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市头屯河沿岸综合整治工程区域内基础设施PPP项目—昌吉文化公园景观升级工程资格预审公告

昌吉市头屯河沿岸综合整治工程区域内基础设施PPP项目—昌吉文化公园景观升级工程资格预审公告

昌吉市头屯河沿岸综合整治工程区域内基础设施PPP项目

—昌吉文化公园景观升级工程资格预审公告

序号

项目名称

标段名称

总投资

建设内容

1

昌吉市头屯河沿岸综合整治工程区域内基础设施PPP项目(一期)

第三标段(景观、人工湖、桥梁及防洪河道工程(民生路至健康路南侧)

约67770万元

(1)景观工程:完成民生路至健康路南侧景观绿化建设。总占地面1029亩,其中绿化面积926亩,铺装面积103亩。总投资约2.745亿元。

(2)人工湖工程:完成昌吉文化公园人工湖建设,水面面积:882亩;本工程采用全包式防渗的软质护岸。投资约8822万元。

(3)完成景观水面连通管建设(景观水面之间的连通管),长度1.0km;采用钢筋混凝土管,总投资约500万元。完成景观退水管道(景观水体退至六工干渠输水管),长度2.0km,采用钢筋混凝土管,总投资约1000万元。

(4)桥梁工程:完成大巴扎景观飘带桥建设,长度550m,投资3000万元。完成红旗路景观桥350m,总投资约1000万元。

(5)河道工程:完成头屯河东岸排洪河道(开挖及衬砌)、挡水建筑物(液压翻板坝及配套设备)建设,长度2.6km;总投资约2.6亿元。

以上标段已于2016年进行公开招标并确定社会投资人,在实施过程中,由于项目实施条件及设计变更优化等原因,导致上述项目标段实际实施金额与预算金额有巨大变化,现将以上标段超出部分进行招标,超出部分总投资约40609万元。

一、采购条件

昌吉市人民政府(下称“市政府”)决定建设昌吉市头屯河沿岸综合整治工程区域内基础设施,并采用PPP(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的模式运作。由昌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作为项目实施机构和采购人,欢迎有投资实力和投资意向的社会资本参与合作,实现互利共赢。

二、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昌吉市头屯河沿岸综合整治工程区域内基础设施PPP项目—

昌吉文化公园景观升级工程

2、项目实施机构:昌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4、采购内容:社会资本方采购

5、建设规模及内容:

本次河道整治位于头屯河乌奎高速至北绕城段,全长13.4km,本次治理河段堤防工程的防洪标准为50年一遇,相应洪峰流量为184.8m3/s。根据《堤防工程设计规范》(GB50286-2013),堤防工程级别为2级。昌吉文化公园治理河段总长2.7Km。

河道在昌吉文化公园段处于蓄水河段,蓄水河槽宽度75m,长度2450m,河槽平均水深0.5~2.5m,河道右岸设置冲砂槽,设置6道挡水闸,挡水闸采用气动盾形闸门,蓄水量约为27.7万m3。根据《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及洪水标准》(SL252-2000),河道蓄水工程为Ⅴ等小(2)型,主要建筑物挡水闸、冲砂槽等建筑物为5级,次要建筑物级别5级。

治理河道总长2.7km,新建防洪堤5.4km(包括河道两侧混凝土挡土墙、格宾石笼堤防及河道右岸冲砂槽等),新建气动盾形闸门6道,新建钢筋石笼跌水3座。

项目总投资估算约40609万元。(最终的总投资以投入资金的认定为准)。

三、项目采购需求

1、项目建设运营期:合作期为10年,期中建设期为1年,运营期9年。

2、合作模式:采用BOT(建设-运营-移交)的运作方式。

3、中选的社会资本应与昌吉市政府方出资代表共同注册项目公司,项目公司的注册资本金不低于项目总投资的30%。中选社会资本以现金方式出资持股65%,政府方出资代表以现金和实物方式出资持股35%。

4、采购人将与项目公司签订《PPP项目协议》,合作期限内,由项目公司负责本项目的投融资、建设、运营、维护,经政府绩效考核后付费。合作期限满,项目公司将项目设施及权益无偿移交给政府或其指定机构。

5、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现行有关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6、本条所述事项及项目基本情况最终以招标文件的约定为准。

