演播室用摄像机招标公告

演播室用摄像机招标公告

  公告日期:2010年07月15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宁波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受舟山广播电视总台委托,就演播室用摄像机采购及安装项目进行询价采购,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询价项目编号: NBITC-********G询

  二、询价项目概况(内容、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等):

  演播室用摄像机 1台 详细技术参数要求见第三部分

  三、询价供应商资格要求:

  ①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② 投标人为代理商的,应提供制造商直接授权的代理授权证书。

  四、询价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时间:2010年07月15日至2010年07月22日(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08:30-11:30 下午:14:00-17:00

  获取询价文件地点:宁波市江北区正大巷32号309

  标书售价(元):200元(售后不退)

  五、询价响应截止时间:2010年07月23日 15:30

  六、报价文件提交地点:舟山市新城海天大道681号6号楼2楼政府招标窗口

  七、报价时间:2010年07月23日 15:30

  八、报价地点:舟山市新城海天大道681号6号楼2楼开标大厅

  九、投标保证金:人民币壹仟陆佰元整(1,600.00元)

  十、其他事项:

  投标人购买标书时应提交的资料:

  1、现场获取招标文件时须提供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购买标书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原件。

  2、以电子邮件形式获取招标文件时须提供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购买标书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3、以电子邮件形式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须在招标文件发售截止时间前将招标文件工本费汇入宁波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帐户,不接受汇票和转帐支票。(收款单位名称:宁波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宁波分行江北支行,账号:****************1)。

  4、其银行汇款回单作为依据,以传真形式(投标人应在传真件上写明投标人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银行回单复印件、传真号码、电子邮件地址以及获取招标文件时应出示的资料)提交给宁波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本公司在收到传真件并审核后,以电子邮件附件形式直接将招标文件发送至投标人所提供的电子邮件地址。

  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宁波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点:宁波市江北区正大巷32号

  邮 编:315020

  联 系 人:严锋 章海波 夏伟立 陈琴 吕赟

  电 话:****-******** ********

  传 真:0574-********

  E - mail: nbitc@126.com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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