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炉筑炉招标公告

7#炉筑炉招标公告

南通江山农药化工股份有限公司7#炉工程筑炉及保温招标文件 项目名称:7#炉工程筑炉及保温建设方名称:南通江山农药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目 录第一章:投标须知及前附表第二章:技术规范书第三章:合同条款第四章:安全协议第五章:投标格式第一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 内 容1项目名称:7#炉工程筑炉及保温招标范围:投标方除完成锅炉厂和设计院提供图纸所需筑炉、保温工作外,还需完成锅炉厂提供的保温处彩钢板的安装和烘炉及烘炉以后的透汽孔封堵。项目地点: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江山路 998#质量标准:优良。计划施工期:2019 年 3 月 10 日至 2019 年 6 月 30 日(具体开工根据招标方通知,以满足筑炉施工条件之日起计算,总施工工期为 110 天)。2 投标保证金:人民币 10 万元整3 投标有效期:开标后 60 天4 投标文件套数:一式三套(一正二副),另电子版 1 套5报名截止时间:2018 年 12 月 26 日 9 时 00 分前联系人:宋海霞 联系电话:****-********6开标时间:另行通知地 点:南通江山农药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5#会议室7现场技术联系人:陈中俊:****-********投标人须知一、总则1 适用范围本招标文件适用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1 项所列项目的招标。2 合格的投标人2.1 独立的法人企业,且不是招标单位附属机构的企业。2.2 企业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包括专业技术能力、资金、设备、管理、从业人员等。2.3 企业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2.4 企业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2.5 企业在三年内需具有 5 台以上循环流化床筑炉的业绩。二、招标文件4 招标文件的构成4.1 本文件及所有按规定发出的补充通知和修改通知及工程范围内筑炉保温图纸资料。4.2 投标单位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内容,如果投标单位没有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注:为防止工程范围内筑炉、保温图纸流失,投标方索取图纸时需交纳资料押金,待还图时,全额退还(不计利息)。5 招标文件的澄清5.1 投标单位在收到招标文件后,如有疑问需要澄清,应于投标截止时间 76 小时之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单位提出,招标单位以书面形式予以解答,解答的内容将以书面形式分发给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单位。5.2 投标单位对招标单位提供的招标文件所做出的推论、解释和结论,招标单位概不负责。投标单位由于对招标文件的任何推论和误解以及招标单位对有关问题的口头解释所造成的后果,均由投标单位自负。6 招标文件的修改6.1 投标截止时间前,招标单位可能会以补充通知的方式修改招标文件,补充通知将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与招标文件同等效力。6.2 补充通知以书面形式发给各投标单位及其它有关部门。6.3 为使投标单位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将补充通知的内容考虑进去,招标单位可以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延长时间在补充通知中写明)。三、投标文件的编制7 投标文件的构成7.1 投标函。投标单位应按照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格式完整地填写投标函。7.2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7.3 授权委托书(如有授权);7.4 投标报价汇总表(在工程预算基础调整的投标价格)、详细完整的工程预算、材料清单报价表(工程涉及的所有主材)。工程预算执行《江苏省安装工程计价定额》(2014)及《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14 年) ,并按以下费率计取:社会保险费 2.4%;公积金率 0.42%;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 1.5%;临时设施费 0.6%;税金 10%。除以上税、费外,其它费用均不计取。根据《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 号)及苏建价(2016)154 号,采用一般计税方法。7.4.1 投标报价表中标明的价格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7.4.2 招标文件中提供了格式的,按照规定的格式填写,没有规定格式的,投标单位自定。