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浦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暂扣车辆拖车、停车服务采购项目服务类采购项目
漳浦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暂扣车辆拖车、停车服务采购项目服务类采购项目
漳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漳浦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乙方:漳州台商投资区明盛道路车辆救援有限公司中型企业无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623]ECY[GK]*******-2的漳浦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暂扣车辆拖车、停车服务采购项目服务类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通用填空无)}}。
2、合同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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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号 |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商品名称 | 数量 | 计量 单位 | 产地 类型 | 单价 | 金额 | 品牌 | 型号技术 指标等 | ||||||
1 | 1-1 | 其他服务 | 暂扣车辆拖车、停车服务采购项目 | 3 | 年 | 国内 | ******* | ******* | / | / | ||||||
合计: | *******.00 |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陆佰玖拾玖万元整元(¥*******.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按招标文件要求交付。;
4.2交付地点:福建省漳州市漳浦县绥安镇。;
4.3交付条件:按招标文件要求交付。。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一、暂扣车辆停车场的要求 (一)相关要求 乙方需书面承诺中标后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一个月内必须办理公众意外责任险和财产险。(二)场地要求1、乙方须具备有场地4处,其中绥安镇单块场地面积不得小于20亩(含);旧镇、佛昙、杜浔等3处单块场地面积不得小于10亩(含),且场地围墙必须使用砖石或水泥砌成高度1.8米(含)以上、厚度24cm(含)以上,完整围墙具有防盗功能的露天隔离场地。乙方须书面承诺中标后于本合同签订前已按招标要求具备上述场地,并向甲方提供合法的土地使用权手续及测量单位的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 否则乙方中标无效。 (场地为乙方自有使用权的,需提供土地登记证,证书登记的使用权人名称应与乙方一致,若有变更,须提供相应变更手续证明;若场地非乙方自有使用权的,须提供土地租赁证明材料),且场地使用期限不得低于三年,场地应当适合各种车型的车辆进出。乙方须提供具备测量资质单位出具的乙方所投场地的土地测量报告(含场地名称、场地位置、场地面积等能响应招标文件的内容)。 2、场地位置(处于国省道等主干线旁):绥安镇场地以漳浦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为中心半径5公里内;旧镇镇场地以旧镇中队为中心半径5公里内、佛昙镇场地以佛昙中队为中心半径5公里内、杜浔镇场地以杜浔中队为中心半径5公里内。3、乙方应按照以下要求对上述4处场地进行建设:①须用水泥或砂石对场地进行硬化,场地须平整,不得积水;②在场地内划分各种车型的停放区域,绥安镇场地必须设有1000㎡以上具有金属遮挡棚(高度不低于4.5米)的车棚(地面需水泥硬化),并要建有200㎡以上具备上锁功能的6间隔离车库(其中至少一间可以容纳集装箱车型),另配备的办公、值班用房面积不得少于200㎡; ③旧镇场地、佛昙镇场地、杜浔镇场地需设有500㎡以上具有金属遮挡棚(高度不低于4.5米)的车棚(地面需水泥硬化),并要建有100㎡以上具备上锁功能的3间隔离车库,另配备的办公、值班用房面积不得少于100㎡; ④乙方应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两个月内按本条第①②③项的约定完成上述4处场地的建设; ⑤其他具体建设要求甲、乙双方可另行商定并签订补充协议。