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20000万股股份(占总股本的16.67%)

长江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20000万股股份(占总股本的16.67%)

项目编号S110000D********9811
项目名称长江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20000万股股份(占总股本的16.67%)
转让方名称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有限公司
转让行为批准单位中国能源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转让比例16.67
挂牌价格26,697.95万元 人民币
挂牌期间20
挂牌日期2018-12-20
交易方式网络竞价
重要信息披露1、标的企业2018年1-9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2、其他详见北交所备查资料。
受让方资格条件1.意向受让方须为境内依法设立且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4.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1、意向受让方须在挂牌截止日前交纳交易保证金人民币8009万元到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实际到账为准); 2、如挂牌期满,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若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受让方被确定之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3、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1)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3)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4)在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及未按约定时限支付剩余交易价款的;(5)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挂牌条件要求的; 4、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1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1个工作日内,将其余的产权交易价款一次性支付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5、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 (1)已自行对照并充分了解包括但不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保险公司管理规定》、《保险公司股权管理办法》(保监会令〔2018〕5号)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等文件,以及标的企业公司章程的规定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等的监管要求和程序,已对自身的资格条件进行核查,并在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监管机关的基础上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作为本项目受让方的主体资格,决定是否申请受让转让标的,并自行承担本项目获得监管机关审批的全部后果,包括费用、风险和损失等; (2)成为受让方后以不了解或不符合上述相关规定为由拒签《产权交易合同》、拒付价款或因相关原因导致无法进行工商变更的,受让方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与风险; (3)若出现“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第3条所述扣除保证金的任何一种情况时,同意由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全额扣除已交纳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金; (4)同意北京产权交易所在收到本项目全部交易价款后1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5)意向受让方知晓并确认: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本项目受让方并不等同于其必然能获得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等审批机关的审查批准并最终成为标的企业的持股股东; (6)由于受让方原因导致本次产权交易未能在2019年12月31日前通过有关审批机关的审查批准或未能完成股权变更登记的,转让方有权解除《产权交易合同》并将转让标的另行处置; 6、本项目公告期即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递交受让申请并且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接受产权转让公告及其他相关文件之全部内容; 7、在项目信息发布期间需要查阅项目资料的意向受让方,应自行签署并向产权交易机构提交本项目《保密承诺函》(见北交所备查),由产权交易机构向其开放查阅服务,项目所涉备查资料仅供查阅,意向受让方可自行摘抄,但不得复印、扫描、拍照、录像或以其他方式复制; 8、自评估基准日至工商变更完成日止,标的企业因经营活动产生的盈利或亏损而导致净资产的增加或减少及相关权益由受让方按持股比例承接;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财产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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