7.5 计划投入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表、主要施工人员表;7.6 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主要的施工办法、技术措施、主要设备及人员专业构成、质量保证体系及质量通病防治措施、工期进度安排及保证措施、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保证措施、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等;7.7 资格证明材料:(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2)企业资质证书,(3)项目负责人资质证书,(4) 近两年来,企业及项目经理的工作业绩、获得的各种荣誉(需提供证书原件备查)。复印件需加单位公章。(5)近三年企业同类项目的业绩资料。7.8 投标保证金7.8.1 投标人投标时须将前附表要求的投标保证金在本工程开标 24 小时前汇入以下帐户(以到帐为准,拒收现金):开户名:南通江山农药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开户银行:工行青年路支行帐 号:****************8327.8.2 投标保证金是为了保护招标单位免遭因投标单位的行为而蒙受的损失。投标单位出现下列情况,经核实后,招标单位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1)投标单位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文件。(2)中标单位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合同,或不按招标文件的规定与招标单位订立合同的。7.8.3 未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在定标后予以退还,不计利息。7.8.4 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在签订了合同后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并提供履约保函,与履约保证金合计为合同固定价的 10%。7.8.5 在退还投标保证金时,投标单位必须同时返还原始收据。8 投标有效期8.1 投标文件自投标截止时间起至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有效。8.2 评标和定标将在投标有效期内完成。不能在投标有效期内完成评标和定标的,招标单位将通知所有投标单位延长投标有效期。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单位有权收回投标保证金。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单位应当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修改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在延长期内本须知第 7 条关于投标保证金的退还与没收的规定仍然适用。9 投标文件的式样、签署9.1 投标单位应按前附表要求的套数编制投标文件。9.2 投标文件的正本应由投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签字。四、投标文件的递交10 投标文件的密封、标记10.1 每套投标文件由价格标、商务技术标组成,两个文件必须单独密封,并在封袋上写明招标单位的名称、项目名称、投标单位名称。10.2 所有密封的投标文件都必须在封袋骑缝处以显著标志密封,并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的印鉴。10.3 投标单位未按上述规定提交投标文件,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并原封退还给投标单位。11 投标截止时间11.1 投标单位须在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文件递交给招标单位。11.2 若规定延长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在此情况下,招标单位与投标单位之间受投标截止时间制约的所有权利、责任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时间。11.3 超过投标截止时间送达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并原封退还给投标单位。12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投标单位可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但所递交的修改或撤回通知必须按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志(在包封上标明“修改”或“撤回”字样,并注明修改或撤回的时间)和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后,投标单位不得修改或撤回投标文件。五、开标与评标13 开标13.1 开标会按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举行。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必须参加,并在签到簿上签名,否则视为自动弃权。签到时必须出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13.2 由投标单位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也可以由招标单位委托的监督机构检查。经确认无误后,当众启封投标文件及修改文件。13.4 招标单位开标时先行开出技术商务标,投标单位还可以要求答疑;招标单位还可以要求进一步澄清;答疑和澄清不影响投标和招标的有效性。