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朔县城(东岭加油站)至福利镇、阳朔县城(阳朔县公安局应急处突大队)至白沙镇扶龙路口路灯亮化工程设计
阳朔县城(东岭加油站)至福利镇、阳朔县城(阳朔县公安局应急处突大队)至白沙镇扶龙路口路灯亮化工程设计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阳朔县城(东岭加油站)至福利镇、阳朔县城(阳朔县公安局应急处突大队)至白沙镇扶龙路口路灯亮化工程项目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已由阳朔县发展和改革局以朔发改管字[2018]96号、朔发改管字[2018]107号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阳朔县市容管理局,建设资金来自业主自筹,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竣工验收(或试运行)工程总承包(EPC)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阳朔县城(东岭加油站)至福利镇、阳朔县城(阳朔县公安局应急处突大队)至白沙镇扶龙路口路灯亮化工程项目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
2.2 建设地点:阳朔县阳朔镇、福利镇、白沙镇(阳朔县东岭加油站至福利镇路段,阳朔县公安局应急处突大队至白沙镇扶龙路口路段)
2.3建设规模及内容:本项目拟实施照明工程的道路总长 12.6 公里,其中:阳朔县城(阳朔县公安局应急处突大队)至白沙镇扶龙路口道路安装配套路灯,实施亮化工程的道路总长 7.0 公里,主要建设内容为 LED 路灯安装、电缆网、专用变压器、电缆井、控测箱安装工程。
2.4合同估算价:本项目合同估算价约1347.29万元,包括建筑安装工程费(含灯具及设备购置费)约1298.78万元,设计费用约48.51万元。
2.5计划工期:本项目总工期(指自签订总承包合同之起到工程交付业主使用之期间的工期,包括设计工期、采购工期、施工工期、验收工期、办理相关手续的工期等为180历天(其中设计工期30历天,施工工期150历天(各单体施工工期按合同约定的工期))。
2.6招标范围:阳朔县城(东岭加油站)至福利镇、阳朔县城(阳朔县公安局应急处突大队)至白沙镇扶龙路口路灯亮化工程等。工作内容包含但不限于: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后阶段,依据可行性研究报告对本项目的(1)总平方案设计、单体方案设计及方案设计获得批准所需的优化、修改工作;(2)初步设计及概算;(3)施工图设计及施工图预算编制;(4)施工图纸范围内的建筑工程施工;(5)设备(货物)采购、运输、装卸、保管以及设备的试验、安装、调试等;(6)设计施工过程中跟踪服务,包含但不限于协调配合办理总承包各阶段的报建、审查、审批、核准、办证、备案等相关手续,以及必要的安全评估和检查、竣工试验、竣工图审核、竣工验收、档案管理、缺陷责任期的保修等直至满足招标人接收使用。
2.7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8方案设计劳务费补偿:无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同时具备工程设计及施工资质,其中(1)工程设计资质只需具有以下任何一项资质即可: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②市政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③照明工程专项设计甲级资质(或可承担照明工程设计相应范围的甲级专项工程设计业务),并在人员、设备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能力;(2)施工资质要求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履约能力。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要求其联合体中施工单位)须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市场诚信卡管理暂行办法》(桂建管﹝2013﹞17号)和《关于加强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常维护管理的通知》(桂建管﹝2014﹞25号)的规定,已办理诚信库入库手续并处于有效状态。
3.2主要负责人员要求:
3.2.1项目总负责人: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或机电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具有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
3.2.2项目设计负责人:具有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和工程系列中级及以上职称;
3.2.3项目经理: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或机电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广西建筑市场诚信卡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本项目不接受有在建、已中标未开工或已列为其他项目中标候选人第一名的建造师作为项目经理(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市场诚信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六条第一款除外)。
3.2.4 项目施工专职安全员:具备有效的广西建筑市场诚信卡和专职安全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
3.2.5其他要求:以上人员不能为同一人且必须为投标单位本单位人员。
3.3本次招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3.1本项目接受由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施工单位作为牵头人组成的工程总承包的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由1家设计单位和1家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条件。联合体要求投标设计单位只需具有以下任何一项资质即可: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②市政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③照明工程专项设计甲级资质(或可承担照明工程设计相应范围的甲级专项工程设计业务),并在人员、设备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能力;施工单位必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3.2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其中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各方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但联合体其他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3.3.3组成联合体进行投标的设计或施工单位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
3.3.4联合体各方应分别在人员、设备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联合体协议书分工职责范围内的履约能力。
3.3.5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企业按照联合体协议书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企业确定联合体资质等级。
3.4本项目 □要求√不要求采用装配式技术。
3.5本项目 □要求√不要求采用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
3.6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要求其联合体中施工单位)信息以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为准。
4. 投标报名
4.1网上报名。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12-19至2018-12-2617时30分,由潜在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要求其联合体中施工单位)的专职投标员凭本人的“广西建筑市场诚信卡”卡号及密码或企业CA锁登陆桂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ggzy.guilin.cn/gxglhy)进行网上报名。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通过网上报名者,请于2018-12-19至2018-12-2617时30分(不少于5个工作),由潜在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要求其联合体中施工单位)的专职投标员凭本人的“广西建筑市场诚信卡”卡号及密码或企业CA锁登陆桂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ggzy.guilin.cn/gxglhy)购买招标文件。
5.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50元,售后不退。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9-1-1510时30分,地点为桂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2号开标室(临桂区西城中路69路创业大厦西辅楼)。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3 投标文件必须由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要求其联合体中施工单位)专职投标员本人递交,并持专职投标员本人、拟投入的项目经理和专职施工安全员的“广西建筑市场诚信卡”刷卡通过验证,否则招标人不予受理。
7.评标方式
综合评估法
8.预付款和进度款支付方式
8. 预付款和进度款支付方式
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无。
进度款支付方式:
8.1设计费的支付:承包人提交初步设计成果文件并评审修改完成后支付暂定设计费总额的40%;承包人提交施工图设计成果文件通过施工图审查,并经财政评审机构审定后支付至实际设计费总额的80%,剩余20%设计费待项目工程颁发竣工验收证书后经发包人及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确认后一次结清。
8.2建筑安装工程费(含灯具及设备购置费)的支付
工程付款周期:按-为计量周期,每-30前完成计量。
①每-25号前承包人完成“三方”(承包人、发包人及监理)计量及进度款申报工作;②每-最后一天监理完成进度款的审核;③发包人完成进度款审定,并按审定金额的80%支付上-工程进度款。④签证工程按实际完成工程产值(经监理与发包人初步确认)的80%支付,付款时间随最近一次进度支付同期进行。项目竣工验收后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至80%,项目结算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经财政评审中心审核完成后发包人在法定时间内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至最终结算总价的97%;发包人按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预留工程质量保修金,待工程缺陷责任期满后15内,双方确认无质量返修问题后返还。
10. 交易服务单位
桂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电话:****-*******
11. 监督部门及电话
阳朔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站电话:****-*******
12. 联系方式
招标人:阳朔县市容管理局
地址:桂林市阳朔县阳朔镇城中路21号
联系人:莫工
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亿诚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桂林市七星区信息产业园创新大厦B座电商谷四楼
联系人:秦飞翼
电话/传真:134*****697
招标人(盖章):阳朔县市容管理局
招标代理机构(盖章):亿诚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招标管理机构(盖章):阳朔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站
期:2018 -12-19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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