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陵镇许桥村土地经营权招租项目,由于有经营户放弃部分土地经营权。现经村村民代表会议,委托江都区宜陵镇农村产权交易服务中心面向社会公开发包招租,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土地概况 1、土地位置: 标段:秦庄组202.13亩。 二、招标人 宜陵镇许桥村经济合作社 三、招标服务机构 扬州市江都区宜陵镇农村产权交易服务中心 四、投标须知 1、投标方式:一次性书面密封报价投标 2、竞价方式:采用最低限价,限价之上的,高价中标;如本标段仅有1人报名,则以底价中标,2人以上投标,则高价者中标;限价以下的,其投标书为无效标书。采用实物计价现金结算方式支付租金,770元每年每亩。同时须向社区上交每亩30元的基础设施使用费和土地流转管理服务费,主要用于村农田基本建设或其他公益性支出。以后年度租金及上交费用在经营种植前按合同约定时间交纳。 3、租期:5年,2019年1月4至2024年1月3日。 4、租金支付:先付款后种田。中标者签订承租合同时需预交首年度(稻麦两熟)租金在合同签约时一次性交全年60%(稻麦两熟),在第二年6月10日前交全年租金40%。 5、合同一经签订,乙方需向甲方交纳合同期内承租押金300元/亩,合计金额60039元。合同期满结清上缴租金后,此款由甲方返还给乙方。(押金在合同期内产生的利息归甲方) 6、乙方应按年向甲方上交基础设施使用费和土地流转管理服务费每亩30元,计金额 6元。上交时间随每年度上交租金时间一并交纳。 7、乙方应严格按照合同规定按时结清租金及相关费用,否则,逾期一天加罚乙方应兑付总额10‰的滞纳金。超过30日,乙方仍未支付的,则构成违约。 8、种植经营项目:承租者可用于稻麦、经济作物种植,也可生产大棚蔬果,不得作为其他用途。 9、惠农政策补贴及相关费用负担:按户结算的政策性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归原农户所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奖补归承租者所有;因农作物种植所产生的政策性农业保险费、灌溉电费等生产费用由承租人负担。 10、因国家及政府建设、招商引资、农业基础设施用地核减承租者承包面积,承租者应无条件服从项目建设需要,招租及承租双方互不负违约责任。 五、报名条件 凡具备承租本招标项目能力且信誉良好,无承租不良记录的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及个人均可报名。报名时,个人需持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单位请携带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中标保证金2000元(未中标者无息退还,中标者抵算租金)。 六、公告公示及报名时间、地点 1、公告公示时间:2018年12月20日至2018年12月26日。公告将在许桥村委会公开栏,在江都区农村产权交易平台网上公示。 2、报名时间:2018年12月27日,具体时间下午2:00—4:30,其它时间不接受报名。 3、报名地点: 江都区宜陵镇农村产权交易服务中心。 联系人:吴立美 联系电话:0514—******** 报名时一并领取标书样式。 七、投标、开标时间、地点 投标时请携带本人身份证,开标会议定于2018年12月28日9:30时在宜陵镇产权交易大厅举行。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特此公告 江都区宜陵镇许桥村经济合作社 2018年12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