在澄清和答疑后,开价格标前,投标方可以调整投标报价。14 投标文件的初审14.1 评标、定标工作由招标单位组建的评标委员会组织进行。14.2 公开开标后,直到发出中标通知书为止,所有涉及投标文件审查、澄清、评价或比较的信息、授标意向以及评标报告送审等情况都不应向投标单位或与评标工作无关的其他人泄露。14.3 在对投标文件进行详细评审之前,评标委员会将首先审查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在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应该是与招标文件要求的全部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的投标。所谓重大偏离或保留是指实质上影响合同的供货范围、质量和性能,或者实质上与招标文件的要求不一致,而且限制了合同中招标单位的权利或减轻了投标单位的义务。纠正这些偏离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上响应要求的投标单位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评标委员会判定投标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14.4 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招标单位将予以拒绝,并且不允许通过修正或撤消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的投标。14.5 投标单位简单地复印或照搬招标文件中的技术规格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将有可能导致废标。14.6 投标函、投标报价表、分项报价表中的单价、总价及报价应相互说明,互相符合。如果不一致,以低价为准。如果投标单位不接受此低价中标,则其投标将被拒绝。14.7 招标单位允许投标单位修正投标文件中不构成重大偏离的、微小的、非正规的、不一致(价格除外)的或不规范的地方,但这些修正不能影响任何投标单位的相关名次排列。15 无效投标15.1 投标人未提交投标保证金或保证金金额不足,投标保证金的形式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15.2 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的要求予以密封的。15.3 投标文件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字人无法定代表人的有效授权书。15.4 超过经营范围投标的。15.5 明显不符合技术规格、技术标准的要求。15.6 投标文件附有招标单位不能接受的条件。15.7 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15.8 投标报价表、分项报价表放入商务-技术标密封件中投标的,投标文件无效。16 投标文件的详细评审16.1 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时,主要考虑以下因素:16.1.1 工程报价;16.1.2 施工期限;16.1.3 技术指标的先进性和运行的安全可靠性;16.1.4 与合同条款中规定的付款计划的偏差;16.1.5 类似工程的业绩及企业专业技术能力、财务状况、施工方案、信誉、管理能力等。17 投标文件的澄清17.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认为需要,可要求投标单位对投标文件中的有关问题进行澄清或提供补充说明及有关资料,投标单位应做出书面答复。书面答复中不得变更价格、交货期等实质性内容。17.2 书面答复须经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代理人的签字或加盖印章,签字或加盖印章的书面答复将视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18 取消中标资格18.1 在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以及授予合同过程中,投标单位对招标单位和评标委员会成员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导致取消其中标资格。18.2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若发现投标单位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都将导致取消其中标资格。18.3 投标单位拒不按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补正的,都将导致取消其中标资格。六、授予合同19 合同授予标准19.1 招标单位将把合同授予符合性审查合格且综合评价最优的投标单位。确定中标的投标单位必须具有实施本合同的能力和资源(包括业绩、人员、设备、财务状况、工程经验及资质等级等方面)。19.2 招标单位不一定按最低投标价确定中标单位,也无义务向投标单位解释选择或否决任何投标的原因。20 资格后审20.1 评标委员会将对性能价格比最优的投标单位是否有能力履行合同义务进行资格后审。20.2 资格后审时,将根据投标单位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以及其他评标委员会认为必要和合适的资料,对投标单位的财务、技术和生产能力等进行审查。20.3 如果审查通过,则将合同授予该投标单位;如果审查没有通过,则作拒标处理。在此情况下,评标委员会将对经综合评估确定为性能价格比次优的投标单位作类似的资格后审,并以此类推。