(三)安全要求 1、乙方应在场地内配备相应监控设备,办公区及车辆停放区必须实现监控全覆盖,监控视频必须保存6个月以上(具体远程监管系统建设要求详见附件十);2、乙方在场地内须配备数码照相机及专用电脑; 3、乙方场地内的水电、消防设施应当配套齐全,并具备基本的防火能力;4、上述设备,乙方应当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两个月内配备到位;5、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乙方在按本合同的约定建设及经营过程中发生事故或意外导致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四)人员配备及要求 1、乙方必须配备至少19名工作人员,年龄55周岁以下,其中车场管理员至少8名,施救员至少10名,负责人至少1名,工作人员不得有犯罪前科;2、乙方的施救人员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取得驾驶资格,且资格有效。施救人员的准驾车型至少为C1,其中持有准驾车A2、B2型驾驶证至少各4人(可由驾驶证上允许的其他准驾车型代替),乙方配备的人员应当与乙方投标时提供的乙方所配备施救人员相符,并向甲方提供所配备的施救人员的驾驶证复印件并加盖乙方公章,原件备查; 3、乙方停车场工作人员须遵守职业规范、工作规范、礼仪规范、统一着装,不得推诿及刁难车主,更不得与车主发生争吵、打骂;4、 乙方书面承诺在中标后且合同签订前必须为乙方工作人员购买工伤保险、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乙方工作人员的工资、待遇、福利、安全由乙方负担费用并由乙方管理保障。(五)拖、吊车辆要求 1、乙方拖、吊车辆须符合法律法规规定,且应属于乙方自有或者乙方承租;2、乙方拖、吊车辆须保持车况良好,符合安全技术要求,依法缴交“交强险”、“商业险”;3、乙方必须具备满足甲方对拖、吊车辆需求的能力; 4、乙方必须具备有拖、吊能力的车辆8台,其中:(1)施救能力25t(含25t)以上重型专项作业车(俗称汽车轮式吊车)不少于2台,自有或租赁;(2)清障能力8t以上(含8t)重型非载货专项作业车2台,自有或租赁;(3)施救能力3t以上(含3t)中型专项作业车(俗称平板车)4台,必须是乙方自有。(如若车辆为乙方自有,乙方须提供车辆行驶证,车辆所有人为乙方;如若车辆非乙方自有的,乙方须提供车辆租赁证明及车辆行驶证,出租人的名称应与车辆行驶证所有人的名称一致。乙方须向甲方提供以上车辆证件复印件并加盖乙方公章,原件备查)。 (六)保管要求 1、所有进场、出场车辆必须制作相应台账:事故暂扣车辆台账;违章暂扣车辆台账;甲方勤务中队强制拖移车辆台账; 2、乙方须与扣车单位办理交接手续,交接手续办完后,暂扣车辆安全管理均由乙方负责,若发生损坏、丢失、火灾等各种安全事件的,均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3、乙方放车须凭甲方所属的办案单位开具的有效放车单方可放行。 二、服务要求 (一)拖、吊服务 乙方应当向甲方提供下列服务: 1、将违法或事故暂扣车辆从违法行为地、交通事故发生地移至甲方指定地点的拖移、拖吊服务; 2、发生交通事故虽不需要暂扣车辆或车辆发生故障,需要将车辆拖至指 定地点的拖移、拖吊服务; 3、所有暂扣车辆的保管服务; 4、涉案暂扣车辆的录入; 5、车辆因收缴或无人认领,需进行报废的,由乙方运输至甲方指定的地点; 6、甲方认为需要的拖移、保管车辆服务; 7、大型活动,如警卫、安保、花博会、高考、专项整治等活动所需的拖移、停车、保管车辆服务。 (二)拖、吊响应 乙方应当在接到甲方的施救、拖移的指令后10分钟内出发,并以每公里2分钟的速度到达指定地点。 (三)拓印服务乙方经营停车场必须无偿为群众提供发动机号及车架号等相关的拓印服务。三、停车场暂扣车辆进出管理流程 1、车辆移交 由甲方协调,乙方必须无条件承接原停车场内停放的所有暂扣车辆,无偿转运、停放至乙方停车场并确保车辆安全停放。 2、交通违法车辆 (1)乙方到施救地点后,在被暂扣车辆贴上“交通管理暂扣车辆编号单”(附件一),并由甲方扣车单位民警与乙方施救人员在“暂扣车辆交接单”(附件二)上签名确认后,进行拖移。双方必须做好台账登记(附件五、含进场、出场、无人认领、收缴台账以及月统计情况表); (2)暂扣车辆交接单上应写明被暂扣车辆驾驶员姓名、行驶证号、发动机号、车架号、车辆品 牌型号、车身颜色; (3)暂扣车辆进场后,乙方应当及时做好台账登记并拍照,在12小时内将暂扣车辆相片及相关信息录入甲方暂扣车辆信息管理系统; (4)乙方凭甲方办案单位开具的放车单(附件三,含事故与交通违章)放行暂扣车辆。 3、交通事故暂扣车辆 (1)乙方到达事故现场后,在被暂扣车辆贴上“交通管理暂扣车辆编号单”,并由甲方扣车单位民警与乙方施救人员在暂扣车辆交接单上签名确认后,进行拖移。双方必须做好台账登记; (2)暂扣车辆交接单上应写明被扣车辆驾驶员姓名、行驶证号、发动机号、车架号、车辆品 牌型号、车身颜色; (3)暂扣车辆进场后,乙方应当及时做好台账登记并拍照,在12小时内将暂扣车辆相片及相关信息录入甲方暂扣车辆信息管理系统; (4)乙方凭甲方办案单位开具的有效放车单放行暂扣车辆。 4、勤务中队强制拖移的车辆(1)甲方勤务中队强制拖移进停车场的违法车辆(含僵尸车),须在被暂扣车辆贴上“交通管理暂扣车辆编号单”,并由甲方勤务中队民警与乙方人员在暂扣车辆交接单上签名确认后,进行拖移。