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术室设备招标公告

手术室设备招标公告

手术室设备


福建省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龙岩市永定区妇幼保健院

乙方:福建省国恒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822]F[GK]*******的手术室设备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中标通知书。

2、合同标的



包号品目号品目名称商品名称数量计量
单位
产地
类型
单价金额品牌型号技术
指标等






11-1其他医疗设备其他医疗设备1 国内11001100山东力文按照招标文件定制吊塔无影灯锚固





11-2其他医疗设备其他医疗设备1 国内4900049000山东力文CreLed3300(手术无影灯)





11-3手术急救设备及器具手术急救设备及器具1 国内4940049400山东力文CreBle1000





11-4手术急救设备及器具手术急救设备及器具1 国内1990019900山东力文CreBle1000





11-5医用低温、冷疗设备医用低温、冷疗设备1 国内3490034900惠康ACU-4F





11-6其他医疗设备其他医疗设备2 国内2980059600山东力文CrePort3000





合计:213900.00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贰拾壹万叁仟玖佰元整元(¥2139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15) 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龙岩市永定县妇幼保健院;

4.3交付条件:项目验收合格后。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6.1.1、验收标准:根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承诺及有关国家、行业规定进行验收。 6.1.2、根据招标要求进行产品安装、调试、测试、试运行后,由采购人或采购人请技术专家检测作为验收标准依据并组织进行使用性能方面的验收,所需检测费用包含在报价中。 6.1.3、货物到货验收时投标人派代表在场,并提供产品合格证、质量保证文件等相关证明材料。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支付期次支付比例(%)支付期次说明预期支付时间
(用于采购贷申贷,为空无法进行申贷)
195验收合格
25保质期满


8、履约保证金

有,具体如下:履约保证金百分比:5%。

9、合同有效期

安装调试验收合同之日起一年。

10、违约责任

双方约定按照国家相关规范执行。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由起诉方向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产品技术参数满足按照招标文件第五章有关要求,产品售后服务按照投标人投标文件中有关售后服务承诺书执行。商务条件以投标人投标文件为准,若出现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有强制性规定但招标文件未列明的情形,则投标人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强制性规定执行。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肆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无。




甲方:龙岩市永定区妇幼保健院乙方:福建省国恒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永定区凤城街道办西北居委会西门寒陂下21号住所:莆田市荔城区新度镇1199号ECO城君悦广场2号楼19层1903室
单位负责人:
单位负责人:郑新国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郑世炳
联系方法:139*****382联系方法:139*****178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白马支行
账号:
账号:5919 0470 1110 111


签订地点:福建省龙岩市永定区

签订日期:2018年12月21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手术室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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