21 招标单位接受和拒绝任一或所有投标的权利招标单位保留在授标之前的任何时候接受或拒绝任一投标或拒绝所有投标的权利,对受影响的投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也无义务向受影响的投标人解释采取这一行动的理由。22 中标通知书招标单位向中标单位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单位。23 合同的签署23.1 招标单位和中标单位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15 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单位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23.2 签署合同之后,中标单位投标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并在合同签订后 20 日内提供履约保函,与履约保证金合计为合同固定价的 10%。24 中标通知书的废除24.1 中标单位不与招标单位订立合同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并取消其中标资格,给招标单位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24.2 如果中标单位不提交履约担保的,招标单位将有充分理由废除已发给该中标单位的中标通知书,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第二章 技术规范书1 总则1.1 本技术规范仅适用于南通江山农药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7#炉项目,招标方在本规范中提出了最低限度的技术要求,并未对全部细节做出详细规定,也未充分引用有关标准和规范的条文投标方应提供符合本规范和工业标准的优质产品,对国家有关安全、环保等强制性标准,必须满足其要求。1.2 如果投标方没有以书面形式对本规范的条文提出异议,则意味着投标方提供的产品完全符合本规范的要求。1.3 投标方在执行本规范所列标准与其它标准或规范有矛盾时,按较高标准执行。2 本期工程简介本期工程选用太原锅炉厂制造的 TG-130/5.3-M15 循环流化床锅炉,根据锅炉厂和设计院设计图纸,主要材料包括磷酸盐耐火混凝土、耐磨耐火可塑料、保温混凝土、轻质浇注料、高强度耐磨浇注料、轻质保温砖、异形砖、保温材料、不锈钢卷材等。3 技术规范3.1 设计制造及施工验收标准投标方提供的产品在设计、生产、运输和施工时应符合下列标准、规范、规定的最新版本要求,但不仅限于此。1)电力建设施工技术规范 第二部分 锅炉机组篇(DL5190.2—2012);2)工业炉砌筑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11-2004)4)工业设备及管道绝热工程施工规范 GB50126-20085)工业设备及管道绝热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185-20106)国家建筑标准动力专业设计图集 08R4187)锅炉厂及设计院提供的图纸和资料。(详见资料清单)当上述规定和标准不适用于某些设备和材料时,或投标方欲采用其它标准规范取代时,需书面呈交招标方确认后方可采用。3.2 技术要求3.2.1 投标方提供的产品的性能应能适应本期工程锅炉启动、运行、停止及升降负荷、锅炉保养的要求,性能不低于锅炉厂提出的要求。3.2.2 本期锅炉的耐磨衬里在两年内不应因材料或施工原因造成大修,小修间隔 8000h 以上。3.2.3 所提供的图纸和资料中使用的岩棉部分,介质 300℃及以下部分改用超细玻璃棉,其导热系数小于 0.04W/m.h、使用温度耐 300℃、容重 15-25Kg/m3;介质 300℃以上部分改用硅酸铝纤维毡。对于抹面部分(空预器及灰斗),改用 0.5mm 厚不锈钢卷材,面积为 350m2(7m3/20mm)。本体(集箱、连接管、风箱、风道)及设计院管道均改用 0.5mm 厚不锈钢卷材。3.2.4 管壳式硅酸铝制品:容重 150—160 千克/立方米,导热系数<0.045 W/m.K(常温),使用温度 800 ℃。3.2.5 平板式硅酸铝制品:容重 50—60 千克/立方米,导热系数<0.040 W/m.K(常温),使用温度 800 ℃。3.2.6 投标方应根据各种耐火材料的特点制定合理的烘炉曲线,严格按照烘炉曲线进行烘炉,并对烘炉的质量负责。4 供货范围投标方供货范围为除招标方提供烘炉用柴油、木材,锅炉厂提供抓钉、炉墙金属件、保温钉、彩钢板等之外所有材料,以满足招标方 7#炉项目砌筑、保温的全部需要,并提供经招标方确认的烘炉设备、管道、仪表等。5 承包范围 投标方除完成锅炉厂和设计院提供图纸所需筑炉、保温工作外,还需完成锅炉厂提供的保温处彩钢板的安装和烘炉及烘炉以后的透汽孔封堵。6 技术服务及质量要求6.1 本项目质保期为两年,质保期从移交生产之日计算。 质保期间若发生质量问题,投标方应在接到通知后立即派员在 24h 内到达现场,无偿带料维修,并承担由此引起的相应责任。6.2 投标方所提供的各种技术资料应能满足买方对设计、施工 、烘炉和运行、维护的要求,如果招标方认为所提供的技术资料不能满足需要时,招标方有权提出补充要求,投标方应免费提供所需的补充资料。6.4 投标方应负责招标方有关人员的技术培训,提供设备、场地、技术资料等培训场所必要的条件,并提供食宿和交通便利。6.5 本工程中含施工作业,故应提供详细的施工方案,方案应具有很强的可操作性并在整个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之。6.6 投标方有义务配合招标方、有关厂家及设计院完成对某些部位的优化施工。6.7 投标方应实行产品质量跟踪服务。从施工——烘炉——运行,投标方需提供质量跟踪服务。在整个运行周期,投标方应定期进行质量回访。6.8 投标方应在材料进场时至少提供以下技术文件和资料(但不仅限于此):? 制造、试验和检测的标准和规范清单。? 产品施工、使用、维护说明书。? 