四、申请人资格条件

1、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第(1)至(5)项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申请人应为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法人或其它组织。申请人需具备承担本项目的投融资能力,其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社会投资人,不得参加同一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3、申请人(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中承担施工的单位)应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并具备有效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4、申请人近三年(2015年-2017年)财务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或其他不良状态、无重大不良资产或不良投资项目。

5、投融资业绩:申请人近五年(2013年至今)在中国国内至少承担过3个总投资不少于40000(含)万元的PPP项目(含BOT、BOO、TOT、ROT、BOOT等模式)业绩(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或项目实施机构与SPV公司已签订的PPP项目协议)。

施工业绩:申请人近五年(2013年至今),在中国国内至少承担过3个已完工的同类项目施工业绩(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及竣工验收证明或业主完工证明)。

6、资信要求:申请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企业信用等级为AA及以上.

7、投融资能力:申请人需具有与本项目投资相适应的融资能力、抗风险能力和运营能力,须提供银行出具的贷款承诺函或其他可行的可融资证明材料,额度不低于35000万元。(以符合上述要求的银行出具的授信证明、承诺函或相关证明为准)。

8、主要人员:申请人拟派项目经理应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并备有效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项目经理不得有在建工程;技术负责人具有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证书,项目经理及技术负责人均需为本单位在职人员。(提供有效的劳务合同和近六个月的单位缴纳养老保险证明材料)

项目经理业绩:拟派项目经理近五年(2013年至今),在中国国内至少承担过2个已完工的同类项目施工业绩(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或竣工验收证明或业主完工证明)。

9、申请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没有严重违约或不良行为记录。

9.1申请人及其主要负责人应提供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申明。(若为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

9.2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提交截止时间止,未被列入“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的“失信被执行名单”、“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其中之一;

10、申请人应符合国资委192号文中规定的情形,否则将承担由此造成的法律及经济责任。(申请人需出具相关承诺书,若为联合体各方均需满足本项要求)

11、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申请人需满足如下条件:

11.1联合体各方应成立联合工作组,负责统筹协调、整体推进项目的投资建设工作。

11.2联合体各方必须按照规定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将联合体协议连同申请文件一起提交采购方进行资格预审,作为一家申请人向项目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11.3联合体协议应明确联合体中的一家为联合体牵头方,并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资金筹措、委派项目负责人和项目建设、运营阶段的主办、协调等工作。

11.4联合体牵头人应满足投融资业绩、授信额度的要求。

11.5资质方面:按照国家相关要求,根据联合体协议书的分工约定,有同类资质的申请人承担同类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确定该联合体资质等级;不同专业的申请人组成的联合体,以较高资质作为该联合体的资质。

11.6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项目投标。

11.7联合体双方均需在未来组建的项目公司中持股,联合体牵头单位在项目公司(SPV)中持股比例不低于40%,其余成员持股比例由联合体成员协商确定,并在联合体协议中明确。

11.8资格预审合格的社会资本在签订项目合同前资格发生变化的,应及时通知项目实施机构及采购代理机构。

五、资格预审评审及投标人的确定方式

1、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具体审查标准详见资格预审文件。

2、合格资格预审申请人达到3家或3家以上,方可进行本次采购活动下一环节。

3、项目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不足3家的,项目实施机构应在调整资格预审公告内容后重新组织资格预审;项目经重新资格预审后合格社会资本仍不足够3家的,可以依法变更采购方式。

4、所有资格预审合格的申请人均可参加后续采购程序,未参加或未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均不允许进入后续采购程序。

六、报名时间、地点和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2018年12月21日起至2018年12月27日(正常工作日北京时间10:30-13:30,15:30-18:30),申请人携带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及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无需提供);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信用等级;可融资证明;业绩证明文件;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需);授权代表授权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以上资料均需携带原件,并提供3份复印件加盖公章作为报名资料留存。

七、获取资格预审文件地点: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中山路462号广场联合大厦B座1702室

八、资格预审时间:2019年01月11日11:00(北京时间)。

九、资格预审地点:详见资格预审文件。

十、其他说明:详见资格预审文件。

采 购 人:昌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代理机构:中航技国际经贸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中山路462号广场联合大厦B座1702室

联系人:赵玉湘

电话: ****-*******

2018年12月20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景观 公园 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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