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中大中鸣科技有限公司44.3569%股权
广州中大中鸣科技有限公司44.3569%股权
项目编号 | GD02018DF3001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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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广州中大中鸣科技有限公司44.3569%股权 |
转让方名称 | 广州中大控股有限公司 |
转让行为批准单位 | 中山大学 |
转让比例 | 44.36 |
挂牌价格 | 838.96万元 人民币 |
挂牌期间 | 20 |
挂牌日期 | 2018-12-20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重要信息披露 | 1.其他披露事项详见国众联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出具的《广州中大控股有限公司拟实施股权转让涉及广州中大中鸣科技有限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市场价值资产评估报告》(国众联评报字(2018)第2-0404号)及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广州分所出具的《广州中大中鸣科技有限公司清产核资报告》[致同专字(2017)第440FC0237号]。2.本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该等文件所披露内容并已自行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且根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放弃对转让方所有权利主张。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符合法律法规政策相关规定。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受让须知:1.意向受让方须在转让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7:00前办理完毕受让申请手续(含提交《产权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交纳诚意金或保证金等工作流程),受让申请手续办理时间为信息公告期内工作日9:00-17:00。意向受让方在信息公告期内向中心提交《产权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的行为,是对交易条件和转让底价的认可和接受。2.意向受让方须在信息公告期内向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交纳诚意金人民币180万元,意向受让方交纳的诚意金在信息公告期满之日起,未经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同意,不得无故申请退还。该诚意金在意向受让方资格被确认为合格意向受让方时自动转为保证金。2.1意向受让方若违反产权交易相关法规政策或交易规则的,保证金予以没收。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保证金按照相关约定自动转为产权交易价款。意向受让方未能成为受让方的,诚意金或保证金在受让方确定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原路返还。意向受让方须在转让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7:00前,将诚意金通过汇款、转账方式转入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以到账为准),并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名称+资金用途”。2.2本项目诚意金、保证金或交易价款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2.3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用于诚意金、保证金和交易价款的收付 ):账户名称: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账号:****************10开户行:兴业银行广州中环支行3.意向受让方在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并签订《保密承诺函》后,可在信息公告期内查阅产权交易文件和对标的企业进行尽职调查。4.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对意向受让方提交的资料进行齐全性、合规性审核,必要时可要求意向受让方提供补充资料。经转让方和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审核后,确定合格意向受让方。5.经公开征集产生一家或一家以上非原股东合格意向受让方的,项目进入网络竞价。合格意向受让方在网络竞价系统中的最高报价由转让方书面告知标的企业原股东,征询原股东是否行使优先权购买权。确定受让方后,由转让方和受让方在收到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出具的《组织签约通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受让方应按《产权交易合同》约定付清资产交易价款。6.受让方须在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出具交易凭证前,按有关规定或约定向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支付有关服务费用。6.1意向受让方应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名称+资金用途”。6.2本项目有关交易费用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6.3受让方须将上述费用通过汇款、转账方式转入以下账户,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账户(用于收取服务费用):账户名称: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账号:************************开 户 行:兴业银行广州分行营业部7.本公告所称意向受让方是指有购买拟转让产权意向并向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提交书面受让申请材料的法人、自然人或非法人组织。本公告所称合格意向受让方是指经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和转让方审核,符合受让方条件和转让要求并取得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出具的《资格审核认定结果通知书》的意向受让方。本公告所称挂牌起始、截止日期即为本项目信息公告起始、截止日期,挂牌价格即为转让底价。8.资产评估基准日到工商变更完成之日(含)的损益处理:标的企业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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