产品合格证。? 产品的各项检测报告。? 施工组织设计方案。7 工程质量及验收:7.1 投标方必须严格按照施工及验收规范、技术规定和标准进行施工,制定项目划分表报招标监理审批,自觉接受招标方代表及监理的监督。12 本技术协议书由双方代表签字并盖章后生效,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13 本技术协议书与商务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14 未尽事宜协商解决。第三章 合同条款发包方(全称):南通江山农药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发包方) 合同编号: 签订时间:承包方(全称): (以下简称承包方)签订地点:南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7#炉项目筑炉保温 工程地点: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江山路998#工程内容:详见双方签订的技术协议二、工程承包范围及方式承包范围:详见双方签订的技术协议承包方式:包工包料。三、工程期限2019 年 3 月 10 日——2019 年 6 月 30 日(具体开工根据招标方通知,以满足筑炉施工条件之日起计算,即总工期时间为 110 天)。工期每延迟一天,扣除工程总价 0.2%。四、双方职责:4.1 发包方职责4.1.1 开工前将施工图、施工要求等有关文件提交投标方:4.1.2 指定专职负责人,负责现场配合做好群众的协调工作及施工安全监督工作。4.1.3 提供承包方人员进入现场区域工作的必要条件,费用由投标方负担。4.1.4 将施工所需水、电、通讯线路从施工现场外部接至施工现场 50 米范围内,并保证施工期间的工程施工需要。承包方工程施工使用发包方的水、电、气、汽,由发包方根据计量表统计数量,按发包方的价格标准按实收费。电费:1.1 元/KW·h,水费:3.4 元/吨。4.1.5 在设计施工图纸到达后,组织内部相关专业进行施工图审查,及时与承包方沟通发现的问题,出具书面的施工图审查意见。督促承包方及时组织图纸会审,并进行技术交底。4.1.6 发包方对进入现场的承包方人员有安全监管责任和义务,对发现的承包方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管理上的缺陷以及对环境有害因素识别不到位的地方,发包方有权利和义务进行制止,对发现的严重问题可以发停工整改通知。4.1.7 发包方应按本合同的规定向承包方支付款项。4.1.8 其他详见双方签订的《安全协议》。4.2 承包方职责4.2.1 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做好开工前的准备。4.2.2 按相关现行施工技术规范和技术要求施工,制定质量控制计划,报监理审批,以保证工程质量及工期;4.2.3 负责施工中的安全生产及现场的群众协调工作,做到文明施工;4.2.4 服从招标方代表及监理的指挥、协调和质量检查;4.2.5 工程竣工后 15 天提交竣工报告一式二份;4.2.6 负责筑炉、保温材料的送检及其费用(检测单位须得招标方同意);4.2.7 负责筑炉、保温工程范围内的所有脚手架材料及其搭设和拆除,须提供搭设脚手架所有实际施工人员资质,在征得由监理组织的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4.2.8 保持工程现场的文明卫生,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施工过程中所有垃圾务必负责清出厂外交由专业处置,不得随意丢弃。4.2.9 烘炉用柴油由招标方提供,但投标方必须在投标书中明确柴油用量,如在实际烘炉中由于投标方的烘炉方案不完备、设备不可靠、人员操作控制不当等所有投标方原因超出投标方的理论用量,投标方承担不低于超标部分柴油费用的 50%。4.2.10 做好现场的安全监管工作,确保安全工作可控。4.2.11 按要求做好现场交叉作业的协调工作,防止交叉作业引起的人身伤害。4.2.12 做好施工现场各类工器具的检查、检验工作,确保工器具安全可靠。4.2.13 做好并落实各类风险和事故的预控措施和应急预案。4.2.14 其他详见双方签订的《安全协议》。五、工程安全5.1安全目标:5.1.1不发生人身伤亡事故5.1.2不发生机械设备事故5.1.3不发生火灾事故5.1.4不发生交通事故5.1.5不发生环境污染事故和垮(坍)塌事故5.1.6不发生群体性健康事故5.2安全协议:为了进一步明确发包方与承包方的安全责任,双方另行签订《安全协议》,《安全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六、工程质量6.1工程质量标准:详见双方签订的技术协议。6.2质量控制目标:6.2.1总体目标:本工程达标投产。6.2.2不发生质量管理事故6.2.3工程合格率100%,总体工程优良率高于95%。七、承包方违约和补救7.1 如果承包方破产或者承包方违反了合同规定,监理工程师认为承包方有下述行为之一时:(1) 无正当理由而未能按合同规定开工。(2) 已不再履行合同且无任何合法理由的停工五(5)天。(3) 在承包方无任何合法理由要求延长工期的情况下,如发包方认为工程或其任何部分施工进度太慢而不能按合同预定的工程完工期限完工时,则发包方有权要求承包方加快施工进度(承包方应据此采取发包方同意的必要的步骤,使工程能在预定的工期内完工但无权要求发包方支付任何附加费用)。在发包方发出指令后十(10)天内,未遵照执行并按本工程要求采取有力措施合理加快工程进度。(4)未能按合同技术规定清除不合格品。(5)无视监理工程师事先的书面警告,超过七(7)天仍一贯或公然忽视履行合同的责任而不采取措施。(6)因为承包方自己的原因,其已无法继续履行合同或事实上已无法使按本合同的要求按期完成合同,发包方将蒙受巨大损失。(7)违反合同有关分包的规定,且无视监理工程师和/或发包方事先的书面警告,超过十(10)天仍不改正。(8)工期延期超过 40 个日历日。(9)承包方拒绝接受或执行设计优化。