双方必须做好台账登记; (2)暂扣车辆交接单上应写明被暂扣车辆驾驶员姓名、行驶证号、发动机号、车架号、车辆品 牌型号、车身颜色; (3)暂扣车辆进场后,乙方应当及时做好台账登记并拍照,在12小时内将暂扣车辆相片及相关信息录入甲方暂扣车辆信息管理系统; (4)乙方凭甲方办案单位开具的有效放车单放行暂扣车辆。 四、收缴及无人认领车辆的处理 乙方每月应当对停车场内的车辆进行清理,且必须在次月15日前清理完毕,并到甲方的办案单位核实区分无人认领与应收缴的车辆。由甲方扣车单位核对签字后登记造册报甲方审核确认。无人认领与收缴的车辆保管三个月后,报甲方审核、审批。审批后由甲方在《金浦报》上进行公告。仍无人认领的,由乙方将车辆运至甲方指定的地点依法进行解体报废,由此产生的残值依法上缴国库,与乙方无关。 五、严禁行为 1. 乙方应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严禁无法律依据向当事人收取任何费用,乙方有合法依据需向当事人收取费用的,必须依据物价部门批准或认可的收费标准收费,且必须向当事人开具正式发票(附件九)。乙方须于每月15日前将上月收费情况与甲方(如遇节假日则顺延)核对,核对无误后,所收费用于每月结算时折抵当月服务费; 2. 严禁乙方接收没有暂扣车辆交接单的车辆;3. 严禁乙方未经甲方同意而私自停放其他单位或个人的车辆; 4、严禁乙方在车场内从事任何违法违规的行为; 5、严禁乙方无甲方办案单位开具的有效放车单而私自放行暂扣的车辆。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详见招标文件和乙方投标文件 。。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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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说明 | 预期支付时间 (用于采购贷申贷,为空无法进行申贷) |
1 | 100 | 服务费每月支付一次,按以合同年单价计算的平均每月服务费支付给乙方。费用支付前,乙方应当按本合同场地要求第3条之约定完成4处场地的建设,且乙方必须于每月15日前对上一月交通事故、交通违法、相关中队强制拖移车辆进、出场台账(附件五、附件六)进行核实,并按要求上报以下材料: 1、进出场车辆汇总表(附件六), 2、违约情况核实表(附件七), 3、甲方下属中队暂扣车辆核对表(附件八)。 在报表上交齐全,并经甲方核实最终确定当月应支付的上一月服务费数额后10个工作日内,上一月服务费由甲方支付给乙方。 |
8、履约保证金
有,具体如下:乙方应于本合同签订的同时向甲方提交中标的年单价的5%的款项(即人民币116500元)作为履约保证金,期限为3年。若乙方违反场地要求第3条之约定的,履约保证金的50%甲方有权不予返还;若乙方在合同有效期内不能完成甲方要求的暂扣车辆停车场及施救服务项目的,全部履约保证金甲方有权不予返还;乙方在合同有效期内全面履约的,履约保证金在合同有效期届满后一个月内由甲方无息退还乙方。。
9、合同有效期
本合同有效期为3年,自年 月日起至 年月 日止。期间,乙方若需终止服务的,必须说明理由并提前6个月告知甲方。在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应提供及时、迅速的服务,应响应本合同(含招标文件)所规定或约定的服务要求。。
10、违约责任
⑴若乙方违反本合同场地要求第3条之约定的,则乙方应当按本合同约定的履约保证金总额116500元的5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该违约金甲方可以直接从乙方提交的履约保证金中扣抵,即履约保证金总额的50%甲方有权不予返还),且甲方还有权解除本合同。⑵若乙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私自向当事人收取费用的,则每违约一次乙方应当按乙方私自收取费用的100倍向甲方支付违约金。⑶若乙方违反本合同有关交通违法车辆拖移的约定的,则每违约一次乙方应当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500元;若乙方违反本合同有关交通事故车辆的吊车、拖移的约定的,则每违约一次乙方应当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2000元。⑷乙方停车场内应配备相应监控设备,办公区及车辆停放区必须实现监控全覆盖,并且影像内容必须保存6个月以上,未保存6个月以上的,每被甲方发现一次则乙方应当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1000元;乙方停车场监控设备若有损坏的,乙方须在三日内修复完毕,每迟延一日修复则乙方应当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100元;若乙方停车场办公区或车辆停放区未实现监控全覆盖,或者乙方私自拆除监控设备或恶意损坏监控设备的,甲方有权责令乙方按要求安装、修复监控设备外,且每次乙方还应当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1000元。