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丰县直属机关幼儿园玩具设施采购招标公告

长丰县直属机关幼儿园玩具设施采购招标公告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长丰县直属机关幼儿园玩具设施采购

原项目编号:2018FCHN0173

原公告日期:2018年07月11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长丰县直属机关幼儿园玩具设施采购项目答疑

项目编号:2018FCHN0173

各投标人:

一、变更:

1、本项目原磋商时间变更为“2018年7月25日14:30”。

2、本项目原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变更为“2018年7月25日14:30”。

二、答疑

1、技术评分项,序号2“相关证书”,规定“所投手持移动端画画应用软件具有软件著作权证书的,得2分”、“所投幼儿膳食营养分析软件具有软件著作权证书的,得2分”。

此两项评分项不属于国家强制性标准,同时已在政府采购负面清单禁止设置范围内,已涉嫌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标准、政府采购政策,或者违反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已经影响潜在投标人投标或者资格预审结果,直接导致潜在投标人不能得分,此两项评分项要求是对投标人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评审因素的设定应当与投标人所提供货物服务的质量相关,包括投标报价、技术或者服务水平、履约能力、售后服务等。

答:按磋商文件执行。


2、技术评分项,序号4“业绩”,规定“每提供一例2014年度以来,供应商具有的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15万的玩具合同业绩的,得5分。注:本项满分10分。以响应文件中提供的合同复印件或影印件为评审依据,如合同不能反映相关内容的,须同时提供业主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或影印件。投标人须对所提供的材料真实性负责。”

此评分项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或排斥潜在供应商。

答:变更为“每提供一例2014年度以来,供应商具有的玩具供货合同业绩的,得5分。注:本项满分10分。以响应文件中提供的合同和验收报告复印件(或影印件)为评审依据,如合同不能反映相关内容的,须同时提供业主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或影印件。投标人须对所提供的材料真实性负责。”


3、技术评分项,序号5“整体情况”,规定“根据产品的技术参数响应性、品牌、质量、性能等情况进行综合评分,好的,得10-9分;较好的,得8-7分;一般的,得6-5分;较差的,得4-0分。”

此项评分项为“主观分”打分项,没有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供应商可能会被人为的左右中标结果。

答:变更为“根据产品的技术参数响应性、品牌、质量、性能等情况进行综合评分,好的,得10-9分;较好的,得8-7分;一般的,得6-5分;较差的,得4-0分。备注:评标委员会成员对该项打分超出所有评委打分平均值±50%时,须书面写明评分依据及理由,并经组长复核确认。”

磋商文件中如有与本文件不一致的,以本文件为准。

本文件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

联系人:贾工,联系电话:****-****************,传真:****-********


长丰县直属机关幼儿园

长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8年7月20日



三、附件




附件:
直属机关幼儿园玩具设施采购项目答疑2.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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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幼儿园玩具 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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