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鞍山盟商工业热风机制造有限公司年产100台热风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审批意见的公示
马鞍山盟商工业热风机制造有限公司年产100台热风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现将“马鞍山盟商工业热风机制造有限公司年产100台热风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审批意见予以公示。
一、马鞍山盟商工业热风机制造有限公司年产100台热风机建设项目位于博望区博望镇东城工业园。项目总投资1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8.2万元,占地面积1080m2。本项目建成后可形成年产100台热风机的生产能力。根据现场勘查及《报告表》结论,从环境保护角度,我局原则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表》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进行项目建设,并履行好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建设和运营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全过程贯彻清洁生产原则和循环经济理念,加强生产管理和环境管理,减少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严格按《报告表》实施,落实污染防治设施,执行“三同时”制度,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二)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分质处理、一水多用”的原则,落实《报告表》所提出的综合利用措施。本项目无生产废水,生活污水近期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用于绿化、灌溉等综合利用,远期应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相应标准及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后,排入污水处理厂处理。
(三)强化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主要废气为机加工粉尘。机加工粉尘通过加强车间强制通风等措施后,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四)做好噪声污染防治工作。厂区要合理布局,主要产噪设备要远离厂界布置,同时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应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音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须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五)按固废“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理处置原则,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类固废的收集、处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防止发生二次污染。危险废物必须单独收集并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同时,执行危废处置备案管理制度,严禁企业擅自处置。厂内危废暂存场所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的规定要求,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并做好防风、防雨、防晒、防流失、防渗漏等工作。其它一般固废暂存场所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修改单的规定要求。
三、项目规模、地点、内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措施发生重大变动时,应依法重新履行相关审批手续。
四、项目建设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按规定对该项目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本项目公示期为2018年12月17日—2018年12月27日,若对该项目有不同意见,请于公示期内以电话或书面反馈至博望区环保局。
联系电话(传真):****-*******
地址:宁博大楼二号楼六楼
2018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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