则发包方在向承包方发出终止通知的十四(14)天后,可以将承包方驱逐出现场而不因此使合同无效,或解除合同规定的承包方的任何义务和责任或影响合同授予发包方及监理工程师的各种权力,发包方可自行完成剩余工程,或雇用其他承包人完成剩余工程。当发包方或上述其他承包人认为合适时,可使用按合同规定用于本工程的原承包人的一切设备、临时设施和材料。在任何时候,发包方都可以出售上述原承包人的设备、临时设施和未用的永久设备及材料,将出售收入作为按合同规定承包方应付或将付给发包方的相应数额款额。合同双方同意:上述第(1)、(2)、(3)(5)、(6)、(8)种情况为承包方严重违约,承包方应该也愿意承担并赔偿由此给发包方带来的所有损失(包括预期利润:承包方已预见到的,发包方如期竣工后的可得利益)。7.2.在没收后进行的估价在第 7.1 条“承包方违约和补救”规定的进驻和驱逐后,监理工程师需尽快证明:⑴在上述进驻和驱逐时,承包方根据合同实际完成的工作已经合理地得到或应得到的款额。⑵未用或已部分使用的材料、承包方设备和临时设施的价值(如有时)。7.3.没收后的付款在第 7.1 条“承包方违约和补救”规定的进驻和驱逐后,承包方仅可得到由监理工程师证明的承包方已合格完成的工作量并扣除了发包方应得金额之后的金额。如果发包方应得金额超过承包方已经完成工作应支付给他的金额,则承包方应将此超出部分视为承包方欠发包方而应偿还的债务。但是,承包方严重违约时,发包方将不再有任何义务支付向承包方支付任何款项。7.4.协议利益转让给发包方在第 7.1 条“承包方违约和补救”规定的进驻和驱逐后的十四(14)天内,如果监理工程师指示,而且法律许可,承包方应将其为本合同的目的而签订的任何协议的利益,如工程施工、提供材料、货物、服务等协议的利益转让给发包方。八、发包方违约8.1. 在本合同规定的应当付款的时间期满后,如果发包方拖欠按本合同的规定到期应支付承包方的款额,且在到期日二十八(28)天内仍未作出付款,该被拖欠的款额将按所欠天数逐日按逾期付款利率累计利息;8.2 发包方未按期付款暂停或终止如果发包方意识到其无法在某笔付款到期日向承包方支付该款项,发包方应提前通知承包方。如果发包方未能向承包方支付本合同下任何到期无争议款项,且这种情况在承包方向发包方发出书面通知后持续了三十(30)天,承包方可以向发包方发出事前通知,并在该通知发出三十(30)天后,暂停履行本合同并向发包方提出范围变更申请,要求发包方支付该笔金额另加逾期利息并进行担保的完工日调整。如果此类不付款情况再持续二十八(28)天,承包方可在向发包方发出终止通知(副本提交监理工程师)十四(14)天后终止本合同。如果没有付款是由于存在实在的争议,则承包方无权终止本合同,而适用本合同“争议的解决”条款。8.3.承包方撤离施工设备根据第 8.2 条“发包方违约”规定发出的终止通知满 21 天之后.承包方应尽快从工地撤离所有他带至工地的设备。8.4.终止后的付款如果合同因第 8.2 条“发包方违约”而终止,则发包方应向承包方支付在合同终止之日以前承包方完成的全部合格工程的费用,并另外支付下述费用:(1)即将交付承包方的或承包方依法有责任接收的为该工程合理订购的材料、工程设备或货物的费用,发包方一经支付此项费用,该材料、工程设备或货物即成为发包方的财产。(2)考虑已完工程的付款比例,将承包方设备运回目的地的合理费用的一部分。(3)承包方雇用的所有从事工程施工或与工程有关的职员和工人在合同终止时的合理遣返费。但发包方除按本款规定应支付上述费用外,亦应有权要求承包方偿还在合同终止日之前,按合同规定可由发包方向承包方收回的任何金额。本款规定的任何应付金额,应由监理工程师在与发包方和承包方协商后确定。九、合同计价 对于招标方提供的锅炉厂及设计院图纸、资料及工作量,本合同固定价格为人民币元整(小写:¥ 元整),含 10%增值税。就招标方提供的锅炉厂及设计院的图纸、资料及工作量等而言,结合招标文件中相应的变更,对于承包方在投标时未计或计算不足的部分,结算时不再另行计价,作为承包方对发包方的让利;对于实施过程中所提供工作量变化部分和新增的工作量,以《投标人需知》7.4 规定计价,并按投标预算及投标报价时的让利比例折价,拆除部分按施工费用的 50%计,此部分需经审计后确定最终价格。若新增工作所用材料超出投标材料清单的范围,其材料价格需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施工单位应核实工程结算资料的真实性,提交的工程结算量必须准确。 对单项结算报告审减金额超过 2%的,按审减金额的 6%收取工程结算审计费,并同时按审减金额的 100%收取罚金,收取的工程结算审计费和罚金直接在工程结算款中扣减。十、支付10.1 付款方式:银行电汇或承兑(含电子承兑),其中承兑比例不低于 50%。10.2 支付:每笔支付前投标方须开具并提供对应的增值税发票。序号 付款条件 支付时间 比例 累计比例1 合同生效、履约保证金已提交、支付预付款 30天内 10% 10%2 人员进场施工 30天内 20% 30%3 筑炉完成后 30天内 30% 60%3 工程竣工,经发包方验收合格 20% 80%4 投产后6月内质量无异议 10% 90%5 投产后1年无质量问题 5% 95%6 投产后2年无质量问题 5% 100%10.3 违约金的扣除与支付(包括工期、质量、管理、安全违约,分别列出处理办法)10.3.1 如果发生承包方的合同履行违约行为,相关款项将由承包方在接到发包方的书面通知和此类赔偿的证明文件后 1 个月内向发包方支付,发包方也有权从履约保证金和任何一笔付款中扣除;如果属于制造(或建造)质量问题造成的发包方损失,相关款项将从质量保证金中扣除。10.3.2 发包方向承包方提出的索赔,发包方有权从任何一笔付款或质量保证金或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不足部分发包方有权向承包方追偿。10.3.3 对于工程的间段性计划,若承包方未能如期完成,在间段性付款时,可按每延迟一天扣 0.2%工程总价的比例暂扣工程款,待后续工期赶上后补付。