泗县2018年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二期)机电设备采购第二标段
泗县2018年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二期)机电设备采购第二标段
泗县2018年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二期)机电设备采购二标段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 |||||
项目名称 | 泗县2018年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二期)机电设备采购二标段 | ||||
招标编号 | SXZBCG-G2018-461/GN2018-08-2509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
经评标委员会评审推荐中标候选人为: | |||||
排序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第三中标候选人 | ||
单位名称 | 北京新水京威水务工程有限公司 | 北京凯博威给水设备有限公司 | 北京京威科宇节能技术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 ||
地址 | 北京市房山区阎村镇前沿村 | 北京市海淀区车公庄西路38号 | 北京市房山区阎村经济开发区 |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 | 完全响应 | 完全响应 | 完全响应 | ||
投标报价 | *******.5元 | *******元 | *******元 | ||
工期(天) | 60日历天 | 60日历天 | 60日历天 | ||
质量 | 合格 | 合格 | 合格 | ||
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项目业绩 | 萧县2014年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第二批)供水及自动化设备采购3标 | 彰武县2014年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机电及自动化设备采购标 | 涞水县2015年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供水及自动化设备采购1标 | ||
项目经理(负责人) /项目总监 | 姓名 | 本项目不做要求 | 本项目不做要求 | 本项目不做要求 | |
证书注册编号 | / | / | / | ||
综合评估得分 | 285.44分 | 277.03分 | 269.70分 | ||
招标人 | 单位名称 | 泗县水利局 | |||
地址 | 泗县汴河大道 | ||||
联系人 | 骆主任 | ||||
联系电话 | 139*****938 | ||||
招标代理机构 | 单位名称 | 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
地址 | 合肥市包河大道236号安徽省招标集团大厦 | ||||
项目负责人 | 李志军 | ||||
联系电话 | ****-******** | ||||
被否决的投标人名称、否决原因(公路工程填) | 无 | 无 | 无 | ||
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 / | ||||
公示期 | 2018年12月20日-2018年12月25日 | ||||
异议受理及投诉方式 | 对以上中标候选人存在的问题应在公示期内书面一次性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将在3日内答复。对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答复不认可的可于收到答复的10日内向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提出书面投诉,未在公示期内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的投诉不予受理。 公示期结束无异议的,招标人将向第一中标候选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投诉书的内容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投诉书的内容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投诉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2、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3、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 4、相关请求及主张; 5、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对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应先提出异议的事项进行投诉的,应当附提出异议的证明文件。已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的,应当一并说明 。 投诉人是法人的,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投诉的,投诉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投诉书有关材料是外文的,投诉人应当同时提供其中文译本。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投诉人不是所投诉招标投标活动的参与者,或者与投诉项目无任何利害关系; 2、投诉事项不具体,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3、投诉书未署具投诉人真实姓名、签字和有效联系方式的;以法人名义投诉的,投诉书未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 4、超过投诉时效的; 5、已经作出处理决定,并且投诉人没有提出新的证据; 6、投诉事项应先提出异议没有提出异议、已进入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招 标 人:泗县水利局 ****-*******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监督机构: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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