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阳县脱贫攻坚“一揽子”保险(2019)年承保资格遴选项目
原阳县脱贫攻坚“一揽子”保险(2019)年承保资格遴选项目
原阳县脱贫攻坚“一揽子”保险(2019)年承保资格遴选项目变更公告
一、项目名称:原阳县脱贫攻坚“一揽子”保险(2019)年承保资格遴选项目
二、项目编号:原交采2018GB137号
三、招标公告发布时间:2018年12月11日
四、变更内容
1、原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部分全部作废。现变更为:
第四部分 合同条款
一、 合同格式(参考格式,具体条款以实际签订为准)
甲方:
乙方:
根据《新乡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发挥财政职能 引入保险机制 撬动金融资本 助推脱贫攻坚工作方案的通知》(新政办〔2017〕110号)文件要求,为全面推进县脱贫攻坚工作,充分发挥财政职能,强化保险助推脱贫攻坚,防御化解贫困群众脱贫过程中面临的风险,为产业扶贫项目提供金融支持,结合原阳县脱贫攻坚工作实际,特制定“一揽子”保险方案,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联合实施一揽子保险扶贫工作,为明确各方权利、义务,防范风险,达成以下合作协议:
第一条 合作事项
甲乙双方密切合作,充分发挥甲方财政资金杠杆和引导作用,发挥乙方保险机构的产品优势,围绕贫困群众的医疗保障和产业增收需求,由政府出资为农业保险(种植业)、贷款保证保险及全县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投保医疗扶贫再保险三类保险,支持推进“政银保”金融扶贫模式,凸显财政资金“乘法效应”,构建投入小、保障高、可持续的全方位、多层次、多渠道的保障体系。
第二条 保险范围
原阳县所辖区域内符合河南省农业保险政策范围内规定的险种、及建档立卡贫困群众医疗扶贫再保险和贷款保证保险。
第三条 保险对象
原阳县所辖区域内所有农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以及其他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建档立卡贫困群众;带贫新农主体、带贫企业等。
第四条 保险标的、保险金额、保费及保费结算
(一)农业保险
1.种植业保险
按照新政办〔2017〕110号文件要求,实现农业保险全覆盖,在全县范围内实施小麦、水稻、花生等政策性农业保险统保,确保风险保障无盲区,农民群众政策受益最大化。甲方明确将本县辖区内种植业的保险业务交由乙方承办(以实际种植面积为准)。
(1)保险金额及保险费:按照豫财金〔2016〕11号文件《河南省2016年农业保险工作方案》的规定确定,具体金额详见附表:
保障名称 | 保险金额 | 保费 | 农户自缴保费 |
小麦 | 447元/亩 | 27元/亩 | 5.4元/亩 |
水稻 | 487元/亩 | 29元/亩 | 5.8元/亩 |
花生 | 457元/亩 | 27元/亩 | 5.4元/亩 |
大豆 | 174元/亩 | 10元/亩 | 2元/亩 |
其中农户自缴保费按照新政办〔2017〕110号文件要求,采取“先缴后返”方法,由保险公司向农户征收20%部分,经核准后,县财政拨付承担的70%部分,市级财政拨付承担的30%,通过“一卡通”账户拨付给农户。
(2)保险责任:
在保险期间内,由于下列原因直接造成农作物的损失,且损失率达到30%(含)以上的,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1暴雨、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内涝、风灾、雹灾、冻灾、旱灾;
2地震、泥石流、山体滑坡;
3病虫草鼠害。
2.养殖业保险
(1)按照新政办〔2017〕110号文件要求;扩大养殖业保险覆盖面,降低建档立卡贫困户发展养殖业投保的门槛要求,按省统一部署,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取消育肥猪保险年出栏500头以上的门槛要求,取消对能繁母猪、奶牛保险等险种的起保规模限制,确保建档立卡贫困户“愿保尽保”,所需保费由县财政负担。
(2)根据原阳县实际情况,甲方明确将享受政府补贴的养殖业保险业务交乙方承办(以实际承保数量为准);
(3)保险金额及保险费:按照《河南省2016年农业保险工作方案》的规定确定,财政补贴80%的保险费,农户承担20%的保险费。
保障名称 | 保险金额 | 保费 | 农户自缴 |
能繁母猪 | 1000元/头 | 60元/头 | 12元/头 |
育肥猪 | 800元/头 | 36元/头 | 7.2元/头 |
奶牛 | 8000元/头 | 320元/头 | 64元/头 |
(4)保险责任:
重大病害、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所引起的保险个体的直接死亡。重大疾病包括:猪丹毒、口蹄疫、猪瘟、副结核病、牛传染性鼻气管炎、牛出血性败血病、日本血吸虫病、高致病性蓝耳病及其强制免疫副反应等所有疾病、疫病;自然灾害包括:暴雨、洪水、风灾、雷电、地震、冰雹、冻灾;意外事故包括:山体滑坡、泥石流、火灾、爆炸、建筑物倒塌、空中运行物体坠落。
(二)建档立卡贫困群众健康医疗再保险