十一、组成合同的文件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11.1 本合同11.2 技术协议11.3 安全协议11.4 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11.5 图纸11.6 上述文件应互为补充和解释,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十二、不可抗力12.1 不可抗力是指:严重的自然灾害和灾难(如台风、洪水、地震、火灾和爆炸等)、战争(不论是否宣战)、叛乱、动乱等等。合同双方中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事件而影响合同义务的执行时,则延迟履行合同义务的期限相当于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时间,但是不能因为不可抗力的延迟而调整合同价格。12.2 受到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故发生后,尽快将所发生的不可抗力事件的情况以传真或电报通知另一方,并在 15 天内将有关当局出具的证明文件提交给另一方审阅确认,受影响的一方同时应尽量设法缩小这种影响和由此而引起的延误,一旦不可抗力的影响消除后,应将此情况立即通知对方。12.3 如双方对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估计将延续到 120 天以上时,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本合同的执行问题(包括交货、安装、试运行和验收等问题)。十三、争议解决13.1 凡与本合同有关而引起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经协商后仍不能达成协议时,双方同意任何一方可以本合同规定的仲裁委员会仲裁。13.2 仲裁地点为南通市;仲裁机构为南通仲裁委员会。13.3 仲裁裁决对双方均有约束力,双方均应遵照执行。13.4 由上述过程发生的费用除上述仲裁裁决另有规定外,应由败诉方承担。13.5 在进行仲裁期间,除提交仲裁的事项外,合同仍应继续履行。十四、合同生效14.1 本合同生效需满足下列条件:14.1.1 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正式签字,加盖合同专用章。14.1.2 签订本合同时,双方同时签订安全协议和技术协议。十五、其它15.1 本合同适用法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15.2 本合同中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可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5.3 双方认可的往来邮件,传真,会议纪要,招、投标文件及附件清单等均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5.4 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以下无正文发包方:南通江山农药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承包方:盖章: 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开户行:工行南通青年路支行 开户行:账号:****************832 账号:税号:****************3X 税号:地址: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江山路 998# 地址: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日期:2018 年 月 日 日期:2018 年 月 日第四章 安全协议发包单位: 南通江山农药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承包单位: (以下简称:乙方)1.甲方将本工程项目发包给乙方施工,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行业有关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明确双方的安全责任,确保施工安全,双方在签订工程合同时,必须同时签订本协议。2.承包工程项目:3.工程项目名称: 7#锅炉筑炉及保温工程4.工 程 地 址: 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江山路 998#5.甲乙双方必须遵守《江山股份承包商管理办法》、《江山股份作业安全管理办法》等安全条款。6.乙方应于开工前到甲方财务部缴纳 10000 元安全保证金,在合同履约期间,乙方没有违反上述安全条款的行为,甲方全额退还安全保证金。7.合同履约期间,乙方违反《安全通用条款》,甲方相关制度有明确说明的,按相关制度执行;没有明确说明的,在安全保证金中扣罚 50-100 元/人次,直至安全保证金扣完为止。8.乙方接到甲方主管部门开具的安全保证金扣罚通知,在三个工作日内提出异议,逾期视同认可扣罚内容;乙方向主管部门申请异议无效的,可向甲方安全监督部申请复议,甲方安全监督部的复议为最终结果。9.在执行本合同的过程中,甲方委派 为现场联络人,负责对乙方人员进行作业前的现场交底(包括对现场周围环境、安全等),乙方负有施工安全管理责任,是安全管理的主体,委派安全专职人员 负责现场的施工作业安全管理(包括安全教育等)。10.乙方人员进厂时,必须按规定办理临时用工手续。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报甲方备案。乙方人员在甲方厂区内作业,必须遵守甲方厂规厂纪,严禁吸烟(除在固定吸烟点外发现一次处罚 1000 元)。厂区内严禁使用非防爆手机(发现一起处罚 300 元)。进入生产作业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穿工作服,特殊作业应穿戴特殊防护用品。