⑸乙方停车场内须至少配备一台可连接甲方工作窗口的专用电脑及一台数码照相机,若乙方未按该约定配备的,每被甲方发现一次则乙方应当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1000元。⑹乙方停车场水电、消防设施必须配套齐全,具备基本的防火能力,若乙方停车场水电、消防设施配备不齐的,每被甲方发现一次则乙方应当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500元。⑺乙方四处停车场人员配备应不少于19名,其中停车场管理员不少于 8名,施救员不少于10名,负责人不少于 1名,且乙方配备的人员不得有犯罪前科;若乙方未按本款上述约定配备人员的,每缺少一名相应人员,则乙方应当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3000元;若乙方配备的人员不符合本款上述约定的要求的,每被甲方发现一次则乙方应当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1000元,且甲方还有权责成乙方对不符合本款上述约定的人员予以辞退。⑻乙方每个停车场的施救人员都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并依法取得驾驶资格,且资格有效,乙方施救人员的准驾车型至少为C1,其中持有准驾A2、B2驾驶证至少各4人(可由驾驶证上允许的其他准驾车型代替);若乙方未按本款上述约定配备施救人员的,每少配备一人,则乙方应当按每人次人民币1000元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若乙方停车场管理人员及施救人员中有人员未持有依法取得的驾驶证或者未有合格的年审记录的,则乙方应当按每人次人民币1000元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⑼乙方施救车辆未按时年检或者年检不合格仍上路施救的,每被甲方发现一次则乙方应当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5000元。⑽若乙方停车场发生车辆丢失或者损坏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⑾乙方放车必须凭甲方扣车单位开具的有效放车单方可放行,若乙方违反该约定而私自放车的,乙方每私自放一辆车则乙方应当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5000元,且乙方还应当承担由此行为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⑿乙方停车场工作人员必须遵守职业规范、工作规范、礼仪规范并统一着装,对车主不得推诿及刁难,更不得与车主发生争吵、打骂;若乙方工作人员违反该约定则视为乙方违反该约定,每违反该约定一次则乙方应当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500元,且乙方及其工作人员还应当向车主道歉。⒀乙方须按规定时限将进场车辆拍照录入系统,若超时录入或录入不符合要求的,根据乙方超时录入或录入不符合要求的车辆的数量,由乙方按每辆车人民币200元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⒁乙方停车场对所有进场、出场车辆必须制作相应台账并录入电脑,乙方施救车到施救地点后,须先行登记,在被暂扣车辆贴上强制单号,并由甲方扣车单位与施救人员交接清楚后,在登记本上签名确认,且暂扣车辆交接单上应写明驾驶员姓名、行驶证号、发动机号、车架号、车辆品牌型号、车身颜色;未按该约定登记的,每次乙方应当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50元;若乙方接收无暂扣车辆交接单的车辆的,乙方每接收一次则乙方应当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500元。⒂若乙方未经甲方同意而允许在乙方停车场停放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车辆的,则乙方应当按每辆每次人民币2000元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⒃乙方负责管理停车场的工作人员若有触犯刑法的行为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乙方应将该工作人员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有关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且乙方还应向甲方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签订地点: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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