贫困人口在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及困难群众医疗补充保险的基础上,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因患大病、30种慢性病产生的合规费用,在扣除3000元起付线后,按最高20万元进行100%报销,对暂未纳入的合规费用内的必要医疗费用,按60%比例赔付,每人年度累计赔付限额2万元,保费 元/人/年。
保费由县财政全额支付给乙方,市财政按照总金额给予30%保费补贴。
(三)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带贫新农主体、带贫企业所实施的产业发展项目提供贷款保证保险
1.按照“政银联动、风险共担、多方参与、合作共赢”原则,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示范作用,共同开展“政银保”合作模式。甲乙双方认真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扶贫小额信贷助推脱贫攻坚实施方案(暂行)等六个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7〕85号)和《关于在全市实施“政银保”三位一体助推脱贫攻坚工作的指导意见》(新脱指〔2017〕32号)文件要求,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带贫企业(含农民合作社,下同)所实施的产业发展项目提供贷款保证保险服务和财政贴息。
2.对建档立卡贫困户提供的贷款保证保险,免收保险费,甲方对乙方给予1.5%/年的保险费补助;对带贫企业提供的贷款保证保险,按1%/年收取保险费,对乙方给予0.5%/年的保险费补助。
3.健全风险共担机制。“政银保”模式下,对建档立卡贫困户贷款实际发生的风险,县级风险补偿金、保险公司、银行按照30%、60%、10%比例分担;对带贫企业贷款实际发生的风险,县级风险补偿金、保险公司、银行按照30%、50%、20%比例分担。
第五条 双方责任和义务
(一)甲方责任和义务
1.建立保险扶贫领导组织,明确各有关单位的工作职责和与乙方的对接部门、人员。
2.按照项目险种承保要求向乙方提供各类数据、资料,并做好引导工作。
3.按保险合同要求及时向乙方支付保险费。
4.建立必要的数据交换机制。
5.对乙方的服务能力制订考核方案,对群众的满意度和保险政策知晓率进行测评,不合格的将取消下年评审资格。
(二)乙方责任和义务
1.按合作协议制定保险方案。
2.按保险合同要求及时向甲方出具保险单。
3.完善服务网络体系,为该项目提供服务绿色通道,保证按保险合同和协议内容提供方便、快捷、准确、合理的保险服务。
4.对甲方提供的各类涉密数据承担保密责任。
5.提高服务能力,定期将理赔情况上报甲方。
6.负责对贫困户进行保险政策和服务的宣传,让贫困户清楚理赔过程和联系人电话,并协助把相关材料(保险材料和赔付清单)放入户档、村档。
第六条 其他
1.本协议一式陆份,具有同等效力,甲乙双方各执叁份。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后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2.因本协议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3.此协议有效期限为一年,有效期满后经双方协商一致可续签。
(以下无正文)
甲方: 乙方:
(盖章) (盖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人)
签字: 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
五、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变更公告同时在《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新乡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网》、《原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网上发布。
六、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招标人:原阳县财政局
地址:原阳县黄河大道中段
联系人:班培广
电话:185*****825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诚誉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新乡市新一街大景城7号楼1单元16楼
联系人:吴迪
电话:139*****352
七、监督部门联系方式
原阳县财政局:****-*******
原阳县交管办:****-*******
河南诚誉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18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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