。其中:设计合同签订后 10 日历天内提交平场设计初步方案(包含排水箱涵、管道、明渠等排水初步方案设计);平场方案修改调整完善并获得招标人同意后 10日历天内提交平场及道路方案设计(含投资估算)文件并进场开展地勘工作;方案设计批复后30日历天内提供地勘报告及可研文件;地勘报告完成后5日历天内提交高边坡支护设计方案、20日历天内提供初步设计文件(含概算);初步设计审查通过后 15 日历天内提交施工图(送审版);施工图审查合格后 10 日历天内提交修改后的施工图正式成果文件。 5. 我方拟派本项目的项目设计负责人为 ,勘察负责人为 。 6. 如果我方中标,我方将在在拟中标结果公示期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领取中标通知书。 7. 如果我方中标,我方将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后3个工作日内按照招标文件约定提交中标总金额的 10 %作为履约保证金。 8.我方同意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有效,在此期间内如果中标,我方将受此约束。 9.除非达成另外协议并生效,你方的中标通知书和本投标文件将成为约束双方的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投 标 人: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 地址: (此处填写的地址必须为有效送达地址,否则作废标处理) 电子邮箱: (必须填写,否则作废标处理) 电 话: (必须填写,否则作废标处理) 传 真: (必须填写,否则作废标处理) 邮政编码: 年 月 日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名称: 单 位 性质: 地 址: 成 立 时间: 年 月 日 经 营 期限: 姓 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投标人: (盖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应双面复印) 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递交、撤回、修改 长寿经开区新材料三区道路管网及附属工程勘察设计 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委托代理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应双面复印) 注:1、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活动并签署文件的不需要授权委托书,只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非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活动及签署文件的除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外还须提供授权委托书。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原件装入投标文件一并递交。另外须手持一份用于递交投标文件时核验。 (3)投标承诺书 长寿经开区新材料三区道路管网及附属工程勘察设计招标人: 我司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守信的原则,参加长寿经开区新材料三区道路管网及附属工程勘察设计的投标。 一、所提供的一切材料(含项目经理证、技术负责人职称证、法定代表人签字、所盖单位公章等)都是真实、有效、合法的。 二、不与招标人、其他投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串通投标,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利益或他人的合法权益。 三、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或相关人员行贿,以牟取中标。 四、不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五、不接受任何形式的挂靠,不扰乱招投标市场秩序。 六、不在投标中哄抬价格或恶意压价。 七、不在招投标活动中虚假投诉。 八、本公司承诺在拟中标结果公示期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领取中标通知书,若未按时领取中标通知书,则视为我公司自愿放弃中标候选人资格。 九、若本公司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时间内足额缴纳履约保证金,则表明本公司自愿放弃中标候选人资格。 十、本公司若有违反承诺内容的行为,愿意接受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的处罚,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投 标 单 位: (盖章) 投标单位地址: (此处填写的地址必须为有效送达地址) 法定代表人(签名): 联系电话: 年 月 (4)详细报价表 序号类别单位数量报价(元) 2城市支路双向两车道道路勘察设计公里1.45 3城市次干道双向四车道道路勘察设计公里1.3 4平场勘察设计亩1400 5边坡结构治理勘察设计平方米70000 合计(结转至投标函投标总报价) 元 二、资格审查资料 长寿经开区新材料三区道路管网及附属工程勘察设计 投 标 文 件 资格审查资料 投标人: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目 录 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2.项目设计负责人简历表 3.项目地质勘察负责人简历表 4.专业人员简历表 (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投标人名称 注册地址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联系人电 话 传 真网 址 组织结构 法定代表人姓名技术职称电话 技术负责人姓名技术职称电话 成立时间员工总人数: 企业资质等级 营业执照号 注册资金 开户银行 账号 经营范围 备注 注:(1)应附投标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应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及资质证书副本(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应提供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 (2)若重庆市市外企业(含所有联合体成员单位)参加本项目投标的还应附重庆市市外企业分支机构入渝备案登记证复印件。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所有成员单位均应提供以上资料。 (3)若为联合体投标的,还须附联合体协议书原件(格式详见附件1)。 (2)项目设计负责人简历表 姓名年 龄学历 职称职 务拟在本合同任职 毕业学校年毕业于学校专业 主要工作经历 时间参加过的类似项目担任职务发包人及联系电话 注:按本招标文件投标须知前附表1.4.2款要求附项目设计负责人的相关资料复印件。(若为联合体投标,由牵头人提供项目负责人的相关资料) (3)项目地质勘察负责人简历表 姓名年 龄学历 职称职 务拟在本合同任职 毕业学校年毕业于学校专业 主要工作经历 时间参加过的类似项目担任职务发包人及联系电话 注:按本招标文件投标须知前附表1.4.2款要求附项目地质勘查负责人的相关资料复印件。(若为联合体投标,由牵头人提供项目负责人的相关资料) (4)专业人员简历表 姓名年 龄学历 职称职 务拟在本合同任职 毕业学校年毕业于学校专业 主要工作经历 时间参加过的类似项目担任职务发包人及联系电话 注:按本招标文件投标须知前附表1.4.2款要求附专业人员的相关资料复印件。(若为联合体投标,由牵头人提供项目负责人的相关资料,每张表格只填一人) 三、技术部分 投标人自行编写。 第六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执行本项目所在国家和地区颁发的现行法律法规、规范、规定、规程、标准、规划和要求,并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如果颁发新的技术标准,则按新标准规定执行。 附件1 联合体协议书 (所有成员单位名称)自愿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 长寿经开区新材料三区道路管网及附属工程勘察设计 投标。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1、 (某成员单位名称) 为本项目牵头人负责设计工作, (某成员单位名称) 为本项目联合体成员负责勘察工作。 2、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招标项目投标文件编制和合同谈判活动,并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 3、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履行合同,并对外承担连带责任。 4、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 (1)联合体授权联合体牵头人对联合体各成员与投标有关的资料进行统一汇总后一并提交给招标人,联合体牵头人所提交的与投标有关资料已代表了联合体各成员的真实情况。 (2)投标工作将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提交并签署投标文件,联合体牵头人在投标文件中的所有承诺均代表了联合体各成员。 (3)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切实执行一切合同文件,共同承担合同规定的一切义务和责任,同时按照内部职责的划分,承担自身和责任和风险,在法律上承担连带责任。 5、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6、本协议书一式六份,联合体成员各执一份,投标文件资料审查资料正副本中各一份。 牵头人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成员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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