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安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取水管线工程环境影响评价项目-招标公告
龙安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取水管线工程环境影响评价项目-招标公告
龙安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取水管线工程环境影响评价项目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上海中核浦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受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的委托,就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资金来源已落实,已具备招标条件。
2.招标概况
2.1招标编号:QT018JFR275C11506BD/ZBDL-*******
2.2项目名称:龙安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取水管线工程环境影响评价项目
2.3项目概况:依据国家和地方有关的法规、导则、标准和规范,全面、系统、综合的反映取水管线工程所涉及区域的各种自然和生态要素的时空分布规律,客观、科学的对本项目取水管线工程范围内的环境影响作出评价。
2.4招标范围:根据国家环境保护部门颁布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有关法规、规范和标准的相关规定,按照任务书的要求,在本项目取水管线邻近区域开展自然和生态环境调查,并进行分析评价,最终完成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编制。根据取水工程方案(专题报告由业主后续提供),依照相关环境标准、环评导则的要求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本环评任务要求的内容包括但不局限于如下内容:
(1)搜集取水管线所在区域自然地理概况、地形地貌、土壤植被、地下水、生态等环评相关资料,进行现场调查,确定环境敏感区,描述工程区域自然环境和社会环境现状。
(2)分析评价取水管线对沿程陆域土壤、地下水、地面水、声环境、生态环境等的影响,进行环境影响预测和评价,明确工程建设是否涉及重大环境问题。
(3)识别取水管线工程可能存在的环境风险,并进行评价。
(4)应包括取水管线工程在施工期、运行期对环境的影响。
(5)拟定环境保护对策,明确防护及防治措施,制定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
(6)估算环境保护工程投资。
(7)针对本工程存在的生态环境及相关问题,提出优化调整建议。
(8)满足国家、地方对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其它要求。
2.5项目地点:龙安项目所在地。
2.6服务期:(1)合同签订后1个月,提交工作大纲和质保大纲并通过专家评审;
(2)合同签订后4个月,提交通过专家评审且修编后的中间成果报告;
(3)合同签订后6个月,提交通过专家评审且修编后的最终成果报告。
2.7质量要求或标准: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行业标准和招标人的技术要求,如二者标准不一致,按标准高者执行。
3.招标文件发售
3.1招标文件售价:每套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500元整,售后款项不予退还。
招标代理机构收款银行名称:工商银行上海桂林路支行
开户单位:上海中核浦原有限公司 账号:****************150
投标人须在汇款单上注明:“龙安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取水管线工程环境影响评价项目购标款(投标人名称+纳税人识别号)”。
注:原则上标书款只接受公司账户汇款,如以个人账户名义汇款,我司只能开具个人名字抬头的标书款发票。
3.2招标文件发售方式
电子版招标文件将在中国核工业集团电子商务平台(http://ecp.cnnc.com.cn)进行发布。请投标人于招标文件发售截止时间前完成在中国核工业集团电子商务平台(http://ecp.cnnc.com.cn)在线注册,交纳标书款及投标保密承诺函的签署盖章(格式见主页滚动栏),点击报名前需上传标书款汇款回执单、投标保密承诺函、营业执照(以上三文件需连续扫描为一个PDF文件后上传),报名文件经招标人审核后方可下载招标文件。
3.3发售时间:2018年12月21日9:00—2018年12月26日17:00(北京时间)
4.投标文件的提交
提交投标文件地点: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南路14号首科大厦A座16层东区会议室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期:2019年 1月23日 9: 00
5.投标人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拥有合法经营权力,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有资格和能力完成本招标项目的相关人员、设备、财务、技术能力。
(2)投标人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以及相关行业的规定。
(3)投标人能够满足招标人的质量保证体系要求,能够根据其所承担的项目任务和责任制定和实施质量保证大纲,并对质量保证大纲的有效性、所提供的项目质量和服务负责。
(4)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甲级(评价范围包含农林水利环境影响报告书甲级类别)资质。
(5)项目经理资格:注册环评工程师,且在有效期内。
(6)财务状况:投标人须有良好的银行信用和商业信誉,不得处于破产、停业、财产被接收或冻结等任何不利于合同目的实现的情形,财务状况良好。
(7)业绩情况:近5年内具有取供水工程环境影响评价类似项目业绩。
6.未购买本项目招标文件的,其投标将被拒绝,有文件证明下列情形的除外:
6.1作为投标人的办事处或分公司代为购买标书的;
6.2购买标书的厂家在投标截止前因兼并、重组上市等原因导致公司名称变化的。
7.投标文件应按招标文件规定时间、地点提交。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9.保密及廉洁
贵单位须遵守招标人的保密规定(见投标保密承诺函),并遵守相关廉洁协议。
10.对于其它公司利用本公司发布的招标信息进行诈骗的行为,本公司将不承担任何责任,并保留追究相关责任人权利。
11.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上海中核浦原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117号核能大厦
联系 人:张女士
电 话:***-********-***
电子邮件:********0@qq.com
本次招标活动的最终解释权在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
2018年 12月20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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