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春市事业单位公车改革选取评估及拍卖公司项目

宜春市事业单位公车改革选取评估及拍卖公司项目

江西安和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宜春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的委托,就宜春市事业单位公车改革选取评估及拍卖公司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各竞标人参加投标。


1、磋商文件编号:安和-YC2018-027


2、项目名称:


第一包:


项目编号:安和-YC2018-027-1


项目名称:宜春市事业单位公车改革车辆评估项目


序号


服务名称


数量


服务内容及范围


1


车辆评估机构


1家


提供指定数量公务用车(约130辆)的鉴定评估及相关服务


报价方式


参照国家规定的中介机构收费标准,车辆评估佣金为不超过拍卖成交价*2%,各服务商在价格上限基础上进行折扣率报价



第二包:


项目编号:安和-YC2018-027-2


项目名称:宜春市事业单位公车改革车辆拍卖服务采购项目


序号


服务名称


数量


服务内容及范围


1


车辆拍卖机构


1家


提供指定数量公务用车(约130辆)的拍卖及相关服务


报价方式


参照国家规定的中介机构收费标准,车辆拍卖佣金为不超过拍卖车辆成交金额*5%,拍卖佣金向委托方一次性收取,各服务商在价格上限基础上进行折扣率报价。



3、竞标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具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 “法人营业执照”,并具有相关营业范围;


(7)第一包(车辆评估机构):投标人具有中介服务执业资质,具有资产评估资格证书。


第二包(车辆拍卖机构):投标人具有中介服务执业资质,具有拍卖经营批准证书,具有公车拍卖经验,且在以往的公车拍卖服务中,没有给委托方造成工作被动和车辆安全等事故及损失。



特别提醒:竞标人必须提供以下资质用于资格审查:


①竞标人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原件或者复印件加盖公章,已办理三证合一的单位只需提供营业执照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投标人的资产评估资质证书(第一包提供)、拍卖许可证(第二包提供)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原色公章;


②财务报告或基本银行开具的资信证明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③公司社保证明材料:“社会保险登记证”副本内页或近半年任一月份的社会保险费缴款专用收据或近半年任一月份社会保险费缴款清单或其他有效证明材料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④提供信用中国(http://www.creditchina.gov.cn/)或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gsxt.saic.gov.cn/)查询警示信息截图 ;


⑤纳税证明材料:近半年任一月份缴纳税收的凭据(增值税或营业税)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⑥投标代理人身份证原件,投标代理人不是法定代表人的,还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


⑦投标保证金进账单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未提供的以实际到账为准;


⑧第二包(车辆拍卖机构)提供承诺书原件(自行承诺在以往的公车拍卖服务中,没有给委托方造成工作被动和车辆安全等事故及损失)。


各投标单位应按上述资格审查要求,提供合格的资质证明文件并整理成册,开标时交于磋商方统一进行资格审查,竞标人将以上所列资质装于投标书内的,视为开标前送达,并在开标后审查。未提供或提供不合格的作无效标处理。


4、评标方法和原则:采用综合评分法。


5、标书发售、保证金


(1)报名时间:自2018年12月21日起至2018年12月27日17: 00(北京时间)止,供应商可于此时间前到江西安和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办理相关报名手续,逾期不予办理,且招标代理方有权拒绝未报名的供应商投标。


(2)报名及购买磋商文件须提供下列文件:(原件验后归还)


①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或三证合一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原色公章;


②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供应商原色公章;


③法人身份证和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原色公章;


④投标单位的拍卖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原色公章;


(3)地点:宜春市天宝路台商大厦B座1413A室。


(4)售价:人民币贰佰元/包,售后不退, 投标资格不得转让。


(5)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前必须向招标代理方交纳投标保证金:第一包:5000元整,第二包:10000元整。采用投标单位基本账户转帐,不接受个人汇款。收款人:江西安和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开户行:宜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账号:1490 5909 0000 0559 67(转帐单须注明所投项目的招标编号)。未在规定时间内(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9年1月3日17:00)缴纳保证金的,为无效投标。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将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待合同履行完毕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未中标单位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回。


6、投标文件投送及开标地点:宜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宜阳大厦中座三楼 )。


7、标书投送截止时间:2019年1月4日9:00(北京时间)


8、开标时间:2019年1月4日9:00(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宜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一开标室(宜阳大厦中座三楼 )


9、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宜春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联系人:邓璐联系电话:136*****186


联系地址:宜春市市政大楼一楼151室


采购代理机构:江西安和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左芳梅联系电话:137*****368


联系地址:宜春市天宝路台商大厦B座1413A室


10、监督部门:宜春市政府采购办


11、采购信息发布、补充、变更、修改平台:


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jxsggzy.cn/web/


宜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http://www.ycztbw.gov.cn/zbgg/zfcg_5755/


本项目采购公告澄清、变更、修改、补充等事宜均在以上网站发布,不再电话通知,请各拟竞标人密切关注。


12、竞标人对本次招标活动事项提出质疑的,均应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的正常工作时间以书面的形式与采购单位及江西安和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联系。投标人提交的质疑函必须由法人亲笔签字并加盖投标人公章,且提交质疑函同时还须提供投标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非法人提交质疑函,还应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如未按上述要求提交质疑函材料或逾期提交质疑函的,质疑将不予受理。



江西安和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18年12月21日



标签: 拍卖 评估 公车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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