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锐马兰盾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

天津锐马兰盾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

项目编号G32018TJ*******
项目名称天津锐马兰盾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
转让方名称军事科学院系统工程研究院卫勤保障技术研究所
转让行为批准单位
转让比例40
挂牌价格1,883.95万元 人民币
挂牌期间20
挂牌日期2018-12-21
交易方式其他
重要信息披露1提示提醒等内容:以下内容出自资产评估报告:一、本次评估中发现被评估单位固定资产中有账面原值11,769.48元、账面净值588.48元的设备待报废,评估按可回收价值确定其评估值。二、评估人员经市场调查,发现被评估单位存在已摊销完毕的专有技术1项、未入账的专利7项、未入账的商标6项。1.专有技术2006年入账的“电去离子技术和反渗透—电去离子高纯水设备生产技术”现已摊销完毕,评估基准日账面值为零。经了解,经过十几年的发展,以“电去离子技术和反渗透—电去离子高纯水设备生产技术”为代表的该类技术目前已经比较成熟,国内外完全掌握该类技术与生产该类产品的厂家和公司已有数十家之多,所生产的产品也经历了数次更新换代,同类企业能够批量生产功能相似、品质相近的产品。目前与该专有技术相关的专利均已终止。综上所述,上述专有技术已无法为被评估单位带来超额收益,无价值体现,未纳入本次评估范围。2.专利专利共7项,包括:(1)可更换探头结构(专利号ZL 2014 2 *******.4);(2)一种弹性探头机构(专利号ZL 2014 2 *******.3);(3)近红外脑血肿检测仪(专利号ZL 2014 3 *******.6);(4)一种有序微孔结构陶瓷膜及其制备方法(专利号ZL 2014 1 *******.4);(5)加压舱(专利号ZL 2015 2 *******.2);(6)一种新型流道式全逆流膜蒸馏装置专利(2017年8月25日终止);(7)一种膜蒸馏装置(专利号ZL 2014 2 *******.3)。经了解,上述几项专利均依托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医学科学院卫生装备研究所承担的课题与科研项目研究成果而申请的,与天津锐马兰盾科技有限公司现从事的生产活动、业务拓展无关,且天津锐马兰盾科技有限公司未通过使用上述专利进行生产活动、获得收益。其实际所有权与收益权均归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医学科学院卫生装备研究所所有。故上述专利未纳入本次评估范围。3.商标天津锐马兰盾科技有限公司自2008年5月起先后申请注册6个商标。其中:注册号第*******号、*******号、*******号、*******号、*******号的商标均未使用。注册号第*******号的商标已使用,但自该商标使用以来公司未对其推广宣传,在近年经营过程中处于负利润状况。综上所述,上述商标已无法为被评估单位带来超额收益,无价值体现,未纳入本次评估范围。2重大债权债务事项:无 3其他披露内容:标的情况详见《资产评估报告》、《法律意见书》、《审计报告》、《产权转让方案》、《职工安置方案》等相关备查文件。
受让方资格条件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1.本项目进行受让登记,即视为意向受让方已经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转让标的所涉及包括但不限于《审计报告》、《评估报告》、《法律意见书》、《职工安置方案》等文件所披露的内容,并已经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调查,对标的企业所涉及的资产已全面知悉且认可,并依据上述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接受产权转让挂牌信息的全部内容,且自愿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交易风险、责任、经济损失及后果,不得以此向产权交易机构及转让方追究责任和其他主张。2.意向受让方在受让资格确定后的三个工作日内,须将保证金565万元支付至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3.如挂牌期满,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方式进行转让,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最终受让方已交纳的保证金自动转为等额交易价款。若征集到两家或两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最终受让方,各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并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等额交易价款,其余意向受让方的保证金将按照天津产权交易中心的有关规定和程序按原路径原额返还。4.最终受让方应在产权交易机构书面通知期限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且在签约后的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除交易保证金外的剩余价款至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指定银行账户内。天津产权交易中心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当日,受让方应出具《委托付款通知书》由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按规定将全部转让价款打入转让方指定帐户。5.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意一种情况,转让方有权通过天津产权交易中心全部扣除该意向受让方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金:(1)已获得受让资格且交纳了保证金后单方提出撤销受让申请的。(2)征集到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意向受让方不参与竞价程序的。(3)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时,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导致无法确定最终受让方的。(4)最终受让方未在产权交易机构书面通知期限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5)在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未将交易价款余额打入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内。(6)最终受让方未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当日,将《委托付款通知书》交至天津产权交易中心的。6.转让方按评估报告【华正评报字(2018)第Ⅰ-043号】的规则计算标的企业自评估基准日起至《产权交易合同》签订日的盈亏值,由转让方承担。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8.意向受让方办理受让申请时须书面承诺:(1)本项目如产生竞价,溢价部分为股权部分增值,溢价部分归转让方所有。(2)受让方需接受《天津锐马兰盾科技有限公司股权转让职工安置方案》。(3)受让方应拥有符合二类医疗器械生产要求的场地或场地使用权,且场地需设在天津市。自转让方收到产权交易中心全部股权转让价款后90天,受让方需将标的企业一次性从原生产地址搬至新生产场地。如在规定时间内受让方未能将标的企业搬至新生产地,同意转让方扣除交易款的10%作为转让方损失的赔偿,并同意转让方作废《产权交易合同》收回标的项目重新挂牌转让。(4)自股东变更日起至标的企业搬至新生产场地正常生产的过渡期间,受让方不得降低现有职工待遇。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股权 科技 马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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