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喀则市消防支队购置水罐消防车(带高压细水雾灭火装置)项目招标公告

日喀则市消防支队购置水罐消防车(带高压细水雾灭火装置)项目招标公告

日喀则市消防支队购置水罐消防车(带高压细水雾灭火装置)项目 招标公告

受采购人日喀则市消防支队委托,对下述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1.项目概况:

1.1项目名称:日喀则市消防支队购置水罐消防车(带高压细水雾灭火装置)项目

1.2招标编号:SDTZ-RKZHW-18034

1.3实施地点:日喀则市消防支队

2.招标范围

2.1招标内容:采购7台水罐消防车(带高压细水雾灭火装置)(具体参数规格详见招标文件)。

2.2标段划分:本次采购招标共一个包段。预算金额:395万元

2.3招标范围: 货物供应、运输、安装、调试和售后服务。

3.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近一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不足一年的提供自成立以来的财务报表或财务报告,如无,需提供公司财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函);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自拟声明)。

2、投标人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具有本次招标项目所投产品的相关营业范围。(以发布公告前营业执照登记的时间及范围为准)。

3、具有《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的无犯罪记录截图。

4、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网页截图)。

5、 供应商需在藏驻有长期售后服务机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屋租赁合同。

6、提供投标产品的CCC认证书复印件。

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签订合同后3个月内完成供货(提供承诺函)。

4.招标文件获取

满足投标人资格要求的供应商,于 2018年12月21日至2018年12月27日,每日上午10:30—12:30,下午15:30—17:30(北京时间),请携带有效身份证明(单位介绍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及以上要求的所有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招标代理公司留存)前往山东天柱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日喀则市后藏庄园A区商住楼五单元七楼)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85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19年1月10 日下午15时30分,地点为:日喀则市久木亚美国际大酒店4楼会议室。

5.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招标工程项目的开标将于上述投标截止的同一时间、地点公开进行,投标人的法定代表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准时参加。

6.联系方式

采 购 人:日喀则市消防支队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何警官,182*****079

招标代理:山东天柱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日喀则市后藏庄园A区商住楼五单元七楼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曹先生,181*****954

山东天柱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2018年12月20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灭火装置 高压细水雾 消防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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