乙方人员只可在甲方指定区域内作业,不得进入其他生产区域。如有违反,按厂规厂纪处罚,造成不良后果的,甲方可追究其责任。11.乙方人员在施工过程中,应服从甲方管理人员的管理,按甲方的规定办理有关安全作业票证(如动火、接电、登高、断路等)。经有关部门同意并采取措施后可施工。如果由于乙方人员违章或过失而造成甲方人员伤害或物质损失,乙方应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12.乙方在甲方现场所有的施工和管理人员必须与乙方单位签定劳动合同,并提供不少于施工人员 60%的个人工伤保险凭证给甲方,乙方所有在甲方施工人员的劳动合同附本需要交一份给甲方人事管理部门存档。13.乙方施工人员如需发生变更,应至少提前三天通知甲方管理部门。新进人员必须办妥相关手续,并进行安全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以在甲方参与现场施工作业。否则,施工人员发生一切人身伤害和工伤事故均由乙方单位负责,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14.乙方用工需要建立员工档案,格式可参照江山公司现有格式。甲方随时可对乙方在甲方从事施工人员的规范性进行检查,一旦发现乙方违规用工,甲方有权对违规用工进行罚款处理。每发现一人次,罚款 300 元,并可要求违规人员离开施工现场。15.甲方支付给乙方的人工费已含工伤保险费,乙方必须为作业人员办理工伤保险。16.乙方人员发生人身伤害事故后,由乙方组织上报,并对事故进行处理,受伤人员纳入工伤保险范围。如事故纯粹是由于乙方人为造成的,乙方应承担工伤保险以外的经济责任。如甲 、乙方对事故责任产生分歧时,由双方有关人员联合对事故进行调查,或委托安全部门进行调查或仲裁。17.乙方作业人员不得在甲方生产区从事与甲方委派任务无关或与工作范围无关的工作,否则,发生人身伤害或其他意外伤害事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追究其责任。甲方代表签字(盖章) 乙方代表签字(盖章)第五章 投标格式投 标 函致:根据贵方项目招标的投标邀请书(招标编号为:),现正式授权的下列签字人(姓名和职务)代表投标人(投标人的名称),提交下述文件正本 1 份,副本 2 份: (1)规格响应表(如果有的话); (2)资格证明文件; (3)金额为 的投标保证金; (4)“投标人须知”要求投标人提交的全部文件。据此函,签字人兹宣布同意如下: (a)我们将按招标文件的规定,承担完成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b)我们已详细审核了全部招标文件,包括招标文件的修改通知(如果有的话)、我们知道必须放弃对上述文件中所有条款提出存有含糊不清或不理解之问题的权利。 (c)我们同意在“投标人须知”所述的开标日期起遵循本投标文件的规定,并在“投标人须知”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届满之前对我方均具有约束力,而且有可能中标。 (d)如果在开标后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我们的投标保证金可被没收。 (e)如果贵方有要求,我们愿意进一步提供与本投标有关的任何证据或资料。 (f)我们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要接受最低报价的投标或收到的任何投标。地址:邮政编码:电话号码:传真号码:投标人代表(签字或盖章):公章:日期: 年 月商务合同专用条款差异表序号 条款号 招标文件的商务条款 投标文件修改条款 修改原因投标人(盖章):投标人代表(签字或盖章):年 月 日技术条款差异表序号 条款号 招标文件的技术条款 投标文件修改条款 修改原因投标人(盖章):投标人代表(签字或盖章):年 月 日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的公司的在下面签字的(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代表本公司授权(单位)的在下面签字的(被授权人的姓名、职务)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项目的合同投标及合同的谈判、签约、执行、完成和保修,并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本授权书于年 月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授权代表签字盖章:代理人(被授权人)签字盖章:见证人签字盖章:单位盖章:地址: 图纸清单1、炉墙及保温层 *******.1.0 (注意空预器及灰斗抹面改为δ0.5 不锈钢板)2、炉墙金属件 *******.2.03、抓钉布置图 *******.3.04、炉墙支撑件 *******.4.05、外护板 *******.6.06、尾部穿墙管密封装置 *******.7.07、炉墙材料汇总表 *******.0NHZ (含水冷壁保温材料及彩钢瓦安装,彩钢瓦招标方提供)8、绝热面积汇总表 *******.0JHZ (注意岩棉的变更,以介质温度 300℃为界改为两种)9、炉墙砌筑规范 *******.0LQZ10、另外设计院保温量 163.72C102B01R-DE005 除去本次未施工的除氧器、低压给水管道后硅酸铝棉制品用量:21.22m3 复合硅酸盐缝毡制品用量:91m3 硅酸铝纤维绳用量:9.4 m33 低碱玻璃布:498m2 0.5mm 厚 304 不锈钢卷材:1704 m2

标签: 筑炉

0人觉得有用

招标
业主

-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关注
相关推荐
 
返回首页

收藏

登录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